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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2021/6/2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章 中央银行的地位与独立性,中央银行学教程,本章目录,第一节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第二节,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第三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第一节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对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二、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三、对问题银行的处理与存款保险制度,一、对商业银行设立的监管,(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素质,银行业竞争状况和社会经济需要,(二)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在我国,按照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相应文件、资料。,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文件、资料。,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只允许商业银行吸收活期存款和发放商业信贷,不得经营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服务层出不穷,从而导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基本消失,业务交叉使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开始与各种专业银行及各类金融公司所开办的金融业务进行直接竞争。,二、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一)日常经营监管政策的基本内容,(,1,)资本充足率,(,2,)呆帐准备金,(,3,)贷款集中,(,4,)流动性,(,5,)外汇风险,(,6,)信息披露,(,7,)内部控制,(二)现场稽核,现场稽核的目的是通过检查人员亲临现场,检验银行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评估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质量,检查银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考察银行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目前现场稽核的主要内容有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流动性、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等。,我国的现场稽核分为准备、实施和报告处理三个阶段。,(三)非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的目的是通过对银行财务报表、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分析,检查银行执行审慎监管政策的情况,评估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发现银行的潜在问题并督促解决,确定需优先考虑进行现场稽核与检查的银行,了解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趋势。,非现场稽核按照检查内容一般分为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检查。,三、对问题银行的处理与存款保险制度,(一)对问题银行的处理,1.,处理问题银行的一般措施,贷款挽救,并购,担保,设立过渡银行,2.,我国对问题银行的处理,依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公司法等法律,,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对于问题银行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办法,:,接管,兼并,破产,(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要求经办存款的机构根据存款额的大小按一定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给一个保险机构,当投保存款机构遇到危机不能支付存款时,该保险机构在一定限度内代为支付。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由政府设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由政府主管当局与银行业联合组成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由银行业自己组织存款保险。如法国和德国。,第二节 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一、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的监管,二、中央银行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一、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的监管,(一)中央银行对商业票据市场的监管,1.,对商业票据监管的一般原则,真实票据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短期使用的原则,贴现利率、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原则,2.对商业票据贴现的规定,(,1,)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2,)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3,)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4,)贴现人贴现票据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贴现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将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5,)贴现人对拟贴现的票据,应按规定向承兑人以书面方式查询。承兑人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查复贴现人。,3.对商业票据再贴现的规定,(,1,)再贴现的对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再贴现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按照相应的权限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3,)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定期公布再贴现优先支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目录。,(,4,)持票人申请再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5,)中国人民银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操作效果实行量化考核。,(,6,)中国人民银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调增或调减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限额。,4.罚则,按照规定,违反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规定的,由承兑人、贴现人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及上级行分别予以下列处罚:,(,1,)暂停办理承兑、贴现,(,2,)通报批评;,(,3,)暂停再贴现授权;,(,4,)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5,)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二)中央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1.,基本原则,协调自愿、平等互利、自主成交原则。,短期使用的原则。,坚持按期归还的原则。,2,、同业拆借市场监管的几项规定,(1),同业拆借参加对象的资格审定,(2),拆借资金用途的管理,(3),拆借期限和利率的控制,(4),拆借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比例限制,(5),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6),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7),违章处罚的规定。,(三)中央银行对国债市场的监管,在我国,国债发行主要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小部分采用自愿直接认购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国债,其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并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开办证券回购业务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交易机构和融资中心。证券回购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回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回购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不得以贷款、拆借等任何名义用于企业。,二、中央银行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一)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实质管理原则,(二)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对证券的发行实施监管主要是指对证券发行的认可监管。,证券发行的认可制度有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三)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1.,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1,)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主要有,3,种形式:,注册制,(,或登记制,),。