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背景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我省如何贯彻我省如何贯彻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一、一、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公布和施行的公布和施行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于于2008年年1月月23日经国务院第日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17国国务院令公布,务院令公布,自自2008年年5月月12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二、国外护士立法情况二、国外护士立法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2000年调查年调查121个国家,其个国家,其中中78个国家制订了护士法、护理人员法或护理法。个国家制订了护士法、护理人员法或护理法。国外护士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国外护士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护士从业资质(准入条件)护士从业资质(准入条件)护士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护士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护理机构的设立规则护理机构的设立规则 护士的继续教育护士的继续教育 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三、我国护理工作三、我国护理工作 主要成就:主要成就:1.护士队伍发展和壮大。至护士队伍发展和壮大。至2007年底,年底,147万。万。2.强化了护理管理。强化了护理管理。3.建立了护士准入制度。建立了护士准入制度。4.创新了服务模式。创新了服务模式。5.促进了护理教育和科研。促进了护理教育和科研。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国家:国家:临床护理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医院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少,不能满足患者护理需求;医院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少,不能满足患者护理需求;临床护理工作与患者护理需求、临床诊疗工作要求存临床护理工作与患者护理需求、临床诊疗工作要求存在差距。在差距。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湖北省:湖北省:1.护理队伍数量不足(护理队伍数量不足(仅仅28.4%二级医院床护比达二级医院床护比达1:0.4)。)。一线护士严重不足一线护士严重不足 一方面,临床一线护士严重缺编,另一方面,部分大一方面,临床一线护士严重缺编,另一方面,部分大医院无限制的加床,致护理工作量成倍增加,大量基础护医院无限制的加床,致护理工作量成倍增加,大量基础护理工作未能落实。理工作未能落实。护理队伍不稳定。痛并快乐着。待遇、保障等原因。护理队伍不稳定。痛并快乐着。待遇、保障等原因。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造成护士不足的原因:造成护士不足的原因:1.医院和科室均通过严格控制护士数量医院和科室均通过严格控制护士数量来降低运行成本;来降低运行成本;2.部分医院领导和科主任对护理人力资部分医院领导和科主任对护理人力资源的配备与医疗安全和质量之间的密切关源的配备与医疗安全和质量之间的密切关系认识不足。系认识不足。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湖北省:湖北省:2.护士整体素质不高护士整体素质不高 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结构不合理 (中专生素质下滑)(中专生素质下滑)护理教育痛医学科学发展不相适应护理教育痛医学科学发展不相适应 (护理教育改革滞后)(护理教育改革滞后)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湖北省:湖北省:3.护理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护理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a.a.缺乏规范化培训缺乏规范化培训 b.b.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护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湖北省:湖北省:4.4.护理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a.a.基础护理未得到很好落实基础护理未得到很好落实(家属、护工完成)(家属、护工完成)b.b.护理人员负担重护理人员负担重(催费、结账、解释清单、取药、电子处方录入、病历(催费、结账、解释清单、取药、电子处方录入、病历书写时间长、分诊、叫号)书写时间长、分诊、叫号)c.c.专科护理发展慢专科护理发展慢(新业务、新技术)(新业务、新技术)d.d.护理工作定位不明确护理工作定位不明确(每天做(每天做104项工作,项工作,1/4为非护理专业)为非护理专业)e.e.职业防护意识明显不足职业防护意识明显不足(针刺伤、体液污染等。不知上报制度、侥幸心(针刺伤、体液污染等。不知上报制度、侥幸心理、怕批评、怕检查费贵、工作忙)理、怕批评、怕检查费贵、工作忙)f.f.护理差错时有发生护理差错时有发生(给药、操作、压疮、管道滑脱、跌倒、坠床、态(给药、操作、压疮、管道滑脱、跌倒、坠床、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等)度不好引发纠纷等)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关于护患纠纷原因原因 86%86%护士认为:护士人手太少护士认为:护士人手太少 白班,白班,1 1人负责人负责15-2015-20病人病人 夜班,夜班,1 1人负责人负责40-45 40-45,或更多,或更多 81%81%护士认为:医患双方不信任护士认为:医患双方不信任 65%65%护士认为:医药费用太贵护士认为:医药费用太贵 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立法背景关于护患纠纷重点环节:催费、打针。重点环节:催费、打针。(不敢和医生吵、把费用高、效果不好等怨气撒到护士身上)(不敢和医生吵、把费用高、效果不好等怨气撒到护士身上)重点科室:儿科。重点科室:儿科。(1 1人打针,人打针,6 6个家长围观。针难打,风险大,心理压力大,个家长围观。针难打,风险大,心理压力大,收入不高,护士收入不高,护士“不满意不满意”的达的达84%84%。)。)立法背景立法背景我们还是幸运的?我们还是幸运的?护士和患者发生激烈纠纷可能性明显低于医生:护士和患者发生激烈纠纷可能性明显低于医生:1.护士是医生医嘱的执行者,发生不良医疗后果时,护士是医生医嘱的执行者,发生不良医疗后果时,矛头一般指向医生。矛头一般指向医生。2.护患纠纷原因常是服务态度、服务不及时、不周到。护患纠纷原因常是服务态度、服务不及时、不周到。3.有有74%护理人员第一反应是忍让态度,尽量让纠纷护理人员第一反应是忍让态度,尽量让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护士与患者接触更多,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反而比虽然护士与患者接触更多,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反而比医生小。医生小。立法背景立法背景四、制定四、制定条例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工资、福利。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工资、福利。2.部分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医护比例严重失调。部分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医护比例严重失调。护士少,护工承担基础护理,存在安全隐患。护士少,护工承担基础护理,存在安全隐患。3.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按诊疗护理规范履行护理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按诊疗护理规范履行护理职责,影响医疗质量。护士忽视或无暇巡视观察、生活照职责,影响医疗质量。护士忽视或无暇巡视观察、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康复指导、沟通交流。顾、心理护理、康复指导、沟通交流。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一、一、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简要介绍简要介绍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有六章共有六章35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执业注册执业注册 第三章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16 6条)条)总则部分包含了条例的立法宗旨、护士总则部分包含了条例的立法宗旨、护士的定义、护士基本权利的概括描述、政府的定义、护士基本权利的概括描述、政府在护士管理上的职责、护士的嘉奖等内容。在护士管理上的职责、护士的嘉奖等内容。本章集中体现了本条例的基本价值取向,本章集中体现了本条例的基本价值取向,其内容统领其它各章,其精神贯穿条例始其内容统领其它各章,其精神贯穿条例始终。终。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第二章第二章 执业注册(执业注册(7 71111条)条)本章规定了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对本章规定了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对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护士执业注册,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备护士工作条件人员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备护士工作条件人员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护理活动的行为。其从事特定护理活动的行为。护士执业注册是一种行政许可。设定护士执护士执业注册是一种行政许可。