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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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合同书
北京XXXXX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协议书
为了正确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帮助纳税人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经双方共同协商,北京永大信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接受 (以下称甲方) 委托,代办以下事宜,双方共同依照履行
一、服务事项或内容:
1、财税顾问:
(1)定期上门指导咨询、看账,根据客户需要上门服务(1次/月):
(2)提供北京市科委、朝阳区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工业与信息化部最新政策指导;对企业申请各种基金提供政策性指导;
(3)对企业办理双软认定提供辅导;
(4)对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打好财务基础;对企业经营者出具书面建议性报告;
(5)免费加入永大咨询网,查询浏览网上所有文件信息、栏目内容;
(6)免费参加金瑞永大主办的国内培训2次(限每次2人);
(7)优惠参加金瑞永大主办的国内外各类培训考察(收费标准1000元以下的7折、收费标准1000元以上的6折)。
2、税收筹划:
针对贵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投资业务、合并分立及涉外业务,从公司的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结合财税法规,进行全面综合的筹划,最大限度的节约税收成本,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3、涉税协调:
根据贵公司业务需要,帮助协调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国家税务总局、市级税务机关、区税务机关及主管税务所之间的关系,办理涉税事宜,解决疑难问题。
二、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员在代理工作中,应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依法据实办事,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双方约定的代理业务。
3、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在代理工作中接触到甲方生产、技术和经营等方面有关机密的情况,要做到严守秘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员真实地提供有关代办事项的各种资料、数据、情况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出的财务代理人员,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派出的代理人员的工作持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三、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情况和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导致违反税收法规,其应缴未缴的税款、加收的滞纳金或罚款,均由甲方负责缴纳。
(二)因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越权代理及代理行为违法,代理后又未得到甲方追认,导致违反税法规定,其应缴未缴的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先行缴纳,甲方因此受到滞纳金和罚款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赔偿。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财税顾问:按照企业业务量的大小和收入的大小综合收费为:
人民币 万元整/年。
2、税收筹划及专项涉税协调:根据业务量大小及难易程度按照节税额的15%-25%另行协议收费。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根据业务量大小另行优惠协议收费。
4、涉及其他财务代理项目,另行优惠收费。
甲方须按照有关税务代理业务收费办法,于签订协议之日向乙方支付税务代理服务费,金额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
五、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止。
六、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补充修改或变更。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 乙方:北京永大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联系人: 张云枫
电话: 电话:58692036 -803
传真: 传真:59000749
地址:北京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建外SOHO西区14号楼1469室
邮编: 邮编:100022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永大信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永大全能咨询网
网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建外SOHO西区14号楼1469室
联系电话: 58692036、58698056 传真:59000749 邮编:100022
联系人:张云枫 移动电话:13661109121 E-mail:yunfen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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