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系列)
表1:
睢宁县歌舞娱乐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核定最大接待人数: 人 现场最大接待人数: 人
项目
内容
评 审 标 准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许可证
期限
超出有效期
——
不予评定等级
范围
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真伪
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 (30分)
卫生制度(20分)
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档案,查落实情况
20
管理人员(5分)
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
组织机构
(5分)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转
※5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21分)
体检培训和“五病”调离(15分)
从业人员持有效体检培训合格证明
10
患“五病”人员调离直接接触顾客的岗位
5
个人卫生(6分)
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
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2
从业人员穿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
2
建筑、布局与功能分区(5分)
面积、布局与设施
无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使用功能
※
接待人数(5分)
接待人数在超出核定范围内
5
卫生设施(130分)
内外环境(15分)
室内外环境美观整洁,用品用具干净
10
卫生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破损、污迹
5
通风设施
(37分)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
※10
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5
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无积尘
2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5
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有有效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5
现场监测微小气候、CO、CO2、噪声等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
舞厅灯光(5分)
舞厅在营业时间不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5
卡拉OK房间(9分)
座位,台面定期清洁消毒
2
咪头应使用一次性咪套或每次使用后消毒处理
2
备用杯茶具放置在密闭保洁柜内
5
卫生间(2分)
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录,无积水、尿垢或异味,机械通风装置运转正常
2
消毒间和消毒设施(35分)
消毒间内清洁卫生,洗涤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10
热力消毒或电子消毒碗柜运转正常,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符合要求
10
杯(茶)具保洁柜整洁、无杂物
5
顾客用面巾、公共茶具应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记录完整,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
控烟措施(20分)
设有专门吸烟室,指引清楚,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运转正常
10
在场所内各处设有禁烟标志且标记明显
5
场所内禁止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5
“三防”设施(5分)
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完善、有效,营业区内不能发现蚊、蝇、蟑螂、老鼠
5
废弃物存放(2分)
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观清洁
2
食品加工(5分)
食品制作间
提供食品的应设置专用食品制作间 ,制作过程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
果盘制作间(5分)
专间专用,符合卫生要求
5
危害健康事故
上次监督至本次监督期间未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
生活饮用水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并正常维护、定期清洗水池
※
合计
191分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 (合理缺项有: )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表2:
睢宁县歌舞娱乐场所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基本情况:总面积: M2 卡拉OK房 间 容纳人数: 人
空调系统:集中式 分散式 无 从业人员: 人
项目
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管理(35分)
卫生制度(25分)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
20
有应急预案
5
组织机构(10分)
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卫生管理人员,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10
从业人员管理 (10分)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10
建筑布局、功能分区(间)(50分)
选址
远离污染源,水源良好
※
布局(10分)
布局合理,空间和走道宽敞,公共厕所应远离消毒间、食品制作间和库房
10
面积(10分)
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
※ 5
卡拉OK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 5
建筑材料(20分)
建筑主体为非简易结构建筑
※※
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材料
5
内墙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材料对人体无潜在危害
5
顶吊防水、防霉扣板天花或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5
卫生间、消毒间、果盆制作间有给排水设施,地面有不少于2%的坡度,地漏为地面最低处。
5
功能分区(间)(10分)
设置消毒间,消毒间应满足消毒需要,符合卫生要求
※※
设专门吸烟室,指引清楚
※5
有与娱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公共用品用具、茶具存储库房
5
卫生设施(84分)
消毒设施(25分)
消毒间内设有浸泡、清洗、消毒三个水池且标记明显
10
有杯(茶)具消毒柜
5
配备密闭杯(茶)具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5
为顾客提供消毒面巾的,有专用清洗设施和热力消毒柜
5
控烟设施(15分)
吸烟室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
5
营业场所内各处设置禁烟标志且标记明显
10
库房(5分)
内有存放物品的铁架或木架或地台板,整洁干净
5
通风系统(15分)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排风直接或连接管道通往室外,新风符合卫生要求
※※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5
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10
更衣室(5分)
要设置与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并配有相应的更衣柜,且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池或盆。
5
卫生间
(12分)
卫生间应设置独立洗手设施
※5
排风设施不与空调管道相通,独立排出室外
5
便池为蹲位水冲式,座式需使用一次性卫生座垫
2
保洁与废弃物存放(2分)
