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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类型及典型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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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类型及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章 众筹的介绍 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为企业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的一种模式。一群人为某个项目、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募资,以资助其正当的生产经营、创作、创新甚至生活活动。这一概念由众包引申而出,后者指个人或企业突破雇员与供应商的界限,从大量人群中征集服务、观念、技术或人力。 众筹项目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随后,追梦网、好梦网、点火网、天使汇等几十家众筹网站纷纷成立。“点名时间”上线2年已接到7000多个项目提案,其中立项近千个,三百多个成功,单个筹资项目最高金额达一百多万元。 众筹过程需要有三方参与:筹款人、投资人和众筹平台。筹款人是具有创意项目,需要获得资金的企业或个人;投资人是参与到众筹中的广大互联网用户,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对筹款人的项目进行投资,达到约定的条件后得到一定的回报。众筹平台是撮合筹款人与投资人的平台,众筹平台一般会规定当达到某种条件时筹款人筹款成功,在筹款人筹款成功后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众筹按照回报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如下四类: 一、 债权众筹 债权众筹模式与网贷模式类似,债权众筹有两种,一种是P2P借贷平台,多位投资者对网站上的项目进行投资,按投资比例获得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另一种是P2B企业债。是多位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按投资比例获得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代表案例:拍拍贷、人人贷等 二、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股权方式投入筹款人的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VC的一个补充。 在筹款人的企业上市、挂牌或被收购后取得相应的收益的一种众筹方式。股权众筹与公益众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其运作模式中有些方式可能并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但股权众筹无疑是四种众筹模式中最具有魅力的一种模式,也代表着众筹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还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 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股权众筹网站天使汇截至13年11月中旬已为70多家企业完成超过7.5亿元的投资。而另一家网站大家投,截至13年底,仅有寥寥可数的4家企业成功募集到250万元。 代表案例:天使汇、大家投。 三、 商品众筹 商品众筹是现在多数众筹平台采用的模式,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但商品众筹目前表现出来的更像是团购或者预售。理论上讲产品众筹是仍处于研发或生产阶段的产品通过众筹平台筹集资金,而团购或预售是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的产品的订购,但实践中两者的区分并不明显。很多企业把商品众筹作为产品(或服务)上市前的一种宣传手段,其目的并非获得资金而是希望通过众筹平台对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并获得第一批客户。 商品众筹一般指的是预售类的众筹项目,团购自然包括在此范畴。但团购并不是回报众筹的全部,且商品众筹也并不是众筹平台网站的全部。传统概念的团购和大众提及的商品众筹的主要区别在于募集资金的产品(或服务)发展的阶段。商品众筹指的是仍处于研发设计或生产阶段的产品或服务的预售,团购则更多指的是已经进入销售阶段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商品众筹面临着产品或服务不能如期交货的风险。商品众筹与团购的目的不尽相同,商品众筹主要为了募集运营资金、测试需求,而团购主要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但两者在实际操作时并没有特别清晰的界限,通常团购网站也会搞类众筹的预售,众筹网站也会发起团购项目。这种众筹模式具有预购性质,能够使消费者的消费资金迁移,提高生产资金筹备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降低了创业团队的心理和经济压力,有助于促进其创意和创新,促进整个社会创新氛围的建设。 代表案例:Kickstarter、众筹网、点名时间、追梦网。 