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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招标文件-瓦轴铁路热处理生产线搬迁改造.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45931 上传时间:2025-03-26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33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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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目录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DZB-WZJT-2015002 项目名称:瓦轴铁路热处理生产线搬迁改造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1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七章 评分标准 47 - 2-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瓦轴铁路热处理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瓦轴铁路热处理生产线搬迁改造 2、招标编号:JDZB-WZJT-2015002 3、主要内容:投标方以总承包形式,在瓦轴铁路热处理车间,将老区现有的2条双排推盘式渗碳炉生产线、1条转底式炉二次淬火热处理生产线、1条转底式热处理炉搬迁至瓦轴西郊工业园区,同时进行大修、改造。投标方负责生产线的设备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交工、验收、试运行和售后服务。 A包: 2条双排推盘炉渗碳热处理生产线的搬迁、大修及改造 B包: 1条转底式炉二次淬火热处理生产线搬迁、大修及改造 C包: 1条转底式热处理炉的搬迁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有较强的设计、制造、售前售后服务能力。 3、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4、注册资本不低于标的设备的总价值; 5、具有生产相关设备的必备资质及许可; 6、投标单位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生产本项目相关设备的必备资质及许可证件原件及以上相应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 3、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招标文件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 四.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3月31日13点00分—13点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及开标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3、开标时间:2015年3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采 购 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义强 电 话:0411-39116326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瓦轴铁路热处理生产线搬迁改造。 2 交货地点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现场。 3 招标内容 瓦轴铁路热处理车间,将老区现有的2条双排推盘式渗碳炉生产线、1条转底式炉二次淬火热处理生产线、1条转底式热处理炉搬迁至瓦轴西郊工业园区,同时进行大修、改造。投标方负责生产线的设备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交工、验收、试运行和售后服务。本次搬迁改造实行交钥匙总承包方式,从设备拆解、运输、垃圾清运、安装调试由中标方负责;施工中的所有材料、人工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A包: 2条双排推盘炉渗碳热处理生产线的搬迁、大修及改造 B包: 1条转底式炉二次淬火热处理生产线搬迁、大修及改造 C包: 1条转底式热处理炉的搬迁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工期 A包:合同签订后4个月投产。 B包:合同签订后4个月投产。 C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投产。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投标单位资格 1、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有较强的设计、制造、售前售后服务能力。 3、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4、注册资本不低于标的设备的总价值; 5、具有生产相关设备的必备资质及许可; 6、投标单位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投标报价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本次招标不以最低标价作为竞标评标的唯一条件。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 10 投标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20000元 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者电汇。(支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支票形式,必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期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到账(收款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28696273862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11 答疑及踏勘现场 现场踏勘、答疑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12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1.投标文件要求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 2.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3.投标文件的U盘 一 份。 4.以上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 其他要求: 1、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并在投标方觉得需要的地方加盖骑缝印,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方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 2、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 时间:2015年3月31日13:30(北京时间) 14 开标 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 时间:2015年3月31日13: 30(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大会。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16 付款方式 1、 在现场完成施工,付合同总额60%货款,同时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 2、 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30%货款,再开具40%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 3、 终验收合格一年后,若无质量争议,付合同总额10%质保金。 17 投标进程说明 本项目投标进程由投标、开标、封闭评标、定标组成。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类型为货物招标。 中标服务费收费费率: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的规定的服务类型和费率,并结合与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协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费费率表: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4%;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为0.8%; 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为0.6%; 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为0.3%; 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为0.2%。 中标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额定收费费率计算收取。 - 21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项目资金 3.1 项目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项目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 投标方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质及要求 5.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供货人和满足“投标资料表”的均可投标。 5.2投标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4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5投标单位须提供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与本项目相关的必备资质及许可、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 5.6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和技术参数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 投标方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竣工期。 5.8 投标方应具备与本项目设备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交工、验收、试运行和售后服务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9具有良好的财力(上一年度不得亏损)、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5.10投标方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必须完整、真实提供上述资质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保证合同执行期间内,该文件处于有效期。 