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埋地给排水管道安装示范工程
目 录
1 总则 2
2.合用范围 2
3 职责 2
3.1 建设单位 2
3.2 EPC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2
3.3 监理单位 2
4.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
4.1 开箱检查 2
4.2 规范性引用文献 5
4.3 技术准备 5
4.4 施工现场 6
4.5 质量控制共检点 6
4.6 示范工程实行计划报审 6
4.7 示范工程动工汇报审批 6
5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7
5.1 施工程序 7
5.2 土方工程 7
5.3 管道敷设与阀门安装 11
5.4 附属构筑物 16
5.5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 17
5.6 管道闭水试验 18
5.7 沟槽回填 18
6.交工文献 19
6.1 交工文献规定 19
6.2 影像文献规定 20
7.有关文献 20
1 总则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规定,控制参建有关方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特制定本《埋地管道安装示范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2.合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万华烟台工业园工程(一期)建设室外埋地给排水管道及其有关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
3 职责
3.1 建设单位
3.1.1 组建示范工程活动的管理机构、制定指导性文献;
3.1.2 对示范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分项示范工程审查验收,颁发“万华烟台工业园工程施工质量示范区”荣誉奖牌和奖励,开展示范成果推广活动。
3.2 EPC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EPC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示范工程实行的主责单位,负责示范工程的全过程实行与管理;
3.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示范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的主责单位,对示范工程实行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签订有关文献;
4.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4.1 开箱检查
开箱检查应由采购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EPC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按装箱单进行下列项目检查并记录。
4.1.1 管子检查
4.1.1.1 管子应有标识
应按同炉号、同批号及同交货状态核查管子的质量证明文献和管子的规格、数量、标识。
4.1.1.2 管子的质量证明文献应核查如下内容:
(1) 产品原则号;
(2) 材料的牌号;
(3) 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和件数;
(4) 品种名称、规格;
(5) 产品原则和订货协议中规定项目检查成果;
(6) 制造厂检查标识;
(7)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识。
4.1.1.3 标识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原则号、钢的牌号、产品规格及可追溯性标识号码。合金钢管标志应在钢的牌号后印有炉号、批号。
4.1.1.4 当管子成捆供货时,应挂有二个标牌,标签还应有炉号、批号、重量或根数和制造日期。
4.1.1.5 钢管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发纹、轧折、离层、结疤等缺陷;
(2) 钢管表面的锈蚀、凹陷、划痕及其他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应超过对应产品原则容许的壁厚负偏差;
(3) 钢管端部螺纹、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应到达设计文献或制造原则的规定;
(4) 有符合产品原则规定的标识。
4.1.1.6 直缝焊接钢管应按设计文献规定的对应产品原则进行表面和外观尺寸检查。
4.1.2 阀门检查
4.1.2.1 阀门应有质量证明文献,阀体上应有制造厂铭牌,铭牌上应有制造厂名称、阀门型号、公称压力、公称通径等标识,且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的产品原则。
4.1.2.2 阀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献应有如下内容:
(1) 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
(2)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3) 公称压力、公称通径;
(4) 根据的原则、检查日期;
(5) 出厂编号;
(6) 检查人员印章。
4.1.2.3 阀门不得有损伤、缺件、锈蚀、铭牌脱落现象。阀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缩孔、粘砂、疏松、夹层、重皮等缺陷。