注册制在美国最为典型。,核准制,(,或特许制、许可制,),。核准制在日本最为典型。我国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也实行核准制。,认可制。认可制在英国最为典型。,(,2,)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包括机构资格审核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2.,对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对市场欺诈行为的监管,3.,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信息披露是有关行为主体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证券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与证券有关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对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的监管。,一、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上升,不仅必须强化国内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也是十分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金融国际化的要求。,2.,金融创新的要求。,3.,国际金融监管一体化的要求。,第三节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二、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内容,(一)欧共体内部的金融监管,在欧共体内部,银行的监管协调被认为是建立一个银行共同市场的因素之一。,1977,年,欧共体通过了第一号银行协调指令,在该指令中,规定了最低授权标准和共同谨慎比率,并建立了银行咨询委员会以对各成员国加以协调。同时,欧共体还就银行年度决算的标准化、实行联合的银行监管以及加快协调步伐等起草了一些建议。,(二)巴塞尔协议,1.,巴塞尔协议及其主要内容,1974,年,9,月,来自十国集团及卢森堡等,12,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下于巴塞尔召开会议,讨论了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和管理问题。,1975,年,2,月,成立了常设监督机构,即“巴塞尔委员会”。并在,1975,年,9,月制订了对国外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即巴塞尔协议。,1983,年又通过了修订后的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对第一个巴塞尔协议所阐述的原则作了更加具体化的说明,并对综合监管法以及监管责任进行重新划分。,1988,年,7,月正式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这是第三个巴塞尔协议,我们一般所提到的即指此协议。,该协议分为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的计算、资本充足比率的计算、过渡期及实施的安排四大部分。,2.巴塞尔协议的影响,有助于各国银行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同时也对银行各种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本与资产目标比率的整齐划一,为国际间银行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协调和一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将使各国银行,尤其是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的国际化趋势加快,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影响是双重的。就债务国而言,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筹资成本与难度将随着各国银行资产业务的相对缩小而增大。就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而言,由于其按照国际标准对银行进行监管,因此它们的银行与西方发达经济体的银行的一体化趋势将会加快。,(三)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7,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行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第,52,届年会上,通过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此原则将风险管理领域扩展到银行业的各个方面,以建立更为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其基本内容包括:银行有效监管的前提;获准经营的范围和结构;审慎管理和要求;银行业持续监管的方法;信息要求;监管人员的正当权限,关于跨国银行业务等。,(四)新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银行资本协议内容在巴塞尔银行资本协议的目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三个目的,即构筑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资本准备的风险敏感性以及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新协议由三根支柱所构成,包括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从内容来看,和,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以下几个引人注目的变化:,作为风险计量方法新协议积极地导入了银行内部所使用的技术水平比较高的风险管理模型,也称内部模型法。,展示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手法的变化的另一个侧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向重视银行规避监管动机的监管手法的转变。,在新协议中,监管当局加强银行动机管理并不仅仅表现在使用监管菜单上,作为第三根支柱的市场纪律也是市场纪律的活用也是加强银行动机管理的一个侧面。,(五)巴塞尔资本协议,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极大地冲击了银行体系,并带来了整个世界经济的衰退。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意识到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银行系统来应对各种重大的危机,以抵御金融动荡。,2009,年,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制订了一揽子金融改革计划,其中便包括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巴塞尔协议)。,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先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此外,还引入了最低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学习目标:,了解金融经济运行的特点,掌握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掌握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区分职责和职能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掌握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含义和实质,理解和掌握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掌握各国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类型,了解我国中央银行的地位和独立性,了解其发展历程,本章目录,第一节 金融经济运行与中央银行的地位、作用及主要职责,第二节,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第一节 金融经济运行与中央银行的地位、作用及主要职责,一、金融经济运行的特点,二、中央银行的地位及作用概述,三、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一、金融经济运行的特点,(一)实物经济运行与金融运行交融在一起,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金融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二)全球经济一体化与金融的国际化相伴而行,金融业务的跨国经营,金融机构的跨国设立,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三)各国政府对经济和金融运行的干预程度不断增强,国际间的宏观协调已提上重要日程,一方面政府通过颁布法律、制度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约束与规范;,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二、中央银行的地位及作用概述,从经济体系运转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发展创造货币和信用条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从对外经济金融关系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联系的重要纽带,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看,中央银行是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一)从经济体系运转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发展创造货币和信用条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中央银行还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保障,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中央银行为经济运行提供稳定的货币环境,通过稳定货币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是中央银行为国民经济体系的信用活动提供支付保障。