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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综合素质(再次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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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综合素质 考评条例所有的称“院”的应该成“校”; 每月核定分数统一由团总支老师审批签字生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手册》和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衡量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一种重要方法,考评结果以“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以下简称“综评积分”)量化指标体现。 第二条 综评积分是奖学金和研究生考试推荐的的直接依据,是评优、评先、党员组织发展、特困生资格确认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综合素质考评,其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与评定。 第二章 综评总积分的计算 第四条 综评总积分包括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体育锻炼考评积分和素质拓展考评积分三部分。文化课、体育课学习考评积分W=(X1-50)*Y1/10+(X2-50)*Y2/10+···(Xn-50)*Yn/10(Xn、Yn分别代表该文化课的成绩和该科学分) 第五条 素质拓展考评积分R=(N-50)*3/10(N为将素质拓展考评成绩统一乘以一个系数从而换算成的,N=60+(X-Min)*40/Max -Min,相当于一门文化课成绩,X为该生的素质拓展考评成绩. 第六条 当学年总评总积分Z=W+T+R.综评总积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如两人或多人综评总积分相等,则以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排序,若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也相等,则以素质拓展考评积分排序,如果素质拓展考评积分也相等,则以体育锻炼考评积分排序,如果全部相等,则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根据平时表现裁定。 第七条 考查课成绩依据不同的考查记分标准,分别按百分制进行成绩换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第三章 文化课学习考评 第八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全面发展,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第九条 文化课学习成绩主要是指当学年考试和考查科目的成绩。 第四章 体育锻炼考评 第十条 体育锻炼时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在校期间顺利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和完成学业的基础。 第十一条 学生体育锻炼成绩具体是指学生每学年的体育课考试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第五章 素质拓展考评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努力学习专业文化课的同时,有意识地进行自身素质拓展,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识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完善智能机构,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全面成才。 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考评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安全、纪律、早操、卫生、文艺、宣传、社会实践、竞赛活动、体育比赛、学生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学生干部创新等内容。 第一节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第十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 第十五条 获得下列荣誉称号者,分别按不同的等级加分,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30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5分。 第十六条 获国家奖学金加15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加12分, 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校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国家奖学金如何加分? 。 第十七条 有拾金不昧、义务献血、捐赠、义务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暨社会公益活动等先进事迹者,每次加1—2分。 第二节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鼓励和支持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学术论文者,每篇加30分,在各系学生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5分,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经济学术论文,依次按国家、省、市、校、系加30、25、15、10、5分。 第二十条 积极进行课题研究,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者,依次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课题标准每人每次加30、20、15分。获得国家专利者,每人加20分。 第三节 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院安全管理规定,若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者,当月加1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者,每人每次加2分。 第二十二条 在寝室存放危险物品(如火药、凶器、有害化学药品)者每人每次扣3分;在寝室或教室使用高功率电器或其它违规电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电饭煲、电热杯等)者,每人每次减15分。 第二十三条 在寝室或教室内酗酒、抽烟者,每人每次减5分;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15分。 第二十四条 在校、系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拒检的教室,值日生减2分,拒检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减2分。 第四节 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考勤的相关规定,每月早操、纪检全勤者 ,当月纪检共加6 分。旷课、旷操者每学时分别减2分、1分,上课迟到者每次减1分。“三检”获校前三名的,相应检查部的部长部长学期整体加分! 及干事每人每次加1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类活动,凡是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减2至5分,迟到或早退者1分. 