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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嘉义大学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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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嘉义大学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所 九十六学年度研究生手册 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所 编印 中 华 民 国 九 十 六 年 九 月目 次 1. 中英文简介……………………………………………………………………….…………... 2 2. 师资概况……………………………………………………………………………..……….. 4 3. 必选修科目一览表…………………………………………………………………………… 5 4. 国立嘉义大学研究生章程…………………………………………………………………… 9 5. 课程与修业规定……………………………………………………………………………... 13 6. 研究生工读助学金实施细则………………………………………………..……………….. 18 7. 国立嘉义大学文荟厅使用规定……………………………………………………………… 19 8. 国立嘉义大学音乐系暨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所乐器出借实施要点………………………. 20 9. 毕业论文格式范例…………………………………………………………………………… 21 10. 论文封面格式………………………………………………………………………………… 23 11. 论文书背格式………………………………………………………………………………… 24 12. 论文相关内文范例…………………………………………………………………………… 25 13. 研究报告封面范例……………………………................................................................... 28 14. 论文指导教授名单表…….………..……………………..…………......................................... 30 15. 学校法规电子文件连结…………………………………………………………………….... 31 国立嘉义大学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所 简介 壹、理念特色 本所之设立宗旨及教育目标为:ㄧ、深化音乐及表演专业素养,培育音乐与表演艺术之专业人才;二、提供音乐与表演艺术教师进修管道,强化各级艺术教育之质量;三、落实艺术本土化与国际化,发展具本土与国际观之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四、实施科际整合之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提升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水平;五、推展小区音乐与表演艺术活动,提升地方教育之艺术与人文素养。 贰、课程特色 本所课程分为「音乐演奏组」与「表演艺术组」,并以(1)立足专业,(2)理论与实务互动,(3)多元整合为目标。音乐组除各专长主修科目外,并依各项专长规划专业之文献与作品探讨课程、教学法及室内乐等; 表演艺术组课程涵盖创作性戏剧专题、剧场设计、配乐及戏剧与多媒体等。 参、师资阵容 本所与音乐学系共享师资,计有专任教授1位,副教授3位,助理教授4位,其中博士7人,硕士1人,另有兼任教授若干人。另可支持本所教学之本校他系专任教授2位,副教授3位。 肆、重要设备 本所结合音乐系资源,可使用之硬设备如下:计有视听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合唱教室、合奏教室、计算机教室、打击乐教室、奥褔教室、室内乐教室、歌剧排练教室、视唱听写教室等;小型练琴室26间、中型练琴室12间、钢琴专业练琴教室11间、教师研究室14间,均具空调及隔音设备。现有平台钢琴56台(包括史坦威D274型钢琴1台、史坦威A188型钢琴6台、Boston GP-193平台钢琴1台、其它平台钢琴48台)、直立式钢琴36台;另有演奏厅(文荟厅)1间,拥有270个座位、具专业式悬吊反响板之大型演奏舞台(大学馆演艺厅),拥有1413个座位、演讲厅(兼小型演奏厅)1间,拥有278个座位,均备有灯光与音响控制室。 伍、发展方向 本所将以培养高深专业音乐与表演能力为基本要求,力求不同形式的表演能力进展,并促进与相关专业学科间的互动,以期激荡出创新的思维。因此本所推动专业演出带领教学,每年设计具创意的主题举行音乐与表演艺术之发表会;注重学术交流,不定期邀请国内外学者专家来校开课讲学;建立健全的视听软件,使本所未来能成为中南部管弦乐演奏及表演艺术之培训研究中心。 陆、生涯发展 本所毕业生未来生涯选择机会包括:一、从事音乐演奏、艺术行政、音乐出版事业、音乐制作、音乐治疗等相关工作或研究;二、担任各级音乐教育工作者或私立音乐机构之人员;三、继续至艺术相关研究所进修。 