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知识产权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9437501 上传时间:2025-03-26 格式:PPT 页数:363 大小:1.79MB 下载积分:2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63页
知识产权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知识产权法,(第二版),第一编,总 论,第一章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重点问题提示,】,知识产权并非一个单一概念,作为权利束的知识产权包括了许多不同权利形态。本章在知识产权法的学习中处于重要地位,既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入门介绍,也是对知识产权的抽象总结,需要领会、掌握,并随着学习深入进行不断的反思。本章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知识产权法的含义、法律体系及其属性;并从知识产权客体、主体、管理模式及法哲学角度讨论了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的过程和趋势。,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涵义,“知识产权”系外来语,英文的“,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的“,Geistiges,Eigenentum,”,,均可以翻译为“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权”。我国学者曾长期使用“智力成果权”,不过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知识产权”这一术语在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学研究中被广泛使用,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利客体来划定权利体系范围,从而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地描述,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我们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对于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等知识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性民事权利的总称。,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对知识产权概念的具体化,通过列举的方式表明哪些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一)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狭义的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个部分。,(二)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除了以上概括的几个特点以外,还有学者概括出知识产权的其他特点,例如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知识产权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等等。这些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品格。,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四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一,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二,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关系。,第四,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点,第一,知识产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有着内在的、紧密的联系。,第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都是和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发展需要紧密联系的。,第三,知识产权制度表现出一体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四,知识产权法是不断创新、修订较为频繁的法律规范体系。,三、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历史与现状,1982,年,商标法,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商标权法律制度,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一、知识产权客体不断扩张,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二、知识产权主体呈现多元化,知识产权主体是知识产品利益的归属者。,三、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演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企业管理,四、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嬗变,劳动财产理论,人格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复习思考试题,】,1.,知识产权是否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法领域是否应该遵循权利法定的原则?,思考提示:了解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的影响,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利弊,思考是否应该确立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复习思考试题,】,2.,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和其载体之间的关系,二者是否可以分离?,思考提示:掌握知识产权特征,了解知识产权与物权在占有方面的差别。,【,复习思考试题,】,3.,如何看待知识产权法律的体系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化是否意味着法典化?,思考提示:了解法典化的好处、弊端,及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背景和利弊。,【,复习思考试题,】,4.,试论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思考提示: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管理模式及知识产权法哲学的演进角度来把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复习思考试题,】,5.,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思考提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要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的不同利益需求及相应的制度构建。,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二章 概 述,【,重点问题提示,】,1.,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性权利。作为与工业产权对应的知识产权类别,著作,权有自身的特点。,2.,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著作权经历了由封建特权向法定,权利演变的过程,也从最初的财产权发展为兼有人身权与,财产权内容的一种知识产权。,3.,了解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邻接权,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者的权利。,二、著作权的特征,1,权利产生的自动性,2,权利主体的广泛性,3,权利客体的多样性,4,权利内容的复杂性,5,权利保护的相对排他性,三、著作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一)著作权与版权,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二)著作权与作者权,著作权是一个大于作者权的范畴,(三)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两者是分属于物权和知识产权范畴的不同性质的权利。,(四)著作权与出版权,著作权与出版权(相当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与发行权)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四、著作权的性质,(一)财产权说,(二)人身权说,(三)著作权一元说,(四)著作权二元说,第二节 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著作权法是指调整著作权的产生、传播、利用和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因确认著作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因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3,因作品的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4,因作品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二、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概况,英国,安娜女王法,法国,作者权法,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1990,年,著作权法,2001,年,著作权法,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渊源,(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司法解释,(四)国际公约,五、中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著作权法,第,1,条明确指出:“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二)鼓励作品传播原则,(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四)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要求的原则,【,复习思考试题,】,1,试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思考提示:著作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著作权的特征是相对于工业产权的特征而言的。,2,试述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思考提示:从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要求四个方面阐述。,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重点问题提示,】,1,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著作权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应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2,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多种多样,可以划分,为一般作品与特殊作品。,3.,并非一切具有独创性及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均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明确列举了不,予保护的对象。,第一节 作品概述,一、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2.,作品须是基于人的行为创作的智力成果。,3.,作品在本质上是思想观念的特定表现形式。,4.,作品不同于作品的载体,。,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独创性,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实质要件,指作品是作者通过独立构思、独立运用技巧和方法进行创作完成的,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二)可复制性,可复制性是指作品能够以某种形式进行复制,即作品能够通过印刷、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从而使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并进行传播和利用。,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一般作品,(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最常见的一类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形式创作和表达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3.,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5.,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1.,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称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1.,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2.,模型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建筑模型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例如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作品的范围扩展至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作品等。