4.1.2.4 对焊连接阀门的焊接接头坡口,应规定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4.1.2.5 阀门在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液体压力试验、上密封试验、低压密封试验和高压密封试验,检查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的对应的阀门原则。
4.1.2.6 阀门液体试验介质应是水、煤油或黏度不高于水的非腐蚀性液体;气体试验介质应是空气或惰性气体。奥氏体不锈钢阀门用水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100mg/l,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清除洁净,用于低温系统阀门并应进行干燥。
4.1.2.7 检查、试验合格的阀门,应作出标识,并填写阀门检查、试验记录。
4.1.3 其他管道构成件检查
4.1.3.1 对其他管道构成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献,应进行查对,且下列项目应符合产品原则的规定:
(1) 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
(2) 热处理、无损检测成果;
(3) 设计文献规定的其他项目。
4.1.3.2 管件外表面应有制造厂代号(商标)、规格、材料牌号等标识,并与质量证明文献相符,否则不得使用。
4.1.3.3 管件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外观应光滑、无氧化皮,表面的其他缺陷不得超过产品原则规定的容许深度。坡口、螺纹加工精度应符合产品原则的规定。焊接管件的焊缝应成形良好,且与母材圆滑过渡,不得有裂纹、未融合、未焊透、咬边等缺陷。
4.1.3.4 法兰应有规格、材质、压力等级等标识,并与质量证明文献相符,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径向划痕等缺陷。
4.1.3.5 橡胶、石棉橡胶等非金属垫片质地应柔韧厚度均匀,无老化变质及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气泡、折皱、划痕等缺陷。
4.1.3.6 橡胶圈不得有割裂破损气泡大飞边等缺陷。
4.1.3.7 橡胶、塑料等非金属密封面的阀门衬里部件、塑料及复合管道等材料,验收后储存和保管应防止曝晒、冷冻、挤压等导致的老化变质和变形。
4.1.3.8 接口材料
(1) 承插式柔性接口使用的橡胶圈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橡胶圈内径与管子插口外径之比宜为0.85~0.9,橡胶圈断面直径压缩率宜为40%~50%;
(2) 接口用橡胶圈宜保留在温度为-5℃~40℃ 防止阳光照射并与热源距离不小于1 m的室内,并不得与油类、能溶解橡胶的溶剂及对橡胶有侵蚀的酸、碱、盐等物质寄存在一起,且不得长时间受压;
(3) 刚性接口填料使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宜为42.5,砂应为0.5 mm~2 mm的清洁中砂,石棉应选用GB 8071-中的机选4-10或4-10(Z)级,油麻应采用洁净、松软、长纤维的无皮质麻,经石油沥青溶液(5%沥青,95%汽油)浸泡、风干;青铅的纯度应不不不小于99%;
(4) 溶剂粘接接头用胶粘溶剂,应由管材供货厂家配套供应,且应有产品使用阐明书,其内容应包括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使用措施等。胶粘溶剂内不得有团块,不溶颗粒和其他杂质,不得呈胶凝状态或有分层现象。在寄存运送和使用时应远离火源
(5) 柔性接口使用的胶泥类填料及焊接接头使用的焊接材料的性能应与管材相匹配,材料使用前应按设计文献规定查对和确认材质规格、型号,其尺寸公差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对应产品原则的规定。
4.2 规范性引用文献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8923-1997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533- 《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 3518- 《阀门检查与管理规程》;
SY/T 0315- 《钢质管道单层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
SY/T 0407-1997 《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
SY/T 0413-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原则》;
SY/T 0414-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原则》;
SY/T 0447-1996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原则》;
GB 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4.3 技术准备
4.3.1 管道安装设计文献及有关专业的施工图。
4.3.2 产品技术文献,包括出厂合格证、清单、质量证明文献和质量检查记录。
4.3.3 应执行的有关原则、规范。
4.3.4 安装前应编制施工安装技术文献。
4.3.5 施工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实行)。
4.4 施工现场
4.4.1 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水电到位。
4.4.2 吊装设施具有使用条件。
4.4.3 安装使用的测量器具精度符合规定,并在有效检测期之内。
4.4.4 有对应的防护设施。
4.5 质量控制共检点
序 号
工程质量控制点
等 级
表 号
备 注
1