四、 捐赠众筹 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捐赠众筹在国内发展的限制: 一是中国人相互间的不信任感将大大提高每个项目的审核成本,这就要求捐赠众筹平台本身拥有较强的线下团队,当然也可以选择将审核程序外包给第三方。 二是法律框架仍未完善,个人和企业向公众募捐的法律法规各省各市各地都不尽相同。 捐赠众筹平台可以有三种方式来运营: 一是由用户个人发起公众募捐,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向公众募捐都是“不合法”的。但个人公募其实也不“违法”。“不合法”和“违法”中间往往有灰色地带。比如腾讯公益有一个项目,就是利用朋友圈的个人关系为需要帮助的人募集捐款。 二是由捐赠众筹平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公募基金会,代替有资金需求的一方向公众发起募捐。但公募基金会申请门槛较高,据说非常难以获批。 三是上述的微公益模式。由有公募资格的NGO发起、证实并认领,捐赠众筹平台仅充当纯平台作用。腾讯也有类似模式的产品(腾讯公益下的“乐捐”)。 除了公益外,捐赠众筹也有其他的可能。大家可以通过该平台实现或帮助别人实现某个心愿,比如一次旅行,一场幸福的婚礼等。 代表案例:公益众筹网、众善等 最新的券商创新大会,提出了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方面制定《众筹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为证券公司在众筹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为证券公司发展众筹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指引了方向。因此积极开展众筹业务探讨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二章 众筹经典案例分析 一、 拍拍贷 自2007年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上线,中国式P2P已经历了将近7年的快速生长,特别是2013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引爆国内金融市场借贷需求,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涌入人们视野。 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6月,是国内首家P2P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也是第一家由工商部门批准,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用户超过200万人。与国内其他P2P平台相比,拍拍贷的最大特点在于采用纯线上模式运作,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而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限制下,由自己设定。而这也是P2P网贷平台最原始的运作模式。投资者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平台不介入交易过程,不提供垫付和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1. 拍拍贷的工作流程 2. 拍拍贷的特点 拍拍贷定位于一种透明阳光的民间借贷,是中国现有银行体系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的融资特点和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而拍拍贷具有一些独特之处: 1)一般为小额无抵押借贷,覆盖的借入者人群一般是中低收入阶层,现有银行体系覆盖不到,因此是银行体系的必要的和有效的补充; 2)借助了网络、社区化的力量,强调每个人来参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审查的成本和风险,使小额贷款成为可能;3. 平台本身一般不参与借款,更多做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一些功能; 4) 由于依托于网络,与现有民间借款不同的是,其非常地透明化; 5)与现有民间借贷的另一大不同是借款人的借款利率是自己设定的,同时网站设定了法定最高利率限制,这有效的避免了高利贷的发生; 6) 由于针对的是中低收入以及创业人群,其有相当大的公益性质,因此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它解决了很多做小额贷款尝试的机构组织普遍存在成本高,不易追踪等问题 3. 拍拍贷类似P2P平台的风险 1)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 由于拍拍贷不提供垫付和担保,这个风险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由于没有第三方信用体系,目前对借款人的审核责任都由P2P平台来承担了,这首先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即平台为了激励尽可能多地达成交易,而影响到信用分数及评级的公允性。另外,在操作性上,国内大多数p2p平台通过线下机构来开发借款人资源并进行审核,但拍拍贷没有线下业务,线上数据显然不足以做信用审核的依据,至于是否能提供全面、真实、无偏差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就依赖于其技术创新和运营。至于效果如何衡量,对借款人来说可能是个难题。 2)债务的追偿 目前,在拍拍贷上遇到预期不还的债务,投资人只有两个追偿的方法:等待拍拍贷催收,或者自行追讨。拍拍贷催收欠款的主要方式是电话催收和根据隐私规则的约定分阶段将借入者的信息进行黑名单曝光。电话催收,可想而知,网络借款碎片化、分散化,电话鞭长莫及,效果肯定十分有限。