,二、特殊作品,(一)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一民族或地区人民经世代相传、长期演变创作形成的各种艺术形式的总称。,特征:,1.,流变性,2.,作者的不确定性,3.,表现形式多样性,第三节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含有下列内容的作品应属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等也都可以作为认定禁止出版、传播作品的依据。,二、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具体是指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三、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是指公历或农历利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通用数表一般是指依据数字、符号等要素,反映一定必然关系的图表。,通用表格是指普遍适用的,为特定使用目的而绘制的填写文字或数字的表格。,通用公式是指已经被普遍认可的用数字、符号表示数量关系的等式。,【,复习思考试题,】,1.,如何理解作品的概念?,思考提示:作品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2.,简述作品的构成条件。,思考提示:从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方面阐述。,3.,分别列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予保,护的对象。,思考提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一般作,品和特殊作品之分,不予保护的对象有四类。,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重点问题提示,】,1,著作权主体是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别。,2,作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在我国,作,者不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作者。认定作者的实质标准在于创作,但实践中,各国,普遍采用“署名推定原则”认定作者身份。,3,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法也对其著作权归属作出了特,殊规定。,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2.,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3.,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4.,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二、作者,作者,是指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活动的人。,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为,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作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一)作者的范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作者须满足三个条件:,(,1,)作品须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持下创作成;,(,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3,)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承担责任。,(二)作者的认定,认定作者的实质标准应该是看其是否从事了创作。,第二节 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演绎作品的概念及特征,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特征:,(,1,)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活动而产生的新作品。,(,2,)演绎作品与已有作品具有某种一致性。,(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有其独立的著作权,该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演绎者在行使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要受到一定的制约:,(,1,)演绎他人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非该作品因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而进入公有领域;,(,2,)对他人的演绎作品进行再次演绎的,除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应获得在先演绎者的许可;,(,3,)演绎他人的作品时,须尊重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4,)行使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应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以适当的方式注明原作品的作者。,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及认定,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认定合作作品须考虑以下条件:,(,1,)合作者们主观上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2,)合作者们客观上须有共同创作的行为。,(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著作权的行使并不完全相同:,(,1,)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杂志、报纸、论文集、词典、选集等。,(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行使著作权时,需要注意:,(,1,)对他人尚处于保护期内的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汇编的,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2,)无论被汇编的作品或作品片段是否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汇编人在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时,均应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考虑到作为影视作品拍摄基础的剧本以及影视作品中的背景音乐、插曲等音乐作品是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这些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职务作品的概念及认定,职务作品,也称雇佣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认定职务作品须考虑以下条件:,(,1,)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2,)职务作品是作者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3,)职务作品应当能为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所使用。,(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者的精神权利以及自然人创作作品,因此大多规定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属于作品的创作者,雇员。实践中,雇佣合同一般都要求雇员允许雇主在约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作品,雇员也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雇主。,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版权为财产权,因此在绝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属于雇主。,我国,著作权法,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一般归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作者对作品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要受单位优先使用权的限制。,2.,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特殊归属,(,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与单位分别享有,(,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委托作品的概念,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不同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中委托方与作者之间是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职务作品中作者与单位之间是劳动或雇佣关系。,(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我国法律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是适用约定优先的原则。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合同时,将著作权授予受托方,这又体现了对作者利益的保护。,七、原件所有权转移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在法定保护期内,将其作品载体原件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作品,包括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当然引起著作权的转移。,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其原件的所有权转移,原件的展览权却随之转移,取得原件所有权的人因此成为展览权的主体。,八、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作者身份不明作品,是指不能确定作者身份的作品,即作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作者的姓名或名称、作者是否在世或存在等均无法确定。,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复习思考试题,】,1,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条件。,思考提示:,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的三个条件。,【,复习思考试题,】,2,简述合作作品的认定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思考提示:从共同创作的合意及共同创作的行为两方面分析合作作品的认定,从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两方面入手分析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复习思考试题,】,3,论述职务作品的认定及其著作权归属。,思考提示:从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作品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作品能为单位正常工作或业务所使用等方面分析职务作品的认定,从一般归属与特殊归属两方面分析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五章 著作权的内容,【,重点问题提示,】,1.,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两方面,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中又分别包含多项具体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著作权主体价值的重要体现。,2.,本章的重点是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基本概念,理解各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法定权利内容。,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特征,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有如下特征:,1,著作人身权实为著作人格权。,2,著作人身权是支配权。,3,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4,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1,发表权,发表权,即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以何种方式、何时、何地公之于众。,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3,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著作财产权具有物质利益性。