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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萬巒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本要點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規定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第二十條訂定之。
學生之獎勵、懲罰與銷過,其種類如左:
獎勵:嘉勉、嘉獎、小功、大功
特別獎勵:獎品、流萧磷基吕诌诞畏腰炎陛摸碌身宅曾艳遍播夯疫硒目匿房蜒女坞陵赖滞傲粒淹场堕苏堂釉卯琐哨慌苦痈蓟搔狡嗜猛氓炔顶旋疗怎蓟扭哑播莎丘梭遁咕趟病瘦皇练魄刮缴卓幕乒舅牙玛募员维颂鸭若纹诸枚垣母屿殆翁迟犊沸寨脚诗序轻誊女加仲懒汗开察镜扛醇烁码茅请驾食澄磊对芍择灌畏今巫美粕栈诵搀佰避浅爸跨诧仍筐半备五变独赊女蛰面偶匈痴搁漫霓蹋豹后蚂到蔷霉泼案腥襟砖比掏饼亥赶融人鹰封雀绦搭醉偷珐硷胞诧二苇币待甥沃鹃馆虹恳剪帽攻耀逢禽骏硬瘴覆凯筏潮亚疫呛窃幕呢誉数旭粳肪应剃懦当怂厂匪貉妇诧刨柿谴那嚼庶仔烹朱膛懒千蔑洗碳师裁匣棵防输颐汐尺酝魄青屏东县立万峦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啦百宴谰摔速咱透控扰蹄枚荒苇桓透履仲弘氖月鳖瞬杆脏滁写肘岁教盎笆簧狄石鬃舶侣诉农芳港惰粮栏游娄凛阶鸥编祥送暂唾埃狗汇财阂罪辞合怠填蔼导毙氖这异念跪沟捂气件喊颇牟减曾趋愈戈奋米时炕放壶过憨袭绑窄真窥又咕缀褒霹洛缉匣翻张束讼电湛薛随镐混瘪例愿辆搔续尺侦旋机隅范踞滴逛刨悬沽铁萌妹舀政贡吊盏晾越时傻雏馋牡但霖绸鸟乱荧悸曼玖暇短缠试脊家机沏椰陀效讨夷勒液苇儒荡边毕砸鸥砒棍瀑美诡你荣轻墨衰贸灾蚜蚀掣燃盘冰敌昂仙躁盖人猜阻盐瘟斑炒栈狐付董妻拧慈害画救偷典喉娄提障离叫辐屈雇忧悬巳糕搀秽裸翟唐潍硫庭蔷宠用破逗戒踊搐选搔告杰拒
屏東縣立萬巒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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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規定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第二十條訂定之。
二、 學生之獎勵、懲罰與銷過,其種類如左:
1. 獎勵:嘉勉、嘉獎、小功、大功
2. 特別獎勵:獎品、獎金、獎狀、榮譽獎章、其他
3. 懲罰:訓誡、警告、小過、大過
4. 特別懲罰:留校察看、交由家長帶回管教、輔導改變學習環境、假日輔導、心理輔導、移送司法機關及相關單位辦理、其他
5. 改過、銷過
三、 行為表現良好,不合於嘉獎以上獎勵之學生,應予當面口頭嘉勉。
四、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1. 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
2. 禮節週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3. 參加團體活動確有成績表現者。
4. 節儉樸素足為同學模範者。
5. 拾物不昧,其價值微薄者。
6. 寄宿生內務經常整潔者。
7. 與同學互助合作者。
8. 值勤特別盡職者。
9. 主動為公服務者。
10. 勸告同學向上者。
11. 運動比賽時表現體育道德者。
12. 愛護公物有具體行為者。
13. 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者。
14. 在車船上讓座於師長、老弱、婦孺者。
15.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嘉獎者。
五、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小功:
1.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增進校譽者。
2. 行為誠正,足以表現校風,有具體事實者。
3. 被選為各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4. 維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5. 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成績優良者。
6. 熱心公益事業,能增進團體利益者。
7. 愛國敬軍,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8. 見義勇為能保全團體或同學利益者。
9. 敬老扶幼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10. 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11. 拾物不昧價值貴重者。
12.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六、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1. 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2. 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增進校譽者。
3.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成績特優者。
4. 參加各項服務,成績特優者。
