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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须知
一、《就业报到证》签发规定
1、凡是有人事局接收公函、已办理人才挂靠或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省教育厅就业中心
签发《就业报到证》。
2、凡是考研、出国(出境)、外籍生源毕业生,省教育厅就业中心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3、凡是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省教育厅就业中心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如在毕业
两年内落实单位并有人事局接收公函后,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签领《就业报到证》条件
1、 已有人事局接收公函、已办理人才挂靠或回生源地就业;
2、 通过校园网办结各项离校手续;
3、 经教务处审核具备毕业资格。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领取《就业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
1、领取《就业报到证》(需到学院辅导员处签领,除人才挂靠的毕业生签领复印件外,
有人事局接收公函或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均签领原件);
2、转档案;
3、迁户口;
4、报到(需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领取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并交接收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四、各类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一)深圳市人才挂靠的毕业生:
1、不需要回生源地迁户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由深圳市人才中心统一到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六楼毕业生报到处办理,同时由学校统一移交《就业报到证》原件。
2、需要回生源地迁户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到学校就业中心换取《就业
报到证》原件后,再持《就业报到证》和《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关系迁移证,然后到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六楼毕业生报到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有人事局接收公函或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
本人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自行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深圳市毕业生就业报到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六楼毕业生报到处。
(三)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1、需于6月30日前到本学院辅导员处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除本人留
存一份外,其余两份由辅导员转交我中心。
2、若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两年内)落实单位后,凭人事局接收公函和暂缓就业协议
书自行到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并开具《就业报到证》。
招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20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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