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规划及方案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定 日 期:
第 - 13 - 页 共 7 页
合同编号:TDTZ-GC-2010-0027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设计要求及内容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1.2 设计要求:
详见设计委托任务书
1.3 设计内容及设计深度:
1.3.1 设计内容:
概念性规划设计
方案设计
立面详细设计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担任顾问工作
注:不含景观和人防专业设计。
1.3.2 设计深度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规定及XX市有关部门方案报批通过。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2.1 设计资料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以下设计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设计委托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同时
年 月 日
2
宗地图
1
合同签订同时
年 月 日
3
用地现状地形图
1
合同签订同时
年 月 日
4
用地周边市政规划资料
1
合同签订同时
年 月 日
5
立项批文
1
合同签订同时
年 月 日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合同签订同时
年 月 日
2.2 设计阶段安排
2.2.1 进度计划安排见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设计成果提交日期
备注
概念性规划设计阶段
1
现场勘察,与甲方、策划公司交流
/
2
规划设计第一轮,2-3个构思
年 月 日
3
甲方提供书面意见
/
选定一个方向
方案设计阶段
4
平面设计第一轮
年 月 日
提交成果:户型分布图、主要户型平面图、相关技术指标
5
甲方提供书面意见
/
6
平面设计第二轮
年 月 日
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根据调整情况增加轮数)
7
甲方提供书面意见
/
8
立面设计第一轮
年 月 日
提交成果:立面意向、典型单元透视图
9
甲方提供书面意见
/
10
立面设计第二轮
年 月 日
提供甲方确定立面风格后的典型组团透视图(根据调整情况增加轮数)
11
甲方提供书面意见
/
12
方案设计报批文本
年 月 日
调整深化设计,制作表现图、设计文件及模型。
立面详细设计阶段
13
根据政府、甲方、后续设计单位意见进行方案调整,并对后续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交底
年 月 日
14
协助后续单位初步设计
/
15
后续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成果提交审查
/
16
对后续设计单位施工图交底
/
17
提供立面设计节点
年 月 日
18
协助后续单位施工图设计
/
19
后续设计单位施工图成果提交审查
/
20
提交材料清单、材料样板、立面分色图、排砖图第一轮方案
年 月 日
21
提交材料清单、材料样板、立面分色图、排砖图第二轮方案
年 月 日
22
施工阶段顾问工作
/
2.3 设计文件的提交(提交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3.1 建筑方案设计成果
各专业设计说明;
彩色总平面图;
场地现状地形图;
交通分析图;
消防通道图;
日照分析图;
绿地分析图;
所有建筑平、立、剖面图;
建筑透视效果图(含鸟瞰图、低角度透视图、街景立面);
项目模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以上工作成果均需按阶段提交A3文本8套及工作模型一件,电子文件一套。
2.3.2 立面详细设计成果
准确的外立面图
外立面特殊部位的节点详图
主要门窗的分隔图
材料清单、材料样板、立面分色图、排砖图
以上工作成果均需按阶段提交A3文本8套,电子文件一套,材料样板一套。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设计单价、设计工作量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设计阶段
工作内容
设计单价(人民币)
设计工作量
设计费
(人民币)
概念性规划设计
建筑方案设计+立面详细设计
售楼处
一期暂定建筑面积
(含地下室、架空层等不计入容积率的面积)
设计费暂定总额 人民币 万元
3.2本合同设计费按照下表所列进度付费:
单位:人民币
进 度
百分比
金额(万元)
备注
概念性规划设计
备注
1、概念规划设计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
方案设计阶段+立面详细设计
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2、乙方提供第一轮平面方案设计后七个工作日内。
3、乙方提供方案报批文本后七个工作日内。
6、方案设计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后七个工作日内。
7、后续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通过政府审查、审批并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
说明:
1、本项目的概念性规划设计费为含税总价包干,为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建筑方案设计+立面详细设计的设计费为含税固定单价,结算设计费以政府批准的施工图实际审批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包含地下车库、架空层及设备机房等面积)为准计算。在施工图经政府审批后并且施工图的总建筑面积经政府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结清本合同全部设计费。
3、甲方以支票支付设计费,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4、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支付方式。
5、正常设计服务不包含驻场服务,如因工作需要乙方驻场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定商定。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
4.1.2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且经乙方三次书面催交后仍未提交,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时间按甲方逾期提交的天数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且经乙方三次书面催交后仍未提交,乙方与甲方协商重新确定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的设计需重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4.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4.1.5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进行付款,若未按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未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4.1.6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分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咨询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文件资料,并对其负责。
4.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成果向甲方支付资料及文件。
4.2.3 乙方交付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政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4.2.4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甲方损失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由双方商定赔偿事项。
4.2.5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2.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暂定总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4.2.7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返回已收取的除已支付的应收款项外的全部设计费。
4.3 违约责任:
4.3.1 如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退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用。
第五条 其它
5.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5.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3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 乙方设计过程控制中形成的质量记录及电子文件要求同时抄送甲方一份。
5.5 乙方在依约向甲方提供其图纸成果时,均需自行安排车辆将图纸送交甲方。
5.6 乙方提供给甲方所有文件的电子文件要求与纸质文件同时提交。
5.7 甲方须书面指定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联系人,所有对乙方发出的公函、设计指令均须有其签名和甲方公章,否则乙方可不保证落实于设计服务中。
5.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9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10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5.11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p>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