第二十七条 未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受校、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校、系处分者,依次按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分别减18分、15分、12分、9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在校内外违反我院荣誉者,每次减3-5分。 第二十九条 在安全、卫生和纪检中,顶撞和不配合人员者,减1-3分可否酌情考虑少减一些 ;侮辱或打骂检查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给与纪律处分。 对于男生不太公平,男生宿舍少,相对于女生,扣分的概率较大.应该少扣点.(我们班班长提出) 第五节 卫生 第三十条 每周评出优秀寝室两个,男生寝室和女生寝室各一个,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寝室长加3分可否酌情考虑增加一些 ;每周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可评出最差宿舍一个,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5分可否酌情考虑增加一些 。 第三十一条 在全院卫生检查中,寝室内打扫完全不合乎要求者,寝室人员每人扣2-5分可否酌情考虑增加一些 。 第三十二条 在寝室卫生检查中拒检者,寝室人员每人减2-5分可否酌情考虑增加一些 。 第六节 社会实践 第三十三条 在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类联欢会、晚会上参与排练者或参加演出者每人加10分,在校内各种晚会、联欢会上参加演出者每人每次加5分,参加系级的各种晚会、联欢会演出每人加3分。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省、市、校、系内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作品者,依次加25、20、10、6、3分。 第三十五条 在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等重大活动期间所投广播稿,凡被播诵的,每篇加2分,递交而未被播诵的,每篇加0.5分。 第三十六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创业大赛,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利用寒暑假深入社会、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写出相关社会实践论文或报告者以及积极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者这两个竞赛可考虑适当提高基准分 ,每人每学期加基准分10分。竞赛获奖者,在基准分基础上按获奖等级进行额外加分。额外加分标准以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 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在全院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6分,在全系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同一作品在院系均获奖时,按最高分加分),在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视情况加2-8分:在系刊发表的加2分、在校级刊物发表的加5分、在报纸发表的加6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加8分。此部分可考虑提高加分标准 第三十八条 获“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加20分,获“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加15分,获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加5分。 第七节 竞赛活动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 加30 、25 、20 、15 分。 虽未获奖,但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人加7分。 第四十条 在省市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 加25 、20 、15 、12 分。 虽未获奖,但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人加5分。 第四十一条 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特等奖、一、二、三、四等奖者, 分别加12 、10 、8 、6 、4 分。 虽未获奖,但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人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在系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加 8 、6 、4 、3分。虽未获奖,但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人加1分。 第四十三条 本节所指的竞赛活动包括学习竞赛、知识抢答竞赛、辩 论赛、演讲赛、朗诵赛、 歌咏赛、 书法比赛、绘画比赛、征文比赛、 挑战杯等。 其中,参加“挑战杯”竞赛者的鼓励加分以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为准。本节所指的四等奖包括实际竞赛中的四五六等奖、优秀组织奖、鼓励奖。 第八节 体育比赛 第四十四条 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30、25、20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15分。 第四十五条 在省市级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25、20、15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12分。 第四十六条 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比赛虽努力训练但未取得名次者,给予鼓励加分10分。 第四十七条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的队员每人每项加14、12、10分,四、五、六、七、八名者分别加8、7、6、5、4分.都加5分? 第四十八条 在系级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0、8、6分,四、五、六、七、八名者分别加5、4、3、2、2分。 第四十九条 积极参加校内运动会仪仗队、太极拳者,每人加2分.参加校、系内统一组织的体育训练者(篮球、排球、足球、仪仗队、太极拳等),每人每天加0.5分.仪仗队缺一次扣0.5分。 第九节 学生社团活动 第五十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系学生社团,锻炼自己各方面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十一条 积极参加校、系社团活动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节 班级活动 第五十二条 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班级开展的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增强集体主义观念。 第五十三条 团支委、班委根据学生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者,每人每次加1分,当学年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十一节 学生干部 第五十四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履行职责。 第五十五条 学生干部工作效绩考核的依据是《河南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每月考评一次。 