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江苏省水利厅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人职发(1994)24号文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
2、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施工建设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生产运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政监察、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相关专业。第四条 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担任现职以来,年
3、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三、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含四年,下同)以上。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以上;()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博士后流动站
4、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苹,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第五条 获取和取得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1、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对在县(不含县)级以下水利基层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中小型工程管理、河道(湖泊)管理、防汛防旱第一线或从事水文、勘测等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参评分数线。3、对1956年(含1956年)以前出生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加上一年度外语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
5、最低控制分数线。二、计算机要求1、工程师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信息资料。2、高级工程师应掌握计算机的应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方向,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研究。3、按省职称办的统一要求,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统考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对1956年(含1956年)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第二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六条 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
6、则九,下同)。2、工作经历和能力(1)必备条件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利水电量测技术知识以及模型试验相似理论知识进行科研工 作。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独立承担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曾主持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小型水电站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
7、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曾负责主持过两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曾具体承担过两个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3、业绩与成果()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两项以上,或县级三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主持
8、过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两项以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一项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并经评审通过;主持制定一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公开发表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主笔编写的
9、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报告等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第七条 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工作经历与能力(1)必备条件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独立承担过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曾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
10、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并参与报告编制;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负责项目审核,负责编写技术报告;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两项以上;曾参与编写两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已的主要参加者;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两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3、业绩和成果(
11、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两项以上;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过小流域或区域水利规划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作为立项实施;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或灌区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主持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下或灌区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12、;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一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至少一项,或主持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两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县级刊物上发表三篇有价值的论文;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文件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主要参加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
13、的规划、设计大纲、专题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不少于两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指导作用。第八条 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工作经历与能力(1)必备条件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管理工作。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曾参加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担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
14、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型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在施工建设中,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一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参加编制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3、业绩和成果(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获得省
15、、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两项以上;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中型水利工程或多项小型水利项目,或城市、厂矿供水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在市、厅级专业
16、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一篇有价值论文,同时在县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有价值论文,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编写的施工设计、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或经市、厅级以上业务部门审查通过。 第九条 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2、工作经历和能力(1)必备条件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本职工作。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曾参加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
17、全过程。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曾参加大型水利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某一单项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或负责小型水电站的生产运行技术上作,较好地完成任务;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执法监督)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
18、分管工作项目的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省内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工作;曾主持县级(含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两项以上。曾主持一项或主要参加两项以上水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取水许可、采砂许可等)工作全过程;作为主要参加者查处解决过水事纠纷或水事违法案件。3、业绩与成果(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
19、奖两项以上;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一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在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主要参加完成过中型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主要参加完成过省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市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主要参加完成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等工作
20、,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水文测试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排涝面积在3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千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需两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主要参加查处的水事案件,调解的水事纠纷得到执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肯定。主持或主要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查,被主管部门认定并采纳。(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在省、部级
21、以上专业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一篇有价值论文,同时在县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有价值论文,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或经市、厅级以上业务部门审查通过。 第三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条 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
22、围内至少一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2、工作经历和能力(1)必备条件有主持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应用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水利水电科研课题立项报告和技术成果报告。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和经历。(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曾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
23、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至少一项,省、部级至少两项,市、厅级至少三项);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两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两项以上国际合作项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3、业绩与成果(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星火奖或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得省、
24、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同行专家认定为省内先进水平;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两项;主持完成的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两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不少于两项;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国家专利两项以上。(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以及国
25、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在省、部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主笔编写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技术文件三篇以上,至少有两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县级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第十一条 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