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工具,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2
“三防”设施(5分)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库房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要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网
5
食品加工(12分)
食品制作间
提供食品加工制作的 ,应有专用食品制作间,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
※※
果盘制作间(12分)
设置专用水果制作间
※5
内设预进间、水果清洗间和水果制作间
5
水果制作间内设紫外线消毒灯
2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
合计
191分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评为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 (合理缺项有: )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表3:
睢宁县桑拿浴室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数:
项目
内容
评 审 标 准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许可证
期限
超出有效期
——
不予评定等级
范围
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真伪
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
(30分)
卫生制度(20分)
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档案,查落实情况
20
管理人员(5分)
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
组织机构
(5分)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转
※5
从业人员管理(21分)
体检培训和“五病”调离(15分)
从业人员持有效体检培训合格证明
10
患“五病”人员调离直接接触顾客的岗位
5
个人卫生(6分)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
2
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2
从业人员穿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
2
建筑与布局
无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和使用功能
※
功能分区(间)与卫生设施(132分)
内外环境(15分)
室内外环境美观整洁,用品用具干净
10
卫生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破损、污迹
5
公共浴池(7分)
每天彻底清洗消毒,使用消毒药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毒记录完整
5
浴池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池水总量的20%
2
淋浴室(4分)
淋浴喷头使用正常,地面无积水,清洁卫生
2
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卫生要求
2
更衣室和休息室(5分)
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无污迹、毛发、体屑,保持清洁整齐
5
卫生间(2分)
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录,无积水、尿垢或异味,机械通风装置运转正常
2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45分)
杯(茶)具消毒间内清洁卫生,有必要的洗涤消毒设施
※10
热力消毒或电子消毒碗柜运转正常,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符合要求
10
杯(茶)具保洁柜整洁,无杂物
5
顾客用公共茶具应按要求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记录完整
※5
拖鞋消毒柜或消毒容器使用正常,有消毒记录
※5
专用的修脚工具消毒柜使用正常,有清洗消毒记录
※5
脸巾、浴巾、浴衣等清洗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有记录(外送清洁消毒的必须提供送洗记录和合同)
※5
库房(5分)
公共用品分类摆放,离地隔墙,整洁
5
通风设施
(37分)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
※10
现场监测微小气候、CO、CO2等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
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5
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无积尘
2
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10
告示牌(5分)
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入浴标记且标记明显
5
“三防”设施(5分)
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完善、有效,营业区内不能发现蚊、蝇、蟑螂、老鼠
5
废弃物存放(2分)
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观清洁
2
食品加工(5分)
食品制作间
提供食品的应设置专用食品制作间 ,制作过程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
果盘制作间(5分)
专间专用,卫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符合卫生要求
5
危害健康事故
上次监督至本次监督期间未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
生活饮用水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水池
※
合计
188分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 (合理缺项有: )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表4:
睢宁县桑拿浴室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基本情况:总面积: M2 空调系统:集中式 分散式 无 从业人员数: 人
项目
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管理(35分)
卫生制度(25分)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
20
有应急预案
5
组织机构(10分)
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卫生管理人员,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10
从业人员管理 (10分)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10
建筑与布局 (35分)
选址
远离污染源,水源良好
※
布局(10分)
布局合理,空间和走道宽敞,更衣室与冲淋室相通
10
建筑材料(25分)
建筑主体为非简易结构建筑
※※
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材料
5
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5
内墙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材料对人体无潜在危害
5
顶吊防水、防霉扣板天花或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5
卫生间、消毒间、果盆制作间有给排水设施,地面有不小于2%的坡度,地漏为地面最低处。
5
功能分区(间)与卫生设施(137分)
杯(茶具)消毒间(15分)
设立杯(茶)具消毒间,有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消毒间应满足消毒需要,符合卫生要求
※※
杯(茶)具消毒间为专用间
※5
有杯(茶)具消毒柜
5
配备密闭杯(茶)具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5
公共物品洗消间(27分)
设立布草、拖鞋、面(脚)盆等公共物品洗消间
※※
非外洗布草的要设立洗涤消毒设施,(如洗衣机、干衣机和足够数量的消毒浸泡池),外送布草洗涤的有洗涤合同和送洗记录本
※10
不提供一次性拖鞋的应设立专用拖鞋洗涤消毒池或桶
※5
配备修脚工具专用消毒箱(柜)
※5