黑名单曝光,拍拍贷称其曝光的借款人信息都会被百度搜索引擎收录。那么,日后借款人若要到银行借款,银行业务员若在网上搜到此条信息定会给此借款人搭上黑叉,不进行借款,但这个威慑作用目前有限。而且这是一种事后惩罚,投资人的钱还是追不回来。 3)平台运营商面对的刑事法律风险 从现有法律来看,P2P存在的合法性有依据。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这种网络化的民间借贷依然会有障碍。在网贷中,双方并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由网站提供电子合同,没有盖章,没有水印。没有借款人的确认,这种复印件不能被认定有效。没有支付证明,因为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即由平台账户在出借人账户和借款人账户之间中转。没有支付证明则借贷合同不生效。平台运营商参与借贷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目前,我国并没有规定统一的“非法集资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月4日生效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六个:第160条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9条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而在P2P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 4)投资人投资行为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 投资人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是投资收益保障系数较低,易触发“高利贷”的红线等。 5)客户资金池管理的风险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P2P网贷平台的倒闭潮开始出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出现的问题平台已经超过40家,而在2013年共有75家平台发生倒闭和无法提现等状况。前不久,深圳“旺旺贷”上线5个月后一夜失联,疑为诈骗,涉及数百位投资者共计两千万资金。因为部分“旺旺贷”投资者是通过百度推广接触到这家网贷平台,4月28日,百度宣布清理不良P2P网贷平台。截至5月6日,目前下线的P2P网贷平台已经超过1000家。因此要加强监管,要求P2P回归中介本质,只做资金出借方和需求方的撮合中介,不搞资金池,只赚手续费不赚利差。 4. 风险管理办法 建立并完善征信服务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征信市场的培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英美两国P2P 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基础就在于国内有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良好的征信服务既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 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此外, 还要有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体系, 要有资信、评估、审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和整合。 另外还要加强对P2P行业的监管,包络其是否按规定仅从事中介业务、借款信息的真实性、出借资金是否设立有效的资产担保、出借资金流转方式是否安全等。 二、 天使汇 天使汇成立于2011年11月,是国内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众筹规则的平台。截至2013年10月份,天使汇平台上总共完成了70个项目,2.5亿人民币的融资。在天使汇平台上注册的创业项目达到8000个,通过审核挂牌的企业超过1000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2000位。较为有名的投资案例是: 嘀嘀打车、黄太极传统美食连锁。 相比其他融资平台,天使汇更像是一个网络超市,众多有潜力的新兴项目被一一罗列,投资人可以选择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约谈、关注或分享。该网站上的项目多属互联网行业,包括在线购物、移动交友、移动医疗、求职网站等各种领域的项目都有。包括“微信逛”、“下厨房”等时下热门的应用软件都已依托天使汇完成了首轮融资。目前在国内,线下创投组织不在少数,但项目对接效率却并不理想。在普通条件下创业者想要找到投资人,往往需要通过熟人介绍、联系等多个中间环节,并反复宣讲项目,回答问题。而在网络平台上,相关商业计划书、常见问题等内容可一次性提交后反复使用,节省了大量的线下沟通成本。 由于天使汇的服务对象多数是初创者,融资成功后亟需成立公司,却对工商注册公司的手续和流程又不熟悉。天使汇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线工商快速变更、对接全球资本市场等的全流程服务,让创业者的所有手续都能在互联网上解决。 1. 