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 标段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3、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我方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比选人没收比选保证金的处罚。
4、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 (签字)
地 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比选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等。
2.1.工程名称: 。
2.2.建筑面积: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
3.2.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3.提供至少两个基准坐标点和至少一个基准高程点(在本工程工作范围边界1km范围内),及其相关资料。
3.4.提供本工程所涉流域的水文观测资料。
3.5.提供本工程所涉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3.6.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3.7.提供本工程现有的其它技术资料。
以上各项,除已随招标文件提供的以外,其余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提供。
第四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签订合同后 日内
2
签订合同后 日内
3
签订合同后 日内
第五条 本合同勘察设计收费为_____元人民币(中标价)。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开工建设10日内支付勘察设计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设计意见(含竣工图)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30%的余款(无息)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部颁、省、市现行关于房屋建筑、交通、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6.2.3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承包人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6.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6.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6.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2.7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8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签字、配合产品加工订货、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设计意见。设计方在接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需要承包人员到现场的应派人到现场处理问题)意见。
6.2.9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五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
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7.5承包人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发包人将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予赔偿,赔偿金额为设计费的 5 %。
7.7承包人应严格控制地勘成果文件质量,不得提供虚假成果文件。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成果文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本合同价5%的罚款,若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地勘虚假资料给比选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6本合同一式___ ___份,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 ___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约定事项:
1、本项目如我单位中选,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我单位支付给代理公司。
2、.本工程所有勘察设计及相关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分摊到房屋建筑设计中,以经财政评审审定的建筑面积36元/平方米按实计算,若比选人需增加房屋设计面积,导致计算的费用超过498000元,则比选人只支付498000元。
3、中选人应在中选后15日历天内,按照上县规委会的要求提供3套不同风格的规划设计方案供比选人选择;若比选人对中选人第一次提供的方案均不满意,中选人应再在15日历天内重新提供3套新方案供比选人选择;若中选人重新提供的方案仍无比选人满意的方案,则比选人将解除和中选人签订的合同,且不会支付中选人任何费用。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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