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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为多层住房加装电梯开绿灯---区政协.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12182 上传时间:2025-03-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4.5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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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提案编号:1061 提 案 者:陈琪 案 由:希望政府为多层住房加装电梯开绿灯 承办单位:房管局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提案内容: 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315.7万人,占22.54%,比2008年300.57万人(21.61%)上升0.93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已经接近世界人口老龄化最高的国家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23%-25%),比全国高近一倍。专家预测,到2030年上海老年人口将达到500-600万的峰值。 市区有69.9%老人居住在多层住宅,在10种老年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中,上下楼梯有困难的占10.2%,高踞第一位。在这房价居高不下的年代,买电梯房、换电梯房、谈何容易,甚至从楼上换到底楼也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这意味着很多居住在5~6楼的老人,上下楼出行已成了生活中最痛苦的一件事情,据调查,一些岁数大一点的,腿脚不便的老人,如果没有年青人的帮助,想要独自下楼出门已成了一件奢侈的事了。 目前政府提出了打造养老型社区的口号,如何落实这一理念?其中为多层住宅配电梯就是的一项应对策略。如果上下楼方便了,不但给家庭中的年青人减轻了照顾老人的压力,而且许多老人也用不着倾其囊中所有去选择购房、换房二次置业或去养老院生活了,能和晚辈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是养老型社区的必要条件,较好地迎合了未来社会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居住需求。 为此在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该成为政府应对已经到来的老龄社会急待关注的问题了。 在英国、瑞士、德国和芬兰等欧洲国家因为老龄化问题出现得较早,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也开展的较早。在这些国家,一般4层以上楼房就有电梯。以瑞典为例,在1983年就开始了十年政府规划,对约30万幢公寓进行修理、改造和更新。瑞典政府和国会为电梯的改造研究划拨了特别基金款,并成立改造电梯工作组,目的是推出可靠、便宜而且适用于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 新加坡政府在加装电梯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新政府提出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 2004年开始政府预算50亿元为早期的组屋翻新、加装电梯,居民只需要负担费用的5~12%,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这样利国利民的事情在历届次人大、政协会议上都有代表提出相关提案,政府对代表的提案也十分重视,有关部门也做出了回应,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但是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因为牵扯到众多的因素、繁琐的环节,到目前为止,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还是举步维艰。在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建筑规划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土地管理、电梯安全、施工规范、房型户型结构、资金投入分摊、住户协商和物业管理等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所以多层建筑加装电梯不是一件易事,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和多个审批环节,费时费力。 既然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适合老龄化社会,打造养老型社区的一项惠民工程,但实施起来又有诸多困难,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为多层住房加装电梯开绿灯。 1. 明确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的主体是谁 现在住户虽有加装电梯的愿望,但谁来出这个头,是业主本身、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还是有关部门? 希望政府各部门通力配合,就像建立“平改坡”工程办公室一样,成立加装电梯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委员会。 2. 简化审批手续 日前如果住宅想加装电梯,办理规划审批程序十分复杂,要申报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要经过繁多的手续取得多部门的认可,要取得规划许可证,要在有效期内施工等等。 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只要条件符合,一支笔一批到底。 3. 出台优惠政策 加装一台小型电梯,一般也需要十多万元,如果完全由住户分摊的话,上层住户将摊得最多,起码也需要几万块钱,通常老人在退休后收入降低,很难接受过高的安装费用。如果拒绝出资的住户数比较多或楼层分摊比例过于悬殊,电梯安装计划都会以失败告终。 从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获悉,相关数据显示,上海7层楼以下没有电梯的多层楼房面积约1.5亿平方米(逾20万栋),上海全市的旧楼加装电梯至少要20万至30万台,而加装每台电梯的成本在12万元至15万元之间,按此推算,该市场的需求总额至少200亿元以上。在这巨大的市场需求面前,希望政府鼓励电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电梯厂商投资,通过住户缴付电梯使用费将利益分期回收。在安全的前提下制造出低成本的电梯,政府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并出台政策,就像建筑节能改造一样,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 4.建立规范性条款 住宅加装电梯后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电梯安装后的日常运行、定期的维护费用问题,电梯产权问题,建筑和电梯安全问题等。 希望政府尽快建立规范性条款,出台一整套完善的配套政策加以规范和引导。 5. 以点带面,加快推动试点工作 我国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楼以上房屋应设置电梯,从政策规定上看,不仅是多层老住宅,即便是新建的多层住宅也很少安装电梯。 希望政府在推进多层老住宅加装电梯改造的同时,选择部分商品房、配套房和保障房开展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试点,在新建多层住宅中就逐渐增配电梯不失为未雨绸缪之举,在取得经验后向全面推开,以满足老年化社会背景下居民新的居住要求。 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61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陈琪委员: 您好!您《希望政府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开绿灯》的第1061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的提案“希望政府在推进多层老住宅加装电梯改造的同时,选择部分商品房、配套房和保障房开展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试点,在新建多层住宅中就逐渐增配电梯不失为未雨绸缪之举,在取得经验后向全面推开,以满足老年化社会背景下居民新的居住要求”现作答复如下: 一、目前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现有政策法规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011年5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规划、发改委、财政、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印发了沪房管修〔2011〕187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又印发了沪房管修〔2012〕67号《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 《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中明确了增设电梯的申请人是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要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规范和标准。