第五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院学生会、院团委各部部长,每月加10分; 第五十七条 学生会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 院学生会、 院团委各部副部长,每人每月加8分;和系部长加分相同即可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及院团委各部干事、 新闻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协会会长、 各班班长、 团支书,每人每月加7分; 修正:部长级以上干部,以及班长,团支书的综评分由团总支老师定。积分由基准分和奖励分组成,每学期评定一次。 基准分: 1. 系团总支,学生会中主席团成员视其工作情况加20至60分,(原固定加分的50%至150%)团总支学生会中部长级以上的干部视其工作情况加15至45分。 2. 各班班长,支书加15至45分。 奖励分: 1. 严格按照评定细则评定奖惩。 2. 校,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各班班长支书,根据工作表现和取得成绩,奖励10至15分,有工作失误的情况视其情节扣10至15分。 学习委员在班委中工作量最大,挺累的.应该多加点 第五十九条同是班委加分应该相同,如有特殊可班委提出酌情增加 各班班委、团小组组长每人每月加2分,若当月活动较多,经本班班长提出申请,可考虑对相关班委再酌情加分,但总计不超过5分;备注(学习委员加分同其他班委一样) 第六十条 学生会各部加分视参加活动次数而定,每参加一次加1分,对于经常性的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5分。由各部部长统一记录,但份内事务不再加分; 第六十一条 系刊主编、 编辑、 干事按系刊每出版一次分别加7分、 5分、3分; 第六十二条 学生干部兼职者,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属于本职工作的不予另外加分,非本职工作,视为普通同学对待,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干事及副部不再固定加分,根据副部及干事工作量不同,部长每月酌情给分,分数划定在2到7分的范围内(经常性的活动可按一次0.5分,不经常的活动一次1分)。 第十二节 创新 第六十三条 鼓励学生积极创新,凡是在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加1分,得到采用者每项加3分。 第六十四条 在各部(协会)、班、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特色的,主要组织者加2分。 第十三节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为未涉及的情况,如与本条例中规定条款相似或相近的,参照本条例,无相似或相近条款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裁定。 第六章 综评工作制度 第六十六条 学生会综评部具体负责全系学生综评积分的计算及评定工作。 第六十七条 综评积分评定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生会综评部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当月学生的所有素质拓展加减分事项,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协会)、班委、团支部等有关部门应于月底前一天,向学生会综评部递交积分材料。综评部应与下月第三天将核算好的综评成绩向全系学生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期内若任何人对综评成绩有异议,可向综评部提出申述,若确属合理,则综评部应及时予以更正,若难以分辨的,则应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裁定。超过公示期,则综评成绩生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已经生效的综评成绩,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与系里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六十九条 积分材料应详细真实记载加、减分事项的时间、当事人事情经过等情况,必须由相应负责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第七十条 学生会综评部收到积分材料后,根据本条例对积分材料认定后,对相关学生进行加、减分并整理和妥善保管积分材料。 第七章 综评工作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学生有对综评工作进行监督或公示期内申请复查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成立综评工作监督小组,有主抓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任副组长,由团总支、主要学生干部、综评部负责人、各班班长或团支书、班内成员1-2名为组员,不定期对全系综评工作进行复查。 第七十三条 在综评工作中,若发现学生干部或学生有违反综评工作规定者,学生干部撤销干部职务并减10分,学生减10分。 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七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 (一) 当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中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或不合格者; (二) 因违纪受校内一次以上,系内两次两次即可 以上通报批评者。 (三) 因违纪受校纪律处分者; (四)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五) 操行积分在班级排名后10%者; 第七十五条 综评积分排名是学生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党员组织发展、贫困生资格确定的重要参考。 第七十六条 年终奖学金评定项目 (1) 大一期间在校所学科目全部作为年终奖学金评定标准 (2) 大二至大四:计入奖学金评定科目为公共基础课、基础课、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科目不计入在内。 (3) 各学科性质具体参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程教学计划》 第七十七条 学生在校综评积分的平均值是系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意见和研究生考试推荐的直接依据,根据在校综评积分平均成绩依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对“三检”的详细加扣分情况除本条例已经列出的之外,以“三检”条例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全体本专科生应为本专科生 。 第八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系。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附表:可考虑由综评部整理、团总支主管老师签字审核后再公示 第八十二条 当月学生发生的所有素质拓展加减分事项,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协会)、班委、团支部等有关部门应于下一月月初(1-3日),向学生会综评部递交积分材料。综评部整理过后,由团总支老师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于下月第5天将核算好的综评成绩表向全系学生公示,公示期为2天,公示期内若任何人对综评成绩有异议,可向综评部提出申述,若确属合理,则综评部应及时予以更正,若难以分辨的,则应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裁定。超过公示期,则综评成绩生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已经生效的综评成绩,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系内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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