检查到货管材、管件、阀门、法兰合格证书及复验
AR
CR
J401
G114
SH/T3503
SH/T3543
2
检查焊工资质
B、CR
G108
SH/T3543
3
阀门试验
B、CR
J402
SH/T3503
4
工程定位测量
AR
J203
SH/T3503
5
地基验槽
AR
J201
SH/T3503
6
地基处理
AR
J202
SH/T3503
7
防腐工程施工
B、CR
J116
SH/T3503
8
管道组对,焊接或连接,对接接头检查
B、CR
G404
SH/T3543
9
管道接口防腐补口
B/CR
J116
SH/T3503
10
防腐绝缘层电火花检测
A、CR
G115
SH/T3543
11
地下管道水压试验(或闭水试验)
AR
J409~410
SH/T3503
12
隐蔽(回填)工程检查
AR
J111
SH/T3503
4.6 示范工程实行计划报审
按SH/T 39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表A2报批,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订意见后实行。
4.7 示范工程动工汇报审批
按SH 35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献规定》表J105A、J105B报批,同步填报 SH/T 39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表A1,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订意见后实行。
5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埋地管道由管子、阀门、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等构成。
5.1 施工程序
测量放线 → 沟槽开挖 → 管道基础铺设处理 → 管道防腐 → 管道敷设 → 管道对口(钢制管采用焊接、铸铁管道密封采用石棉水泥 、水泥管道采用水泥沙浆) → 焊接口防腐 → 电火花绝缘检测 → 井室 → 阀门安装 → 消火栓安装 → 管道充水试压试漏 → 管沟回填 → 管道冲洗。
5.2 土方工程
5.2.1 放线与测量
5.2.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放线与测量前应完毕定位和高程的测量布点工作并对基准点采用保护措施,且应作出明显标识。固定水准点的精度宜不低于GB 50026-《工程测量规范》规定的四等。
5.2.1.2 施工测量应沿管道线路设置便于观测的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且应采用保护措施,在管道线路与原有地下管道、电缆及其他构筑物交叉处的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水准点的间距宜≤200 m;
(2) 水准点和控制桩应经复核确认后使用;
(3) 放线测量记录应标明所根据的控制点。
5.2.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下述作业施工前应校测管道中心线及高程控制桩。
5.2.1.4 施工测量的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 施工测量容许偏差
项 目
容许偏差值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mm
30√ L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0√ n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1/1000
注1:L--为水准点间的水平距离(km)
注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个)
5.2.2 沟槽开挖
5.2.2.1 开挖动土前应办理动土手续并根据需要制定下列措施:
(1) 防止地面水流入措施;
(2) 防止附近已经有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产生沉降或变形措施;
(3) 排除积水措施;
(4) 减少地下水位措施;
(5) 沟壁支撑安装和拆除措施。
5.2.2.2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o+2(b1+b2+b3)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o—管道构造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下表“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选用;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管道构造的外缘宽度Do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
500
400
300
500<Do≤1000
500
400
1000<Do≤1500
600
600
1500<Do≤3000
800
800
注 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合适增长;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5.2.2.3 沟槽边坡坡度
(1)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底高程且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深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沟槽不设边坡的容许深度(m)
土的类别
容许深度值
密实 中密的砂土 碎石类土 1.00
1.00
硬塑 可塑的粉土 粉质粘土
1.25
硬塑 可塑的粘土
1.50
坚硬的粘土
2.00
