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3
二级学院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评表
指标
名称
基本
分值
(A)
考 核 内 容
完 成 情 况
自评分值
考评分值
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原因
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科研管理及
科研工作总体状况
5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良好,按1分制计分。
加强学院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制定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及科研考核奖励政策,执行情况良好,按1分制计分。
完成学院科研工作岗位目标分值按3分制计分;高于目标分值10%加0.3分,低于目标分值10%减0.3分。
二、学科建设
5
学科建设有规划,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按1分制计分。
申报省重点(建设)学科2分/个,获立项建设5分/个。
科研队伍建设有计划,措施得力,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团队结构较为合理,按2分制计分。
三、科研平台建设
10
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有建设计划并签订合作协议,工作见成效(以合作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并获准立项或合作研究成果通过市级及以上鉴定或横向合作项目经费到帐为考核标准)6分/个。申报或与企业联合申报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市级1分/个,省级2分/个;获准立项或验收合格,市级6分/个,省级10分/个。申报省重点(建设)实验室2分/个,获准立项建设10分/个。建立面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机构,工作见成效(以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并获准立项或研究成果通过市级及以上鉴定或横向合作项目经费到帐为考核标准),工科专业10分/个;社科及理科专业,每个研究机构按工科专业本项平均分值计分。
四、科研项目
25
国家级项目:申报2分/项,立项25分/项,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我校作为参加单位,立项10分/项。
省、部级项目:申报1分/项,立项15分/项,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我校做为第一参加单位,立项8分/项,我校做为第二参加单位,立项4分/项。
市、厅级项目:申报0.5分/项;理工类专业,立项4分/项,社科类专业,立项6分/项,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我校做为第一参加单位,立项2分/项。
校级项目:立项0.5分/项。
五、科研经费
30
完成目标计划按30分制计分,其中10分为横向项目经费相应目标分值,高于目标计划1%加0.3分,低于目标计划1%减0.3分。各院(系)目标计划见备注(2)。
*本项指标要求适用于经济学院、艺术学院、数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电学院、土木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0个学院。
20
完成目标计划按20分制计分,高于目标计划1%加0.2分,低于目标计划1%减0.2分。目标计划见备注(2)。
*本项指标要求适用于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等4个学院。
六、科研成果
17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目标计划数=学院科研工作岗位目标总分值÷(2×6),完成按10分制计分,高于目标计划1%加0.1分,低于目标计划1%减0.1分。
出版专著10分/部,申请发明专利10分/项,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分/项。
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10分/项,市、厅级奖5分/项,学校成果奖1分/项。
*本项指标要求适用于经济学院、艺术学院、数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电学院、土木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0个学院。
20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目标计划数=学院科研工作岗位目标总分值÷(2×6),完成按15分制计分,高于目标计划1%加0.15分,低于目标计划1%减0.15分。
出版专著10分/部,申请发明专利10分/项,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分/项。
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10分/项,市、厅级奖5分/项,学校成果奖1分/项。
*本项指标要求适用于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等4个学院。
七、学术交流
8
制定学术交流计划,实施情况良好,按1分制计分。
邀请两院士来校做学术报告,7分/次;中科院系统著名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5分/次;985学校的教授、博导来校做学术报告,3分/次;211学校的教授、博导来校做学
术报告,1分/次;其它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0.5分/次;组织校内专家(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专题讲座,0.5分/次。
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6分/次;组织省级学术会议1次,4分/次。
教师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数不低于教师总数5%,按2分制计分。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江苏省、徐州市科普宣传活动,成绩突出,获相关部门表彰或提交相关证明,2分/个;争取挂靠在我校的市级及以上学会,4分/个。
*本项指标要求适用于经济学院、艺术学院、数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电学院、土木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0个学院。
15
制定学术交流计划,实施情况良好,按1分制计分。
邀请长江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7分/次;中科院系统著名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5分/次;985学校的教授、博导来校做学术报告,3分/次;211学校的教授、博导来校做学术报告,1分/次;其它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0.5分/次;组织校内专家(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专题讲座,0.5分/次。
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6分/次;组织省级学术会议1次,4分/次。
教师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数不低于教师总数5%,按2分制计分。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江苏省、徐州市科普宣传活动,成绩突出,获相关部门表彰或提交相关证明,2分/个;争取挂靠在我校的市级及以上学会,4分/个。
*本项指标要求适用于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等4个学院。
备注:1、经加分减分后,各项指标分值范围为:0~A120%。
2、二级学院科研经费目标(万元)
单 位
经费总额(万元)
横向经费(万元)
食品工程学院
120
50
机电工程学院
100
40
土木工程学院
100
40
信电工程学院
70
30
环境工程学院
40
20
化学化工学院
40
20
经济学院
30
10
管理学院
30
10
艺术学院
25
20
数理学院
10
人文学院
6
外国语学院
4
体育学院
4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4
合计
583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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