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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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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00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003 二、投标须知 005 (一)总则 005 (二)招标文献 011 (三)投标文献的编制 013 (四)投标文献的提交 019 (五)开标 021 (六)评标与定标 023 (七)协议的授予 029 第二章 注意事项 032 第三章 施工协议专用条款(草稿) 035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 03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036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038 四、质量与验收 038 五、安全施工 039 六、协议价款与支付 039 七、材料设备供应 040 八、工程变更 041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041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041 十一、其他 042 施工协议附件 044 第四章 施工技术方案 048 第五章 施工安全基本规定 070 附件1 工程招标答疑问题表 082 附件2 技术承诺函 083 附件3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 084 附件4 重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085 附件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086 附件6 建设工程投标书 100 附件7 开标状况一览表 101 附件8 技术承诺部分符合性审查表 102 附件9 经济标书部分符合性审查表 103 附件10 定标计算表 104 附件11 施工招标图纸目录清单 105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阐明与规定 1 2.1. 工程名称 2 2.1. 建设地点 3 2.1. 建设规模 4 2.1. 承包方式 5 2.1. 质量原则 6 3.1. 招标范围 7 3.2. 工期规定 年 月 日计划动工,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个日历天 8 4.1. 资金来源 9 5.1. 正式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规定 10 5.3. 资格审查方式 已经资格预审 11 6.1. 招标会议 时间:20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招标资料购置费: 元人民币 图纸押金: 元人民币 12 10.1. 答疑会议 时间:20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注: 月 日 时前,正式投标人将需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到或送到达×××××××企业,传真号码: ,送达地点: 13 15.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为工程投标限价的 %) 14 17.1. 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8.1. 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必须向如下帐户缴纳 人民币整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企业,银行帐号:××××××××××,开户行:×××××××。该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必须在答疑会议时提交至×××××××××。 16 19.1. 投标文献份数 正本 份,副本 份,合计 份 17 21.1. 投标文献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企业 提交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0 年 月 日 时 分 18 25.1. 开标、评标、 定标会议 时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19 31.3. 评标措施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 36.1. 履约担保金额 元人民币 21 / 联络方式 招标单位联络人: 联络电话: 招标代理联络人: 联络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术语定义 1.1. “招标(建设)单位”指:根据国家、部门、省、市、地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建设)单位特指 。 1.2. “正式投标人”指:经资格预审合格且参与本次工程投标的投标申请人。 1.3. “中标单位”指:投标文献被招标单位接纳,通过评标、定标而被选中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正式投标人。 1.4. “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单位接受并与其签订施工协议的中标单位。 1.5. “文献”指:用纸张书写、打印或印刷的由享有对应权限的人签字或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函件。 1.6. “投标文献”指:正式投标人按本招标文献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的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所有文献。 1.7. “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状况下所导致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规定。 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等(注:因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对应责任)。 1.9. “密封”指: 装投标文献所用的包装袋所有接口处用胶水贴密封条并于封口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1.10. “施工工期”指:以中标告知书所确定的并在施工协议中加以确认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所有完毕本招标工程项目内容所需的工作时间。 1.11. “不可预见”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原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原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投标报价中未能完全考虑的项目及正式投标人估计会发生的其他原因等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 1.12. “实质上响应”指:投标文献应与招标文献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着差异和保留,或者对协议约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正式投标人的义务方面导致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的正式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 “安全生产措施费” 指: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置的专题费用,按《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措施》(穗建筑【】106号)执行。 1.14. “项目监理机构”指:受招标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派驻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协议的组织机构。 1.15. “串通”指:下列行为均属正式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① 正式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② 正式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③ 正式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单位,然后再参与投标; ④ 正式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1.16. “以他人名义投标” 指:正式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企业,或从其他施工企业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施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献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1.17. “招标文献的澄清”指:招标单位对招标文献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阐明,回答正式投标人提出的多种问题。 1.18. “招标文献的修改”指:招标单位对招标文献中出现的错误或不合理处进行的修订。 1.19. “踏勘现场”指:招标单位组织正式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目的是为正式投标人提供有关编制投标文献和签订协议所波及现场的资料。 1.20. “投标有效期”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献保持有效的期限,评标和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毕。 1.21. “小时或日历天”指:本招标文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历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工程阐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阐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定标管理措施》(建设部令第89号)、《广东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措施》(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措施规定》(穗建法【】16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3. 招标范围及工期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3.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规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3. 施工工期起计时间及竣工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若有更改,由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协议步约定,建设单位同意假如在此期限内未能完毕应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有关手续,其起计工期对应推迟。 3.4. 正式投标人因赶工而需要增长费用应于投标文献中阐明并将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4. 资金来源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协议项下的合格支付。 5. 对正式投标人的规定 5.1. 对正式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规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5.2. 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5.4. 若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构成一种联合体以一种正式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5.1.、5.2.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献及中标后签订的协议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4.