Graduate Institute of Music and Performing Arts 1. Mission and Goals: 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Music and Performing Arts (GIMP) of NCYU offers an unique interdisciplinary program leading to the master degree in music and arts. Students in this program specialize in a specific area chosen from music and arts, while having the opportunity to select courses within these two fields. The mission of the GIMP is to provide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the performing arts, and to cultivate students to obtain excellence in the fields of music performance, music administration, theate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2. Faculties: The faculties of this program are all experienced and expert professionals. Our full-time faculty members include one professor, three associate professors, and three assistant professors. Further, six hold doctoral degrees, and one earns master degree from well-respected universities all over the world. 3. Courses and Perspectives: The courses in the GIMP are mainly divided into two fields: Music Performance and Performing Arts. We offer qualified students the opportunity (1) to achieve excellence in a music specialization of their choice, (2) to master the appropriate skills, knowledge and competencies for a successful professional career of their specialization, (3) to develop a sound and broad musicianship that supports and completes their major fields. To meet this goal, we regularly invite notable performers and scholars with great reputation to present lectures and seminars, in order to make the GIMP eventu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academic and training center for orchestral studies and performing arts in southern and central Taiwan. 4. Career Development: Graduates of the GIMP have opportunities to go on for advanced studies in domestic or foreign music and arts schools. They may also choose to go on to careers as music teachers, professional orchestral performers, music administrators, or music-related industries. 国立嘉义大学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所师资概况 职称 姓名 最高学历 专长 开课名称 备注 教 授 刘荣义 德国鲁尔音乐大学 艺术硕士 双簧管、室内乐 主修 乐器之表演实务与探讨 音乐系专任 教 授 刘丰荣 美国伊利诺大学艺术教育博士 艺术教育、艺术理论、西画 音乐与视觉艺术 剧场艺术 视觉艺术研究所专任 教 授 林 菁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 教育科技研究所博士 媒体设计、 资源管理 音乐与媒体 教育科技研究所专任 副教授 梁毓玲 美国北科罗拉多州立大学艺术博士 钢琴 主修 音乐系专任 副教授 陈虹苓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音乐教育博士 音乐教育 