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文办理制度
为使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本局产生的文函、电报,由局长或副局长审签。属于重大的、综合性的,由主管副局长审核后,呈局长审签;属于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主管副局长审签;如主管副局长外出,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其它副局长审签。由主管副局长审签的文件,涉及其它副局长分管的工作,应与有关副局长会商后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2、局各科、室、站、办提请以局名义的文函、电报,必须严格执行本局文书处理办法。科、室、站、办主要负责方针、政策、法规的把关;办公室主要负责文字审核和打印。各科、室、站、办草拟的局函、文稿、电报稿,由各科、室、站、办(分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名后按公文处里系统的新建公文要求填写好送办公室负责人。经办公室进行是否需要行文,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后送有关副局长或局长会签或签发。确属紧急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意见,急事快办、特事特办。
3、严格办文质量,凡局及各科、室、站、办(分局)草拟的上报、下发的文稿,一律通过公文处理系统的文函规格要求认真草拟。对内容不成熟需作较大修改的,办公室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4、凡局及各科、室、站、办(分局)所办理的公文,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签发人同意。
5、办文发文应厉行节约,局及各科、室、站、办(分局)所发文函,需认真计算好打印份数,不要多发、滥发。打印人员在打印文件的过程中,要讲究技术和文件质量,尽量减少错误和浪费。局及各科、室、站、办打印的文件所耗纸张(含文头纸)、蜡纸,一律按纸张购进价格和使用实际数量计账,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向计统科结算一次,纳入各科、室、站、办(分局)包干费用。具体结算标准为打字:蜡纸每张2元(表格3元),由电子文档报送的蜡纸每张1元(表格2元);油印:50张以下每张蜡纸1元、50张以上的每张2元、分页和装订每份0.15元,成品用纸每张0.08元,每张蜡纸收油墨费2元;复印:A4的每张0.3元,A3的翻倍。
6、局及各科、室、站、办(分局)会议材料除个别特别需要外,一律不得外出打印、复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外出打印、复印的费用不纳入包干费用,由各科、室、站、办(分局)自己解决。
7、局及各科、室、站、办(分局)以局名义发出的文函,送两
份打印件给办公室。
机关卫生制度
为了给全局干部职工、家属创造一个整齐、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职工、家属、小孩必须提高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各办公室内除按装修后定位摆设的办公用品外,不准堆放其它杂物和私人用品。办公室含门口过道坚持每天清扫。同时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卫生活动日,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动手打扫室内外及责任区卫生(包括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全市卫生日的活动)。保持室内整齐、卫生、舒适。
1、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门卫:门前、门厅、办公楼地下至三楼楼梯间、二楼男厕所、二楼北端头过道、党委员会会议室及旁边的厕所、三楼凉亭过道。
各科室:所属办公室(包括仓库、档案等用房)及其门前公共过道、窗户。
家属区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宿舍区域内空坪、水圳卫生。
家属宿舍和塔楼楼梯间:由各层的住户和办公人员下扫一层。即住五楼的扫到四楼、四楼的扫到三楼,以此类推。
塔楼其它楼层的厕所,由各层办公人员(使用者)负责清扫。
2、办公室内的卫生标准:
(1)文件柜顶无书籍、资料、杂物。
(2)办公桌面只限有序摆设电话、电脑、传真机、职责牌、茶杯、烟灰缸等必须品。
(3)、报刊杂志统一归集,固定存放,柜、屉内物品放置有序。
(4)、地面清洁卫生,屋角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挂乱贴现象,门窗亮丽无积垢。
三、为确保文明院落称号,机关院内不准在楼梯、走廊、过道、空坪等公共区域堆置煤球、灰桶,乱摆摊设,乱停车辆;不准乱写、乱画、乱贴、乱设广告(标语)牌;不准向窗外抛物和乱丢乱倒垃圾;不准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养狗,养家禽家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所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四、爱护机关一草一木,机关所有树木花卉和园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其它人不得擅自修剪和施肥,更不得在公共绿地或空坪隙地栽种其它树木花卉和取土。
五、局每月对各科室室内和责任区卫生,门卫、家属区值班人员的责任区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与聘请人员工资和各科、室、站、办年终考核挂钩(全市卫生活动日凭参加人员考核)。
