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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炼油项目管理推荐性做法之---工程质量管理.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11586 上传时间:2025-03-25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2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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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炼油项目管理推荐性作法 大型炼油项目管理推荐性作法 第十篇 质量管理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项目质量方针和目标 1 1.1 质量方针 1 1.2 质量目标: 1 第二章 项目质量体系 2 2.1 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2 2.2 质量分工 2 2.3 质量机构及人员配备 3 2.4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4 2.5 质量计划 6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模式 6 3.1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 6 3.2 特种设备政府质量监检 7 3.3 工程建设监理 7 3.4 设备、材料监造 7 3.5 第三方检验、试验 7 3.6 焊工准入管理 8 3.7 生产人员参与工程质量控制 9 3.8 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9 3.9 对合金钢管道系统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9 第四章 工程各阶段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10 4.1 设计质量管理 10 4.2 合同采办质量管理 11 4.3 施工质量管理 11 4.4 交工验收前应完成的质量管理工作 18 第五章 交工文件 19 5.1 工程承包商应提交的主要技术文件 19 5.2 监理单位应提交的主要技术文件 19 5.3 交工技术文件 19 5.4 施工质量记录编制与验收要求 21 - 3 - 大型炼油项目管理推荐性作法 前 言 本文描述了大型炼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作法,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体系、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等。本作法仅供相关项目借鉴。 第一章 项目质量方针和目标 1.1 质量方针 遵守法规,坚持标准,质量第一,三全管理。 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总公司、事业部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要选择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质量标准,把“质量第一”的理念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不以抢进度、省费用等理由降低质量标准,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实行“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强调质量预控和过程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问题的产生。 1.2 质量目标: 以国家优质工程的相关标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建设过程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确保装置等设施建成投料试车一次成功,并满足四年一大修的运行要求。具体的工程质量控制指标为: (1) 设计质量:设计成品合格率100%。 (2) 采办质量:进场物资质量合格率100% 。 (3) 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检查验收一次合格率≥90%,单位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其中安装优良率在85%以上(主体工程必须优良),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6%以上。 第二章 项目质量体系 2.1 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组在遵循ISO9000:2000 (GB/T19000-2000)的基本原则和石油化工行业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构建业主方的质量体系,其中包括:确定项目质量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落实质量责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 勘察、设计、监理、EPC承包商、施工总/分承包商、供应商、第三方检测等所有参建单位,其公司必须通过ISO9000或相当的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本项目建立符合要求的项目质量体系。这些体系既要独立运行,又要在建设单位的统筹管理下,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项目质量管理网络。 2.2 质量分工 2.2.1 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由勘察、设计承包商负责。在业主项目组内,勘察、设计质量由技术设计部归口管理,并对项目组负管理责任。由工程建设部负责现场勘察施工管理。 2.2.2 采办物资质量 物资质量由制造商和供应商负责。业主和承包商分别负责各自采办的物资质量控制,承包商负责所有设备和工程材料在安装前的进场报验,由监理负责验收确认。 在业主项目组内,由合同采办部归口管理物资供货质量,组织到货质量联合检查验收,对项目组负管理责任;由技术设计部负责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质量要求,并组织实施监造、参加到货验收;质量部负责审查制造商及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设备、材料的监造执行情况以及到货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部负责参与关键设备和重要材料的进场验收以及问题处理;PMT负责组织监理和承包商参加直接抵达现场物资的联合检查验收。 2.2.3 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证和验收。 在业主项目组,PMT经理为所管辖工程的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PMT工程师按照标准、规范和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对监理和承包商提交的方案类文件进行审核、批准,督促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质量部作为项目组管理和监督施工质量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负责对监理、承包商的项目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负责组织专业工程师参加施工质量A级控制点的检查验收,负责组织质量大检查和评比,负责安排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等。承包商提交的质量计划(含ITP),经监理、PMT审核后,由质量部审核、批准。 工程建设部负责参与对承包商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要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并提供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和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2.3 质量机构及人员配备 2.3.1 业主 在项目定义阶段,项目组的质量部配备经理一人、质量主管二人,主要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监理招标、编制工程承包等各类招标文件、各类合同文件中的质量要求。 在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高峰期,质量部人员配备最多时达到27人。