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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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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2012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Standard of credit evaluation for construction market (征求意见稿) 2012-00-00发布 2012-00-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43号文件《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本标准根据建筑市场信用和信用管理的特点,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有关要求,从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两个角度建立了六个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技术能力指标、经济能力指标、管理能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指标等。每个主要评价指标又由许多具体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并确定了每个具体指标的分值和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市场主体进行的信用管理,是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的有效工具和手段。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负责对具体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交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邮编:200092,电子邮箱:jdsun12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建筑业分会 天津大学 清华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公司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米兰之窗门窗有限公司 河南诚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缪长江 孙继德 王雪青 杨卫东 忻国梁 王震林 贺铭 王学军 何佰洲 汪诚文 杨智慧 杨秋波 倪炜 徐冠明 胡庆红 王志刚 薛德兴 白红磊 史汉星 白俊锋 目录 1 总 则 5 2 术 语 6 3 基本规定 7 4 勘察单位信用评价 9 5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 16 6 施工图审查单位信用评价 30 7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37 8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44 9 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 53 10 造价咨询单位信用评价 63 11 建筑设备材料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价 71 12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79 13 工程担保机构信用评价 84 14 建设单位信用评价 94 附表A 9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General requirement 4. Credit evaluation for 5. Credit evaluation for design institute 6. Credit evaluation for 7. Credit evaluation for 8. Credit evaluation for Construction Company 9. Credit evaluation for 10. Credit evaluation for 11. Credit evaluation for 12. Credit evaluation for 13. Credit evaluation for 14. Credit evaluation for Owner Appendix A 83 1 总 则 1.0.1 本标准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动态管理,规范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指导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公正、公平的建设市场环境,实现对建筑市场主体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 1.0.2 本标准适用于: 1.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 2.社会化信用评价机构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 3.有关交易各方对合同对方的考察和评价; 4.有关市场主体规范自身市场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的行为指南。 1.0.3 本标准坚持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以政府监管为导向的原则,在使用本标准进行信用评价时应坚持客观性、公平性原则。 1.0.4 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市场主体construction market subject: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按照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建设单位(业主)提供咨询、设计、施工、安装、供货、监理、检测检验等服务的企业。 2.0.2 信用credit: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履约行为。信用以主体的诚实、守信为基础,还依赖于其履约的能力。 2.0.3 信用等级credit rate:反映信用风险程度的度量指标。 2.0.4 信用评价credit rating:对各类组织进行信用风险评价(评估),并用专用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 2.0.5 信用评价机构credit rating agency:合法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机构。 2.0.6 信用管理credit management:防范、控制和转移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业务操作和相关的制度安排。 