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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下五屯办中心小学学区2016年秋季学期
教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为了督促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按学校要求和班上实际,积极认真地开展教育、检查和监管等各项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定小组,全权负责对全体班主任及各科任教师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量化打分评定。常规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某某
成员:某某、某某。
二、考核评定对象
全体班主任和各科任教师
三、考核检查与量化评定办法
(一)检查与考核
安全教育上课情况,每周检查1次。每周一下午第三节课为各班安全教育课。安全教育课时,学校值班行政、安全保障部人员全面检查或抽查各班上课情况并做记录。
安全监管工作,每月随机检查1-2次。不定检查对象、时间及内容。检查各教师上课时是否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并履行职责,严防安全事故;课间课外活动是否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在指定时段到指定区域监管学生安全活动。
常规检查,每月1次。对班主任及教师各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考核内容:以上2项检查情况;班级日志中晨午检、安全教育记录内容;因病缺勤学生追踪表;少队部每天公布的学生不安全的违纪行为;平时安全资料收交情况及其他各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量化评定
每月安全工作量化满分班主任为100分,非班主任为90分。对未完成的工作按下列细则进行量化扣分,进行评定。累计月平均分作为各教师期末绩效安全工作奖分,用于核算期末绩效奖金。
四、安全工作量化扣分细则
(一)安全教育(20分)
1、安全教育课(10分)。
(1)未按安排开展食品、交通、消防等主题教育活动,每次扣班主任5分。学校未安排主题教育活动时,班主任须开展常规安全教育活动的,否则每次扣3分。班主任请假的,不计扣,配班教师按要求完成主题班会的加5分。
(2)主题安全教育课未按要求板书主题的,每次扣主讲教师2分;板书有错字的扣2分;不工整、不规范扣1分;黑板上有其他与安全教育无关内容的扣1分。
(3)安全教育课前未上交安全课教案、讲稿或上课内容纲要的,每次扣班主任3分。
2、“两最”安全教育(10分)。
(1)未进行放学前最后“一分钟”安全教育的,每次扣3分。
(2)进行教育但不做记录的,扣2分。
(3)不进行教育而只做记录的,经查学校发现或师生举报学校核实的,每次扣4分。
3、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学生中有明显不安全行为、现象,在采取相关措施处理或制止后,未及时对相关学生进行教育的,每次扣3分。
4、批评教育学生,不分场合、地点,引发不良后果或事故的,每次扣5分。
5、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扣8分。引发事故的,此款与前一款一并罚扣。
(二)安全监管(30分)
1、课堂安全监管(15分)。
(1)因教师疏于管理或是可预见而未预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
(2)未按时到岗或未坚守岗位的,每次扣5分。
(3)课堂上学生有打架、攀爬高处、进入不安全地带等危险行为的,每次扣当堂教师3分。
(4)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未及时处理或报班主任、学校处理的,加扣10分。
安全事故指的是:a.有学生受到较大伤害而到医院治疗的;b引发学生或家长间产生较大矛盾的。
课堂指各学科上课时间和眼保健操、课间操及其他有专人负责的集队、活动等。有2人或2人以上到班负责,发生(1)—(4)所列情况的,所有责任人都按以上分值计扣。
2、课间课外监管(15分)。
(1)学生在教室和走廊处发生安全事故或有打架等各种危险举动,教师到岗的,不扣分。教师没在岗的扣4分。教师到岗但自顾批改作业等,未尽监管职责的扣2分。
(2)上午放学后和下午放学后不扫地时,未督促学生全部离开教室而先行离开,这期间学生在教室、走廊发生安全事故或有打架等各种危险举动,每次扣4分。在岗尽职的不扣;在岗未尽职的扣2分。
(3)下午放学后,学生扫地时,未在教室、走廊督促学生安全劳作,发生前款所述情况的,按上款分值计扣。学校有会议、工作安排的,不计扣。
(4)值班领导、教师,未按规定到学生集中活动的操场等处巡查、监管学生安全活动,学生在这些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或有打架等各种危险举动,每次扣2分。各处巡查、监管的不计扣。
(5)学生有打架斗殴或其他危险举动、行为,在场教师明知或学生已经报告而不管不问的,经学校发现或学生举报核实的,每次扣3分。
(三)安全检查(20分)
1、晨午检工作(15分)。
(1)开展晨午检但未做记录的,每次扣2分。
(2)晨午检时,发现学生有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次扣2分。
(3)晨午检时,对未到校学生,未及时电话追问家长原因或告知班主任追问家长,导致意外发生的,每次扣10分,同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项工作由当堂科任教师完成。
2、教室及清洁区月常规安全检查(5分)。
(1)未按要求开展每月安全检查的,每次扣5分,以是否上交记录为准。
(2)教室、清洁区内有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的,每次5分。
此项工作由班主任完成。
(四)学生表现(30分)
1、课前10分钟、课间和放学后,发生安全事故或有明显危险行为、举动的,每次扣班主任1分,同时按区域追责:
在教室及走廊发生的,科任教师未按规定到教室或走廊监管的,扣5分;到场监管不力的(指教师到教室改作业、备课或玩手机及长时间打电话、玩手机游戏等),扣3分;教师到场已尽监管责任的,不扣分。(学校规定,每节课科任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教师或走廊监管学生课间活动,上下午放学后,要求上课教师督促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后方能离开教室。下午学生扫地时,上课教师必须在教室、走廊等处督促学生安全打扫卫生。)
在操场等其他地方发生的,当天值班行政、教师,未按规定在校园内各处走动巡查、全面监管学生的,每次扣5分。
2、在校内,早上7:50以前,下午2:00以前,这三个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有明显危险行为、举动的,每次扣班主任1分,同时,若值班行政、教师未在校园各处走动巡查的,各扣5分。
3、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发生事故或有明显危险行为、举动的,班主任、教师已经尽到责任的,不追究教师责任。
4、学生非上课时间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有明显危险行为、举动的,不追究教师责任。
5、学生举报其他学生带危险物品进校等危险行为举动的,经核实的,加班主任5分。若发现弄虚作假,扣10分,并报学校处理。
(明显危险行为、举动指的是:学生带危险物品(火机、鞭炮、管制刀具、酒等)进校;在校园爬走廊护栏、篮球架、灯杆、树木等高处,或钻墙缝、下水池、楼上楼下互扔东西、到不能去的地方,在校园饮酒、抽烟、放鞭炮;等等)
(五)其他安全工作
1、班级日志中“其他安全工作记录”记录不认真、有错乱的、周五未对学生进行周末安全教育的每次扣1分。
2、班级日志中“其他安全工作记录”连续3天没记录的,每次扣2分。超出3天没记录的,按没记录的天数扣分(几天扣几分)。
3、班主任及教师未按学校安排和要求完成其他安全工作的,每次扣2分。
4、未经学校允许组织学生(全班或部分)开展、参加各种校外社会活动的,每次扣责任教师10分。
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下五屯办中心小学学区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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