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音乐系专任 副教授 张俊贤 美国北科罗拉多州立大学音乐艺术博士 指挥、合奏 主修 指挥法 管弦乐文献与作品 音乐系专任 副教授 蔡胜德 东吴大学中国文学 博士 诗词、语文科教学研究、儿童戏剧 创作性戏剧专题研究 剧场设计专题 中文所专任 副教授 陈静琪 高雄师大中国文学 博士 戏剧史、书法 台湾戏剧史专题 剧本编写 中文所专任 副教授 张家瑀 西班牙塞维亚大学 艺术博士 综合媒材 版画技法创作 舞台设计规划 剧场设计专题 视觉艺术研究所专任 助理教授 赵恒振 美国马里兰大学 音乐艺术博士 小提琴 室内乐 主修、室内乐 弦乐教学法研究 弦乐演奏风格探讨 音乐系专任 助理教授 潘家琳 美国西北大学音乐 艺术博士 理论作曲 音乐理论 主修 音乐理论与分析 计算机音乐 音乐系专任 助理教授 丁心茹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琵琶第音乐学院音乐艺术博士 钢琴演奏 主修、伴奏法 音乐系专任 助理教授 龚婉仪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 音乐艺术博士 声乐 主修 音乐系专任 教授 张己任 美国纽约市立大学 音乐博士 音乐学 西洋音乐理论史 西洋音乐史专题研究 宣克分析法 音乐系兼任 教授 刘慧谨 美国曼哈顿音乐院 硕士 长笛 主修 音乐系兼任 助理教授 林姿莹 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音乐艺术博士 长笛演奏 主修 音乐系兼任 助理教授 李燕宜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 钢琴伴奏博士 钢琴伴奏 钢琴演奏 主修、室内乐作品研究 音乐系兼任 助理教授 刘芳慈 美国罗彻斯特大学伊士曼音乐院演奏博士 钢琴演奏 主修 音乐系兼任 助理教授 黄淑基 中国文化大学哲学 博士 音乐美学 民族音乐学导论 民族音乐学专题研究 音乐美学 音乐系兼任 助理教授 林若琪 美国德州州立大学 音乐艺术博士 钢琴演奏 主修 音乐系兼任 助理教授 贾元元 美国南加州大学 音乐艺术博士 钢琴演奏 主修 音乐系兼任 国立嘉义大学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所硕士班课程 (96学年度入学新生适用) 95.12.20系课程委员会议通过 96.01.23院课程委员会议通过 96.04.02校课程委员会议通过 96.09.12系课程委员会议通过 96.09.27院课程委员会议通过 一、发展方针与特色︰ 本所硕士班,将致力于提高音乐专业能力,深化多元音乐之整合,融合演奏与理论,期于演奏中体现理论之精粹,于理论中追求演奏之精进。 二、设立宗旨及教育目标: 1、深化音乐及表演专业素养,培育音乐与表演艺术之专业人才。 2、提供音乐与表演艺术教师进修管道,强化各级艺术教育之质量。 3、落实艺术本土化与国际化,发展具本土与国际观之音乐与表演艺术 研究。 4、实施科际整合之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提升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水 准。 5、推展小区音乐与表演艺术活动,提升地方教育之艺术与人文素养。 本所学生毕业时须修满至少30学分(不含毕业制作学分),包括: (一)专业必修14学分 (二)专业选修16学分 (三)毕业制作6学分 各类科目包括如下︰ 第一学年 课 程 类 别 中 英 文 科 目 名 称 一上 一下 备注 专 业 必 修 主修(Ⅰ) Major(Ⅰ) 3 主修(Ⅱ) Major(Ⅱ) 3 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方法 Research Methods for Music and Performing Arts 2 小计 5 3 专 业 选 修 室内乐 Chamber Music 1 此为选修课程,毕业学分至多采计4学分。 室内乐 Chamber Music 1 西洋音乐史专题(I) Seminar on Western Music History(I) 2 西洋音乐史专题(II) Seminar on Western Music History(II) 2 民族音乐学专题研究 Research Topics in Ethnomusicology 2 音乐美学 Music Aesthetics 2 音乐心理学 Psychology of Music 2 钢琴伴奏法(I) Piano Accompanying(I) 2 钢琴伴奏法(II) Piano Accompanying(II) 2 总谱弹奏I Score Reading I 2 总谱弹奏II Score Reading II 2 分析与演奏 Analysis and Performance 2 音乐理论与分析 Music Theory and Analysis 2 计算机音乐 Computer Music 2 弦乐技巧研究 Seminar on Advanced Strings’ Techniques 2 弦乐专题研究 Special Topics:Strings 2 小计 12 20 第二学年 课 程 类 别 中 英 文 科 目 名 称 二上 二下 备注 专 业 必 修 主修(III) Major(III) 3 主修(IV) Major(IV) 3 小计 3 3 专 业 选 修 专 业 选 修 室内乐 Chamber Music 1 此为选修课程,毕业学分至多采计4学分。 