按照专业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中10人分别担任10个PMT的质量工程师,负责处理所在PMT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PMT经理的领导,在业务上向质量部汇报工作并接受考核。其它人员主要以专业管理的形式开展工作。 为了加大业主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生产人员中设备工程师的专业技能,项目组安排设备中心与质量部合并办公,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土建、静设备、管道、动设备、电仪、防腐保温共计六个专业组。各专业组负责安排人员参加A级施工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并对本专业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者提出建议供项目组领导决策。 2.3.2 监理 要求各监理部按照所监理工程的特点配齐专业工程师。监理人员进场前,业主PMT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面试,审核、考察监理人员的资质和专业技能。 2.3.3 承包商 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在项目组织机构中设立能够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职能的部门,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质量人员。在对每个承包商进行开工条件检查确认时,质量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是一项重要内容。 2.4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在项目定义阶段,质量部编写的质量管理制度性文件如下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手册 1 质量管理手册 2 项目质量计划 综合 管理 3 项目质量管理导则 4 项目单位工程划分导则 5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认定及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6 施工质量检验、检查管理规定 7 施工标识控制管理规定 8 监理机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规定 9 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制度 仪表 电气 10 仪表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11 仪表校验质量管理规定 12 电信与信息系统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13 电气专业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特种 设备 14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15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 工程 16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17 钢结构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检验 试验 18 无损检测实施管理办法 19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20 检试验仪器及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1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规定 焊接 22 现场热处理质量管理办法 23 现场焊接质量管理规定 24 焊工准入管理规定 工艺 设备 工艺 设备 25 塔类设备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26 球罐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27 冷换设备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28 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29 工业炉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30 动设备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31 储罐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32 设备分级规定 33 设备和材料车间检查等级和质量过程分类 防腐 保温 34 绝热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35 工业炉筑炉及内衬质量管理规定 36 防腐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程序 文件 37 质量审核程序 38 质量报告程序 39 静设备监造工作指南 40 动设备监造工作指南 41 不合格项控制程序 材料 与 验收 42 现场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规定 43 设备(部件)材料质量管理 44 验证性材料鉴定(PMI)规定 45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2.5 质量计划 2.5.1 业主、监理、承包商、制造商都要编制各自的质量计划。项目组的质量计划需报炼化事业部、总公司工程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监理、承包商、制造商应按要求在开工前向业主提交质量计划,其中应包含检验和试验计划(ITP)。 2.5.2 制定质量计划时,应考虑到下列工作内容: (1) 对工程设计、采办、建造、安装和调试等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2) 对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的审查。 (3) 适时获取并评价质量相关的各种控制方法、工艺、检验设备、量具、专项技术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和跟踪。 (4) 制造、建造、安装和调试的检验程序与执行文件的一致性。 (5) 在合同、采办文件中如有明确的质量特殊规定和要求,质量计划中所采取的措施应与之相适应。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模式 根据法规要求、行业惯例,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宜采取以下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和具体做法: 3.1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 基于项目规模和专业特点,大型炼油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由取得国家主管部委授权的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广东省各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基本不介入。 电力、铁路工程、码头及航道工程的质量监督一定要由主管部委(交通部)下属的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实施。 3.2 特种设备政府质量监检 由项目所在地特检院对全项目的“锅、容、管、特”安装和现场制作进行监检。 3.3 工程建设监理 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海底原油管道工程参照中海油上游项目的做法,由船级社实施第三方监造及颁证。 3.4 设备、材料监造 通常将设备按照重要性分为A、B、C三级,对A级设备进行驻厂监造,对B级设备采取阶段性驻厂监造,对C级设备主要控制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由于材料供应厂家相对分散,不便组织监造,主要在到货验收阶段采取抽检和复验的方式对材料质量加以控制。 3.5 第三方检验、试验 按照法规要求或行业惯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是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一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试验机构承担。 3.5.1 定点试验室 建筑工程中的材料检验和试验、土工试验、安装工程中的金属材料机械性能和理化试验等,由定点试验室承担。 