5.11各投标单位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以雄厚的实力提供良好的产品与服务,满足应用宗旨参与投标,对于不具备充分的竞标条件及实力而进行恶性竞争者,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方被授予合同,投标方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方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方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方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方损失的,招标方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现场踏勘、答疑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方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支票必须为投标方企业的支票)。 8.4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5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方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方的名称相符)。 9. 招标方若证实投标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骗取中标; 9.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9.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9.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合同协议; 9.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方利益的情形。 10. 保密 10.1各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必须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保密,不得以各种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11.技术参数文件 11.1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二、 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3.2 投标方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方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方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方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方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方自己负责,若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3.3 如果投标方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方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3.4 招标方对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3.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不足15日的,招标方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修改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或招标方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认可的时间),招标方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4.2 鉴于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部分、投标报价表三部分。 15.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方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方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方的量化。 16.2 投标方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方法人公章。 16.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方法人公章。 16.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7. 投标报价 17.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费用,投标价格包括设计、制造费用、包装费、运输保险费、现场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及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 17.3 投标报价的规则 17.3.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7.3.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货物单价和总价 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7.3.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7.3.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7.3.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7.3.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7.4投标方投标报价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商务报价的内容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5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价格包括设计、制造费用、包装费、运输保险费、现场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及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且中标价一次包死,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超出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17.5.1本次招标不以最低标价作为竞标评标的唯一条件。如评委会评定投标报价为恶意低价或者低于企业成本价的,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7.5.2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5.3 报价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18.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8.3 若投标方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方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19.2 招标方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0.1 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方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方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方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和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是经投标方签署的确认文本。 20.3 投标方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方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标 21. 开标一般规定 21.1 投标方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21.2 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或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方。 2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方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评标小组对投标方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主持人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方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宣读正本投标函中的投标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投标方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23.评标一般规定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 23.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3.4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方对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4.符合性审查 24.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方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拒收投标文件: 24.1.1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4.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4.1.3 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4.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4.