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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山乡机关制度汇编(发省委组织部推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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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山乡机关制度汇编 目录 民主决策机制---------------------------------------(1) 党委会议事规则-------------------------------------(1) 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事规则-----------------------------(3)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6) 乡镇工作机制--------------------------------------(8) 工作例会制度--------------------------------------(8) 总结报告工作制度----------------------------------(8) 乡领导班子成员挂点驻村工作制度---------------------(9) 党委组织生活机制----------------------------------(10)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10)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12) 民主评议乡村干部制度------------------------------(12) 机关内务管理机制---------------------------------(14) 乡干部管理制度------------------------------------(14) 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6) 考勤管理制度--------------------------------------(17) 印章管理制度-------------------------------------(18) 公文管理制度-------------------------------------(18) 请假制度-----------------------------------------(19) 乡机关食堂管理制度--------------------------------(19) 乡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20) 联系群众机制--------------------------------------(21) 乡政务公开制度------------------------------------(21) 乡党政领导轮流信访接待日制度----------------------(21) 乡机关干部联系群众制度----------------------------(22) 驻村干部行为准则---------------------------------(22) 民主决策机制 一、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党委会工作有序,职责明确和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乡的工作。 第三条 党委会对本乡工作实行领导,总揽全局,把握方向,确定政策,决定大事,协调各方,对各项工作起组织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委会研究议案,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乡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特别重大的问题时,则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出席,否则视为无效会议。 第七条 党委会举行会议,一般应在会前将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凡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收集,列出议题,经会议主持人认可后列入议程,一般不在会议过程中临时提出议题或变更议题,但有半数以上委员要求列入议题的应予列入或作临时动议。 第九条 凡研究党委部门的重要事项,都要由党委分管的负责同志先行审定,并提出具体意见。 凡属政府管理又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都要先由政府主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 凡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都要作好充分准 备,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第十条 党委会举行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党员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党委会举行会议时,党委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请假获准的以外,均应按时出席会议。 第十二条 党委会每年应单独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三天应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并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与会指导,其会议记录应及时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审阅。 第十三条 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只能按会议结论性的意见,有组织地进行传达或公布,会议没有形成决议的事项和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扩散,如因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和上级指示在本乡的实施办法,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研究决定精神文明总体规划和文化教育科技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武装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 研究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战略重点,组织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对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阶段性规划、长远规划进行审查,确定财政预算决算及调整的方案和重大项目。 第十七条 审议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大、政府和人武部及群众团体提出的重大事项,对其中的政策性问题作出决策并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建立健全议事活动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包括加强乡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措施和规定。 第十九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选拔任用干部程序,研究确定向上级领导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名单,决定本乡党委管理的干部分工、任免、调整、奖惩。 第二十条 分析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讨论、研究、决定本乡其他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对执行上述所有条款情况取得 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四章 表决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尊重党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对议题进行民主、平等的讨论和研究,形成决议。若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若有重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须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在党委会上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讨论,不作重复和离题发言,对每项议题必须明确表态,赞成、反对都应说明理由,不能模棱两可。要集中精力,提高会议效率,不能中途随便退出会议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形成决定须由党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除遇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或执行后会带来重大损失外,都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有必要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原因,提交党委会复议,作出新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要接受本乡全体党员的监督,每五年召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向其报告工作。 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正副人大主席、正副乡长。 第二十九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条 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应是上级 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事关全乡大局需集体讨论,付诸行动,广泛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议题应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议题的收集按党委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讨论有关部门的议题应提前通知该部门的负责同志,作列席会议汇报的准备。 第三十二条 会议经过集体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为会议的结论,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通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党政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反馈。 三、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集体决策的形式 集体决策是指召开乡(镇)党委会或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决策的方式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几项重大事项同时集体研究作出决议。 