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学生年度评优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375311 上传时间:2025-03-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5.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年度评优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生年度评优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x学院学生年度评优办法   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优办法。 一、评定项目 1、先进班集体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单项标兵(体育标兵、文艺标兵、纪律标兵)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系(部)所有班级集体。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标兵的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 3、各类先进名额分配: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为学生班级集体数的8%;三好学生评选无限额;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各组织学生干部数的5%,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单独评选,名额分配一般不超过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5%;单项标兵的评选名额为各奖项每班级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有责任明确、办事公道、无私奉献、威信较高的班干部队伍;有健全完善、符合实际的班级管理制度。班委会工作计划明确,措施得力,能够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2、全班同学思想要求进步,积极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30%以上的学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有遵纪守法、自强不息、相互关心、互相合作、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个人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精神面貌好,一年内无同学受到任何违纪处分,就寝率、上课率、自修率达到90%以上。 4、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有勤奋学习、积极思考、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全班2/3以上的学生平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外语、计算机统考通过率、优秀率在同专业、同年级名列前五名,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较高。 5、集体荣誉感强,有争创先进的进取精神,在开展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卫生文明等活动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各种竞赛和评比中获得较好名次。 6、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班级体育达标率达到95%以上。 7、全班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节约粮食、水电、热爱劳动,积极创建文明宿舍,全班有1/3以上的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 8、积极为院团委、学生会培养和输送综合素质较好的干部,有为院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思想觉悟高,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2、专业学习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刻苦,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管理和操作能力;学习成绩良好,一年内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锻炼身体 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较强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学生除外)。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三好学生的评比:         (1)一学年内有旷课记录或事假超过一周时间的;         (2)一学年内有一学期德育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         (3)一学年内,因违纪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的。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优良; 2、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 3、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能力,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组织上分配的各项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在工作中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四)单项标兵 1、体育标兵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无违纪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具有体育特长,在系(部)或校级及以上的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联赛上取得优秀成绩;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体育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或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系(部)举办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各项工作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 2、文艺标兵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无违纪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具有文化艺术特长(包括文学、文艺、绘画、书法、演讲、辩论等),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文艺排练和演出,文艺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大型文化艺术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3、纪律标兵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无违纪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严格要求自己,作风严谨,模范遵守学院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班级班委及系(部)辅导员、校内导师的管理;        (5)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积极配合老师授课,课堂纪律好;        (6)日常作息安排合理,无晚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总原则是“坚持标准,遵照程序,定前公示,民主集中”。 (二)评选时间: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九月份和奖学金的评选同时进行,具体要求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 (三)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以班级的名义向所在系(部)申报,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2)系级评选:系(部)在班级申报基础上,成立专门评审小组,牵头召开主要学生干部会议,听取各班汇报全年工作总结,进行全面评审并将初评结果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系(部)评审小组由系党支部、团总支、辅导员、校内导师及部分任课教师组成。 (3)院级审定:院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   (4)公    示:最终确定的评优班级,由院学生工作处向全院发文公示3天,公示无异,予以相应表彰和奖励。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标兵”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由个人依据评选条件提出评优申请,向所在系(部)提交《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项标兵”申报表》,同时要提交申请人本年度成绩单(有教务处公章证明或系(部)公章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2)系级初评:班委会、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及申报材料在班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无异,送交所在系(部)进一步审核;系(部)审核合格的评优候选人,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将最终确定的评优候选人情况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申报表”一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3)院级审定:院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   (4)公    示:最终确定的评优人选,由院学生工作处向全院发文公示3天,公示无异,予以相应表彰和奖励。 (5)院级学生干部评优作由院团委负责组织进行。 3、评选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班级或个人,取消其评选资格:  (1)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经学院审定,取消其“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单项标兵”称号及评选资格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2)“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标兵”评选结果若出争议,由学生工作处在一周内受理投诉;  (3)已经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标兵”,在学院表彰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表彰与奖励 (一)奖励实行精神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获得“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以院党委的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标兵”者,由学院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由获奖者本人填写相关登记表,并将其先进事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四)凡对国家和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学院将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