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瓷博商城()
商
城
规
则
金和汇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景德镇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3
第二章 定义 4
第三章 交易 5
第一节 注册及入驻须知 5
第二节 经营 6
第三节 超时规定 8
第四节 评价 9
第四章 市场管理 9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9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11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11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12
第二节 违规处理 12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16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17
总 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瓷博商城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瓷博商城正常经营秩序,根据《瓷博商城招商协议》、《瓷博商城招商标准》、《瓷博商城用户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商城规则,是对商城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商城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商城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商城有权酌情处理。但商城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商城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商城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商城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商城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商城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商城,包括瓷博商城,域名为瓷博商城()及瓷博资讯网().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商城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与商城签订《瓷博商城用户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
买家,指在商城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
卖家,指入驻瓷博商城平台,在平台上销售其产品的商家。
第十条
拍下,指买家在商城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
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
绑定,指商城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商城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四条
成交,指买家在商城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品即视为成交。
第十五条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十六条
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及入驻须知
第十七条
用户注册成为瓷博商城的会员受《瓷博商城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
商家入驻须知:
1) 瓷博商城()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2) 瓷博商城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户申请;同时瓷博商城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瓷博商城将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瓷博商城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4) 瓷博商城暂仅接受景德镇地区生产或销售陶瓷的商家以及陶瓷艺术家的入驻申请。
第二节 经营
第十九条
商家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驻商城,让商城为其创建店铺。
类型
说明
入驻所需材料
旗舰店
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商家,主要类型有:
A类: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B类: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
C类: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旗舰店;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完成有效年检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商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专营店
持有品牌授权经营的商家,主要类型有:
A类: 以经营日用瓷为主
B类: 以经营艺术瓷为主
(艺术品经纪人)
C类: 以经营古玩瓷为主
D类: 以经营艺术日用化陶瓷为主
E类: 以经营陶瓷饰品为主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完成有效年检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商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艺术馆
自主创新的艺术从业个人,主要类型有:
A类:有省级以上职称的大师
B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C类:中青年艺术家及省级以下的艺术家
D类:大学生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陶瓷行业职称、技能证明复印件
商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二十条
商城对商品进行如实描述,卖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沟通工具等所有商城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超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按照商城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自买家拍下或商城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二十三条
自商品在商城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十五天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支付宝系统将自动支付,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买家需要退货或退款,商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商城确认收货的,商城退款给买家;
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商城将先行赔付给买家。
第四节 评价
第二十五条
买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对商品进行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商城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
第二十六条
在信用评价中,买方如给予好评,则卖方商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不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商城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瓷博商城市场正常运营秩序,瓷博商城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一) 警告,是指商城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 商品下架,是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三) 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四) 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五) 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六) 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七) 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八) 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卖家参加商城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九) 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十) 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十一) 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商城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可在诚信保障金中扣除)。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条
卖家应积极配合商城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卖家,商城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会员应遵照商城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卖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
会员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商城账户安全的行为,商城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限制买家行为、全店商品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第三十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 商城对于会员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商城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商城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卖家找商城帮其发布新商品。
(三)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商城会员发送站内信。
(四)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商城会员使用瓷博商城一系列的社区类服务。
(五)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商城会员购买商品。
(六)限制发货,指禁止商城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七)限制使用交易平台
(八)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商城会员登录商城网页。
(九)关闭店铺,指删除商城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退出瓷博商城平台。
(十)公示警告,指在商城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十一)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商城。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达到二十四分及以上者,该年不进行清零,以二十四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严重违规扣分未达二十四分者,于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商城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三十三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商城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
第三十四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商城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出售假冒商品的,商城对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三)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商城对会员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四)盗用他人账户的,商城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五)泄露他人信息的,商城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六)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城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七)滥发信息的,商城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八)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商城删除会员虚假交易产生的店铺评分、信用积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其他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商城删除该商品及虚假交易产生的店铺评分;
(九)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符的,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城将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商城有权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十一)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如实供货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商城提供发票;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十二)恶意评价的,商城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三)不当注册的,商城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
(十四)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十五)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城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十六)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城对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进行删除。
第三十五条
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三十六条
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商城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三十七条
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十五天内(商城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商城禁售商品(如下表)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
日用瓷
艺术生活瓷
艺术瓷
管制的陶瓷刀具(特殊时期);铅、镉溶出量超标的日用瓷;
铅、镉溶出量超标的艺术生活瓷;
伪造和假冒艺术家本人作品;与商品信息不符的艺术瓷
第三十九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商城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十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商城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商城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四十四条
1、 在商品类、店铺装修区或商城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信息: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商城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瓷博商城店铺内发布非瓷博商城店铺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商城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商城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息,利用阿里旺旺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商城卖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2、 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① 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社区、淘江湖、商城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
② 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
③ 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
④ 刻意规避商城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
⑤ 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
⑥ 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的。
3、 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商城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发出给买家的商品与商城中商品描述的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附件1 商城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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