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献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5.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步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状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4.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为履行协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4.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献的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5.4.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协议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5.4.7. 除非另有规定或阐明,本须知中“正式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 招标会议 6.1. 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会议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届时招标单位将向各正式投标人发放招标文献、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就招标活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请各正式投标人引起重视。正式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献等资料时,交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金额作为招标资料购置费(此费用不予退还),交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金额的图纸押金,此押金在正式投标人交回图纸时无息退还。 6.2. 招标会议之后招标单位将组织各正式投标人自愿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正式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若正式投标人不参与现场踏勘,由此而引起的有关问题和责任由正式投标人承担。 6.3. 招标单位向正式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单位既有的能被正式投标人运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正式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4. 经招标单位容许,正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本招标工程项目现场,但正式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正式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5. 正式投标人经自愿踏勘现场,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已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环境等状况,被视为已察视现场的位置,熟悉现场状况,并对施工方案所需费用有了所有考虑,假如承包人以此为借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规定将不予考虑。 6.6. 正式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答疑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标单位的解答。 7. 投标费用 7.1. 正式投标人承担其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 项目经理 8.1. 正式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若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有关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告知》(穗建筑[]11号)和《有关印发〈更换项目经理办事程序指南〉的告知》(穗建招[]1号)执行。 (二)招标文献 9. 招标文献的构成 9.1. 招标文献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注意事项 第三章 施工协议专用条款(草稿) 第四章 施工技术方案 第五章 施工安全基本规定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七章 招标单位发出的其他文献,如答疑会议纪要、投标限价告知、修改或澄清告知等 9.2. 除9.1.款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献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献构成部分,对招标单位和正式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正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献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献的的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献3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正式投标人自己承担。正式投标人同步应认真审阅招标文献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规定等,若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献没有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所有资料,或投标文献没有对招标文献做出实质上响应,其风险由正式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也许被拒绝。 10. 答疑会议 10.1. 正式投标人若对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或招标文献中某部分有疑问,可按附件1的表格以书面形式将疑问传真或送达至招标单位,传真号码或送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招标单位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10.2. 答疑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正式投标人,正式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献的构成部分,对招标单位和正式投标人都起约束作用,视为签订协议、工程实行的根据之一。 11. 招标文献的澄清与修改 11.1. 招标文献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 5日前,招标单位可对招标文献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2. 招标文献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正式投标人,正式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献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献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献的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 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献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的书面文献为准。 11.4. 为使正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献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详细时间将在招标文献的修改、补充告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献的编制 12. 投标文献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文献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献均使用中文。 12.2. 除工程规范或招标文献另有规定外,投标文献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献的构成 13.1. 正式投标人应在充足理解所有招标文献、资料、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投标文献,并对招标文献中提出的规定和条件做出实质上响应,若正式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献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献的规定,其投标文献将被招标单位拒绝,视作无效。招标单位不对正式投标人错误理解招标文献承担责任。 13.2. 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文献由技术承诺部分、经济标书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三部分构成。 13.3. 技术承诺部分 13.3.1. 技术承诺部分由如下内容构成: ① 目录 ② 技术承诺函(按附件2的形式) ③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按附件3的表格形式) ④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须与报名时一致,若有变更,须办理对应变更手续) ⑤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 重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按附件4的表格形式) 13.3.2. 技术承诺部分制作规定 ① 技术承诺部分由各正式投标人自行制定封面,封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工程名称、正式投标人名称、“技术承诺部分”字样等并于封面右上角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按上述次序排列、打出页码并装订成册; ② 技术承诺部分每页须盖正式投标人单位法人公章并盖上骑缝章。 13.4. 经济标书部分 13.4.1.经济标书部分由如下内容构成: ① 目录 ② 企业简介(内容和格式由各正式投标人自行制定) ③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有效的年审纪录复印件 ④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有效的年审纪录复印件 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⑥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附件5的表格形式) 13.4.2. 经济标书部分制作规定 ① 经济标书部分由各正式投标人自行制定封面,封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工程名称、正式投标人名称、“经济标书部分”字样等并于封面右上角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按上述次序排列、打出页码并装订成册; ② 经济标书部分每页须盖正式投标人单位法人公章并盖上骑缝章。 13.5. 投标报价部分 13.5.1. 投标报价部分由如下内容构成: ① 目录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的有效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需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定格式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被委托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 ③ 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 ④ 建设工程投标书:《建设工程投标书》(按附件6的表格形式)中投标总标价(须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一栏填上正式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需同步用数字及文字表述,并以文字表述为准。 13.5.2. 