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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店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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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韩店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灾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派出所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交管所、行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政所、供电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监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协助交警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交警七中队: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辆,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抢险救援。 6、行政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农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水情预报。 8、财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9、供电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0、民政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1、劳动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2、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镇安委办(安监站:4616000)报告,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镇安委办(安监站:4616000)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党政办公室(4610189)及镇安监站(4616000)、派出所(4610110)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此预案自2012年2月21日起施行。 十、附件 1、韩店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2、韩店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及通讯电话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韩店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流程图                                  韩店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人员名单及通讯电话 总指挥: 段书国 镇长 13905431229 副总指挥:韩立祥 副书记 13589420430 蔡庆珠 人大主席 13706379168 郭小涛 宣传委员 13581161693 陈 传 副镇长 13854391788 夏金波 安监站长 13954331296 成员: 赵玉江 信访办副主任 13854331368 李 刚 派出所长 13954351676 贺怡庆 供电所长 13706378069 岳大贵 交警七中队队长 13605431006 李长义 工交办副主任 13561531616 高 颖 民政所长 13562320165 景 峰 韩店党总支书记 13563054590 曲国强 肖镇党总支书记 13854361908 李 涛 小店党总支书记 13589422078 韩店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1日 韩店镇人民政府 韩店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3、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基本条件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基本程序 6、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事故报告 8、事故查处 9、附则 1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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