天使汇的业务流程 1) 天使汇委托银行托管投资资金 2) 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银行托管账户 3) 天使汇协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 4) 银行将首批资金转入有限合伙企业 5) 有限合伙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后,将该资金投入被投企业,同时获得相应股权 6) 银行托管的资金将分批次转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在每次转入前可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投资 7) 若投资者决定不继续投资,剩余托管资金将返还予投资者,已投资资金及股权情况不发生其他变化 2. 天使汇的工作模式 创业者上传项目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并提交融资意愿的申请和其它平台需要其提交的文件。平台审核项目后,会通过自己互联网上经营者的网站在30天内对外持续发布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本次融资的金额、企业团队、商业模式介绍等等。筛选意向投资者。为双方洽谈合作牵线搭桥,帮助投资人最终成功投资相关企业。 3. 天使汇合投模式的法律风险 平台模式涉嫌触犯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理由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投模式是一种面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证券的模式,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募”。企业通过平台网站这样互联网工具(含移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传达了自己需要融资的信。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传播面乃至习惯于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的人群都是惊人的,其传播影响人群甚至可能超过一些传统的合法发行渠道。从发行的角度的讲,包括投资人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工具了解到这个新创公司融资的消息,并通过网站接洽项目方,实现投资。其次、合投模式中募集资金的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几乎所有的这些参加合投融资的项目都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最后,合投模式已经触犯刑法。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即“公开发行”,(3)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上述法律解释,所有参与合投模式的企业,都有可能触犯刑法,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 点名时间 点名时间是国内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项目的回报是实物或媒体内容,如项目产品、出版物或提供视频或者音乐的播放或者下载,类似于股权融资模式。平台开创性地引入“预热机制”,即在正式筹资前不设期限地将项目在网上展示,在获得足够的关注度、潜在支持者的反馈后,对项目加以完善,再正式开始筹资。 截至2013年12月底,点名时间成功完成的项目有341个,筹资总额1021万元,单个项目筹集到目标资金所需的平均时间为23天,平均每个成功项目的筹款金额约为3万元,单个项目的最高筹款额达到158万元。来自中国大陆32个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64个国家和地区共计42025位支持者对项目表示了各种支持,最高单次支持金额达5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有165人参与支持,平均每个月的活跃支持者有1648人。在取消服务费之前,点名时间共收取服务费约为49.2万元。 点名时间上的项目起初细分为科技、音乐、影视、设计、出版等9个类别,2013年年底改版后整合为创意设计、时尚科技和文艺生活三大类。其中,文艺生活类项目不论是从项目数量还是筹款金额上,都占到绝大比例(项目数量占比为59%,筹款金额占比为77%)。 1. 点名时间的特点 跟传统的投资和融资不一样,客户无法获得股权、利润分享的回报,客户购买的是项目成品,不是投资的项目。点名时间要求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对支持者的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项目的回报必须是以实物(如产品,出版物),或者媒体内容(如提供视频或者音乐的流媒体播放或者下载)。点名时间项目接受支持,不能够以股权或者债券的形式。支持者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另外点名时间采取开放策略,把权力交给核心用户,点名时间将实施开放策略,项目是否上线,能否上首页都由核心用户决定。点名时间邀请有一定资历的用户,参与项目的审核、沟通、推荐。不收取10%的佣金,只要是通过审核的上线项目,将全部零手续费,联合重量级企业全力支持创新。 这种商业模式虽然来源于Kickstarter,但由于中外国情的不同,“点名时间”诞生后也进行了很多本土化的改变。其中最大的改变就在对风险的把控上,在kickstarter上,项目成功后平台会马上支付所有款项给项目发起人,但是在“点名时间”的项目成功后,其只会先付50%的款项给项目发起人,然后发起人要对所有支持者进行回报给予,待所有出资者确认收到回报后,“点名时间”才会把余下的款项交给发起人。 2. 点名时间的业务流程 3. 