质量部对项目所在地的试验室资源进行考察后,选择了资质、装备和人员能够满足要求的两个试验室作为项目定点试验室。承包商要按照见证取样及送检管理规定,在监理见证取样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完成取样和送样,委托定点试验室进行检验试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选择项目定点试验室是为了便于业主和监理对送样和检验试验环节进行监督。为了避免定点试验室的从业人员为了业务竞争而迎合承包商做假报告等情况,在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最好只选择一家资质等级高、试验项目全、装备和人员数量充足的试验室。要参照地方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与定点试验室协商制定比较优惠的协议价格,并在定点试验室服务协议中明确项目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对试验室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 3.5.2 无损检测 由质量部负责无损检测资源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长名单。在工程承包招标完成后,质量部根据各工程合同涉及的工程特点以及各检测单位的能力和业绩,以文件的形式通过PMT向各工程承包商发出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推荐短名单。通常,向每个承包商推荐6家检测单位,由承包商选择并与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签订合同。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负责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的无损检测项目和比例下达委托,由监理负责审核委托并在现场随机指定抽检探伤的部位,并建立检测结果、返修及扩探记录台账,每周向PMT、质量部汇报数据,当发现严重的质量缺陷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业主上述部门通报情况。 为了降低工程承包商与第三方检测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对检测工作的负面影响、确保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业主另行委托了两家无损检测单位(简称为独立检测),从事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无损检测(即:业主根据质量管理需要提出的检验要求),并对承包商委托的第三方无损检测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及抽查。 3.6 焊工准入管理 为了保证焊接质量,对于参加管道、设备、钢结构焊接施工的焊工及焊接作业人员,不仅要对其持有的焊工资格证有效性进行审核,还要对其实际焊接作业能力进行测试和验证。焊工准入考试及认证工作由项目组质量部负责组织监理焊接工程师实施,由承包商准备考试场所、焊接设备及试件。 各监理部要建立焊接质量台账,对每个焊工的焊接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当发现焊工的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低于90%时,应要求承包商对该焊工停工培训;如果培训后仍然不达标,应要求承包商停止该焊工在本项目从事焊接作业的资格。 3.7 生产人员参与工程质量控制 在安装施工的高峰阶段,项目组抽调部分生产操作人员参与现场施工质量的控制,重点负责检查、见证管道安装前的清洁度、阀门试压、高压法兰密封面研磨等作业面大的施工质量控制点。 3.8 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在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各个阶段的工程特点,由质量部组织全项目月度质量大检查17次,各类专项质量检查12次。每次检查后都要进行讲评,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列表发给承包商和监理,要求限期整改。 3.9 对合金钢管道系统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3.9.1 合金钢管道材料 在合金钢管道安装完成后,对包括管道、管件、焊缝、紧固件等在内的管道系统进行100%材质复验。 3.9.2检测比例 对操作压力不高但操作温度高的Cr-Mo钢B级管道,将焊缝拍片检测比例由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20%增加至100%。 3.9.3 无损检测和热处理 针对Cr-Mo钢焊接容易产生延迟裂纹的特点,为了防止延迟裂纹被漏检,把拍片探伤安排在焊接热处理之后进行。 第四章 工程各阶段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4.1 设计质量管理 设计是决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技术设计部应严格监督和管理设计单位的质量活动,在设计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设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内容。 设计审查是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形式,业主项目组要在每一次设计审查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加审查。 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依据、选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本项目相 匹配的质量标准等级、图纸质量、设计人员的资质等。要特别注意防止因设计单位不同造成整个项目质量标准等级不一致,以及同一设计单位选用的标准或高或低的情况发生。 设计验收和确认,每一次设计评审完成后,应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进行验收和确认,经确认的设计成果不应随意更改。 设计成果必须经过设计单位三级校审,校审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等级的要求。原设计人不能充当校核人。 项目组应采取措施确保用于施工或制造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都是经过 校审和批准过的合法文件,任何时候都不得采用不合法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作为施工或制造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使用未经设计人员签名的“白图”施工或制造。 设计审查可按照项目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专业特点、国家要求及行业惯例等确定,一般应进行工艺包设计、总体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等阶段的设计或图纸审查。 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数量直接与设计质量和 设计深度相关。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并按照变更内容对项目造成的影响确定最后批准人的级别,以此杜绝变更的随意性。 按中国法规的要求,计量单位应采取公制(S.I.制)。除非另有规定外,个别石油、石化工业常用单位如管径、管件压力等级可暂时保留使用英制。 关于设计、技术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技术设计部编制相应的规定予以明确。 4.2 合同采办质量管理 由合同采办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商资格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供应商、承包商的质量。 在选择承包商或供应商时,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或供应商的 QA/QC体系,在选择过程中必须有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参与,凡是QA/QC体系不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所有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都必须包含关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条款,并应得到质量管理人员审查认可。 