室内乐 Chamber Music 1 室内乐作品研究(I) Chamber Music Literature(I) 2 不分乐器组别 研一可上修 室内乐作品研究(II) Chamber Music Literature(II) 2 西洋音乐史专题(III) Seminar on Western Music History(III) 2 西洋音乐史专题(IV) Seminar on Western Music History(IV) 2 音乐社会学 Socialogy of Music 2 管乐文献与作品(I) Wind Bibliography and Literature(I) 2 管乐文献与作品(II) Wind Bibliography and Literature(II) 2 钢琴文献与作品(I) Piano Bibliography and Literature(I) 2 钢琴文献与作品(II) Piano Bibliography and Literature(II) 2 管弦乐文献与作品(I) Orchestral Bibliography and Literature(I) 2 管弦乐文献与作品(II) Orchestral Bibliography and Literature(II) 2 音乐家的身心认知 Movement Awareness for Musicians 2 表演实务与探讨(I) Performance Seminar(I) 2 不分乐器组别 研一可上修 表演实务与探讨(II) Performance Seminar(II) 2 宣克分析法(I) Schenkerian Analysis(I) 2 宣克分析法(II) Schenkerian Analysis(II) 2 二十世纪作曲家专题 Seminar on Twentieth-Century Composers 2 音乐与视觉艺术 Music and Visual Arts 2 创作性戏剧专题研究 Special Topics:Creative Drama 2 剧场设计专题 Special Topics:Theater Design 2 音乐行政专题 Special Topics:Music Administration 2 音乐行政实务专题 Special Topics:Practice of Music Administration 2 音乐专题研究 Seminar on Music Topics 2 小计 26 22 毕 业 制 作 毕业音乐会与论文 Graduation Recital and Thesis 3 3 小计 6 *选修课程名称,得随科技潮流或教师专长异动之 其它可开授之选修课程清单如下: 课程 类别 中 英 文 科 目 名 称 学分数 备注 专 业 选 修 舞台设计 Stage Design 2 舞台表演艺术 Stage Performing Art 2 儿童剧配乐专题研究 Special Topics:Children’s Drama Music 2 弦乐文献与作品(I) Strings Bibliography and Literature(I) 2 弦乐文献与作品(II) Strings Bibliography and Literature(II) 2 国 立 嘉 义 大 学 研 究 生 章 程 90.9.6. 九十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务会议通过 教育部90.11.29.台(90)高(二)字第90170316号函准予核定 第一条 本校依「大学法暨其施行细则」、「学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细则」及相关法规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硕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入学、注册、选课、修业期限、学分、成绩、转所、退学、毕业及授予学位等悉依照本章程办理。 第三条 凡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或经教育部认可之外国大学毕业,得有学士学位,或合于同等学力规定之资格者,经本校硕士班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者,或以公开方式办理对校内外大学部毕业生及应届毕业学生甄试录取之学生,或经教育部核准之外国籍研究生经本校甄试及格者,或依本校外国学生入学办法获准入学之外国籍研究生,得入本校硕士班肄业。硕士班招生简章另订之。 第四条 凡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或经教育部认可之外国大学研究所毕业得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合于同等学力规定之资格者者,经本校博士班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者,或经教育部核准之外国籍研究生,经本校甄试及格者,或依本校外国学生入学办法获准入学之外国籍研究生,得入本校博士班肄业。博士班招生简章另订之。 硕士班研究生修业一年以上,成绩优异者,并具研究潜力,得由原就读或相关学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荐,可向拟就读学系(所)申请,经甄试及拟就读学系(所)务会议通过,经校长核定,并报请教育部备查后,得径行修读博士学位。 本校办理硕士班研究生径修读博士学位作业规定另订之。 