(2) 沟槽深度不小于2m且在5m以内的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深度在 5m 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 (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1.OO
1:1.25
1: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
1:0.75
1:1.OO
1:1.25
硬塑的轻亚粘土
1:O.67
1:O.75
1:1.OO
中密的碎石类土
1:O.50
1:O.67
1:0.7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O.33
1:0.50
1:O.67
老黄土
1:O.10
1:O.25
1:O.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OO
--
--
表注:1.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适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5.2.3 沟槽支撑
5.2.3.1 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原因进行施工设计。
支撑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详细构件规格应符合: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条款规定;
5.2.3.2 支撑应常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
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5.2.3.3 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不不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2) 横撑不得阻碍下管和稳管;
(3) 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
(4) 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不小于50mm;垂直度不得不小于1.5%。
5.2.3.4 拆除撑板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
(2) 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
(3) 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毕后再拆除其上层的支撑;
(4) 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当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用替代拆撑法拆除支撑。
5.2.3.5 拆除钢板桩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回填到达规定规定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2) 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3) 回填桩孔时应采用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规定期,宜采用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5.2.4 地基验槽
基槽验收(A 级共检点)
5.2.4.1 中心座标、尺寸、表面标高和平整度;
5.2.4.2 土质及地基处理状况;
5.2.4.3 基槽处理汇报;
5.2.5 管道基础
5.2.5.1 管道基础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献规定的管底高程进行控制,混凝土管基施工,无规定期,管道应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上。
5.2.5.2 槽底为岩石和坚硬地基且设计文献无规定期,管道下方应铺设砂垫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管道铺设厚度不不不小于100 mm。
(2) 非金属管道铺设厚度宜为150 mm~200 mm。
5.2.5.3 管道的砂垫层基础应采用不具有机质杂物的砂并洒水撼实。
5.2.5.4 石灰土管基和混凝土管基应到达设计文献规定的密实度和强度。
5.3 管道敷设与阀门安装
5.3.1 一般规定
5.3.1.1 管道敷设应具有如下条件
(1) 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经检查合格;
(2) 与管道连接的设备找正合格并固定完毕;
(3) 管道构成件已经检查合格且内部已清理洁净。
5.3.1.2 管节堆放宜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堆放层高度应稳固且以便使用,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铁管堆放层高度宜不不小于3 m;
(2) 塑料管堆放层高度宜不不小于1.5 m;
(3) 混凝土管见下表:
混凝土管节堆放层高
项 目
自应力混凝土管
预应力混凝土管
公称直径DN,mm
100~150
200~250
300~400
500~600
≥800
400~600
700~800
900~1200
1400~1600
≥1800
管节堆放层高层
8
7
5
3
2
5
4
3
2
1
5.3.1.3 已做好防腐层的管子或非金属管材在吊运及下沟时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5.3.1.4 稳管时,管子中心应对准设计中心线,管底应与管基紧密接触且应检查其坐标、标高和坡度。