2.0.7 信用档案credit files:受信方或潜在受信方的信用记录集合。 2.0.8 守信credibility:信用主体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2.0.9 失信discredit; faith breaking:信用主体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对象 本标准的评价对象包括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与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备建材与制品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工程担保机构等市场主体。 评价对象有不参与信用评价的权利。 3.2 评价组织 3.2.1 评价机构 本标准的评价机构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信用评价机构采集和使用评价对象的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并遵循客观、公正、完整的原则。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评价机构采集、加工、储存和传输评价对象的信用信息应该履行客观、公正、规范、保密、安全等原则。 评价机构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活动。 3.2.2 评价方法 首先由被评价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照评价机构提出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评价机构初步审查材料,并作出是否同意进行信用评价的决定。 评价机构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信息,到申请企业和其相关交易对方、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调查,收集信息,按本标准确定的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价,评出信用等级。 评价对象的正面信用信息可长期储存和利用,负面信息储存和利用期限最长为5年。超过储存期限的信息应该及时删除和销毁。 评价对象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评价机构应该负责查询和说明,确有问题的,评价机构应该告知该信息的提供部门和单位,并予以纠正。评价机构不得向评价对象公开信息来源。 3.2.3 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该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等级、意见和建议等。 评价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3.3 评价内容和评分方法 3.3.1 评价内容 各类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都应包括如下六个一级指标: (1)基础指标、(2)技术能力指标、(3)经济能力指标、(4)管理能力指标、(5)信用记录指标、(6)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指标。 每个一级指标再细分为多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不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可以有所区别和取舍,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3.3.2 评分方法 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用百分制表示,每个一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也采用百分制表示。在按百分制汇总六个一级指标的评分时,其权重分别是: (1)基础指标0.1、(2)技术能力指标0.2、(3)经济能力指标0.15、(4)管理能力指标0.2、(5)信用记录指标0.3、(6)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指标0.05。 3.4 信用等级 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可按10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BB、BB、B、CCC、CC、C、D。与之相对应的分值和含义见表3-1。 表3-1 信用等级 分值区间 含义 AAA ≥95 履约能力很强、信誉很好、信用风险很小 AA ≥90但<95 履约能力强、信誉好、信用风险小 A ≥85但<90 履约能力较强、信誉较好、信用风险较小 BBB ≥80但<85 履约能力中等偏优、信誉中等偏优、信用风险中等偏小 BB ≥75但<80 履约能力中等、信誉中等、信用风险中等 B ≥70但<75 履约能力中等偏下、信誉中等偏下、信用风险中等偏下 CCC ≥65但<70 履约能力较弱、信誉一般、信用风险较大 CC ≥60但<65 履约能力弱、信誉偏差、信用风险大 C ≥55但<60 履约能力很弱、信誉差、信用风险很大 D <55 信用风险极大 3.5 评价结果的利用 信用评价结果可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时采用,也可以用于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时参考。 4 勘察单位信用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评价标准(见表4-1)适用于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或者以勘察为主业的单位。 4.1.2凡有累计计分的,累计积分不得超过该项的最高分值。 4.1.2凡涉及累计计分的,累计年限均为近三年。 4.2 基础指标 4.2.1 企业规模指标包括注册资金和总产值等三级指标。企业规模中工程勘察业务产值和总产值取近三年平均值。 4.2.2人员规模指标包括企业人员规模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等三级指标。 勘察从业人员是指企业内参加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人员,评价时点的比例;注册勘察工程师包括:注册建筑、结构、公用设备、造价、咨询等工程勘察相关专业工程师 4.2.3经营年限以取得第一项勘察资质的年份起算。 4.3技术能力指标 4.3.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仅指企业直接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包含与其他单位合作而由其他单位投入的经费。 4.4信用记录指标 4.4.1信用记录主要参照建设部“建市[2007]9号”文中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75条)进行。 