投标报价部分制作规定 ① 投标报价部分由各正式投标人自行制定封面,封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工程名称、正式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部分”字样等并于封面右上角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按上述次序排列、打出页码并装订成册; ② 投标报价部分每页须盖正式投标人单位法人公章并盖上骑缝章。 14. 投标文献格式 14.1. 投标文献应包括本须知第13款规定的内容,正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献应当使用招标文献所提供的投标文献所有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 投标报价 15.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15.2. 投标报价以正式投标人所填《建设工程投标书》中“投标总价”栏的金额为准。 15.3. 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毕本须知第3款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反复,作为正式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根据。 15.4. 除非招标单位对招标文献予以修改,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容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正式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行后,招标单位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5.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正式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毕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献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5.6. 本招标工程项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施工招标图纸及招标补充告知所含所有内容,正式投标人必须认真复核、计算图纸中包括的所有工程量,若正式投标人在答疑会议前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未提出修改提议,则视为正式投标人同意此工程量清单已包括施工招标图纸及招标补充告知所含所有内容,在工程实行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或借口做增长工程签证。 15.7. 本次投标报价是包括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导致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毕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8. 凡施工图纸中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正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此原因考虑在内。 15.9. 施工期间规定承包人及时与其他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所需的有关费用需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5.10.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置,专款专用。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措施的告知》(穗建筑[]10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计入投标总报价内,本招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 16. 投标货币 16.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均保持有效。 17.2. 在特殊状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正式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对此规定正式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正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这种规定,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正式投标人既不能规定也不容许修改其投标文献,但需要对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合用。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正式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献的一部分。 18.2. 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献的规定而予以拒绝。 18.3. 未中标的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7款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正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5 天内无息退还。 18.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35款规定签订协议并按本须知第36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 天内无息退还。 18.5. 如正式投标人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5.1. 正式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6.款规定修正标价; 18.5.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施工协议; 18.5.3. 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 19. 投标文献的份数和签订 19.1. 正式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献。 19.2. 投标文献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裉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献封面的右上角清晰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除正式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献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正式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校对章。 (四)投标文献的提交 20. 投标文献的装订、密封和标识 20.1. 投标文献的装订规定:投标文献按规定装订成册。 20.2. 技术承诺部分、经济标书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须分开独立包装、密封,包装袋所有接口处用胶水贴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并于包装袋面上盖正式投标人单位法人公章并注明“技术承诺部分”、“经济标书部分” 或“投标报价部分”字样及如下标识: ① 投标工程项目名称 ② 招标单位名称 ③ 收件人名称 ④ 正式投标人名称 ⑤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此前不得开封 20.3. 假如投标文献没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识,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献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此而导致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献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正式投标人。 21. 投标文献的提交 21.1. 正式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文献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献。 21.2. 施工图纸按图纸目录次序清点后装入单独文献袋中,在文献袋上标明“图纸”字样,在交标时交回招标单位,同步,招标单位将无息退还图纸押金。 22. 投标文献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2.2. 招标单位可按本须知第11款规定以修改补充告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在此状况下,正式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正式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单位收到的投标文献少于3家(不含3家)时,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迟交的投标文献 23.1. 招标单位将拒绝在本须知第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来收到的投标文献,并退回给正式投标人。 24. 投标文献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献后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献,并将有合法补充修改或撤回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单位,经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后,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献的构成部分。 24.2. 正式投标人对投标文献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包装袋面上和投标文献封面上清晰标明“补充、修改” 或“撤回”字样。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正式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献。 (五)开标 25. 开标 25.1. 招标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告知的投标文献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正式投标人。 25.3. 开标程序 ①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② 主持人在投标截止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简介到会领导及有关监督、见证人员,对各正式投标人进行点到; ③ 主持人简介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过程状况、评标程序、定标原则及宣读本招标文献第26款“投标文献的有效性”的内容; ④ 主持人、招标单位、见证人员共同检查各正式投标人投标文献的密封性和包装完整性,启动各投标文献,按“开标状况一览表”(见附件7)的内容对投标文献内容进行宣读,通过者称之为初评合格投标人,由主持人宣布初评合格投标人的名单,由各正式投标人对各自初评成果进行确认; ⑤ 完毕“开标状况一览表”的对应签字手续,各正式投标人退场,进入评标阶段。 26. 投标文献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献: ① 投标文献未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予以密封的; ② 正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不准时或未出席开标会议的; ③ 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或如有被委托人而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有效授权委托证明书的,或被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④ 投标文献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 ⑤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⑥ 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献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 招标单位将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献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和定标。 