,2,著作财产权具有可让与性。,3,著作财产权具有期限性。,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1,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其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4,展览权,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所示的作品可以是发表过的或未发表的作品。,5,表演权,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同。,【,复习思考试题,】,1.,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第,20,题,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复习思考试题,】,2.,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思考提示:从法律规定的四项权利分别阐释。,3.,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思考提示:从法律规定的十二项权利分别阐释。,第六章 著作邻接权,【,重点问题提示,】,1,著作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其与著作权既有密切联系,又存在明显差异。注意掌握著作邻接权的概念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2,著作邻接权是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及广播电视组织权等不同类型。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各类著作邻接权的具体权利内容。,第一节 著作邻接权概述,一、著作邻接权的概念,著作邻接权,又称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的总称。,二、著作邻接权的产生与发展,邻接权制度产生于作品传播技术的进步,并伴随着作品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三、著作邻接权的特征,1,著作邻接权是一项派生的权利,2,著作邻接权具有相对独立性,3,著作邻接权具有类版权性,四、著作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邻接权与著作权彼此依赖、联系紧密。,邻接权与著作权也有明显区别。,(,1,)二者的权利主体不同。,(,2,)二者的客体不同。,(,3,)二者的权利内容不同。,(,4,)二者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不同。,第二节 著作邻接权的内容,一、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出版者的义务,1,按期、按质出版作品,2,妥善保管作品,3,支付稿酬,4,重印或再版,二、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一)表演者的范围,1,将表演者限定在从事作品表演的人,2,将表演者规定为既包括从事作品表演的人,又包括从事非作品表演的人,3,对表演者的范围再进行扩大解释,将从事某些体育项目的人与从事作品表演的人一并纳入表演者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作为演出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只有自然人才能充当具体的表演者,进行活生生的表演。而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本身不能从事实际表演,称之为“表演者”,实际上指的是“表演者权的主体”,借助于其员工的表演取得表演权。,在我国表演者权保护制度中,表演者不仅指我国的表演者,在我国境内表演的外国表演者以及无国籍的表演者同样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可以取得表演者权,成为我国表演者权的主体。,(二)表演者的权利,1,表演者的人身权,(,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2,表演者的财产权,(,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三)表演者的义务,1,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也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演出,是否营利,均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三、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音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所享的专有性权利。,(一)音像制作者的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信息网络传播权,(二)音像制作者的义务,1,对著作权人的义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9,条的规定,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对表演者的义务,(,1,)音像制作者制作音像制品时,必须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取得表演者的录制许可。,(,2,)音像制作者应按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四、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播放的广播或者电视节目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一)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1,播放权,2,录制权及复制权,3,获取报酬权,(二)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1,对著作权人的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尚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按照规定或约定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影视作品的则须取得制片者许可并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无论是否出版,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2,对音像制作者的义务,对于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我国,著作权法,仅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未规定其对录音制作者的义务。,对于播放他人录像制品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取得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复习思考试题,】,1,如何理解著作邻接权的概念与性质?,思考提示:需要从邻接权的语义分析入手,结合邻接权的历史源流与制度目的,考察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从而深刻地理解其概念与性质。,【,复习思考试题,】,2,著作权人、表演者、音像制作者与广播电视组织之间具有何种权利义务关系?,思考提示:需要联系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如电视台播出某音像公司录制的由张某、王某、赵某表演的一组小品的录像,分析其中涉及哪些当事人,他们分别享有哪些权利,相互间有什么关系,借此加深对于邻接权的理解。,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与限制,【,重点问题提示,】,1,著作权的利用是著作权人实现其财产权益的重要途径。注意各种著作权利用方式的实现条件,区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转让,了解著作权许可使用及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2,理解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掌握各种著作权限制制度的概念、具体内容及适用条件。,第一节 著作权的利用,著作权的利用,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行使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含义,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中的部分或全部,在一定的期限及地域范围内授权给他人行使的民事行为。,(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人)与被许可人订立的授权被许可人在约定范围内行使其著作财产权的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践中,根据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不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专有许可(排他性许可),(,2,)非专有许可(普通许可),区分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的意义:,(,1,)是否要求书面形式不同,(,2,)程序法上的地位不尽相同,二、著作权的转让,(一)著作权转让的含义及特点,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将著作财产权的全部或部分出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行为。,特点:,(,1,)著作权的转让只是著作财产权的转让。,(,2,)著作权转让的效力在于著作财产权主体的变更。,(二)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方之间达成的转让著作财产权全部或部分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转让的实现方式。,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三、著作权的其他利用方式,(一)著作权的继承,1,著作人身权的“继承”,2,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二)受遗赠和其他移转方式,(三)著作权无人继承和受遗赠时的处理,1,著作人身权的处理,2,著作财产权的处理,(四)著作权的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具有可让与性,可作为质权的标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质押需注意两点:,1,著作权质权合同,2,著作权质权的设定,第二节 著作权的限制,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情形出现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以某种方式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法律制度。,(二)合理使用的情形,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法定许可的概念,法定许可,是指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法律制度。,(二)法定许可的情形,1,教科书使用的法定许可。,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或已出版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三、著作权的强制许可,著作权的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批准申请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法律制度。,【,复习思考试题,】,1,著作权利用的具体形式包括哪些?,思考提示:著作权的利用形式多样,注意思考问题的全面性。,【,复习思考试题,】,2,简述我国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法律性质及类型。,思考提示: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法律性质具有复杂性,要特别注意许可使用的类型以及区分的法律意义。,【,复习思考试题,】,3,如何认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根据以及我国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思考提示:合理使用的根据具有复杂性,要实现个人、他人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考虑到国情;合理使用须注意“合理”的判断标准和界限。,【,复习思考试题,】,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区别。,思考提示:从概念、使用条件、是否付酬等方面阐述。,第八章 著作权的管理,【,重点问题提示,】,1,著作权的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两种制度,前者赋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建立并维护良好的著作权法治环境,后者在维护和实现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便利了使用人对作品的使用,有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传播。,2,本章的重点是了解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征、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和意义、了解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集体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第一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一、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