表4-1 工程勘察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工程勘察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S) 评价标准 得分 基础指标 (1) (本项满分100分) 企业规模指标 (1-1) 注册资金 (1-1-1) 10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得10分 10 工程勘察业务产值(1-1-2) 15 1000万元以下 10 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 12 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13 5000万元及以上 15 总产值 (1-1-3) 15 2000万元以上 8 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9 1亿元及以上 10 人员指标 (1-2) 注册岩土工程师与勘察从业人员比例 (1-2-1) 20 15%及以下 10 15%以上,20%及以下 15 20%以上,30%及以下 18 30%以上 20 注册岩土工程师与其它注册执业工程师比例(1-2-2) 15 30%及以下 12 30%以上,40%及以下 13 40%以上,50%及以下 14 50%以上 15 企业人员人均年产值 (1-2-3) 15 12万元以下 10 12万及以上,15万元以下 12 15万及以上,18万元以下 13 18万及以上,22.5万元以下 14 22.5万元及以上 15 经营年限 (1-3) 从事工程勘察业务年限 (1-3-1) 10 5年以下 6 5年及以上,10年以下 8 10年及以上 10 技术能力指标(2) (本项满分100分) 创新能力 (2-1) 主编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2-1-1) 4 参与或主编国家、行业标准编制每项得2分(X项),地方标准得每项得1分(Y项) X*2+Y*1 企业或在编员工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奖励类型 (2-1-2) 4 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X项),获省部级奖每项项得1分(Y项) X*2+Y*1 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或管理研发机构 (2-1-3) 5 企业自身设立专门的技术或管理研发机构 3 取得省部级相关管理机构核准而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 2 课题研究项目数(2-1-4) 4 申请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地方政府研发课题(非企业设立课题)每项2分(X项) X*2 2 企业设立的研究课题每项等1分(X项) X*1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1-5) 8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0.5%或10万元以下 4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0.5%~1%或15万元以上 6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1%~2%或20万元以上 7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2%以上或40万元以上 8 科研成果、专利及期刊发表的论文数 (2-1-6) 8 在核心期刊或报刊发表的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论文每篇得2分(X项) X*2 申请获得发明专利一项得2分、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得1分(X项) X*1 与业务领域相关的编著或专著,每本得3分(X项) X*3 通过评审论证通过的科研成果,每项得2分(X项) X*2 员工培训及继续教育经费投入(2-1-7) 10 年人均投入1000元以下 6 年人均投入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8 年人均投入2000元及以上 10 专业技术人员(2-2) 学历指标(与勘察从业人员比例)(2-2-1) 10 大学本科学历占40%以下 6 大学本科学历占40%及以上60%以下 8 大学本科学历占60%及以上 10 职称指标(与勘察从业人员比例)(2-2-2) 15 初、中级及以上职称占40%以下 5 初、中级及以上职称占40%及以上~55%以下 7 初、中级及以上职称占55%及以上~70%以下 8 初、中级及以上职称占70%及以上 10 中级职称及以上比例在40%及以上 12 高级职称及以上比例在20%及以上 15 勘察相关注册工程师数量 (2-2-3) 20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 10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0倍以上,1.2倍及以下 14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2倍以上,1.5倍及以下 16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5倍以上 20 设备及装备能力 (2-3) 工程勘察专用设备、专用软件、常规检测设备配置、研发设备(2-3-1) 5 企业配备齐全,能满足项目勘察需要 5 办公用房、设备、计算机、软件等设备设施状况(2-3-2) 5 设备设施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3 配备了计算机和相应的工作软件 2 经济能力指标(3) (本项满分100分) 企业经济实力(3-1) 总资产 (3-1-1) 5 1000万元以下 2 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 3 3000万元及以上,10000万元以下 4 10000万元及以上 5 净资产 (3-1-2) 5 1000万元以下 3 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 4 3000万元及以上 5 盈利能力 (3-2) 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 (3-2-1) 10 4%以下 6 4%及以上,6%以下 8 6%及以上,8%以下 9 8%及以上 10 净资产收益率(3-2-2) 10 4%以下 6 4%及以上,7%以下 8 7%及以上,10%以下 9 10%及以上 10 偿债能力 (3-3) 资产负债率 (3-3-1) 10 90%以下 6 80%以上,90%及以下 8 70%以上,80%及以下 9 70%及以下 10 流动比率 (3-3-2) 10 30%以上 6 30%及以下,20%以上 8 20%及以下 10 发展能力 (3-4) 近三年总产值平均增长率 (3-4-1) 10 5%以下 6 5%及以上,10%以下 8 10%及以上 10 近三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3-4-2) 10 2%以下 6 2%及以上,5%以下 8 5%及以上 10 近三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3-4-3) 10 2%以下 6 2%及以上,5%以下 8 5%及以上 