,(二)从对外经济金融关系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联系的重要纽带,具体表现为:,中央银行作为货币的供给者和管理者以及国际间货币支付体系的参与者与维护者,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国际经济合作中,中央银行作为国家对外金融关系的代表,代表政府参与各国央行及各种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现代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导致全球各国金融机构紧密联系、互为依存。,(三)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看,中央银行是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中心环节,作为国家干预调节经济、实现经济总目标的重要工具,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尤为重要。,三、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职责和职能在内涵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现实工作中,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区别,职能是指一个部门或机构所具有的可以发挥作用的能力;而职责则是法律或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赋予它履行的责任和任务。职能决定职责,职责是职能的具体化。,(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与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通过金融机构进而影响和干预整个社会经济进程,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二)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金融监督和管理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规范和监督金融机构的设立和业务活动,调控和管理整个金融市场的设置和运行体,制,(三)组织、参与和管理支付清算,中央银行还要通过建立与维护全国金融业的资金清算中心和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来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并且要向政府和银行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划拨清算、代理业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实质与问题的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一般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实质与问题的提出,问题的实质,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实质上是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即中央银行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问题的提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最初提出并引起广泛重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1920年的布鲁塞尔会议上。,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和内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其独立性的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整体系中的职责范围;,中央银行在行使自主权时受制于其他部门的程度,亦即要处理中央银行和其他部门(尤其是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具体内容包括:,中央银行享有独立的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独立监督、监测金融市场,(二)中央银行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能够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而不受政府的干预、影响和控制,也就是中央银行具有金融调节方面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1,)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不能背离国家总体经济发展目标,(2)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门,它不可能超过所隶属的整体,(3)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和监管是在国家的授权下进行的,(4)特殊情况下中央银行必须服从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三、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一般分析,(一)衡量标准:,如何判断?,(一)衡量标准,中央银行的隶属关系。,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主动性的大小。,中央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任期的长短及权力大小。,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资金关系。,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否有政府人员等。,(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三种类型,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的一般分析,独立性较大的模式,独立性稍次的模式,独立性较小的模式,(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三种类型,1,、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的一般分析,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如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中央银行总裁与理事的任命、任期及职权;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任务、职责;中央银行与政府,(,包括财政部,),的隶属关系;与财政部的资金关系;理事是否有政府的代表;中央银行向政府还是向议会报告工作等。,2、独立性较大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可以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政府不得直接对它发布命令、指示,不得干涉货币政策。如果中央银行与政府发生矛盾,通过协商解决。,(1)美国模式,联邦储备体系受联邦储备法的制约,经国会授权采取独立行动,直接向国会报告工作,向国会负责。,联邦储备体系委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由总统从,7,名理事中指定,2,人担任,任期,4,年,可以连任。,联邦储备体系委员会经国会授权,无需总统批准,有权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自行决定采取的措施和运用的政策工具。,联储无长期支持财政融资(包括发行债券)的义务。,联储的盈余较大,业务经费独立,无需财政拨款。,(2)德国模式,立法赋予德意志联邦银行保证币值稳定的基本职责。,一般要求德意志联邦银行支持联邦政府采取的全盘经济政策,但只在与德意志联邦银行履行其保证货币稳定的基本职责不发生矛盾时,才可以这样做。,德意志联邦银行独立于政府,以行使有关货币的职权。,3、独立性稍次的模式,所谓独立性稍次的模式,系指中央银行名义上隶属于政府,而实际上保持着较大的独立性。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财政部直辖中央银行,可以发布指令,事实上并不使用这种权力,中央银行可以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1)英国模式,英格兰银行表面上隶属于财政部,实际上拥有相当高的独立性。根据英国1946年国有化法案的规定,财政部为了公共利益,认为有必要时,在与英格兰银行总裁磋商后,有权向英格兰银行发布命令。,(2)日本模式,根据现行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在很大范围内受到政府的监督。这种监督表现为:财务大臣拥有对日本银行的一般业务命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解雇命令权等。,4、独立性较小的模式,这一模式的中央银行,接受政府的指令,货币政策的制定及采取的措施要经政府批准,政府有权停止、推迟中央银行决议的执行。这一模式的典型是意大利。,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同角度的独立性,(一)、从国家立法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二)从历史发展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与其他机构的关系,(三)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四)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一)从国家立法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2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条,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7条,4在人事任免、组织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5中国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二)从历史发展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第一,实现了宏观金融调控方式向间接调控手段的转变,第二,1998年年底将分支机构的格局,改为按经济区划在全国设置9个划区域分行,第三,1997年3月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第四,实施了一系列规范自身活动的措施,第五,2003年4月我国成立了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三)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正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之间的关系是衡量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一个具体标志。