根据设备材料的规模大小、制造的复杂程度等,聘请第三方监造,对原材料、制造加工过程及出厂前检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 要重视业主采办的设备和材料的接、保、检工作以及由承包商采办的设备材料检验工作。凡是政府、标准、规范要求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合法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果无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组可自行决定检查项目、抽检比例、适用标准等。 聘请的第三方检验或监造机构,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机构,所有检测项目都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当采办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建设现场时,由合同采办部组织负责签订技术协议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评定。凡是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不得支付合同款项。 4.3 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事前有策划,事中有控制,事后及时验评,重点部位加强控制”的原则。 4.3.1 施工质量计划 各施工承包商除了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单独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 施工质量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质量目标; (2) 质量组织机构图,明确各级质量负责人; (3) 施工质量试验、试验计划(ITP); (4)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难点分析。 4.3.2 监理规划和细则 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总监应编制监理规划,并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业主审核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 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包括隐蔽工程)全过程旁站跟踪计划。 4.3.3 工序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实行工序质量控制,将施工对象按其施工的顺序,明确必须实行质量控制的若干个控制点。在各控制点中,依据工序的重要程度和控制的必要性划定出不同的控制等级,实施不同等级的检查活动。上一工序不合格,检查各方不予签证,则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 工序质量控制分为A、B、C三个等级。对每一个等级,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无论对哪一控制等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都必须提供有关的施工记录和检验、试验报告。 施工承包商要按照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点管理规定》中的统一模板编制施工质量检验试验计划(ITP),并在ITP中对工序质量控制点等级进行划分。ITP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业主PMT、质量部的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 施工承包商还要根据质量监督站下达的质量监督计划在ITP中标出施工质量控制点中的必监点和停监点。编制的ITP应报送质量监督站。 各质量控制等级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级,由业主PMT、监理、承包商三方专业人员联合检查,质量部负责监督、抽查; B级,由监理、承包商两方专业人员联合检查,PMT、质量部负责监督和抽查 ; C级,由承包商质量检查部门进行检查,监理负责监督和抽查。 对各等级的检查,必须在施工单位的施工队(班组)自检合格之后进行。 对A、B等级的联合检查,必须在承包商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之后进行。 在各等级联合检查中,当某一工序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等要求后,检查各方履行签证手续,施工队(班组)可以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当某一工序施工质量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和要求时,检查各方不得履行签证手续,施工队(班组)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质量监督站在其监督计划中明确的停检点,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48小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如果质量监督人员届时不能参加现场检查,即视为认可业主、监理等共检方的检查结论。 工序质量控制表实施记录,由施工承包单位妥善保管,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 4.3.4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其施工完毕后,将被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所遮盖,而无法或难以再对它进行检查的那些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是对即将隐蔽的工程实施的一种验收性检查。 承包商质量检查部门应编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核、批准,并在隐蔽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报验。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由负责隐蔽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至少应将施工依据、器材使用情况、施工情况和质量水平填写清楚。 有关人员在实施工程隐蔽检查后,应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签字确认。 所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均列入交工技术文件予以移交。 4.3.5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行业系统的验评标准。 质量评定与验收的基本原则: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立即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2)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在施工班组自评的基础上,由承包商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负责该分项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根据施工记录核实后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分部工程质量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评定,承包商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核实。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单位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检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不合格的处理: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返工或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返工后的工程可以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处理后的工程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仅可评定为“合格”。 