第五條 外国研究生到校时,已逾学期三分之一者,当年不得入学。但研究生经所属学系(所)主任(所长)同意并报请教育部核准后,得于第二学期注册入学。 第六条 本校招收硕、博士班研究生,应组成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外,并请副校长、教务长、各学院院长及学系(所)主任担任委员组成招生委员会,各学系(所)亦应组成招生小组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办理招生事项。 第七条 各学系(所)之招生小组,每年由所属学系(所)主任遴聘校内外专任助理教授职级以上教师三至五人,经相关学院院长及校长同意后组成之,并由所属学系(所)主任为召集人。若系(所)主任因故声请回避无法担任时,得由委员推选之。 第八条 硕士班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学科笔试方式为原则,必要时亦得实行面试或术科测验。笔试科目及笔试、面试与术科测验成绩之百分比由招生委员会决定之。 硕士班甄试入学之甄试项目,可包含笔试、面试、审查、术科测验或其它等方式办理。各甄试项目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系(所)自订。 博士班研究生入学考试,以甄试(包括笔试、审查及面试)方式办理之,各学系(所)应组成博士班研究生入学招生小组,依下列方式评定其成绩。 一、笔试:笔试科目由招生小组订定之。 二、审查:依其学士及硕士班在校成绩、硕士论文、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其它有关资料综合评定之。 三、面试:由招生小组相关成员组成之。 笔试、审查与面试成绩之百分比均由招生委员会决定之。无面试者,入学测验总成绩百分比由招生委员会决定之。 第九条 博士班研究生入学甄试总成绩核计完毕后,由学系(所)主任召集招生小组讨论决定最低录取标准,送本校博士班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得录取。 本校招收博士班研究生共同注意事项另订之。 第十条 研究生入学后,于第二学年开始时,应将论文指导教授(专任助理教授以上)名单送请学系(所)主任认可。如经本系(所)同意,得选定系(所)外助理教授(含专任、兼聘及兼课者)以上教师为论文指导教授。唯选定系(所)外教师为论文指导教授时,则需有本系(所)专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师共同指导。 研究生需依各学系(所)规定之科目表办理选课,并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其应修课程及研究论文须经指导教授及学系(所)主任核准后汇送教务处研教组。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办理加退选科目,应于本校规定加退选期限内,经学系(所)主任及任课教师之核准,向教务处办理加退选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修习课程,分为必修科目及选修科目。必修及选修科目,由各系(所)务会议订定后,报请校课程规划委员会核定之。 第十三条 各系(所)得视实际需要,经系(所)务会议通过报校核准,增设必修第二外国文,不计学分。外国籍研究生不得以其本国文作为第二外国文,但其研究之学科与其本国文字有重要关系者,经系(所)主任同意,得以其本国文为第二外国文。 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补修之大学部基本课程,由系(所)主任及指导教授决定之,但补修及格后不计入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及毕业学分。在未补修及格以前,不得参加学位考试。 研究生因预官考选需要补(重)修大学军训课程,得申请补(重)修。但补(重)修及格后,不计入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及毕业学分。未补修及格前或补修成绩未达预官初选标准时,不得参加预官复选考试。 第十五条 硕士班研究生修业期限以一至四年。 博士班研究生修业期限以二至七年。 径行修读博士学位者修业期限至少三年,至多七年。 硕、博士班在职进修研究生未在规定修业期限修满应修课程或未完成学位论文者,修业期限得再延长一年。 前项「在职生」身分之界定,以入学时之报考身分为准。 第十六条 硕士班研究生须修满二十四学分;博士班研究生须修满十八学分;径行修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修满三十学分,(包括原硕士班已修学分至多采认十二学分在内)。硕士论文六学分、博士论文十二学分均另计。各所如须提高毕业应修学分数,由各系(所)务会议订定后并报陈校长核定后实施之。 第十七条 研究生各科目学期成绩及论文考试成绩均以一百分为满分,七十分为及格;未达七十分者不给学分。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应令重修。操行成绩以七十分为及格。 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一) 以科目之学分数乘该科目成绩为学分积。 (二) 以学分总数除总学分积为学期平均成绩。 (三) 学期学业平均成绩之计算包括不及格科目成绩在内。 