点名时间的风险 点名时间跟传统的投资和融资不一样,客户无法获得股权、利润分享的回报,客户购买的是项目成品,不是投资的项目,所以点名时间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点名时间的主要风险在于项目进展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发起人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都会给项目的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对于项目发起人的资格审查、项目可行性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后期跟踪等成为点名时间存在的主要风险。 另外对项目发起人而言,众筹平台的性质难以避免创意被抄袭的风险,而国内对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的现状,也与国外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 四、 Kickstarter Kickstarter于2009年4月在美国纽约成立,是一个专为具有创意方案的企业筹资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网站致力于支持和激励创新性、创造性、创意性的活动。通过网络平台面对公众募集小额资金,让有创造力的人有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以便使他们的梦想实现。Kickstarter提供了“有创意、有想法,但缺乏资金”与“有资金,也愿意捐款支持好创意”的平台。kickstarter平台的运作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而有效:该平台的用户一方是有创新意渴望进行创作和创造的人,另一方则是愿意为他们出资金的人,然后见证新发明新创作新产品的出现。kickstarter网站的创意性活动包括:音乐,网页设计,平面设计,动画,作家以及所有有能力创造以及影响他人的活动。2010年,时代周刊评为2010年最佳发明之一。2011年,时代周刊授予该网站2011年最佳网站称号。 Kickstarter是一个绕过了传统投资渠道的,面对公众募集小额资金的一个平台。在该网站如果创建项目,需选择最后期限和最低资金为目标。如果目标在截止日期前没有被实现,则该网站会有一个退还募集资金的保证契约。捐赠者的钱通过亚马逊支付来实现。该平台对全世界各地的捐助者开放以及对美国和英国的创设者开放。Kickstarter声称对项目和他们生产的作品无所有权。在该网站上推出的项目都将被永久存档和向公众开放。募集资金完成后,项目和上载的媒体资料均不能被编辑或从网站上删除。 1. Kickstarter的准则 Kickstarter的准则。所有项目创建者遵循以下三个准则:(1)创建者必须有创新项目;(2)项目必须符合Kickstarter的13大类别;(3)创建者不得从事Kickstarter禁止的行为。Kickstarter对硬件和产品设计项目还有例外要求,具体包括:(1)禁止使用照片式逼真的效果图和模拟演示产品;(2)限制对单个项目或对“一套想法”项目捐助的额度;(3)需要实物原型;(4)需要制造计划。Kickstarter还强调了一个理念,即一个项目属于创设者和出资者的共同协作,所有类别的项目都要描述创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2. Kickstarter的业务流程 在Kickstarter上创设项目,需说明筹资的最后期限和最低目标。如果目标在截止日期之前没有实现,则Kickstarter会有一个退还募集资金的保证契约。出资者的资金通过亚马逊支付给项目管理者。 3. Kickstarter的风险 出资人权益无法律保障的风险。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关系还不确定,出资人扮演着投资者和客户的角色。因两者法律关系不明,那么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明确。在筹资人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处于信息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极易受到损害。虽然众筹平台承诺在筹资人筹资失败后,确保资金返还给出资人,但没有规定筹资人筹资成功但无法兑现对出资人承诺时,对出资人是否返会还出资。当筹资人筹资成功而却无法兑现对出资人承诺的回报时,既没有对筹资人的惩罚机制,也没有对出资人权益的救济机制,众筹平台对出资人也没有任何退款机制。也就是说在整个模式里面没有人对收益进行保障,出资人被看作是花钱买个宣传品或者体验产品的“消费者”,但若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有瑕疵,或者对方未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时,还无法适用《消法》或者其他法律进行救济。 筹资所得的使用缺乏监管。众筹模式是通过网络平台集资,在一个虚拟环境如何保证诚信,是任何一个投资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缺乏成型的规范,缺乏监督资金使用的标准,现在全靠被资助者的自觉与良心来管理运用这些筹资,缺少监督。虽然行业内规定众筹平台有对资金运用监管的义务,但因参与主体的分散性、空间的广泛性以及众筹平台自身条件的限制,在现实条件下难以完成对整个资金链运作的监管,即使明知筹资人未按承诺用途运用资金,也无法有效对其进行有效制止和风险防范。 第二章 前海分公司众筹网建设方案 五、 债权众筹 债权众筹模式与网贷模式类似,债权众筹有两种,一种是P2P借贷平台,多位投资者对网站上的项目进行投资,按投资比例获得债权,未股权众筹平台定位和目标市场 股权众筹平台面向项目融资方和投资人,提供资源对接、可视化估值、财务预测、融资辅导等投融资综合解决方案。 以股权众筹为起点,打造项目投融资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股权众筹作为平台提供服务的起点,实现投融资双方的资源对接服务。 对于需要进入孵化器的项目,提供相关的项目孵化服务,可自检孵化器也可与其他孵化器合作。 