5.3.1.5 沟内管道接口处应挖工作坑。
5.3.1.6 气温在5℃ 如下或昼夜温差变化较大的地区施工时,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管道为刚性接口时应有防止温度应力破坏管子接口的措施。
5.3.1.7 管道敷设后在沟槽内不得有应力弯曲现象并应有防止管道漂浮的措施。
5.3.1.8 新建管道同原有管道连接时应有排水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确认有关作业的安全性;
(2) 查对原有管道的坐标和标高;
(3) 查对原有管子及管件的材质与规格。
5.3.1.9 管道穿基础时,应设预留孔或预埋套管,预留孔或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接口;
5.3.1.10 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中的杂物,管道敷设中断时应将管口临时封堵。
5.3.2 钢制管道敷设
钢管道敷设应按:SH3533-《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规定实行。
5.3.2.1 埋地钢管道外防腐层
埋地钢管道外防腐按SH 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和SY/T 0414-《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原则》有关条款规定实行。
石油化工项目目前大都采用环氧煤沥青涂料防腐。详细构造见下表:
埋地钢管道外防腐层构造
项 目
外防腐层构造
一般级
总厚度 mm
加强级
总厚度 mm
特加强级
总厚度 mm
石油沥青涂料
第1层底漆
第2、4、6层沥青
第3、5层玻璃布
第7层外保护层
≥4.0
第1层底漆
第2、4、6、8层沥青
第3、5、7层玻璃布
第9层外保护层
≥5.5
第1层底漆
第2、4、6、8、10层沥青
第3、5、7、9层玻璃布
第11层外保护层
≥7.0
环氧煤沥青
涂料
第1层底漆
第2、4、5层面漆
第3层玻璃布
≥0.4
第1层底漆
第2、4、6、7层面漆
第3、5层玻璃布
≥0.6
第1层底漆
第2、4、6、8、9层面漆
第3、5、7层玻璃布
≥0.8
聚乙烯胶粘带
第1层底漆
第2层内带缠绕一层厚度
第3层外带缠绕一层厚度
胶带搭接内外层搭接量均相似
≥0.7
第1层底漆
第2层内带缠绕成二层厚度
第3层外带缠绕成二层厚度
胶带搭接内外层压缝搭接量为50%~55%
≥1.4
第1层底漆
第2层内带缠绕成二层厚度
第3层外带缠绕成二层厚度
胶带搭接内外层压缝搭接量为50%~55%
≥2.0
5.3.2.2 埋地钢管道组对按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实行。
(1) 采使用方法兰连接的管道,法兰应与管道同心,保证螺栓自由穿入。法兰面保持平行,其偏差应不不小于法兰外径的 0.15% 且不得不小于 2 mm。法兰用非金属垫片的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非金属垫片尺寸容许偏差(mm)
项 目
法兰密封面形式
全平面
凹凸面
公称直径DN
垫片内径偏差值
垫片外径偏差值
垫片内径偏差值
垫片外径偏差值
<125
﹢2.5
-2.0
﹢2.0
-1.5
≥125
﹢3.5
-3.5
﹢3.0
-3.0
石油化工装置埋地管道的阀井阀门安装多采使用方法兰连接,长输管道阀室阀门一般均为焊
接组对;
(2) 焊接组对安装钢管对口间隙和管道组对内壁错边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管对口间隙(mm)
管 壁 厚 度
对 口 间 隙
3~5
1~1.5
5~9
1.5~2.5
>9
2.5~3
管道组对内壁错边量(mm)
管 壁 厚 度
内 壁 错 边 量
≤8
不超过壁厚的25%
≥8
不超过壁厚的20%,且不不小于2
进行双面焊时,且不不小于3
(3) 钢管道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管道安装容许偏差(mm)
项 目
容许偏差值
轴线位置
架空及管沟
室 外
25
室 内
15
埋 地
60
标 高
架空及管沟
室 外
±20
室 内
±15
埋 地
±20
水平管平直度
公称直径DN≤100
0.2Le%,且不不小于或等于50
公称直径DN>00
0.3Le%,且不不小于或等于80
立管垂直度
0.5Le%,且不不小于或等于30
成排管道间距
15
交叉管外壁或隔热后间距
20
表注 Le为管子的有效长度
5.3.2.3 埋地钢管道组对接口防腐
按管道防腐规定实行。
5.3.2.4 防腐层厚度和检漏电检查
防腐层厚度和检漏电压
防腐层
等级
石油沥青涂料
环氧煤沥青涂料
聚乙烯胶粘带
厚度
mm
检漏电压
KV
厚度
mm
检漏电压
KV
厚度
mm
检漏电压
KV
一般级
≥4.0
16~18
≥0.4
2
≥0.7
3
加强级
≥5.5
22
≥0.6
3
≥1.4
9
特加强级
≥7.0
26
≥0.8
5
≥2.0
11
5.3.3 铸铁管道敷设
铸铁管道敷设按SH 353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行。
5.3.3.1 管及管件下沟前应清除承口内部和插口端部的油污、飞刺、铸砂及铸瘤,烤去承插部位的沥青涂层;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承口的内工作面、插口的外工作面应修整光滑,不得有沟槽、凸脊缺陷。有裂纹的管及管件不得使用。
5.3.3.2 管道沿直线安装时,宜选用管径公差组合最小的管节组对连接,接口的环向间隙应均匀,承插口间的纵向间隙应不不不小于3 mm。
5.3.3.3 管道沿曲线安装时接口的转角应符合原则的规定。
5.3.3.4 承插接口可用膨胀水泥、石棉水泥、纯水泥、橡胶圈及青铅等填料。
5.3.3.5 设计文献无规定期刚性接口填料应符合原则的规定。
5.3.3.6 管道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表下的规定:
管道安装容许偏差(mm)
项 目
容许偏差值
无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
轴线位置
15
30
标高
±10
±20
5.3.4 混凝土管
5.3.4.1 管子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有裂缝的管不得使用,有保护层脱落、管端掉角等缺陷的管子应进行修补并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3.4.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沿直线安装时,管口间的纵向间隙最小宜为2 mm,最大不应不小于管子端面对轴线的容许倾斜值加上5 mm,管端对轴线的容许倾斜值下表:
混凝土管容许倾斜值(mm)
管材种类
公称直径DN
容许倾斜值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
<1000
≤10
≥1000
0.1DN%,且不不小于15
自应力预应力混凝土管
≤250
≤2
>250
≤4
混凝土管安装应执行SH353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5.3.5 其他管道
其他管道施工安装应按SH353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实行。
5.3.6 阀门安装
5.3.6.1 各类阀门、消火栓、计量表等安装前,应按设计文献规定查对型号、规格。
5.3.6.2 蝶阀宜在微开状态下安装,球阀宜在全启动状态下安装,其他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
5.3.6.3 有介质流向规定的阀门,必须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5.3.6.4 消火栓、计量表、水锤消除器宜在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并经冲洗后安装。提前安装的,管道系统试压、冲洗时应采用隔离措施。
5.3.6.5 安装铸铁阀门时,应防止强力连接或受力不均。
5.3.6.6 安装伸缩节时,应预调好安装尺寸。
5.4 附属构筑物
给排水构筑物应按GBJ 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实行。
5.4.1 一般规定
5.5.1.1 阀门井、仪表井、消火栓井等井室内装拆部件与井壁和井底的距离宜不不不小于300 mm;地下式消火栓出水口的操作净距应不不不小于200 mm。
5.4.1.2 井室砌筑完毕后应及时安装井圈和井盖,安装井圈时应先清理井圈的污垢和灰土,然后用水泥砂浆砌筑抹光。
5.4.1.3 设计文献无规定期,在道路上的井盖应与路面平齐;在非道路上的井盖应高出设计地面50 mm~100 mm,并在井口周围作坡度为 2%的护坡。
5.4.1.4 室外给水井、排水井、消火栓井等用的铸铁井盖不得混用,重型与轻型井盖不得混用。
5.4.1.5 穿过井壁的管子与井壁应严密、不漏水。管子与防水套管间的间隙,设计文献未作规定期宜用石棉水泥或纯水泥打口封堵。
5.4.1.6 穿井壁处管子的局部处理规定为:
(1) 钢管 铸铁管的外部防腐层应清除并清理洁净
(2) 塑料管外表面宜预先作刷粘接剂滚砂处理:
5.4.1.7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应不不不小于 250 mm,水封井底部沉泥槽净深宜不不不小于 250 mm;
5.4.1.8 有密封性试验规定的排水检查井应进行管道、井体的联合闭水试验,土方应在隐蔽验收合格后回填。
5.4.2 给水排水井室
5.4.2.1 砖砌井室。
5.4.2.2 现浇混凝土井室。
5.4.2.3 预制混凝土井室。
给水排水井室施工按本规定4.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中有关原则规定实行。
5.4.3 井室容许偏差
砖砌井室或现浇混凝土井室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身长度、宽度或直径±20 mm。
(2) 井底标高±10 mm。
(3) 路面井盖标高 0~+5mm。
(4) 非路面井盖标高±20 mm。
(5) 轴线及管口方位±10 mm。
预制混凝土井室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身尺寸井底及井盖标高应符合SH353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2) 轴线及管口方位±20mm。
5.5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
5.5.1 当管道设计压力不小于或等于0.1 MPa时,应按规定进行压力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当设计压力不不小于0.1 MPa时,除设计文献另有规定外应按本规定进行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
5.5.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宜不不小于1.0 km 。
5.5.3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和充斥水后的浸泡时间应符合下表规定:
水压试验压力和充斥水浸泡时间
管材名称
设计压力P
MPa
试验压力P fMpa
公称直径DN
mm
充斥水浸泡时间
h
钢 管
任意
1.5P且不小于或等于0.9
任意
-(48)
铸铁管
≤0.5
2P
任意
24(48)
>0.5
P+0.5
任意
混凝土管
≤0.6
1.5P
≤1000
48
>0.6
P+0.3
>1000
72
PVC-U管
任意
1.0P,且不小于或等于0.8
任意
--
注:充斥水浸泡时间栏中,括弧内数字仅用于有水泥砂浆内衬的管道。
5.6 管道闭水试验