二、参加集体决策的人员 集体决策会议由乡(镇)党委书记召集,须有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因工作需要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 三、集体决策的内容 1、乡镇集体资产的处置(包括林地、土地、房产的承包、租赁、拍卖); 2、乡镇财务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乡镇机关和村党组织人事安排及职务调整; 4、乡镇1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 5、救灾款物分配及涉农补贴资金的安排; 6、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 7、需要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集体决策规则 1、凡属重大决策的议题,必须事先充分酝酿,调查研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2、决策讨论的议题,应有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对意见不统一的待下次会议决策,也可报上级党委裁决。 3、在落实决策过程中,如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按时执行的,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作适当调整。 4、集体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不许用其它形式取代集体决策。任何人都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决定。 5、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不断推进镇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乡镇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制度 为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是全体乡干部,必要时邀请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 第二条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周一的上午9:00召开,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工作例会由党委书记或乡长召集,书记不在时,可以委托乡长召集;书记、乡长都不在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 第四条 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布置工作,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工作汇报,收集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无故缺席的一次扣罚30元,无故迟到的一次扣罚15元。 二、总结报告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党委、政府的工作每半年总结一次,并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第七条 涉及全乡性工作,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果与存在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及时作好小结,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由乡主要领导向市有关部门汇报。 第八条 各站(所)部门工作,每星期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半年书面向党委、政府总结报告一次,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乡主要领导报告。 第九条 各站(所)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每星期向分管领导或乡工作例会报告一次,每半年书面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 三、乡领导班子成员挂点驻村工作制度 第十条 乡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人挂点联系一个村。 第十一条 驻村领导负责抓好所驻村的组织、村建、计生、综治、土管、经济等工作,确保实现村级组织建设“五好”的目标。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建设列入乡党政领导的任期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把村级组织创五好的成果,作为重要实绩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党委组织生活机制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中心组每月确定一个专题开展学 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占用。 第二条 学习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认真地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 第三条 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等理论知识为重点,提高理论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 理论联系实际,与本乡的实际相联系,解决全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自学,并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具体情况,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六条 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独立思考、踊跃发言、勇于争论,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下功夫。 第七条 参加学习的人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要认真记录学习要点、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和重点问题,记录学习心得体会,总结工作实际中的经验教训。 第八条 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九条 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要真正体现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位成员既要敢于揭短亮尾,解剖自己,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对其他成员进行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党委主要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一条 在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代表的意见,针对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会议时间和主题应提前一周通知党委全体成员,并请示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十二条 党委成员要自觉,要坚持过双重民主生活,除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每年要对党委成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三、民主评议乡村干部制度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召开一次乡村干部民主生活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确有情况不能参加,要先书面写清原因,并得到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 会议一周前事先通知,作好准备,开会时每位干部均要积极发言。 第十六条 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进团结,防止走过场。 第十七条 坚持重点人物重点帮助,每次解决1-2件重大事情。 第十八条 采取无记名测评,对每一个干部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层次评定。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或群众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或不足,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违纪违法要依法予以查处。 机关内务管理机制 一、乡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坚持任人唯贤,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乡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乡机关干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经群众推荐、评议、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一般干部的选配,采取“将选兵”的办法。 第三条 对乡机关干部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乡干部年度目标要围绕党委、政府总体目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先由本人制定,后将机关干部的责任目标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定,工作目标能量化的量化,做到任务、标准、时限、奖惩明确,并逐级签订责任状。 第四条 乡干部奖惩、奖励,坚持精神鼓励 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处罚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干部,给予奖励: 1. 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 2.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全市列前三名的; 3.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及科技推广中做出贡献的; 4. 在民主评议中,半年和年终评为前三名的部门负责人; 5.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7.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8.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救人,事迹突出的; 9.