设定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旨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业注册制度旨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 第二章第二章 执业注册执业注册 内容包括:内容包括: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办理护士首次、变更、延续、注销执业注册的办理护士首次、变更、延续、注销执业注册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将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并对护士执业良好记录作出了具体规定。系统,并对护士执业良好记录作出了具体规定。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第三章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12121919条)条)本章主要规定了护士的权利、义务。权利和本章主要规定了护士的权利、义务。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统一,不可分离。义务相辅相成,统一,不可分离。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护士权利的维护和实现有赖于医而产生和存在。护士权利的维护和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保障,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疗卫生机构提供保障,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进行直接的管理。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进行直接的管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第四章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20202626条)条)本章规定了医疗机构为保障护士的权利和保本章规定了医疗机构为保障护士的权利和保证护士履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职责。证护士履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职责。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7273333条)条)本章是关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当本章是关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规定。承担的规定。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3434条)条)本条是关于领换护士执业证书和医疗卫生机本条是关于领换护士执业证书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人数达到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配备标准构的护士人数达到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配备标准期限的规定。期限的规定。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二、制定二、制定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总体思路的总体思路 针对当前护理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条例在总体思针对当前护理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一下路上把握了一下3点:点:1.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爱护护士氛围。利,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爱护护士氛围。2.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促使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促使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促进护理建设,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事业发展。3.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行为。通过细化护士法定义务和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行为。通过细化护士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促使护士尽职尽责从事护理工作。执业规范,促使护士尽职尽责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三、三、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重点内容的重点内容1.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 第一,强调了政府在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方面第一,强调了政府在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的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 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 第二,规定护士要按照第二,规定护士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事业单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劳动部、劳动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等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 第三,规定护士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第三,规定护士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获得赔偿的权利。关法律、行政法规获得赔偿的权利。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 第四,规定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第四,规定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 第五,规定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第五,规定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信息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关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 此外,为鼓励护士爱岗敬业,专心从事护理工作,此外,为鼓励护士爱岗敬业,专心从事护理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对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国明确、具体规定了对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作出突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贡献的护士,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给予表彰、奖励。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2、关于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护理事业发展中职责的制度、关于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护理事业发展中职责的制度 第一,按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第一,按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条例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本条例施行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国务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附:附:医院床护比:二级医院床护比:二级 1:0.4 三级三级 1:0.6 国际国际 1:1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关于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护理事业发展中职责的制度关于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护理事业发展中职责的制度 第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第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有效的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利待遇等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直接接触有害物质、有感染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从事直接接触有害物质、有感染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应当制定、实疗卫生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理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施本机构护理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关于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护理事业发展中职责的制度关于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护理事业发展中职责的制度 第三,加强护士管理。