10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3-4-4) 10 2%以下 6 2%及以上,5%以下 8 5%及以上 10 上一年度新签合同总额增长率(3-4-5) 10 10%以下 6 10%及以上,20%以下 8 20%及以上 10 管理能力指标(4) (本项满分100分) 高层管理者素养 (4-1) 企业负责人综合素质评价(4-1-1) 15 见附表A 6~15 企业技术负责人综合素质评价(4-1-2) 15 见附表A 5~15 企业财务负责人综合素质评价(4-1-3) 25 见附表A 7~25 管理制度建设(4-2) 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4-2-1) 12 企业经营、生产、安全、质量、人事、财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12 企业经营、生产、安全、质量、人事、财务等规章制度缺项,缺1项扣2分 0~10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2-2) 6 通过认证 6 未通过认证 0 是否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2-3) 6 通过认证 6 未通过认证 0 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2-4) 6 通过认证 6 未通过认证 0 管理方法和手段 (4-3) 利用互联网和信息系统开展生产管理等情况(4-3-1) 12 能基本运用办公自动化(OA)对企业的经营、生产、人事、行政等进行管理 4 能基本运用财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管理 4 能基本运用互联网对正在实施的监理项目进行企业层级的日常监管 4 其他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利用情况 (4-3-2) 3 是否有利用其他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情况 0~3 信用记录指标(5)(本项满分100分) 客户评价记录(5-1) 项目主要勘察人员到位情况(5-1-1) 5 差 1 一般 2 中 3 较好 4 好 5 关键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和能力(5-1-2) 5 不能完全胜任工作 2 一般 3 能胜任工作 5 过程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如过程中质量、进度完成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5-1-3) 5 差 1 一般 2 中 3 较好 4 好 5 合同履行的结果(如质量、进度完成情况) (5-1-4) 5 差 1 一般 2 中 3 较好 4 好 5 履行勘察职责情况(5-1-5) 5 差 2 一般 3 好 5 售后服务及回访记录(5-1-5) 5 差 2 一般 3 好 5 行业获奖记录(5-2) 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勘察奖情况(5-2-1) 10 每个获奖项目得2分(X项) X*2 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表扬 (5-2-2) 10 每个获奖项目得2分(X项) X*2 建设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5-3) 企业资质方面不良行为记录(5-3-1) 20 每次无不良记录,扣2分(X项),情节严重的扣每次3分(Y项),扣完为止。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20分,重大事故扣10分,扣完为止 20-2*X-3*Y 承揽业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5-3-2) 质量安全方面不良行为记录(5-3-3) 受到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5-3-4) 执业资格人员不良行为记录(5-3-5) 社会保障记录(5-4) 非法用工投诉记录(5-4-1) 15 每次发生且情况属实扣2分(X项),情节严重的扣每次3分(Y项),扣完为止 15-2*X-3*Y 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投诉记录 (5-4-2) 拖欠社会保险费不良记录(5-4-3) 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障义务等记录(5-4-4) 其他信用记录(5-5) 金融机构信用记录(信贷、担保、抵押、保险等)(5-5-1) 15 每次发生且情况属实扣2分(X项),情节严重的扣每次3分(Y),扣完为止 15-2*X-3*Y 诉讼或仲裁的败诉记录(5-5-2) 纪委、监察部门提出的不良记录(5-5-3) 检察、公安处罚记录(5-5-4)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5-5-5) 审计部门不良记录(5-5-6) 税务部门不良记录(5-5-7) 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情况(6) (本项满分100分) 国内外公益活动(6-1) 参与救灾、物资捐赠、慈善公益宣传等活动(6-1-1) 50 参与该类活动每次得10分 X*10 企业社会责任记录(6-2) 企业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资源保护责任等社会公共责任和义务 (6-2-1) 50 参与该类活动每次得10分 X*10 5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 5.1 基础指标 5.1.1 基础指标包括企业规模指标、人员指标、经营年限指标三方面。 5.1.2企业规模指标包括 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设计业务产值和总产值 等四个指标。其评价标准见表5-1,得分细则如下: (1)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将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四类,综合甲级资质得5分,取得行业、专业和专项甲级资质得4分,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得3分,其它级别得2分; (2)设计企业注册资金指标应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企业得5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3)设计企业工程设计业务产值指标代表了企业设计业务总体规模,设计业务产值分为1000万以下、1000万元至1亿元和1亿元以上三档。其中,1000万元以下得6分,1亿元以上得15分,其余按照差值法后四舍五入计算得分,具体公式为: 5.1 S——企业实际设计产值指标得分情况; S1、S2——企业设计产值评价标准得分上限和下限,分别为6分和15分; X——企业实际设计产值; X1、X2——评价企业设计产值上下限值,分别为1000万元和1亿元。 (4)设计企业工程总产值指标代表了企业的总体规模,总产值分为2000万以下、2000万元至2亿元和2亿元以上三档。