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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买 卖 协 议 书
卖方(夫妻双方):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女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方(夫妻双方):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女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卖双方的中间人: 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女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协议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A、卖方所转让给买方的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成都市成华区(成都理工大学……二仙桥东三路1号附3号)理工东苑 栋 楼 号 。
B、房屋的产权性质:
C、与该房地产相关的所有法律证件:
1、 。2、 。3、 。……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D、说明:因卖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手续目前均未落实,相关数据仅由卖方提供,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依据 )。
第二条 【房地产的产权现状】
1、卖方保证该房地产在与买方交易之前,“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卖方目前尚未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法律证件(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因此过户问题只能在卖方取得法律手续之后进行。
3、买卖方承诺,无论该房地产的市场如何变化莫测,双方按约定交易不得反悔,若反悔则违约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房地产的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解决好与承租人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将该房地产所有权利交给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迁出。
第五条 【转让价款】
经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地产的转让价款:
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万元整。
第六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费(不包括卖方本人的所有办证费用),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若买卖双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解除协议,本协议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1、首次付款时间,卖方应在本协议的“法律公证”之日起七日之内,将该房地产的所有管理权限移交给买方(包括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等等),将购买该房地产的所有法律证件全部移交给买方保存,避免卖方第二次转让。买方应该首先在理工东苑物业管理处及相关单位,核实所有管理权限、核实所有法律证件均属实后,从移交之日起计算(具体移交日期以后页“附件一”上的日期为准),七日之内向卖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的(总价按第五条执行)第一笔款项 ,即 万元整 。
2、二次付款时间,买方应该在付完第一笔款之后七日之内,再次到成都市房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核实所有法律证件均属实后,向卖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的(总价按第五条执行)第二笔款项 ,即 万元整 。
3、第三次付款时间,从此协议公证之日起,买方需在两年之内向卖方付清 万元整的延期付款金额,具体截止时期为 年 月 日之前。
4、预留尾款及支付方式,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地产交易预留尾款 万元整。该款项在办理完成所有过户手续之后七日内,由买方向卖方一次性付清。
4、以上所有款项的转移支付均由买方直接支付给买卖双方的中间人,再由中间人出具书面收据给买方作为法律凭证。
第八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卖方有权利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并道歉,协议继续履行。
第九条 【房地产的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地产的所有管理权限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未按协议约定执行的内容,由违约方向对方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额并道歉。
第十一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
第十二条 【产权转移登记】
卖方承诺在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法律证件后一月之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买方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 ,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百的违约金。
2、 本协议中的买卖双方的中间人,应承担所有涉及卖方所负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应该认真履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1、买卖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签订及公证均在买卖双方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
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买卖双方及买卖双方的中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为该协议的另外附件保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协议数量及持有】
本协议一式 三份,卖方一份,买方 一 份,买卖双方的中间人 一 份。交其他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完成以下两项后立即生效。
1、买卖双方及买卖双方的中间人同时签署。 2、法律公证处公证。
卖方(签字): 男 女 2016年 月 日
买方(签字): 男 女 2016年 月 日
买卖双方的中间人:男 女 2016年 月 日
附 件 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购买该房地产的所有法律证件的移交
1、购房合同及所有的的相关交费收据(鲜章)。
2、买卖双方及买卖双方的中间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关于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费等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
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吨), 大写: (吨);
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度), 大写: (度);
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立方),大写:______(立方)。
物业管理费截止于2016年 月 日。
3、 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使用负责。
交付方: 接收方: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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