二、毕业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以学业平均成绩与学位考试成绩之平均为其毕业成绩。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除因特殊情形,经原肄业学系(所)与拟转入之学系(所)双方主任认可,并经教务处转呈请校长核准者外,不得转所(组)。转所(组)应于第二学年开始前申请,并以一次为限,一经核准即不得再返原学系(所)(组)。 第十九条 研究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令退学: 一、修业期限(含延长修业年限)届满,仍未修足应修科目与学分者。 二、博士班研究生资格考核未依该学系(所)规定年限及次数完成者;或博士班候选人资格考核不合格,经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 三、学位考试不及格,不合重考规定者;或合于重考规定,经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 四、学年学业成绩不及格科目之学分数,达该学年修习学分总数二分之一者,应令退学。学年修习科目在九学分(含)以下者得不受此限。 研究生在校期间,如有违犯校规或其它违法情事,得依本校学生奖惩办法,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退学或其它适当之处分。 第廿条 研究生之学位考试,以口试举行为原则,由本校定期举行。必要时各系(所)得自行举行笔试。 第廿一条 研究生合于左列各项规定者,准予毕业。 一、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应修之科目与学分者。 二、依照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通过学位考试者。 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另订之。 第廿二条 研究生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考核后,于学位考试前一个月填具申请表经指导教授及系(所)主任核可,报请学校同意后,聘请口试委员,组织博士学位考试委员会办理学位考试事宜。 第廿三条 合于前廿一条规定之硕、博士班研究生,由本校硕、博士学位考试委员会考试通过后,由本校授予硕、博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廿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之核发,依照本校暨各系(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办理。 第廿五条 本章程无特别规定者,准用本校学则有关之规定。 第廿六条 本章程经教务会议通过报请教育部核定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国立嘉义大学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所课程与修业规定 95.12.29 九十五学年第一学期第五次系所务会议通过 一、目标: (一)深化音乐及表演专业素养,培育音乐与表演艺术之专业人才。 (二)提供音乐与表演艺术教师进修管道,强化各级艺术教育之质量。 (三)落实艺术本土化与国际化,发展具本土与国际观之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 (四)实施科际整合之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提升音乐与表演艺术研究水平。 (五)推展小区音乐与表演艺术活动,提升地方教育之艺术与人文素养。 二、组别:本所课程设计分两组 (一) 音乐组 (二) 表演艺术组 三、课程领域 (一)共同必修(2学分)。 (二)音乐演奏组除各专长主修科目外,并依各项专长规划专业之文献与作品探讨、专题研究、理论分析课程及室内乐等;表演艺术组则规划有创作性戏剧、剧场设计、剧本编写、音乐行政、配乐及戏剧与多媒体等专题,将视未来本所发展之规模做作适当开课调整。理论组或创作组专业科目(选修至少22学分,其中本组科目至少需选14学分)。 (三)毕业制作(演讲音乐会、毕业音乐会或毕业论文)6学分 四、课程修习办法 (一)本所研究生应修毕最低学分为:30学分,含共同必修2学分,分组必修(12 – 14学分)及共同选修。毕业制作(毕业音乐会或毕业论文)6学分。 (二)全时研究生第一至三学期每学期修习7至12学分,在职研究生第一至三学期至少每学期修习5至10学分;第四学期至少2学分。(学程学分另计) (三)由研究生自由选择专题主题,在研究所安排之指导教授指导下,从事专精个别化之学习。 (四)以同等学力报考与非音乐与表演艺术相关科系毕业之研究生,入学后应补修专业课程4学分。 (五)研究生成绩依教育部规定,以七十分为及格 (六)研究生于修毕第一学年后,需修硕士论文或毕业制作,并于修习前一学期规定时间内,选择研究主题提出申请。在研究所安排指导教授指导下,从事专精个别化学习。 (七)研究生于第一学年入学后的开学两周内须参加本所期初测验,考试范围为各时期之音乐史及音乐理论,未通过期初测验者必须修习大学部相关时期之音乐史或音乐理论课程,以随班附读方式修课,不收学分费亦不计入硕士班毕业学分,但必须通过该课程之考试(七十分以上)后始得进行毕业之各项工作。 (八)音乐演奏组研究生于第一学年下学期须参加术科考试,演出时间至少为15分钟之独奏曲目。 