4.3.6 施工质量事故管理 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及质量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健全质量体系,严格质量检查,加强质量教育,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1)施工质量事故的界定 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材料管理、技术管理、生产检验以及施工操作等原因,使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 一般事故 :返工或加固处理直接损失费用在五千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工程设施、建构筑物或设备材料结构性破坏,造成建设总进度拖延20天以上; 因设计或制造原因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造成生产操作长期存在隐患或影响产品产量(或质量); 房屋及构筑物主要结构倒塌;基础不均匀下沉,造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工程设施、建构筑物和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主要构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从而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2)质量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和业主PMT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以最快方式(不超过2小时)将事故简要情况向项目组和监理公司报告。发生人身伤亡的,还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重要现场痕迹、物证要保护好。 (3)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和监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调查和处理工作。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通常由事故发生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项目组、监理公司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相关人员、设计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技术、质量检查等部门参加调查与处理工作。 对于直接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组必须书面上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上报程序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12小时内,应口头或通讯方式向工程建设部通报,工程建设部将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到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7天内,项目组应根据事故查明情况,将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提交工程建设部备案。 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则应分别按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等级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做书面报告。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见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伴随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安全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海石油项目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 (4)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不清楚不放过;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单位)未受到相应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l 返工处理的,按原施工图重新施工,履行正常的检查验收手续; l 非设计原因,而采用加固、修补等方式处理的,应履行相应的检查验收手续。 l 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处理方案。该方案须经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l 所有处理方案,均不得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事故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应由调查组编写调查报告,内容有: l 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地点、部位、时间; l 事故发生经过、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l 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专家的技术鉴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l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处理方案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做法; l 事故处理完毕后,调查组应在五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报有关单位、部门。 l 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全部费用由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 (6)质量例会与质量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掌握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之目的,项目组要建立施工质量工作例会与报告制度。 (7)质量例会 承包商项目经理或质量经理每月应组织召开质量工作月例会,并根据质量控制需要召开质量专题会。 业主PMT每月组织所辖区域的监理、承包商召开质量例会或专题会。 业主质量部每月组织全项目各监理部总监召开质量例会。 项目组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项目主管领导参加的项目质量管理评审会。由质量部负责汇报全项目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和建议,由各PMT经理、商务部等部门领导分别汇报管辖范围内的质量管理情况。 所有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题会均应出具会议纪要,发至与会各单位,另交一份至业主质量部存档。 (8)质量报告 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质量事故,按4.3.6章节“施工质量事故管理”的要求执行。 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在每月2日前向项目组提交上个月的《工程质量月报》。 《工程质量月报》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l 工程形象进度; l 本月质量活动情况; l 存在问题与建议。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应立即向项目组相关专业工程师报告: l 发现不合格的物资、构配件进入现场; l 发现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 l 发生质量事故。 4.4 交工验收前应完成的质量管理工作 4.4.1 单项工程质量评定 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由PMT经理组织,质量部相关专业工程师、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评定。 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活动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此项活动予以监督。 