5.6.1 污水、雨污合流管道以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前应采用闭水法实测渗漏量进行严密性试验。
5.6.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划分,长度宜不不小于 1 km,且宜带井试验。
5.6.3 试验管段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后进行,且沟槽内无积水并符合下列规定:
5.6.3.1 不得有导致存水的折弯及影响水流的异物。
5.6.3.2 混凝土管道或其他材质管道接口部位未回填土。
5.6.3.3 两端封堵牢固且不得渗水。
5.6.4 管道闭水试验水头以上游(上游指坡度的高端)检查井处设计水头加 2 m 计,当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以井口高度为准。检查管段灌满水浸泡时间不应少于 24h,在不停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的条件下,观测时间不少于 30 min 然后实测渗漏量。
5.6.5 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按公式计算的容许渗水量时,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管道闭水试验实测渗水量按公式详见:SH 3533-《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7 沟槽回填
5.7.1 沟槽的回填程序
5.7.1.1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 除接口外,应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的土方,水压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其他部分土方
5.7.1.2 采用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的无压力管道敷设后,除接口外,应及时回填土。采用混凝土管的无压力管道,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再回填沟槽。
5.7.1.3 有闭水试验规定的排水井室外围,应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回填。
5.7.2 沟槽的回填施工
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无杂物,且回填土料含水率不得过高。回填应压实,机械扎实每层虚土厚度应不不小于300 mm,人工扎实每层虚土厚度应不不小于 200 mm。回填详细实行规定
详见:SH 353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条款规定。
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示意图
地 面
管顶500~1000mm
原土分层回填
≥90%
管顶以上500mm,
且不不不小于一倍管径
符合规定的原土或中、粗砂、碎石
屑,最大粒径<40mm的砂砾回填
≥90%
≥85±2%
≥90%
分层回填密实,压实后
每层厚度100~200mm
Di
管道两侧
≥95%
≥95%
2α+30°
2α+30°范围
≥95%
≥95%
中、粗砂回填
管底基础,一般大
于或等于150mm
中、租砂回填
≥90%
槽底,原状土或经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
6.交工文献
6.1 交工文献规定
6.1.1 交工文献执行SH/T 35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献规定》、SH/T354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献规定》、GB50328-《建设工程文献归档整顿规范》、SH/T39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以及DBJ14-02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6.1.2山东省规程(DBJ14—023—)中不能满足的,可用国标、行业、建设部或其他原则中的表格替代)
6.1.3消防部分按当地消防部门规定执行;
6.1.4石化安装工程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献规定》(SH/T 3503-),以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献规定》(SH/T 3543-)执行;
6.1.5石化工程中有关电力、电信工程、工业电梯等交工技术文献的内容和格式按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原则执行;
6.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中心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
6.1.7 对于机组或其他复杂的设备,制造厂有特殊规定的,按制造厂规定表单执行。
6.2 影像文献规定
本规定规定EPC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施工程序全过程留有图片和摄像资料,作为考核验收根据。
7.有关文献
SH/T 35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献规定》;
SH/T 354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献规定》;
SH/T 39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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