第三,加强护士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执业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制定的护理活动;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术规范制定的护理活动;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属实的,机构应对护士作出处在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属实的,机构应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告知投诉人。理,并将调查情况告知投诉人。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3.3.关于护士执业行为的制度关于护士执业行为的制度 第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第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术规范的规定。第二,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第二,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者隐私。第三,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第三,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生命,应当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重点说明重点说明 a、关于紧急救护、关于紧急救护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执业准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执业准则,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时,护士应当立则,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时,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医师不即通知医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医师不能马上赶到,而急危患者处于紧急状态,必须即能马上赶到,而急危患者处于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b、必要紧急措施、必要紧急措施 护士实施必要紧急措施,必须依照诊疗技术护士实施必要紧急措施,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能力水平,规范,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能力水平,力所能及地正确实施救护,以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力所能及地正确实施救护,以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害。因此,要求护士加强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因此,要求护士加强学习,积累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临床抢救、复苏技术,提高对急危重患熟练掌握临床抢救、复苏技术,提高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能力。者的抢救能力。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我们负什么责任?我们负什么责任?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实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施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疗事故。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关于护士执业行为的制度关于护士执业行为的制度 第四,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第四,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或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负责人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关于护士执业行为的制度关于护士执业行为的制度 第五,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第五,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四、四、护士条例护士条例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比较的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是是19931993年年3 3月月2626日卫生部令的日卫生部令的3131号发布的。已经实施了号发布的。已经实施了1414年,年,对规范护士管理,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对规范护士管理,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极的作用。项目项目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级别级别国务院法规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立法立法宗旨宗旨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和人体健康。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权益。考试考试1.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2.取消免试。取消免试。1.通过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通过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2.护理(或助产)本科学历可免试。护理(或助产)本科学历可免试。注册注册1.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注册机关:省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机关:省卫生行政部门。3.有效期:有效期:5年。年。4.中断注册:中断注册:3年。年。1.获得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书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2.注册机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机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3.有效期:有效期:2年。年。4.中断注册:中断注册:5年。年。权利权利和义务和义务更加广泛、全面更加广泛、全面医疗医疗机构机构职责职责1.按要求配备护士。按要求配备护士。2.保障合法权益。保障合法权益。3.加强护士管理。加强护士管理。缺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更加清晰更加清晰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五、五、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重点内容释义的重点内容释义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释义:释义:1.资格特征资格特征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重点内容释义的重点内容释义 2.工作特征工作特征 护士的工作内容是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护士的工作内容是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紧急情况下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应向开具医嘱的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应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人员报告。应当尊重、关心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应当尊重、关心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服从县级以上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具体而言,护士的职责如下:具体而言,护士的职责如下:一,照顾病人。护士应帮助病人在患病的情一,照顾病人。护士应帮助病人在患病的情况下尽快恢复自理和自立。况下尽快恢复自理和自立。二,协助医师治疗。护士应根据医嘱协助医二,协助医师治疗。护士应根据医嘱协助医师执行诊疗计划,如给药、注射等。师执行诊疗计划,如给药、注射等。三,协调康复、治疗活动。护士需要与医师、三,协调康复、治疗活动。护士需要与医师、理疗师等专业人员联络沟通,讨论有关病人护理理疗师等专业人员联络沟通,讨论有关病人护理的事项。的事项。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七条:护士执业,应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年内提出;逾期者,除应具备前款第者,除应具备前款第1、2、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在符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规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在符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试合格。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试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重点说明:对学历教育的要求重点说明:对学历教育的要求 一,申请者应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中一,申请者应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接受并完成卫生部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接受并完成卫生部和教育部规定的全日制和教育部规定的全日制3年以上正规护理、助产专年以上正规护理、助产专业的课程学习,业的课程学习,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等专业教育方式。