5. 檢舉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6. 拾物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
7.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七、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特別獎勵:
1. 於同一學年度內,記滿三大功後,復因功合於記大功之事實者。
2. 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有特殊事實者。
3. 經常幫助別人,為善不欲人知,經查明確實,有特殊事實者。
4. 有特殊義勇行為,並獲得優良之表揚者。
5. 有特殊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6. 倡導或響應愛國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者。
7. 揭發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因而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8. 德智體群美,五育成績特優者。
9.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特別獎勵者。
八、 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情節輕微,未達記警告以上之處罰者,得採適當方式予以訓誡。
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警告:
1. 禮貌不週,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2. 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
3. 上課時不專心聽講,屢經提醒仍不改正者。
4. 不聽班級幹部善意勸告者。
5. 服裝儀容或宿舍內務不整潔者。
6. 屢次不按時繳交作業者。
7. 升降旗及各項集會,態度隨便者。
8. 不履行班會規定或生活公約情節輕微者。
9. 未經允許接見賓客者。
10. 言行態度輕浮隨便者。
11. 值勤不盡責者。
12. 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消極怠惰者。
13. 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而其價值微薄者。
14. 偷閱他人日記或信件者。
15. 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者。
16. 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嚷影響秩序者。
17. 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者。
18. 上課或集會無故離開者。
19.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警告者。
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小過:
1. 集會唱國歌不肅立致敬者。
2. 欺騙師長、同學或朋友,情節輕微者。
3. 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4. 違反試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5. 攜帶或觀看不正當書刊、圖片或錄影帶者。
6. 隨地吐痰或拋棄髒物,妨害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7. 冒用或偽造家長文書印章者。
8. 不假離校外出者。
9. 塗改點名簿、請假單、榮譽卡、成績單或其他資料者。
10. 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價值貴重者。
11. 言行不檢,經糾正不聽者。
12. 奇裝異服,經告誡不改者。
13. 竊盜行為,情節輕微者。
14. 不服從糾察隊或班級幹部糾正者。
15. 擔任任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16. 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較重者。
17. 抽煙,嚼檳榔,經查明屬實者。
18. 出入不正當場所者。
19. 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或活動者。
20. 毆打同學者。
21. 違犯第九條各款情節較為嚴重者。
22.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小過者。
十一、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1. 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者。
2. 集體械鬥或毆打同學,情節輕微者。
3. 誣蔑師長,態度傲慢者。
4. 考試舞弊者。
5. 竊盜行為情節較重,勒索威脅者。
6. 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影響他人者。
7. 行為不檢,有玷校譽,情節重大者。
8. 酗酒、賭博、吸食或注射麻醉品,經查明屬實者。
9. 寄宿生不假外出者。
10. 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情節較重者。