,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行政隶属关系,政策,关系,资金与业务关系,(四)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专门履行对银行业监管职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其目的就是为了使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职能,2018,年,4,月,8,日,国家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成立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被划入中国人民银行。,第三章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规则和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学教程,学习目标:,理解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殊性以及为什么需要法律规范。,明晰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规则。,了解中央银行的业务种类及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了解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项目的各项内容。,把握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和对金融机构的负债的关系。,本章目录,第一节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原则与分类,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第一节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原则与分类,一、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二、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三、中央银行业务的分类,现代中央银行作为宏观金融管理机构,其业务活动不仅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活动有支配性影响,而且对一国的金融和经济运作乃至世界的金融和经济活动都有重大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一、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现代中央银行在进行与金融调控或管理相关的业务活动时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可以行使某些特殊的权力。因此,通过法律规范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目前,各国对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大致可分为,法定业务权力,、,法定业务范围,和,法定业务限制,三个方面。,(一)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权力,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权力是指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特殊权力。根据目前各国的中央银行法,这种法定业务权力一般包括七项内容。,1.有权发行货币,在信用货币流通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要根据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需要以及物价水平等诸多因素,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货币供应量与客观需要量的相对平衡,实现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2.有权管理货币,中央银行对货币流通的管理可分为两个层面,即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主要指货币流通总量的确定、货币流通量与结构的计量与测定、货币流通调节手段的选择等。,微观管理,主要是指通过银行系统的具体业务对货币流通实施的具体性、技术性管理,包括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程序、货币流通的渠道与方式等。,3.有权发布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命令与规章制度,例如,当中央银行发布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管命令时,各金融机构必须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各项比例调整其资产负债的结构,;,当资产流动性不足时,金融机构就会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和贷款,或在公开市场上向中央银行卖出证券,等等,从而形成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4.有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目前黄金外汇是国际清算的最后支付手段,各国都把它作为储备资产,授权中央银行持有、管理和经营,以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稳定货币、调节汇率的职责。中央银行对黄金外汇拥有的经营管理权产生了黄金外汇的买卖业务,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资产项目。,5.有权经理国库,凡国家财政预算收支采取委托国库制的国家,都通过立法授权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由此形成了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业务和部分会计业务。,具体包括,:,收受国库的存款。,为国库办理转账。,为国库办理代收税款,以及负责公债的认购、推销、还本、付息等。,6.有权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统计和调查,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和全部金融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是中央银行顺利实施宏观金融调控和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各国都通过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统计调查权,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如实、准确、及时地提供数据资料,为中央银行的统计调查提供便利,保证中央银行统计业务的正常开展。,7.有权保持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中央银行集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于一身,所以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货币总量、信用总量和金融的稳定。如果政府干预过多,则不利于中央银行职责的履行,甚至可能使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背离其基本任务。因此,各国中央银行法一般都明确规定中央银行有权独立进行业务活动,不受地方政府、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扰或干预,中央银行依法行使权力开展业务活动。,(二)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范围,(1),货币发行业务,;,(2),存款准备金业务,;,(3),为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4),在公开市场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业务,;,(5),经营黄金外汇业务,;,(6),经理国库业务,;,(7),代理政府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8),组织和协助各金融机构间开展清算业务,协调各种清算事项,提供必要的清算设施和服务,;,(9),对全国的金融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规定定期予以公布,;,(10),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稽核、检查、审计,;,(11),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会计核算,;,(12),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如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等其他负债业务,向财政部、外国中央银行或政府、国际性金融机构放款等其他资产业务。,(三)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限制,为了确保中央银行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进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实施金融监管,中央银行需要正当合理地运用其拥有的特权,保持其高度的信誉、权威性和超然地位。因此,各国中央银行法都对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不允许经营一般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不参与金融业的市场竞争,也不允许经营有损于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业务。,通常各国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限制主要包括,6项内容,:,(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2),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不得直接向他们发放贷款,有的国家还规定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3),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4),不得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5),不得从事商业性证券投资业务。