评定结果应形成《单项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参与评定的各单位代表予以签认。 4.4.2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由PMT经理组织,质量部、工程建设部等相关专业工程师、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评定。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定活动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此项活动予以监督。 评定结果应形成《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参与评定的各单位代表予以签认。 4.4.3 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所有参建单位(包括项目组、承包商、勘察设计、采购供应、施工、监理、检测承包商等)都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所有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支持和配合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交工文件 5.1 工程承包商应提交的主要技术文件 (1) 交工报告; (2) 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3) 工程项目或工作内容增减的签证资料; (4) 移交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仪表安装工程实物量一览表; (5) 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交工技术文件; (6) 工程遗留问题及其说明资料。 5.2 监理单位应提交的主要技术文件 (1) 监理工作总结; (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安全设施交工监理验收报告; (4) 合同规定的其它资料。 5.3 交工技术文件 交工技术文件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在交工验收时按规定移交给中海石油项目组的技术文件。 5.3.1 交工技术文件的组成 交工技术文件由施工质量记录和竣工图两部分组成。 5.3.1.1 施工质量记录的主要内容有: (a)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b) 技术管理工作记录,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审批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证明复印件、设计变更文件等; (c) 物资、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复验记录; (d) 施工检验和试验记录; (e)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f)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记录。 5.3.1.2 竣工图有: (a) 各专业竣工图,如总图竣工图、土建专业竣工图、工艺专业竣工图、设备专业竣工图、电气专业竣工图、仪表(自控)专业竣工图等; (b) 地下隐蔽工程(如地下管道、电缆、接地网等)综合竣工图。 5.3.2 交工技术文件的档案验收要求 (1)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按5.3.1条要求收集齐全,并具备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 (2) 交工技术文件幅面尺寸为A4型;纸面、图面整洁,语言规范,字迹清楚,无随意涂改;签证手续和盖章齐全、完备; (3) 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 (4) 份数为六套,每套均有目录,目录做到图纸到张,文字材料到份,另附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光盘一套; (5) 正本必须是原件。原件即签证手续和盖章是由当事人亲笔签字和盖有单位红色公章的文件。 5.4 施工质量记录编制与验收要求 5.4.1 一般要求 (1) 每一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记录按照已划分的单位工程为基本单元组卷。单位工程的划分,执行以专业工程分类再按区域划分的原则。 (2) 建筑工程原则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规定并使用相关记录表格。 (3) 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配套设施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的要求执行。 (4) 石油化工工程中有关道路、长输管道、电力、电信工程、工业电梯等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按相关行业或部门颁发的规定、标准执行。 (5)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制造(包括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的交工技术文件按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 5.4.2 项目特殊要求: (1) 在综合交工技术文件中,要增加反映施工承包单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自评状况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2)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还应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列入交工技术文件 。 (3) 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砂浆、混凝土试块应列出核查汇总表,说明设计强度等级、工程部位、工程量、试块组数、捣制日期、试验日期、评定结果、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4) 现场组焊的容器、管道的焊接情况,应用容器排版图和管道单线图表示。图中应注明容器或管道的等级、材质、射线的拍片率、焊缝(口)编号及分布位置、焊工代号、拍片编号及位置、返修部位及返修次数。管道还应注明固定焊口位置,说明转动焊口与固定焊口的数量与拍片率。如采用超声波探伤,也应有与射线拍片相应的各项说明。 5.4.3 工程质量记录验收标准: (1) 内容齐全,无缺项、漏项; (2) 各项检验、试验和验收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或结论为合格; (3) 各级责任人员签证手续完备; (4) 质量事故处理后经法定检测单位或设计单位鉴定认为达到设计要求。 5.4.4 竣工图编制与验收要求 (1) 各专业竣工图按施工图目录体系编制。 (2) 地下隐蔽工程综合竣工图按设计(规划)区域绘制。 (3) 地下隐蔽工程综合竣工图应准确地表示下列内容: (a) 各专业地下隐蔽工程的技术特征(如管道的管径、材质、管内介质、内外防腐类型、电缆规格等); (b) 各专业地下隐蔽工程在室内、室外地面以下的平面(坐标)位置和埋置(标高)深度; (c) 各专业地下隐蔽工程与相邻设计(规划)区域地下隐蔽工程的联系。 (d) 所有最终版施工图由该工程的设计单位绘制。最终版施工图经施工承包单位负责该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审核后加盖“竣工图专用章”即为竣工图。 (e) 一个设计(规划)区域内有多个施工承包单位参与施工,则该设计(规划)区域内地下隐蔽工程综合竣工图由该工程的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绘制。 (4) 竣工图验收标准: (a) 竣工图由设计院绘制, 每项修改内容在设计变更文件所指的竣工图上均得到反映,没有遗漏。 (b) 每张竣工图的右下方空白处应加盖“****项目竣工图专用章”,采用红色印泥。专用章栏目内应注明施工承包单位、竣工图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 (c) 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含设计原因、非设计原因的变更及工程联系单)按原施工图目录顺序整理,以单项工程为单位组卷,置于各单项工程的综合和通用文件中。 (d) 使用国家和中石化集团公司出版的标准图、通用图,在竣工图目录中注明,可以不作为竣工图编制。 5.4.5 交工技术文件封面、目录及编制说明的规定 (1) 交工技术文件封面的“施工单位”是指与项目业主有合同关系的施工承包商,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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