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伙经营煤炭协议
甲 方:甘肃腾泽矿业有限公司国电成都金堂电厂办事处
代 表:熊朝球
乙 方:
代 表:
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煤炭货场和原煤组织的合作事项:
第一条 货场供应及煤炭贸易
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电成都金堂电厂存煤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货位的储煤空间达到2万吨以上,年运转能力20万吨,并保证该货位供乙方专用。
第二条 原煤组织
原则上由甲方每月给提供1万吨以上的尕海煤矿洗精煤或新疆青海甘肃原煤,煤炭热量需在6500大卡以上。再购买四川重庆等当地煤炭3500大卡左右便宜低质煤炭,在本煤场配选后送电厂;乙方也可依据贸易需求,经与甲方沟通后自行组织原煤。并保证所存本煤场煤炭配合格后送进国电金堂电厂,并负责配合乙方结算资金每月到位。
第三条 具体操作事项
乙方提供项目运作资金1000万元;乙方提取净利润60%作为投资利润回报;价格为到电厂结算价浮动此利润不变动,具体组成为:煤价(含票)+运费+货场服务费。此价格依据本协议签订时期的原煤市场价格确定,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应根据原煤市场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资金使用量则根据运转煤炭量周转。
第四条 计量方式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监测煤炭装车计量,计量采取地磅或轨道衡量的方式进行,如果采取轨道衡量方式必须按照国家轨道衡量标准执行。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在金堂电厂所在地开一结算账户和注资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作为运转经费。甲方派出会计,乙方派出财务人员进驻煤场工作,每月和电厂结算后,提出甲方的利润资金。由乙方和四川瑜晖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并按月结算。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可以用乙方的名义向铁路有关部门申请火车货运车皮,相关费用由煤场支付。车站或电厂装卸费用的具体协调,力求实现最理想价格。
第七条 其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做好相关的防火、防湿、防盗、防抢等工作,因货位日常管理疏忽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定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就合作事项可再行合约签订。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