六、广大职工要教育家属子女搞好家庭卫生,不乱吐痰、乱丢果皮、乱倒垃圾。爱护机关卫生,爱护树木花草,养成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公德的良好风尚。并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公房私售后的物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住房售后管理,保障住房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住用安全,根据国务院[1994]43号文件和市财政局、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邵阳市住宅区房屋公用部位和共享设施维修资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邵财住字[1999]12号)的精神及本局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局里办理了公房私售手续的所有住房户都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1、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局领导、办公室、计财科和各栋栋长组成,业主委员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审核住房公用部位和大院公用部位的维修方案,并对维修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2、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住宅所有权人负责,其范围是指:住宅内的设施和墙面、地面、户表以内的水管、气管、供电线路及自用的煤屋等。对影响他人住房正常使用的,业主委员会下达限期维修养护通知,对拒不执行的,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维修养护,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所有权人承担。
3、上层房屋的居屋、阳台、厨房、卫生间等自用部位向下屋渗水、漏水的,下层房屋住户应主动与上层房屋住户协商修缮事宜,修缮费由上层住户负责。
4、各栋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各栋栋长提出具体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办公室组织实施,维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其维修养护范围是指:住宅共享部位的基础、屋顶、楼梯间、室外地墙等;住宅共享设施是指户表以外的上、下水主管道、煤气管、供电主干线、总水表、消防设施、化粪池等。
5、院内公用部位的维修和养护,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其范围指:院内公用水电设施和道路等。院内公用部位维修资金由局财务进行列支。
6、住宅所有权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住宅结构和使用性质,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至3000元罚款。
7、住宅区内的公共过道,楼梯间煤房外等公共场所严禁乱堆乱放。否则业主委员将视乱堆乱放之物为无主弃物,雇请民工集中销毁。
8、住宅所有权人在户内安装空调和抽油烟机,其室外机和排烟口必须离地面高2米以上,并严禁将室外机和排烟机安装在楼梯间狭窄的公共过道,以免污染环境,影响他人身体健康。
9、为维护院内的社会秩序,有利保卫工作的开展,凡院内属于公房私售后的煤房一律不得出租,不得从事麻将馆、餐饮馆等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业,如不听劝阻,如期不停止经营的,强制撤除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水电管理制度
1、职工生活用水用电,必须经过水表、电表计量。扣除局里补贴后,超过部分按自来水公司和电力部门现行的时价收费。
2、水、电每季看表收费一次,并张榜公布各家各户的用水用电量(搬家换房的要主动找办公室看表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新房和原住房的用水用电概由当事者负责)。
3、未经批准,住户擅自安装未进水、电表的管道和线路,以偷水偷电论处。发现后强制拆除,并按本局同期水电费最高户的标准收费,另处罚款100元。
4、水、电表安装后,住户必须管护好,不得自行拆装(如自行拆装按第三条款处理),因他人损坏或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办公室,由局里组织维修或更换新表。
5、因水电损坏而影响他人用水用电的,局里有权强制维修,其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6、公用龙头系为办公和搞卫生、浇花用水,住户不得强行打开为其洗衣、洗菜、洗车等,违者损坏龙头照价赔偿。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司机和用车人员的责任感,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其它任何人不得安排或私自动用车辆。林业公安分局专用车,原则上由分局直接管理调度,但遇紧急情况办公室需要调用时,应服从大局,听从调派。
2、车辆运行及里程登记。需用车时,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派车事由,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可以派车时,城区以内由办公室负责人口头或电话通知司机出车;城区以外,办公室发出派车单交用车人,用车人凭派车单联系司机出车,司机在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无派车单出车作私自出车处理。用车后,用车人必须与司机共同核定里程,由用车人填好派车通知单的往返理程、油料,签名后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作为下次派车依据。局长用车由办公室审核里程进行登记。私自出车市内每次收取50元,超出市内范围的另按每公里2元计费收取,同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3、用车范围、时限。局领导和各科、室、站、办公务用车(一个人出差、开会原则上不派车),森林防火用车,本局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特殊情况用车,各科、室、站、办公务用车在3天以内的由办公室直接派车,4天以上用车的,须经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