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4.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4.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方法人章; 24.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4.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24.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方与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改变。 24.2.5 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方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4.2.6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4.2.7 投标方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方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24.2.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辽建价发【2012】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全额计取; 24.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4.3 评标委员会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方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4.4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方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如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则按相关法规执行。 25. 评标程序 25.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5.2 招标方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方名称,请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填写承诺; 25.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 25.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25.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方; 25.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 25.7 请投标方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5.8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审结果》,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25.9 评标会议结束。 26. 现场询标及澄清 26.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方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6.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6.4 投标方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7.细微偏差修正 27.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方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7.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修正内容经投标方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27.3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方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 授予合同 29.中标通知书 29.1定标:招标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意见决定中标人; 29.2招标方在做出定标决议后5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方;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招标方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意向性协议递交给中标人; 30.授标及废除授标 30.1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方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骗取中标; (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0.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方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0.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2) 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则招标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招标方如不按本招标第31.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4 招标方、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1.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 中标服务费 32.1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32.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32.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电汇、汇票。 32.4中标人如未按第9条、第30.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 同 条 款 (合同专用条款目录) 1 定义 2 合同标的 3 供货范围 4 合同价格 5 付款方式 6 交货与运输 7 包装与标记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9 质量监造、监理与检验 10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1 保证与索赔 12 保险 13 税费 14 分包与外购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6 不可抗力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 合同生效 注:正式合同签订时另附。 招标文件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本次搬迁改造实行交钥匙总承包方式,从设备拆解、运输、垃圾清运、安装调试由中标方负责;施工中的所有材料、人工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A包: 双排渗碳连线大修搬迁内容及技术要求 总体工作: 将老区现有的2条双排推盘式渗碳炉生产线搬迁至瓦轴西郊工业园区。搬迁后生产线改为直线布局,在进料端上料,在出料端下料,增加1台前清洗机、后清洗后增加烘干装置、取消回火炉、增加料盘料具返回料道或料车(须自动运行),其他设备进行大修改造。 设备大修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大修部位 大修内容 技术要求 1 预处理炉 ⑴炉衬重新砌筑 ⑵加热器芯体更换 ⑶双顶风扇更换为一体风扇 ⑷炉门保温层更换 ⑸更换炉门提升系统中的轴承 ⑹前后炉门链条检修 ⑴在工艺温度450℃下,炉壁温度≤40℃。 ⑵产品脱脂均匀(同一零件内外表面脱脂颜色一致)。 ⑶风扇运转平稳,无振动、无噪音。 2 渗碳主体炉部分 ⑴炉衬保温层及墙砖重新砌筑 ⑵主推杆及限位减速器更换 ⑶辐射管及加热芯体更换 ⑷碳化硅导轨更换 ⑸耐热钢导轨更换 ⑹顶风扇及双侧风扇更换 ⑺前室及前翻转门更换转轴及检修密封口 ⑻前后故障门更换 ⑼主推杆、主推杆推头及前后软链条推头更换 ⑽前后软链条更换 ⑾前后软链条推进机构检修,传动轴更换 ⑿渗碳主体炉炉壳所有焊缝检漏 ⒀炉顶壳体更换 ⒁定碳管更换 ⒂前后内室门及提升链条更换 ⒃更换提升、推进系统中的轴承 ⒄检修和润滑减速机、电机 ⒅增加炉压计 ⑴炉衬质量符合技术图纸要求。 ⑵主推杆推头、后软链条推头复位位置的炉衬托砖应保证在2年内不断裂,支撑砖体2年内不破损。 ⑶侧风扇炉衬体5年内不倒塌(风道内无砖体掉下)。3年内无风蚀现象。 ⑷炉内导风面3年内无风蚀现象产生。 ⑸耐热钢导轨采用瓦轴设计图纸制造。 ⑹顶、侧风扇运转平稳,无振动、无噪音(在渗碳炉工艺温度935℃下)。 ⑺渗碳炉在工艺温度935℃下,炉壁温升≤50℃。顶风扇体外壁在工艺温度935℃下,炉壁温升≤75℃。侧风扇体外壁在工艺温度935℃下,炉壁温升≤65℃。 ⑻渗碳炉在通气状态下,其炉内压力不得低于10mm水柱(工艺流量条件下)。 3 淬火槽 ⑴更换潜泳式密封淬火平台 ⑵检修淬火后推、拉料机构,所有转动部分轴承更换 ⑴平整,上升、下降无抖动 ⑵淬火油搅拌速度要可调整 4 清洗机 ⑴前清洗机重新制作,具有喷淋浸洗功能 ⑵后1#、2#清洗机上下串动装置改进,清洗平台更换,导向柱更换 ⑶喷淋系统改进 ⑷撇油及油水分离装置改进 ⑸清洗后增加烘干机 ⑴水位限位系统、自动加水系统准确灵活,并设有报警装置。 ⑵喷淋流向为从上而下及横向直线,覆盖面为整个料盘产品。 ⑶油水分离应及时,分离效果要好,撇油及油水分离装置易拆卸清理。 ⑷分离出的油污应及时排除 ⑸保证卸料产品干燥。 5 气动系统 ⑴所有气体管路更换 ⑵气源三联体、油雾器、节流阀、电磁换向阀、气缸、手动气体换向阀、气体压力调节阀检修及更换 ⑶增加氮气接口 ⑴整个渗碳自动线气动管路应进行打压检漏,不准有泄露点。 6 水循环冷却系统 ⑴主推杆、前故障门、顶风扇、侧风扇、水冷却循环管路及阀门全部更换 ⑵水冷却系统改为单独水箱冷却,增加风冷器 ⑴水循环冷却管路不准有漏水现象 7 油循环冷却系统 ⑴对管路系统上的阀门、活节、热交换器进行检修及更换 ⑵更换风冷器 ⑶淬火机构加吹油装置 ⑴油循环冷却管路不准有漏油现象 8 电气系统 (1)配电系统重新设计制作 (2)增加触摸屏操作指示,可显示运行状态,故障显示 (3)主推杆、前后软链条在推进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退回原位,退回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其他部位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所有故障排除后,设备方可正常运行。采用灵敏的电子式过流保护 (4)增加火焰监控系统 (5)修过程中,必须考虑炉温均匀性的可操作性。 (6)PLC程序升级改造 ⑴配电柜有良好的散热性能,确保电气元件的正常工作。 ⑵提高电缆的耐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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