26、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见附则十四,下同),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2、工作经历与能力(1)必备条件有主持大、中型小(1)型三项以上重点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为主承担过大、中型项目中专题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曾解决过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两个中型以上项目的
27、专业负责人);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两项以上;曾承担两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两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者两项以上);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两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三项以上),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
28、水平。3、业绩与成果(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主持完成大型项目中的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一份,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两份,或小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三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部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已中标两项以上,完成项目质量优良,业主单位评价良好。(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在
29、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两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有指导作用;县级(含县级)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三篇以上。第十二条 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30、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上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2、工作经历与能力(1)必备条件熟悉有关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曾解决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的施工管理、基础处理、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等专业复杂的技术难题,能协调各工序间的技术工作。全面掌握施工质量标准,了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施工程序、工艺和方法,有组织完成大、中型小(1)型三项以上工程施工建设的经历。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曾
31、担任过大型水利工程中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两项以上小(1)型项目三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两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根据技术标准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的标书,大中型工程项目两份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三份以上;曾作为技术负责人,
3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及时调整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3、业绩与成果(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获得国家科技奖、优质工程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三等以上;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在施工建设中,主持完成大型水利工程中的专项项目,或主持完成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已被部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作为大
33、中型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质量全优,提前完工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主持或负责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已中标两项以上,完成工程质量经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达到优良等次;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两项以上。(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主笔编写的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总结,
34、技术专题报告等技术文件三篇以上,至少有两篇以上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县级(不含县)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的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第十三条 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2、工作经历与能力(1)必备条件熟练掌握有关本专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3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曾为改进本部门生产运行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和建议,有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解决过关键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全面掌握水利水电工作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经历。(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曾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工程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在省、部级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曾主持一方面的业务工作,或曾在市、县水利工程生产运行管理中,主持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并较好地
36、完成任务;曾是行业技术标准(含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水法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两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测预报、防汛防旱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独立组织主管水利业务项目的实施,并对大、中型水利项目小()型项目三项以上在生产运行管理中的技术经济、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曾主持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听证、重要河湖清障、调解省际、市际边
37、界水事纠纷的负责人,以及重大行政复议应诉答辩主要人员,并较好完成任务。曾主持审查、审批在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大型取水许可证可一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两项以上)。3、业绩与成果(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两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部厅级
38、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两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主持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或主要参加排涝面积在60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0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评为优质工程或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圆满完成主持或主要参加的重大水事案件查处、水事纠纷的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0万元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被主管部门认定并采纳。(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
39、一: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主笔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三篇以上,至少有两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县级(不含县)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的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第四章 破格晋升条件第十四条 遵循原则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本条例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
40、真才实学的人员可破格晋升。2、对1956年后(不含1956年)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务,必须具备规定学历。对水利行业中从事野外水文勘测、工程勘测、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破格条件掌握。3、对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提前1一2年掌握。4、原则上学历、资历不能双破格,对少数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符合学历、资历破格条件,即具备破格晋升条件中1至5款与6至10款各两款。5、凡破格申报者,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为优秀等次;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第十五条 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高中(含中等职业技
41、术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被聘任为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以及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助理工程师,评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1至5款与6至10款各一款以上。1、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参与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3、市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4、市级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5、市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6、获得县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7、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前三名,或
42、县级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得县级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8、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每年十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9、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市内同行中推广;10、培养出三名具有县级先进水平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被聘为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以及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1至
43、5款与6至10款备一款以上。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三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前五名);3、省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4、省级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5、省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获得市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县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前三名(指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下同),或市、厅级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县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8、在专业技术发明、创造、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
44、达三十万元)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全省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9、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10、培养出三名具有市级先进水平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各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1、陆地水文专业:水力学、气象学、陆地水文学、地下水文学、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水利计算、环境水利等;2、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水文学、水力学、工程力学、运筹学及系统工程、水利技术经济与水利水电规划、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与灌溉排水、水利工程及水工建筑物等;3、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专业:水力学、流体力学、泥沙运动力学、水文学、结构力学、河床演变及河道整治、河流模拟等;4、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水文学、水力学、结构力学、上力学、建筑结构、农田水利学、水工建筑物、抽水站、农村水电站、水井排灌技术、水利工程施工等;5、水土保持专业:土壤学、地质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森林植物学、森林生态学、水文及水力学、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工程学、水上保持技术经济学等;6、水利水电动力工程专业: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