26.3.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投标文献评审及比较过程中,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做废标处理: ① 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承诺部分符合性审查表”或“经济标书部分符合性审查表”进行审查时,投标文献未获得1/2及以上的评标专家评审通过的; 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投标的; ③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也许低于其成本的,当规定该投标人作出书面阐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时,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阐明并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④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献规定的,或者拒不按照规定对投标文献进行澄清、阐明或者补充的; ⑤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献未对招标文献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 ⑥ 其他不符合国家、部委、省、市、区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⑦ 正式投标人之间存在投标文献异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串通投标的。 27. 投标文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27.1. 逾期送达的; 27.2.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六)评标与定标 28.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定标 28.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共 人,其中评标专家库组员 人,招标单位代表 人,负责评标、定标。 28.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和定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3. 评标、定标时若出现特殊状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8.4. 评标、定标会前途序 ① 主持人宣布评标、定标会议开始,简介到会人员包括招标单位、监督人、见证人、评标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 ② 主持人简介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状况、招标过程基本状况、开标状况、评标内容及定标原则等; ③ 主持人宣读有关评标纪律; ④ 由评标专家组员推荐评标组长。 28.5. 评标委员会评标内容 ① 按“技术承诺部分符合性审查表”(表格形式见附件8)对初评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承诺部分进行审查,1/2及以上通过者称之次评合格投标人,可进入经济标书部分的审查阶段; ② 按“经济标书部分符合性审查表”(表格形式见附件9)对次评合格投标人的经济标书部分进行审查,1/2及以上通过者称之有效投标人; ③ 核定“定标计算表”(表格形式见附件10),选定中标候选单位; ④ 选定中标候选单位后,完毕评标汇报,评标和定标工作告以结束。 28.6. 投标文献计算错误的修正 28.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进行校核,看其与否有计算或体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假如数字表达的金额和用文字表达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达的金额为准; ②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计算或体现上的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措施调整或修正的投标报价,正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正式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正式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7.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守则 28.7.1. 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既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积极提出回避:①本人是正式投标人重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本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也许影响到对投标文献公正评审。 28.7.2. 评标前,评标专家应将所有个人具有通讯功能的音像、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交给交易中心见证人员集中保管,直至评标工作结束。 28.7.3. 评标委员会组员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 严格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的评标措施对投标文献进行评审,招标文献未规定的评标措施不得作为评标根据; ② 对投标文献独立评审,不得刊登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标委员会其他组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③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解释或阐明时,应规定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释或阐明; ④ 严格辨别投标文献的重大偏差和微小偏差,不得无根据随意废标; ⑤ 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⑥ 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或者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状况,应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反应;或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反应;也可直接向当地或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⑦ 保守评标秘密,不得将投标文献带离评标现场评审;不得将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予以记录、摘抄、复印、拍照及带出评标场所;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评标委员会构成及评标委员会组员对投标文献的评审状况; ⑧ 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如有特殊状况确需离开的,须经招标单位和监督人同意,并将状况告知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离场后不得再次参与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完毕后,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向外界透露投标文献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项目评审有关状况。 28.7.4. 评标专家签名实行实名制。评标专家应对其个人评审成果进行签名确认,并对其评审成果承担责任。评标专家对评标工作人员提供的评标数据进行签名确认前,应根据招标文献规定的评标措施对其进行认真校核,经查对精确无误后方可签名确认。 28.7.5. 评标专家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并由其本人签名确认,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7.6.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 可以规定正式投标人对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阐明,所需澄清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正式投标人,并提醒澄清者阐明内容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围或变化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在需澄清的内容中提出带有引导性的问题; ② 发现正式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投标的,将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献作废标处理; ③ 发现某正式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正式投标人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也许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规定该正式投标人作出书面阐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正式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阐明并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应认定该正式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献作废标处理; ④ 正式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献规定的,或者拒不按照规定对投标文献进行澄清、阐明或者补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⑤ 应当审查各投标文献与否对招标文献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完全响应的投标文献,应作废标处理; ⑥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⑦ 应在评标汇报中详细阐明废标的详细理由和明确根据; ⑧ 评标工作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应出具书面评标汇报并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确定中标候选人。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单位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献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状况均严格保密。 29.2. 在投标文献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协议的过程中,正式投标人向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状况和材料。 30. 投标文献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献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规定正式投标人对投标文献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阐明,正式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阐明,但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围或变化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6.款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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