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需记功、晋级、授誉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和批准权限、审批程序办理,视功绩大小分别给予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干部,给予处罚: 1. 违反工作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损失的; 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 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财产,损公肥私,使国家和集体经济遭受损失的; 5. 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6. 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需依照法纪惩处者,分别交由执法、执纪机 关处理,因情节较轻,不作法纪处理的,乡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严格执行乡干部“五坚持五不准”的原则,即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二、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做到共同聚财,共同理财,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 资金收支管理 第六条 严格履行财务收支手续,做到统一一支笔,一把算盘,一本帐,各项收款均应做到会计开票,出纳收款,财务支付必须有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并注明款项用途,经财务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出纳才可付款。 第七条 凡需购置物品应由办公室统一购 置,大额物品购买应经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第八条 支付5000元以上应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支付1000-4000元应经主要领导碰头商量后方可批付,1000元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搞好收支结算上报,做到日结月清,现金出纳帐款相符,会计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支付5000元以上需相关的班子成员参加结算,并会议通报。 第十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公款私存,截留大额现金过夜,严禁私自借款,凡经查实按10%进行罚款。干部下村收取有关规费及各项现金,应及时开票上交入帐,不按时上交处以已收款1-2倍的罚款。 (三) 公物使用 第十一条 凡乡政府一切公物(包括干部、职工及各办公室使用的公物)按规定清点登记造册,使用人签名,调动时如数交回,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四)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小车的使用均由主管领导调度,各分管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三条 干部职工喜庆用车按时间、里程负担油费。 (五) 差旅、车费报销 第十四条 因公外出办事,出差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具实核报。 三、考勤管理制度 十五条 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上午8:30以前签到,下午3:00以前签到;签到不得代签和补签。未签到一次,扣罚5元。 第十六条 双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顺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不允许调班或换班,如确需调换班,须事前告知办公室,并与调换人 协商好,否则按缺勤处理;主要领导对双休日值班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发现一次不在岗,扣罚50元。双休日如遇要正常上班,值班顺序则顺延至下一周,具体由办公室调度。 第十七条 周一至周四晚上原则上要求全勤,但确因有事,须向主要领导报告,凡未报告擅自离岗的,发生一次扣罚50元。 第十八条 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的5日前公布上月的考勤情况,如有异议,可到办公室核查。 四、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党委、政府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印章原则上一律不准外带,如外出办事需要携带印章的,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 党委、政府以书面形式请示、汇报工作或下发指导性的文件,需使用印章的, 须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使用,凡未经主要领导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否则,谁盖章谁负责。 第二十二条 出具证明等非正式性的材料,需要使用印章的,一般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重要的非正式性材料,还需请示主要领导。 五、公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公文的收发、传阅和归档。 第二十四条 党委、政府以书面形式请示、汇报工作或下发指导性的文件,由对口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草拟,并交办公室核对、呈送领导审签。 第二十五条 公文的文号、格式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上级来的公文和以乡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公文办公室要登记好,保管好,以便查阅。 六、请假制度 第二十七条 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经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八条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乡副科级干部外出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第二十九条 乡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分别向分管领导请假;工作组成员向挂点村的领导请假。 第三十条 请假1天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3天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意;请假4天以上由班子会议召开研究讨论;正常的公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按1天5元的标准处罚。凡未请假擅离职守的,发生一次,扣罚100元。 七、乡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厨房、餐厅要保持干净、整洁,餐具天天进行高温消毒,桌凳保持干净整洁,过夜饭菜处理好。 第三十二条 及时提供茶水,按时开餐,随时供应下乡工作人员回乡就餐用膳。 第三十三条 实行成本核算,饭菜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合理计划收支,不得随意加价。 第三十四条 贯彻执行乡党委、政府确定用餐和招待标准,合理安排好菜肴品,确保乡干部职工和外来宾客的正常用餐。招待来客用餐要填好客餐报销单据,由陪餐领导核实签名。餐费实行按月结算制。 第三十五条 早餐7:30~8:00,中餐12:00,晚餐据季节而定。 八、乡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干部职工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制度。 第三十六条 集中学习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三十七条 自学读书笔记、科级干部每人全年2万字以上,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全年1.5万字以上。 第三十八条 学习专栏上稿,每人每季一次,全年四次。 第三十九条 科级干部全年写出调研文章四篇,一般干部职工全年二篇。 第四十条  每季进行一次政情与时事考试,由乡班子成员轮流出卷,考试成绩列为干部年度考核依据。 联系群众机制 九、乡政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一条 凡是涉及农村工作和农民利益的大事都应公开,具体有:政策法规、项目建设、重大决策、民主与法制、内务及站所工作等。 第四十二条 公开形式采取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等三种形式。 第四十三条 政务公开一般每季公开一次,涉及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本乡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 第四十四条 政务公开内容务必真实,公开前必须经审核小组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四十五条 每季征求一次群众意见,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总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见议,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十、乡党政领导轮流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四十六条 领导接访日安排在墟日进行,接访地点设在乡综治办。 第四十七条 负责接访的领导对来访群众态度要热情,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可简单粗暴,训斥责骂,敷衍应付,推托了事。 第四十八条 接访人员要求认真听记、填写好“来访登记表”后,耐心听取群众的情况反馈,把握重点,听后将主要问题向来访人员复述一篇,然后交代处理原则、方法和程序,尽可能使来访者满意。 第四十九条 做好及时恰当处理工作,每次接访日结束后,应将接访日的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整理接访纪要,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指定有关人员实事求是地抓好落实,对接访的问题应在当月处理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乡主要领导汇报。 十一、乡机关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第五十条  乡机关干部每人每年联系帮扶一户非党员贫困户。 第五十一条 帮助联系户了解掌握有关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 第五十二条 每月与帮扶户联系一次以上,及时帮助帮扶户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驻村干部行为准则: 不准离开驻村工作点; 不准发表影响团结的言论; 不准在村队报销发票; 不准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不准参加村民的宴请; 不准接受村民的馈赠; 不准向群众索要财物; 不准拖欠村民的钱款; 不准酗酒滋事影响形象; 不准打架斗殴违反纪律;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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