其中,2000万元以下得6分,2亿元以上得15分,其余按照差值法后四舍五入计算得分,具体公式为: 5.2 S——企业总产值指标得分情况; S1、S2——企业总产值评价标准得分上限和下限,分别为6分和15分; X——企业实际总产值; X1、X2——评价企业总产值上下限值,分别为1000万元和1亿元。 表5-1 基础指标中企业规模指标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S) 评价标准 得分 基础指标(1)(本项满分100分) 企业规模指标(1-1)(50分) 资质等级(1-1-1) 10 综合甲级资质 5 行业、专业、专项甲级资质 4 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 3 其它级别 2 注册资金(1-1-2) 10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得5分 5 工程设计业务产值(1-1-3) 15 1000万元以下 6 1000万元至1亿元, 按差值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见公式5.1 1亿元及以上 15 总产值(1-1-4) 15 2000万元以下 6 2000万元至2亿元, 按差值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见公式5.2 2亿元及以上 15 5.1.3企业人员指标首先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按照注册设计工程师与设计从业人员比例、注册设计工程师与其它注册执业工程师比例、企业人员人均年产值三个指标评价。评价标准见表5-2,得分情况如下: (1)注册设计工程师与设计从业人员比例值达到相关的范围,获得相应的分值,本指标反映设计企业人员素质情况。设计从业人员指设计企业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所有人员,注册设计工程师是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注册的注册执业工程师; (2)注册设计工程师与其它注册执业工程师比例值达到相关的范围,获得相应的分值,本指标反映设计企业的业务专一化情况; (3)企业人员人均年产值是指近三年来企业工程设计业务产值与设计从业人员(近三年平均值)的比例关系,达到相关的范围,获得相应的分值。 表5-2 基础指标中人员指标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S) 评价标准 得分 基础指标(1)(本项满分100分) 人员指标(1-2) (45分) 注册设计工程师与设计从业人员比例(1-2-1) 15 15%及以下 10 15%以上,20%及以下 15 20%以上,30%及以下 18 30%以上 20 注册设计工程师与其它注册执业工程师比例(1-2-2) 15 30%及以下 12 30%以上,40%及以下 13 40%以上,50%及以下 14 50%以上 15 企业人员人均年产值(1-2-3) 15 12万元以下 10 12万及以上,15万元以下 12 15万及以上,18万元以下 13 18万及以上,22.5万元以下 14 22.5万元及以上 15 5.1.4 经营年限即从事设计业务年限指标,指设计企业首次获得设计资质至评价时点为止的时间年限,分为三档,其中5年以下得0分,5年及以上且10年以下得3分,10年及以上得5分。评价标准见表5-3。 表5-3 基础指标中经营年限指标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满分(S) 评价标准 基础指标(1)(本项满分100分) 经营年限(1-3) (5分) 从事设计业务年限(1-3-1) 5 0 5年以下 3 5年及以上且10年以下 5 10年及以上 5.2技术能力指标 5.2.1 技术指标包括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及装备能力三方面。 5.2.2创新能力指标包括主编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企业或在编员工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或管理研发机构等七个指标。其评价标准见表5-4,得分细则如下: (1)主编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参与或主编国家、行业标准编制每项得2分,地方标准得每项得1分,满分为4分; (2)企业或在编员工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奖励类型,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省部级奖每项项得1分,满分4分; (3)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或管理研发机构,企业自身设立专门的技术或管理研发机构得2分,取得省部级相关管理机构核准而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得5分; (4)课题研究项目数包括政府委托课题和企业自设课题两种。申请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地方政府研发课题(非企业设立课题)每项2分,满分4分;企业设立的研究课题每项1分,满分2分; (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评价年限内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0.5%或10万元以下得2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0.5%~1%或15万元以上得4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1%~2%或20万元以上得6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2%以上或40万元以上得8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仅指企业直接投入的研发经费; (6)指评价年限内科研成果、专利及期刊发表的论文数。企业员工在核心期刊或报刊发表的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论文每篇得2分,申请获得发明专利一项得2分、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得1分,与业务领域相关的编著或专著,每本得3分,通过评审论证通过的科研成果,每项得2分。本部分分值累加,满分为8分; (7)员工培训及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年人均投入2000元以下得5分,年人均投入2000元及以上得10分。 