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doc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944765 上传时间:2024-04-0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54.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概述1.1工程简介1.1.1工程名称:福建三宝220kV输变电工程1.1.2建设地点:漳州市浦南镇布坑村1.1.3工程规模: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变电站位于漳州浦南镇布坑村,交通便利适宜建设。现地面黄海高程约为20.36米,在地貌单元上属平原地。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为6191,主控楼建筑用地面积为 832.7 ,其总建筑面积为2134布置较为紧凑。站区分四块功能区进行布置,从南往北依次为110kV屋外配电装置区、10kV屋内配电装置区区、主变压器区、220kV屋外配电装置区。站前区警卫室及主控通信楼布置在站区东南角。站区道路采用环形布置。站区空地采用撒草籽绿化。

2、1.1.4参建单位:1.1.4.1 建设单位: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1.1.4.2 设计单位:福建永福电力勘察设计所1.1.4.3 监理单位:福建福翔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4.4 施工单位: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编制目的为了确保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土建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1.3编制依据1.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3.2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1.3.41.3.53.21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1实施领导小组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组长:韩宏儒成员:郑建福、杨志民、吴添志、陈广龙。2.2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施工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现场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成员:负责施工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具体组织现场施工过程对施工

4、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整改和记录工作。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各专业的验收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3.1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为了全面落实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效果,在编制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工程安全文明实施细则、中应专立条款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3.2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3.2.1根据收集汇总,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如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安全1 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建工程(含脚手

5、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3.1.2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施工现场的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小于下列所列数值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3.2.2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3.2.3在施工现场专

6、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3.2.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3.2.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3.2.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3.2.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

7、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2.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3.2.9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3.2.10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高度至地下0.2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3.2.1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3.2.12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3.2.13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2.1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

8、电流应不大于30,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3.2.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3.2.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3.3.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3.3.3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3.3.4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3.3.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

9、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3.3.6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4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4.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4.3基坑周边,尚未安

10、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4.4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4.5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5.1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1.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坡度大于12.2的屋面

11、,防护栏杆应高1.5,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时,必须加设栏杆柱。5.1.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5.1.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5.1.4、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5.1.5

1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5.1.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5.1.7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5.1.8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5.1.9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

13、列规定:5.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5.2.1、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5.2.2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2.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5.2.4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

14、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5.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5.2.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浇筑离地2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

15、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5.2.7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5.2.8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5.2.9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5.2.10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6机械使用建

16、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6.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6.1.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6.1.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6.1.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

17、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6.1.5变配电所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6.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6.1.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6.1.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

18、(零)点。6.1.9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6.1.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6.1.11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6.1.12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6.2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6.2.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6.2.2击发时,

19、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6.2.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6.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3.1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6.3.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6.3.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

20、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6.3.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6.3.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6.3.6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6.3.7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

21、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6.3.8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6.3.9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6.3.10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6.3.11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6.4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6.4.1填

22、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6.4.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6.4.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6.4.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6.4.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4.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6.4. 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6.4.8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6.4.9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6.4.10作业中,严

23、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6.4.11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6.4.12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6.4.13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6.4.14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

24、上通过。6.4.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6.4.16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6.4.17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6.4.18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6.4.19卸料后

25、,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6.4.20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6.4.21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6.4.22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6.4.23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6.4.24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6.4.25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26、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6.4.26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6.4.27喷涂燃点在21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6.4.28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6.4.2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6.4.30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

27、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6.4.31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7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7.1.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7.1.1 钢管上严禁打孔。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7.2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7.3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7.3.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7.3.2 脚手架必

28、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7.3.3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7.4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4.1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 m(两步)。7.4.2 对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

29、连接。7.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7.5.1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7.6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 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7.7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7.1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7.7.2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7.7.3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7.8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8.1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

30、用。7.9 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7.9.1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7.10 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0.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7.10.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11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7.12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7.12.1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7.12.2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

31、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7.12.3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7.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7.13.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7.13.2 连墙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7.13.3 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7.1

32、3.4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7.14 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14.1 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7.14.2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7.14.3 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7.15 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5.1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7.15.2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7.16 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

33、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16.1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7.17 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7.17.1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7.17.2 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7.17.3 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7.17.4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7.17.5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

34、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7.17.6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7.17.7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7.17.8 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7.18 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7.18. 1 交叉支撑,水平架;7.18.2 连墙件;7.18.3 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

35、、封口杆等等;7.18.4 栏杆。7.18.5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7.18.6 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7.18.7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18.8 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8、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8.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

36、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8.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7、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8.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8.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8.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8.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8.7 地基基础8.7.1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

38、202-20028.7.1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8.7.2 边坡、基坑支护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8.7.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8.7.4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

39、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8.1.1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表7.1.7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监控值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

40、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8.7.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8.7.6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8.7.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8.7.8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避免对边坡和坡顶建筑物造成危害。8.7.9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8.7.10岩石边坡

41、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8.8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4、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5、检验

42、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8.8.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5 、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6 钢筋的屈

43、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7、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8.8.2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8.9砌体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

44、收规范GB 50203-20028.9.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8.9.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8.9.3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8.9.4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9.5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

45、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8.9.6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8.9.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8.9.8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8.9.10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9.11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8.9.12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9.13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9.14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8.9.15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

46、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8.9.1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8.9.17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8.9.18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8.9.19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8.10建筑设备工程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5、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6、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7 、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