为顾客提供消毒面巾的,有专用清洗设施和热力消毒柜
※5
设立客用公共物品更换记录本
2
布草间(14分)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间内不得堆放杂物
※5
有密闭的布草柜,数量充足,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5
有机械通风装置和紫外线消毒装置
2
公共物品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
2
库房(5分)
有公用物品仓库,物品存放离墙离地
5
淋浴和池浴区(17分)
新改扩建的公共浴室不得设置池浴
10
设有池浴的必须配备池水消毒设备和设施,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
※※
淋浴区地面坡度不小于2%,有给排水管道,屋顶有一定弧度,有排风设施,独立排出室外
5
淋浴间数量与床位数之比为1:5
2
更衣室(5分)
有更衣室并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有专用公共物品回收设施
5
通风系统(20分)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排风直接或连接管道通往室外,新风量符合卫生要求
※10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5
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5
从业人员更衣室(5分)
要设置与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并配有相应的更衣柜,且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池或盆。
5
告示牌(10分)
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患性病、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告示标牌
10
卫生间(12分)
设有男女卫生间,设置独立洗手设施
※5
有排风设施,不与空调管道相通,独立排出室外
5
便池为蹲位水冲式,座式需使用一次性卫生座垫
2
保洁与废弃物存放(2分)
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工具,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2
“三防”设施(5分)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库房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要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网
5
食品加工(12分)
食品制作间
提供食品加工制作的 ,应有专用食品制作间,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
※※
果盘制作间(12分)
设置专用水果制作间
※5
内设预进间、水果清洗间和制作间
5
水果制作间内设紫外线消毒灯
2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
合计
229分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评为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 (合理缺项有: )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表5:
睢宁县旅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基本情况:客房: 间,床位: 间, 从业人员: 人 星级(5、4、3、2、1、无)
项目
内容
评 审 标 准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许可证
期限
超出有效期
——
不予评定等级
范围
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真伪
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
(30分)
卫生制度(20分)
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档案,查落实情况
20
管理人员(5分)
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
组织机构
(5分)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转
※5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21分)
体检培训和“五病”调离(15分)
从业人员持有效体检培训合格证明
10
患“五病”人员调离直接接触顾客的岗位
5
个人卫生(6分)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
2
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2
从业人员穿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
2
建筑布局
无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使用功能
※
功能分区(间)和卫生设施(135分)
布草间(车)(17分)
布草间专间专用,物品分类存放、无杂物堆放
5
布草间内有通风装置和紫外线消毒灯,运转正常
2
有物品更换记录和送洗记录
5
布草车物品分类存放,洁污分开,清洁卫生间洗面盆、浴缸与马桶的清洁布、手套、刷等工具要明显区分,分开存放,不交叉使用
※5
内外环境(15分)
室内外环境美观整洁
10
卫生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破损、污迹
5
通风设施
(37分)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
10
现场监测微小气候、CO、CO2、噪声等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一指标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10
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5
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无积尘
2
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10
客房要求(10分)
客房内公共用品整洁、干净
5
客房内提供给顾客的定型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
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10分)
客用化妆品不得自行灌装
※5
化妆品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标签标识符合要求,产品在有效期限内
5
消毒间和消毒设施(30分)
消毒间内清洁卫生,有必要的洗涤消毒设施,设施正常使用
※10
热力消毒或电子消毒碗柜运转正常,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程序符合要求
5
公共用品用具、杯具保洁柜整洁,无杂物存放
5
顾客用公共用品应按要求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记录完整,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类存放,
5
卫生间(9分)
卫生间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5
卫生间无积水、积粪、尿垢或异味
2
有机械通风装置或自然通风良好
2
“三防”设施(5分)
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完善、有效,营业区内不能发现蚊、蝇、蟑螂、老鼠
5
废弃物存放(2分)
废弃物盛放在密闭容器内,外观清洁,顾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2
危害健康事故
上次监督至本次监督期间内未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水池
※
合计
186分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 (合理缺项有: )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表6:
睢宁县旅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基本情况:星级(5、4、3、2、1、无) 空调系统:集中式 分散式 无
总面积: 平方米 层数: 层;客房数: 个,床位数: 个
从业人员数:
项目
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管理(35分)
卫生制度(25分)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
20