表5-4 技术能力指标中的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S) 评价标准 得分 技术能力指标(2)(本项满分100分) 创新能力(2-1) (45分) 主编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2-1-1) 4 参与或主编国家、行业标准编制每项得2分(X项),地方标准得每项得1分(Y项) X*2+Y*1 企业或在编员工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2-1-2)奖励类型 4 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X项),获省部级奖每项项得1分(Y项) X*2+Y*1 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或管理研发机构(2-1-3) 5 企业自身设立专门的技术或管理研发机构 2 取得省部级相关管理机构核准而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 5 课题研究项目数(2-1-4) 4 申请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地方政府研发课题(非企业设立课题)每项2分(X项) X*2 2 企业设立的研究课题每项等1分(X项) X*1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1-5) 8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0.5%或10万元以下 2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0.5%~1%或15万元以上 4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1%~2%或20万元以上 6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企业年营业收入比率2%以上或40万元以上 8 科研成果、专利及期刊发表的论文数(2-1-6)(研发) 8 在核心期刊或报刊发表的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论文每篇得2分(X项) X*2 申请获得发明专利一项得2分、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得1分(X项) X*1 /X*2 与业务领域相关的编著或专著,每本得3分(X项) X*3 通过评审论证通过的科研成果,每项得2分(X项) X*2 员工培训及继续教育经费投入(2-1-7)(办公室) 10 年人均投入,2000元以下 5 年人均投入2000元及以上 10 5.2.3专业技术人员指标包括学历指标、职称指标和设计相关注册工程师数量等三个指标。其评价标准见表5-5,得分细则如下: (1)学历指标指评价时点企业拥有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全部设计从业人员的比例,在40%以下得6分,在40%及以上60%以下得8分,60%以上得10分; (2)职称指标为评价时点企业初、中、高级职称各占设计从业人员比例,包括1)初级职称及以上占设计从业人员80%及以上得5分;2)中级职称及以上占设计从业人员80%及以上得5分;3)高级职称及以上比例在30%及以上得5分,上述三个条件每满足一个条件则得5分,满足两个条件得10分,全部满足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设计相关注册工程师数量指标考虑设计的特点,符合资质要求拿基本分,超出部分增加分值,20分为止。在评价时点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得10分,总数达到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2倍以上,1.4倍及以下得14分,人员总数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4倍以上,1.6倍及以下得18分,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6倍以上得20分。 表5-5 技术能力指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S) 评价标准 得分 技术能力指标(2)(本项满分100分) 专业技术人员(2-2) (45分) 学历指标(与设计从业人员比例)(2-2-1) 10 大学本科学历占40%以下 6 大学本科学历占40%及以上60%以下 8 大学本科学历占60%及以上 10 职称指标(与设计从业人员比例)(2-2-2) 15 初级职称及以上占80%及以上; 5 中级职称及以上比例在60%及以上; 5 高级职称及以上比例在30%及以上 5 设计相关注册工程师数量(2-2-3) 20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低于1.2倍 10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2倍以上,1.4倍及以下 14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4倍以上,1.6倍及以下 18 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1.6倍以上 20 5.2.4设备及装备能力包括工程设计专用设备、专用软件、常规检测设备配置、研发设备和办公用房、设备、计算机、软件等设备设施状况两个指标。其评价标准见表5-6,得分细则如下: (1)工程设计专用设备、专用软件、常规检测设备配置、研发设备各项设备情况为定性指标,设定0~5分六个评价等级,由信用评价人员在评价时点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配备非常齐全得5分,完全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得0分; (2)办公用房、设备、计算机、软件等设备设施状况包括两部分,其中,设备设施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得3分,配备计算机和相应的工作软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表5-6 技术能力指标中的设备及装备能力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S) 评价标准 得分 技术能力指标(2)(本项满分100分) 设备及装备能力(2-3) (10分) 工程设计专用设备、专用软件、常规检测设备配置、研发设备(2-3-1) 5 企业配备不齐全,不能满足项目设计需要 0 企业配备齐全,能满足项目设计需要 5 办公用房、设备、计算机、软件等设备设施状况(2-3-2) 5 设备设施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3 配备了计算机和相应的工作软件 2 5.3经济能力指标 5.3.1 经济能力指标包括企业经济实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四个方面。 5.3.2 企业经济实力通过企业的总资产及净资产来体现。其评价标准见表5-7,得分细则如下: (1)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得2分;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得3分;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得4分;1亿元及以上得5分; (2)企业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得3分;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得4分; 3000万元及以上得5分。 表5-7 经济能力指标中的企业经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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