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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商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授信决策水平,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规范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授信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某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某银行授信审批中心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分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共6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5名。
第三条授信管理部作为授信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授信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授信审批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总行经营方针,审议制定分行授信政策、授信业务发展战略;
(二)审议分行信用评级、授信管理等主要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支行同意的各项授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及我行承担风险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四)审议年度客户授信额度及授信方案;
(五)监督授信的发放,保证其符合国家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授信政策、原则的要求;
(六)审议与授信业务相关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准入;
(七)协调和掌握信贷资金在贷款种类、方向上的投放,合理安排和控制信贷资金的总体结构;
(八)审议风险授信业务的化解方案;
(九)审议以实物资产方式收回授信、并决定抵债资产的处置方案;
(十)审议其他事项。
第五条授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筹备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
(二)审查待审议授信事项及授信资料;
(三)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批委员会意见,并按意见的内容和职责分工责成各机构具体实施承办;
(四)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
(五)负责整理会议相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六)落实授信审批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授信审批委员会主任请假;
(二)主任委员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与会委员发表意见,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集体审议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对提交授信审批委员会的审议事项进行质询和讨论,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阐明观点,不得采取不当手段干扰他人发表意见;
(四)独立投票表决,并对审议事项承担表决责任;
(五)对经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七条工作程序
(一)陈述。对分行业务发展部参与调查的授信业务,由相关支行陈述调查报告,分行业务发展部陈述授信调查意见,授信管理部负责陈述审查意见;对支行独立调查的授信业务,由相关支行陈述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和授信管理部负责陈述审查意见;
(二)问询。授信审批委员会向汇报人问询陈述事项的相关情况,陈述人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审议。委员围绕审议事项展开讨论,发表意见;
(四)主持人综合审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或确定表决条件;
(五)表决。委员进行表决,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八条议事规则
(一)授信审批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二次,每周一、三下午召开会议,但根据需要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和缓急程度,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二)出席人员。原则上每次出席授信审批委员会的委员应不低于半数,即不低于4人,委员对列入议程的授信业务进行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三)审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对审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逐笔报告、逐笔审议表决的方式。
(四)表决方式。授信审批委员会采用委员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补充调查三种。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独立发表各自的表决意见,不受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的干扰。委员对审议事项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必要时可注明附加条件和要求;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汇报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调查补充资料后,再审议和表决的,可提出补充调查意见。
(五)表决规则。授信审批委员会付诸表决事项,须至少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投“同意”票方为通过。
经授信审批委员会表决两次未通过(再议或不同意)的事项,一般半年之内不得再提请审议。
(六)事项变更。授信项目审批通过后,上报机构需要变更有关授信条件的,须及时向授信管理部门报送变更授信申请及相关手续,并按照原授信业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会议记录
授信审批委员会应有会议记录,并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姓名;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
(三)会议内容;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批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表决结果;
(六)委员会认为应当载入会员记录的其他内容。
授信审批委员会记录作为重要档案进行管理,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条会签
为提高审批效率,对一些优质客户急需的审批业务,经授信审批委员会主任批准,可灵活地采取会签审批的方式,为优质客户的授信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
(一)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与待审议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应主动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不再继续参加该项目的审议和表决。会议主持人发现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与待审议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可以要求该委员回避并更换委员。以下情况可视为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与待审议项目存在利益冲突:
1、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与待审议项目的客户存在监管机构定义的关联关系;
2、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与待审议项目的通过具有较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3、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独立性的情况。
(二)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为保证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果反馈的全面、完整,授信管理部负责反馈涉及各报批单位全部相关审议事项的审议结果;其他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不得向报批单位反馈相关审议事项的审议结果。
(四)授信审批委员会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复制或传播授信审批委员会档案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某银行唐山分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某银行发[2015]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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