面向项目方和投资人,对项目提供进一步的投融资服务,实现双方资源有效对接 借助众筹平台股东的资源,对成功上市后的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全方位服务。 平台以股权众筹服务为起点,提供孵化器、后期投融资等服务,实现项目“融、投、管、退”投融资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打造众筹平台持续、多样化盈利能力 股权众筹平台盈利模式及投融资方式 平台盈利模式 交易手续费:对融资成功的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直接投资:作为投资人直接投资项目,手艺来源于项目退出时的增值费用。 作为领头人的服务费用:作为领投人,对跟投人的项目收益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 增值服务费用:对投资人之间的股权交易服务、项目后期的投融资服务等收取一定的费用 产品营销费用:作为项目和产品的推广平台,对推广项目收取营销费用。 股权众筹平台功能 1、 项目审核 2、 投资人审核 3、 项目展示 4、 投资人展示 5、 投资人交易管理 6、 综合门户 7、 点单登陆 项目审核:对平台线上以及线下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合格的投资项目 投资人审核:通过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方式筛选合格的投资人 项目展示: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方式展示项目的背景、筹资额、筹资期、筹资状态等 投资人展示:展示投资人的投资背景、投资理念、投资金额、投资经验等 交易管理:对投资项目、投资人的交易、支付等进行管理。同事挖掘交易数据 股权众筹平台内容运营与平台推广 平台初期以互联网(或其他)领域的投融资为突破口,不断丰富平台的内容与服务,逐步扩展到泛TMT领域,最后时限所有行业的股权众筹综合服务 线下推广方式 与高校、创业园区、投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作,找到项目源 与其他投资机构、投资人合作,找到投资人 参加创业论坛、创业大会等,扩大平台的影响力 线下推广方式 1、 利用搜索引擎广告或者通过SEO,是自己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靠前,以增加客户发现并访问网站的可能性。 2、 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推广 3、 利用网络广告、关键词广告等推广 4、 利用网络新闻和网络事件、明星效应等进行推广、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带动网站流量 股权众筹平台运营组织结构 商务部、平台研发部、项目运营部、营销部、法务部、财务管理部、人事部、行政部 商务部:负责项目、投资人的拓展以及公司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平台研发部:负责众筹平台的开发与维护、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运营部:负责项目审核、投资人审核、投资交易管理、线下活动管理、投后管理 营销部:负责股权众筹平台的营销推广 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合同审查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管理方式,公用资源,提高效率 投后管理及降低投资人管理风险的集中措施 信息披露:及时披露投资项目的进展,产品、团队、市场、财务等 重大决策:关注投资项目股权变化,参与投资项目的重大决策 降低投资人资金风险的集中措施 债转股的投资方式:通过债转股东额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但是需要投资人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 与创始人签订对赌协议,如果项目失败,按照债务方式处理 及时的自己退出渠道:在不同的项目阶段、不同的时间段、设定资金退出方式,保证投资人资金退出的及时性 资产处置优先收益权:在企业破产或者资产处置时,具有资产优先收益权 股权众筹平台运营风险管理 政策风险:目前国内的法律政策落后与股权众筹的发展,法律政策的变化,对平台后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项目来源不足:众筹平台的核心是项目、如果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很难争取他人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的浏览时间和浏览次数很难上手,对项目也容易逐步市区信心。 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项目在展示期间,其创意很容易被他人剽窃。另外技师项目成功,也存在产品被山寨的可能。 风险管理应对策略 加强对政策法律风险的研究,时刻跟踪政策法律变化 积极拓展不同的项目渠道,同时加强项目审核的力度,找到优质项目 在项目展示过程中,通过合理的方式展示创意,或者推迟项目的展示时间进行融资 股权众筹平台发展方向分析 综合考虑政策法律、公司业务所处阶段等因素,现阶段的平台定位于提供投资项目、投资人之间的中介服务,是比较合理的。 投融资项目咨询平台 基于众筹平台提供大量的、多元化的投资项目信息,深入数据提取和挖掘,提供投融资项目咨询服务。 股权众筹交易所:待有关股权众筹的政策法律放开后,众筹平台基于信息化技术,提供股权众筹自动化交易服务。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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