同时,《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实施增设电梯的程序及今后的相关运行养护工作等。 二、目前全市在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一)居民加装电梯的意见不一致。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加装电梯应依据业主自愿的原则,“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由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呼声主要来自3楼以上业主,居民间较难达成一致意见。 (二)改造资金和运行费用筹措难度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可分为工程费、运行费和维护费三部分。资金筹措除了一次性投入加装电梯的费用,还面临加装后的电费、维护费住户如何分摊的问题。 (三)受现有建筑条件的限制。因加装电梯需增设电梯井道,影响相邻建筑间距日照、消防通道、绿化面积等。 三、区房管局下一步工作 自《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颁布以来,我们将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比如资金筹措、居民征询意见等情况,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我局将加大力度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协同街道、规划部门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另外,您关于新建多层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的建议,我局认为对于已经迈入老龄化城市的上海有着积极意义,但该项工作需要建设管理部门在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中明确,增加强制性要求,推动房产开发企业贯彻实施。对此,我局会将您的建议转告有关管理部门。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您参与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经办部门: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经办人:冯浩新 田嬿 分管局长: 局长: 联系电话:64378285*2410 邮编:200031 附件:沪房管修〔2011〕187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1〕18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试点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就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规范和标准;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3、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建筑间距控制符合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有关规定。    三、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由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提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申请。    申请人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进行代建。    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主要程序:    1、制定初步方案。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或者居民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先行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平面布局初步设计,资金概算,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担方案等内容。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    2、申请项目计划。在业主对初步方案能够达成共同意愿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旧住房综合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区(县)房管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实施计划。项目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区(县)房管局上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列入全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年度项目计划。    3、编制设计方案。申请人凭区(县)房管局下发的实施计划及区(县)规土局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向所在地的区(县)规土局申请核定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按照区(县)规土局核定的规划条件,申请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并向区(县)规土局送审设计方案,同步征求涉及的消防、环保、卫生、民防、市政等其他部门的意见。    4、签订相关协议。由申请人与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订增设电梯改造协议。改造协议应当包括:同意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费用分担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步书面向相关权利业主征求意见,主要包括:明示加装电梯方案,及加装后在日照、绿化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5、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改造协议全部签订、相关权利人完成意见征询后,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县)规土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施前,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设电梯工程报建报监手续,并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竣工验收备案。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土局申请竣工验收或备案。增设的电梯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经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五、申请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完成增设的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六、增设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幢房屋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增设电梯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在相关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上予以注记。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七、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并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等,科学规划,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相关规划土地、房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    街道(镇)、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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