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重点说明:对学历教育的要求重点说明:对学历教育的要求 二,申请者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二,申请者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的课程学习中,除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上护理、助产专业的课程学习中,除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以外,还以外,还包括应当在教学医院或综合医院完成包括应当在教学医院或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个月以上临床实习临床实习,也就是说,申请者完成的,也就是说,申请者完成的3年以上护理、助产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的课程学习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的课程学习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及8个月临床实践技能个月临床实践技能两方面的学习,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两方面的学习,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重点说明:对学历教育的要求重点说明:对学历教育的要求 三,申请者通过课程学习后,要取得相应学三,申请者通过课程学习后,要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历证书。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本条第三款,对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时限本条第三款,对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时限作出了规定。作出了规定。申请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时限护士执业注册的时限为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为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起3年内年内。若护士脱离临床护理岗位时间较长,将致其临床护理若护士脱离临床护理岗位时间较长,将致其临床护理专业技能水平下降。一方面,技能日渐生疏,另一方面对专业技能水平下降。一方面,技能日渐生疏,另一方面对新的、先进的临床护理专业技术也不熟悉,跟不上临床医新的、先进的临床护理专业技术也不熟悉,跟不上临床医学技术的发展,不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学技术的发展,不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解析解析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年。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护士执业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护士执业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护士本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护士本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2.统一的护士执业证书编号。统一的护士执业证书编号。3.颁发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签章。颁发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签章。4.护士执业地点,如某医疗机构。护士执业地点,如某医疗机构。5.护士执业有效期。护士执业有效期。6.护士执业情况,包括延续、变更执业注册情况等。护士执业情况,包括延续、变更执业注册情况等。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 第九条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变更执业地点地点的,应的,应向拟执业地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门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原执业地向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通报。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释义:释义: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规定有以下五个方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规定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面内容:1.1.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2.2.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申请时间。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申请时间。3.3.办理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机关。办理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机关。4.4.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条件。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条件。5.5.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程序。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程序。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关于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关于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根据护理工作的特点,护士执业注册不再规根据护理工作的特点,护士执业注册不再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内容。据本条例规定,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内容。据本条例规定,护士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仅限于职业场所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仅限于职业场所,即执,即执业地点,如护士准备由甲医院调到乙医院工作,业地点,如护士准备由甲医院调到乙医院工作,或者增加丙医院为执业地点等。护士从外科调到或者增加丙医院为执业地点等。护士从外科调到内科工作,不需要进行执业注册变更。内科工作,不需要进行执业注册变更。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关于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关于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护士执业证书上护士姓名、出生日期等项目护士执业证书上护士姓名、出生日期等项目的变化,不属于法定的护士变更注册的内容,但的变化,不属于法定的护士变更注册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负责执业注是,这些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负责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核实后,重新换发护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核实后,重新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或对其作相应修改。士执业证书或对其作相应修改。护士条例解析重点说明重点说明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规定与原规定的不同之处: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规定与原规定的不同之处:1.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仅限于职业场所,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仅限于职业场所,即执业地点。即执业地点。2.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机关是拟执业地省级卫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机关是拟执业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生行政主管部门。3.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程序是省级卫生行政部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程序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后,应在门收到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并向其原执业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向其原执业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护士条例护士条例解析解析 第十条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届满前30日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收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