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代 理合同书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设项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 工程招标工作。为了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一、 甲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 招标申请2、 立项文件3、 工程报建手续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 满足施工招标需要并经审查的设计6、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7、 施工现场基本概况8、 招标方式的确定(邀请)二、 乙方应完成以下招标代理工作:1、 协助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2、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收资格预审资料。( )3、 协助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机构。( )4、
2、协助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5、 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6、 组织发标会。( )7、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书面起草答疑纪要。( )8、 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9、 编制工程标底。( )10、 组织开标会议组织评标。( )11、 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以上各项工作不需代理时,应在括号内打“X”三、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的权限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实施的招标活动,由招标人承担责任。四、 招标人对所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五、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完成代理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对代理事项内容保守秘密,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六、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的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七、 甲方指定 同志为业务联络人,具体协助乙方输通有关招标事宜。八、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合同价为 。九、 本代理费不含甲方应付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费、公告费、评标专家费,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十、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共同效力,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结清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