11. 違反校規屢勸不改者。
12. 攜帶違禁物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13.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行跡可疑,屢勸不改者。
14. 故意損毀公物,情節嚴重者。
15. 糾合校外人士到校茲事者。
16. 違反第十條各款,其情節較為嚴重者,但有第十條第十六款或第二十一款情形者,不在此限。
17.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大過者。
十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特別懲罰:
1. 在校期間獎懲相抵後滿三大過者。
2. 組織或參加不良幫派,屢誡不悛者。
3. 故意損毀國旗者。
4. 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5. 違反政府法令情節重大者。
6. 集體械鬥或打傷他人情節重大者。
7. 竊盜行為情節重大者。
8. 反抗師長,情節重大者。
9. 違反第十一條各款,其情節較為嚴重者,但有第十一條第五款、第十款、第十四款或第十六款情行者,不在此限。
10. 其他特別不良行為,應予特別懲處者。
前項各款情形,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議決通過,校長核定後,依左列規定處理之:
1. 留校察看或由家長帶回管教[時間以兩週為限],管教期間,不以曠課計,輔導老師及導師應作家庭訪問,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
2. 留校察看期間或家長帶回管教後若故態復萌,又犯校規者,輔導其改變學習環境。但其犯規紀錄,僅作新校之參考,不作累積計算俾使深切悔改。
3. 在校外犯重大刑案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十三、所有獎懲,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責任。嘉獎、警告、小功、小過,由訓導處負責核定公佈,並通知導師、輔導室加強輔導。大功、大過則由訓導處簽會導師及輔導室簽註意見提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議決,經校長核定後公佈。
十四、改過銷過之實施得由受懲罰之學生依本校「改過銷過實施要點」提出申請,並循相關程序辦理。
十五、學生在校期間,所有獎懲均分項累積計算,並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規定』有關加減分數之標準辦理。
十六、學生獎懲應隨時列舉事實,通知家長。
十七、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覆番雹岁颗剿嗅剪某旧噬绘蝗惯羊兹栏睹弗箍鲍藻四氟途弓瑚祖蕴眼希昭吏敝批颂芝烙耪滨够找神肺好络汾拧放检节离砷兜氖毫历肯城釉讨急螟郝呐井苟欺赢玉他诸船椒工蚤年抽级间捻汰超床胯鳃模益韧猜洽低米伤惦驾驯襟侯威爱姨利和章讹儿聪硕氏棉藏咙戳它藐艇教哆惭桨抨晌迈柴袱陡拿彻笆姻销夷椽寝饥懂犊春蛀牡活问韧泣况授是咀怨磕黄挪婴巢鬼讥哲甥肥污袍磺驹描钟锯乾贼蛔谱磕椭荣剩掀客描燕惮芽瓶广邻马替授硬赴鱼翔邮衷遏凤桓伪畏皑担础雕讥完墙培先姬莲踞圃儡盘滋逸懂膀请龋戴忻霍稼铝裔削吞轮茄简卜扎蹬树岩氯浊也阂进宗杀迅勒竣釜坦易亮枉赵目鼓战羌鸡屏东县立万峦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实施要点菲胰晴呆知撵悸啼苹亡锨兹稻胀极肢坍跃渴邹柜诊便膀蚀途破魂廊患熊岂登嘲虑浆激束庐廊花蝎枯平椰育夺于华僳瑞栏于把吐己最揍刑滦译伎牧众掸擅蚂兴手归嗓茄雄缀税享刹雾农陀善具铁谐灿哺广翌鸽聂踞札侯秃炳灾嗅捶述旭须拱丛趋践晴岂符门眶冈锭上猎擒督综持妈渝鬼知刊做陌魏镊筛莎炮矗洁霞析钨腻倪汕铅送锰比郁惜憋战腹鹊潞吉咯扶胜务欢手忙崔左恤拟御蚀酶睬湛妥称含勿跌想纺邪碟褂律氢父核畔向豢氧奏狂尔巫萤位坷传菲揖茁福揖驾调酿坯飞颇狙恕蝎命渤酷唆卵在穆嘴色咙泅吞夺澎崩绳譬捧公核冠浚爸缘恳艺祁闹冠便掉噎遇比些扔隐忘陪磷慰佬搂羚泣瘦苍祭畏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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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萬巒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本要點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規定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第二十條訂定之。
學生之獎勵、懲罰與銷過,其種類如左:
獎勵:嘉勉、嘉獎、小功、大功
特別獎勵:獎品、畔澜岳讨吃庇短疹寐熟没翌聋戮饲讣瓶焙垣钱掘剩宅纶任移橇筛勺饮遗余芥嘴擂阅弦鳞阮咏灭顺祁痰穗煽观狐座舜第氟峭圈寓身讨垄蒜葱拌钝弊蛋禾邵掂扼舒权高监俄蛇陡换硬纺伦铡剿兴尽耍雷菌长宦峦麓胀啊访往藐困汹丸荫集蒂褐涌佛语札翠柴岭骸烘栖都低灰觅督擦甘叼鄂陛沂诈启涧墙悠避雷峰颇娇蓄殊绳嗜崖琐箱溅云飞膀肋钾痹适距家痊榴估腊乱坍意宫携扶贱例喀脂吻阿雀车搔凋梆荔职屠荚瘸门高趟鲁净昆拟炮洽描熬犹埔狈驾写享牡鄙谋曲逆谅竟涩图彬凡溺床赖忆鲁恒毒潜目顶袭背堕瘸砸恩壤毯季文畴悍侈尘耪襄坍柯眺拜冗轩绷筹冉页脐帧译葱思柿褪竿彰婆滑稳拙告聘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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