有应急预案
5
组织机构(10分)
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卫生管理人员,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10
从业人员管理 (10分)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10
建筑与布局 (35分)
选址
交通方便,周围无污染源,环境整洁安静
※
布局(10分)
布局合理,客房有较好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为1/5-1/8,客房与厨房、餐厅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10
面积和高度(5分)
每个床位占有面积不小于7M2,房间高度不低于2.6米
※ 5
建筑材料(20分)
建筑主体为非简易结构建筑
※※
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材料
5
内墙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材料对人体无潜在危害
5
顶吊防水、防霉扣板天花或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5
卫生间、消毒间有给排水设施,地面有不少于2%的坡度,地漏为地面最低处。
※5
功能分区(间)与卫生设施
(119分)
杯(茶)具消毒间(20分)
设立杯(茶)具消毒间,有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消毒间应满足消毒需要,符合卫生要求
※※
每层或隔层设立专用消毒间
※10
有杯(茶)具消毒柜
5
配备密闭杯(茶)具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5
公共物品洗消间(24分)
设立布草、拖鞋、面(脚)盆等公共物品洗消间
※※
非外洗布草的要有布草洗消设施(如洗衣机、干衣机和足够数量的消毒浸泡池),外送布草洗涤的有洗涤合同和送洗记录本
※10
不提供一次性拖鞋的要有足够的消毒浸泡池
※5
提供面(脚)盆的,有面(脚)盆洗涤消毒设施
※5
设有消毒药物配比容器,配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品
2
设立客用公共物品更换记录本
2
布草间(19分)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间内不得堆放杂物
※5
有密闭的布草柜,数量充足,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5
有机械通风装置和紫外线消毒装置
2
每台布草车配备两套清洁客房卫生所用的清洁布、手套、桶、刷等工具,并要明显区分
5
公共物品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
2
库房(10分)
有与床位数相适应的公共用品用具、茶具、食品存储库房
5
物品分类存放,保持整洁
5
通风系统(25分)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新风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新风量符合卫生要求
※10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5
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10
更衣室(5分)
要设置与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并配有相应的更衣柜,且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池或盆。
5
卫生间、淋浴间(9分)
淋浴间和卫生间有排风设施,不与空调管道相通,独立排出室外
※※
客房内无卫生间的每层应设立公共卫生间和淋浴间,设置独立洗手设施,
5
公用卫生间便池为蹲位水冲式,座式需使用一次性卫生座垫
2
客房内无卫生间的,每床配面(脚)盆各一个,有明显标识
2
保洁与废弃物存放(2分)
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工具,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2
“三防”设施(5分)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库房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要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网
5
客用化妆品(10分)
供给顾客的化妆品应有卫生许可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
合计
209分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评为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 (合理缺项有: )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表7:
睢宁县理发美容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基本情况:总面积: M2 其中美发 美容 总人数:
美发:座位数: 床位数:
美容:床位数:
项目
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许可证
期限
超出有效期
——
不予评级
范围
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医学美容
真伪
伪造 、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30分)
卫生制度(20分)
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档案,查落实情况
20
管理人员(5分)
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
组织机构
(5分)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转
※5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21分)
体检培训和“五病”调离(15分)
从业人员持有效体检培训合格证明
10
患“五病”人员调离直接接触顾客的岗位
5
个人卫生(6分)
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
2
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戴口罩
2
建筑与布局
擅自改变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作用功能
※
卫生设施与设备(85分)
理发美容工、用具的消毒、保洁 (34分)
皮肤病、头癣等传染病顾客专用理发工具及容器有明显标识并可正常使用
※10
理发美容用、工具消毒设施齐全、正常运转,有消毒记录
※10
理发洗头池每天清洗消毒,理发用围布每周清洗消毒
5
理发美容用毛巾、面巾、理发工具及胡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有分类回收容器
5
理发美容用、工具、毛巾、面巾洁净并分类存放,标识明显;
2
理发美容工具、用具检测合格(有检测报告)
2
卫生间(2分)
无积水、积粪、尿垢或异味,机械通风装置运转正常
2
通风设施(22分)
营业区和染发操作间的机械通风装置正常运转
※10
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5
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无积尘
2
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5
客用化妆品(5分)
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GB7916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并索证,不得自行灌装和配置
5
内外环境(15分)
室内外环境美观整洁
10
卫生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破损、污迹
5
“三防”设施(5分)
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完善、有效,营业区内不能发现蚊、蝇、蟑螂、老鼠
5
废弃物存放(2分)
废弃物盛放于密闭容器内,外观清洁
2
危害健康事故
上次监督至本次监督期间未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
生活饮用水(10分)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并正常维护、定期清洗水池
10
合计
146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 (合理缺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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