五、课业辅导 (一) 本所于发榜后举办新生座谈会,介绍新生认识本所之教育目标、 开设科目、授课教授专长及选课的相关规定等。 (二) 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由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拟定修课计划及解决其它课业上的问题。在论文指导教授未确定之前,其所有选课表均须经其签字同意。 六、颁授学位名称 (一)中文名称:艺术学硕士 (二)英文名称:Master of Arts(M.A.) 七、毕业条件: (一)音乐组: 1. 音乐演奏组: (1)完成毕业所需学分(至少应修毕30学分)。 (2)完成且通过一场演讲音乐会 (Lecture recital)及诠释报告审查(口试)。 (3)完成一场正式毕业制作 (Graduate recital)。 2. 理论组: (1)完成毕业所需学分(至少应修毕30学分)。 (2)完成且通过硕士论文审查(口试)。 (3)完成一场正式毕业制作(作品发表)。 (二)表演艺术组: (1)完成毕业所需学分(至少应修毕30学分)。 (2)至少参与一场表演艺术的制作、管理、设计或演出,并缴交演出纪录。 (3)完成且通过硕士论文审查(口试)。 八、课程与教学注意事项 (一)各科开课至少要有研究生三人选课为原则。 (二)选修课程视需要,同一科目每年或来年开课。 (三)任课教师应于开学后二周前将教学大纲送交研究所。 (四)研究生成绩依教育部规定,以七十分为及格。 (五)研究生于修毕第一学年后,需修「硕士论文」或「毕业制作」课程,并于修习前一学期规定时间内,选择研究主题提出申请。在研究所安排指导教授指导下,从事专精个别化学习。 (六)研究生应于论文口试前一个学期依规定申请并发表论文计划,发表会应有指导教授及口试委员在场指导。 (七)研究生需依本所规定时间办理各项手续,逾时不予受理。 (八)研一、研二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系所之学术活动及论文计划发表会。 (九)修习科目原则上以该年级于该学期所开科目为主,高年级学生可向下修习低年级课程。 九、论文或毕业制作指导教授之遴聘 (一)论文或毕业制作指导教授之聘请与更换,依研究生的志愿与教授之专长,由所长决定之。 (二)论文或毕业制作指导教授之职责在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或毕业制作计划、论文及学业等相关事宜。 (三)指导教授之遴聘以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师为原则,必要时得由所长主动聘请校外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师担任之,并由本所教师一位协同指导。 (四)指导教授聘定后,自二年级上学期起修习「硕士论文」或「毕业制作」课程,指导学生拟定论文或毕业制作研究计划。有必要时,指导教授得推荐遴聘协同指导教授共同指导研究生。 (五)硕士论文或毕业制作指导教授每人每届最多以指导三人为原则,但指导中研究生各届合计最多以九人为原则。 十、毕业论文考试 (一)论文(诠释报告)计划审查: 1. 申请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并已完成论文(或诠释报告)计划初稿者。 2. 申请时间:每年五月一日或十二月一日以前提出。 3. 申请程序: (1)缴交论文(或诠释报告)计划口试申请书。 (2)缴交论文(或诠释报告)计划指导教授推荐函。 4. 审查时间: (1) 音乐组: A. 音乐演奏组: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 B. 理论组:每年六月底前与一月底前。 (2)表演艺术组:每年六月底前与一月底前。 5. 论文(或诠释报告)或毕业制作研究计划审查(口试)委员为三人,指导教授(协同指导教授)为当然委员,余由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师担任之,其中一名须由所外教师担任之。审查委员名单由指导教授推荐,经所长与指导教授协商暨审查后,由所长核定之。 6. 审查方式: (1) 申请者须于三周前将审查资料一式三份交予审查委员。审查资料须包含:中英文摘要、绪论、研究动机、文献探讨、与参考书目。 (2) 审查当天学生须出席,陈述论文(或诠释报告)计划并接受指导。 7. 论文(或诠释报告)计划审查之评审标准为:(1)通过;(2)修正后通过;(3)不通过。通过者,可开始撰写论文(或诠释报告)及其它毕业计划;再修正者,由论文指导教授负责审查,同意后始得开始撰写论文(或诠释报告)及其它毕业计划。 (二)学位考试:论文考试或毕业演出制作 1. 论文口试(音乐组理论组或表演艺术组): (1)申请资格 A. 通过论文计划口试。 B. 符合修业办法第二条「选课及修课」之相关规定。 (2)申请时间:每年五月一日或十二月一日底以前。 (3)申请程序: A.缴交论文口试申请书。 B.缴交论文指导教授推荐函。 C.缴交历年成绩表一份。 D.缴交打印完成之论文及摘要各一份。 (4)办理时间:每年六月底或一月底前。 (5)论文口试委员之组成悉依据教育部颁「学位授予法实施细则」及本校「国立嘉义大学研究生博士暨硕士学位考试实施要点」第五条之规定办理。 2. 演讲音乐会或毕业制作演出:(音乐演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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