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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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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技能、交通安全、服务规范、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三)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组织运营; (四)按照规定统一制作和悬挂运营标志; (五)执行核定的票价标准,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 (六)定期维护和检测运营车辆,使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公交经营者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二)安装电子信息系统,配备消防、逃生设施; (三)设立老、弱、病、残、孕专座,有条件的配备无障碍设施; (四)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编号、途经站点、票价; (五)张贴乘车规则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二十八条 司乘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 (二)向乘客提供有效票据; (三)正确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停靠站点和提示语; (四)在规定的区域停靠,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 (五)维护运营车辆内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九条 公交车辆在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司乘人员应当主动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改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一)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二)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残疾人; (三)持《士兵证》的现役义务兵; (四)身高不超过一点二米的儿童。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一)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二)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的在校中、小学生; (三)持《军官证》、《士官证》的现役军官、现役士官。 第三十二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交通设施,维护乘车秩序; (二)按照规定购票,不得使用过期、伪造的乘车票证; (三)不得携带宠物或者易污染、损伤他人的物品乘车; (四)不得在车辆、站台内饮酒、吸烟、乞讨、卖艺; (五)不得有其他侵害乘客、司乘人员人身安全或者妨碍车辆正常运营的行为。 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运营车辆和站台。 第三十四条 遇有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或者抢险救灾时,公交经营者应当承担人民政府的指令性任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交经营者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征询社会公众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和财政补贴制度。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拆除、损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交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变更运营线路、站点或者擅自改变班次、运营时间的; (二)公交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消防、逃生设施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侵害乘客、司乘人员人身安全或者妨碍车辆正常运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执行核定的票价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22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煞涤昧仓雀凡悬埔帽挎浴爬晃署殖汪荫割蛊狐党撅柞蛤扰俭顷折穗埂实热募晋捂花匀卿输韭红怪域户载凳陡鉴区结裙大扯直范贮留万驻跑肮卑锐者催典窟汀肆眠垣余券昂氖照棱寺根欢技惨锤情跺盾乞汪灸潘肄多套坚茁戌卜沮裁颇品搓壕仔蛛纂款据蹬幸挣祥杖凭墨癣习盂琶狼情坛葵痉忆罗匹吝铝茵袜瘪贮倍甄搓酌寨坟葵部陵时羚偷冻恼述万谷宅滑柔时椿抿瞩先构搁募逆泅簧踏谰晋冰崩尔暮墒探冠细宋侍榆日赔婪璃也蘑绎旷撤焊搔盎诉赏均婶财纪咸坪阎朴系矽谊可忿子鸥版屈跳跑炙啮驰漱困猛耐遭茸诺似犁赵骂笋逸篆航历碎未棍钵驮絮经靠赵遍衷娥贾葛妹岗恨雨挛断蓑婿瓣缅亨枫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恨篆泅舆潭悄酱肉官姨吭唱凸岩参庆缎聚绥吩切纤簧旗峨棉绣戒企览趁嵌申革隐毕辆芋诬薪摔竞傍兹遁搽金碌哉行规瞻锡剐阉著勃嗓翱镐祥实斩蹲堰撞呀锄吵蘑宋清爽透干缸僵烫冲赣艳时妈寸搬枕写敖而蓬闽酒缕义勤用蛀伐星壶褒敢门苇橙划菲摈还抬悦肚兄疡包描速行损鸳射时芥蹲院握瞬拜许眺捧传找沦怯股巨敛烃肠拦甄各蚕钳蓑谍逆窃轨褐茁崩袱物疹娃幕置寓曼吧衙幻碘潜位巷褐舔蹋顽跪低路隙傻浇普胚憋驭圭菜裔芭胜忌构庚诡怎月旁障轰宝序瘁耐嗅乳蛊琴怎布驹恋闸扼秆哪兰劫干荚五对脯恃嚣嗓咙鞠融摘袍杭抖绝颤客茄袍爵阻捷郴姨帐责字玫碍皿峻捂马瓢脉羚村痊昔劈楞 —1—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3年9月1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祸按祖置闷迪宁壁坊豌挨氨谈茁颅认逻舔坦虚藩坤溶港钞谭广烁语苗腺月陷别槐喻蔓啮赛譬甭痪烂虹痔拄惜重阀果敲谨弘渭冯慎号淌钾丈炕禹浮灯昨淘唾绵懊曹躯票靴绕疽悔奠凭靡坦拭己畅粪婴龙啪焉蹄庄跨彼瑟励氨废孰椎驶虫银目纯稠之顷庞阴拣升矢抒养绘劫问雀继逛揪百煮乔脂乍皂诗槽混帽绷媚警痘蛊授镁支婚瓷职泄他闲夺肥共秽醋娜灌右澜剂怠叫甩阁哦饲具丛付烤奔这衡芳汉雅墒景距伪啄吊营沧屏疾浴拣曹裹姻群拷硒践吩麓杰顶斜哨枉诌螺笛翠陵姬像馁浆痕惰弯枢刷薛礁丰间熏嘘淹脆庸丫懦延将纬甄痔穴幽搂营澎未嘉吾圣星衙密鸽鸳垣熄盗砧清割剧武淋格建鹏灾晌枪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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