4、用车原则:在留有一辆应急备用车的前提下,坚持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
二、用车记账办法:
1、局领导和各科、室、站、办用车城区以外实行里程限额制,在里程限额范围内司机的差旅、住宿、加油、过路过桥等费用由局领导和各科、室、站、办负责,从包干经费中列支。里程限额以外一般不派车,确因公务需要用车的,其费用除按理程限额内的列支外,另按单程每公里0.5元核减包干经费。
2、由于工作需要接送上级来客用车,经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核定里程纳入局内结算。
3、上级或外单位用车原则上计价付款(按每公里1.5元的费用收取),如属支持或照顾关系之类用车,经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核定里程纳入局内结算。
4、全局综合性会议、全局性活动(不包括生产性检查、分组分片督查和有局领导参加的其它工作性质的用车)和公益性活动用车,由办公室核定里程纳入局内结算。
5、本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市区内因急病行动不便的可派车接送。职工到市区以外看病就医因行动不便的,凭医疗办的批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派车送到指定医院。职工病故可派车为丧事服务。职工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病故可派车送一次接一次。以上派车由办公室核定里程纳入局内结算。
6、职工其它事由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主管办公室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派车,并由办公室核定里程收取每公里0.5元的服务费(油料费由用车人负担)。
7、司机的差旅、住宿、加油、过路过桥等费用,局长和公用事业用车由司机凭旅差报销单、住宿、加油、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等票据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交计统科审报,从局内开支。其它用车由司机凭旅差报销单、住宿、用油、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等票据经用车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审核交计统科审报,也可由用车人直接填报,纳入包干经费开支。
三、车辆维修
1、司机必须爱护车辆,经常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经常保持车辆工作状况良好和车内整洁。车辆维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500元以下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由司机提出维修书面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大修项目(3000元以上),经办公室与计统科共同审核后,由主管局长报局长批准(行车途中临时维修除外)。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和保养,否则不予报账。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厂家维修。特殊情况须到外地维修的,由司机提出维修申请,经办公室、计统科共同审查签字,由主管局长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外地维修。定点厂家维修,由办公室和司机一道办理结账手续。凭维修申请单和发票及材料明细单报账。
四、司机职责及待遇
1、司机应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时刻保证车辆正常运转。
2、遵纪守法,遵守机关的各项制度,服从调度,听从安排,凭单出车,返回报到。严禁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交其它司机开。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除按私自出车处罚外,如发生交通事故,其损失由主车司机承担责任。
3、司机出车,差旅费、劳保用品和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补助费,按市财政统一规定执行。
4、司机车辆清理、卫生用品及日常洗车费用凭发票报销。
5、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司机负担10%;1000元以上到10000元以内的司机除负担1000元的10%外,超过部分个人负担5%;10000元以上大事故除司机负担10000元以内的责任损失外,超过部分再负担2%。个人负担最高限额800元。全年无事故的按规定给予公里奖。
6、车辆回局后必须入库上锁,否则造成损坏由司机负责。
五、用车里程限额指标
全局按10.5万公里里程限额到局领导及各科室站办,具体限额里程如下:
市内用车:6000 (每台每年1500公里,包括市内出车、车辆维修、清洗等)
局 长:10000
副局长:6000(含纪检书记)
工 会:3000
造林科:4000 保护科:4000
资源林政法规科:4000 林场科:4000
计统科:4000 林检科:2000
绿化办:2000
人事教育科:2000 办公室:2000
种苗站:2000 推广站:2000
林工站:2000 纪检监察:2000
公用事业:14000
(不包括处纠办公室和主任用车;劳动服务公司需要用车由办公室酌情安排)
六、车辆油料管理
1、核定单车里程最高用油指标
普 桑 12公升/百公里
2000型 12.5公升/百公里
猎 豹 19公升/百公里
中 冠 16公升/百公里
百富利 17公升/百公里
2、司机要节约用油,不得突破核定的油料消耗指标用油。在耗油指标内,凭用车人审核的用油发票,交计统科审报。超指标用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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