,(6),一般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二、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一,),从总体上看,最基本的业务活动原则是,必须服从于履行职责的需要,例如,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业务、存款准备金业务、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等都必须服从于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当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就需要扩大上述资产负债业务,当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时需要缩减上述业务,绝不能脱离或背离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而孤立地进行。,(,二,),在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奉行四个原则,非营利性,流动性,主动性,公开性,1.非营利性,中央银行的地位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必须以调节经济、稳定全国金融、稳定币值为己任,一切业务都是为此服务的。因此,其业务盈利与否,不是它所考虑的目标。,中央银行在经营业务上,只考虑宏观金融管理的必要性,而不计盈亏。只要在宏观管理上是必须的,那么即使不盈利,甚至亏损也要照常经营。,2.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资产业务需要保持流动性。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不仅向银行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依法征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还必须在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不灵时,提供资金帮助,即要履行其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中央银行以保持流动性为原则从事资产业务,就必须注意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期限性,一般不发放长期贷款,同时,在公开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时,也要尽量避免购买期限长、流动性小的证券。,3.主动性,由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直接与货币供应相联,因此,中央银行必须使其资产负债业务保持主动性,这样才能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通过资产负债业务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有效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指中央银行的业务状况公开化,定期向社会公布业务和财务状况,并向社会提供有关的金融统计资料。,可以使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有利于中央银行依法规范其业务活动,明确保证其业务活动的公平合理性,保持中央银行的信誉和权威,;,可以增强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使国内外有关方面及时了解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及其操作力度,有利于增强实施货币政策的告示效应,;,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必要的金融信息,有利于各界分析研究金融和经济形势,也便于他们进行合理预期,调整经济决策和行为。,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保持公开性的意义,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是否与货币资金的运动相关,一般可将其分为,银行性业务,和,管理性业务,两大类。,三、中央银行业务的分类,(一)银行性业务,银行性业务是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所从事的业务。这类业务都直接与货币资金相关,都将引起货币资金的运动或数量变化。,具体又分为两种:,(1),形成中央银行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资产负债业务。这主要有货币发行业务、存款准备金业务、其他存款或发行中央银行债券业务、贴现业务和贷款业务、公开市场证券买卖业务、资金外汇业务、其他贷款或融资业务等。这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状况综合反映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2),与货币资金运动相关但不计入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银行性业务。这主要有清算业务、经理国库业务、代理政府向金融机构发行及兑付债券业务、会计业务等。,(二)管理性业务,管理性业务是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最高金融管理当局所从事的业务。这类业务主要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行宏观金融管理的职责。,其最大的特点,:,与货币资本运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不会导致货币资金的数量和机构变化,需要运用中央银行的法定特权,管理性业务主要有金融调查统计业务,对金融机构的稽核、检察、审计等业务。,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构成,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三、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关系,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其银行性业务中资产负债业务的综合会计记录。中央银行资产业务的种类、规模和结构,都综合地反映在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表上。,研究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意义:,(1),有利于更好地了解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及其结构,了解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进而把握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2),可以了解一国中央银行在连续的时间段内,在资产负债业务量上的增减变化及资产和负债项目中子项目变化对各自项目的影响,进而了解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3),可以了解该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的结构和总量变化,进而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状况及发展变化的未来趋势加以分析和预测,;,而对不同国家同一时期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了解不同国家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异同,并结合其他资料分析形成这种异同的社会经济金融环境和历史渊源,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各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特征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具体手段及产生的效果。,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构成,现在各国中央银行的任务和职责基本相同,其业务大同小异,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内容也基本相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期编制了国际金融统计刊物,以相对统一的口径向人们提供了各成员国有关货币金融和经济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就是其中之一,称为,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如表,31,所示。,资,产,负,债,(,1,)国外资产,(,1,)储备货币,(,2,)对中央政府的债权,(,2,)定期储备和外币存款,(,3,)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债权,(,3,)发行债券,(,4,)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4,)进口抵押和限制存款,(,5,)对非货币金融机构的债权,(,5,)对外负债,(,6,)对非金融政府企业的债权,(,6,)中央政府存款,(,7,)对特定机构的债权,(,7,)对等基金,(,8,)对私人部门的债权,(,8,)政府贷款基金,(,9,)资本项目,(,10,)其他项目,表,3-1,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1.,国外资产,主要包括黄金储备、中央银行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地区货币合作基金、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国库中的国外资产、其他官方的国外资产、未在别处列出的其他官方国外资产、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持有额等。,2.,国内资产,主要由中央银行对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债权构成。,(一)资产,(二)负债,(1),储备货币,。主要包括公众持有的现金、存款货币银行的现金、存款货币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政府部门以及非货币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等。,(2),定期存款和外币存款,。包括各级地方政府、非金融政府企业、非货币金融机构等一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外币存款。,(3),发行债券,。包括自由债务、向存款货币银行和非货币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及向公众销售的货币市场证券等。,(4),进口抵押和限制存款,。包括本国货币、外币、双边信用证的进口抵押金以及反周期波动的特别存款等。,(5),对外负债,。包括对非居民的所有本国货币和外币的负债。,(6),中央政府存款,。包括国库持有的货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外币存款等。,(7),对等基金,。指在外国援助者要求受援国政府存放一笔与外国援助资金相等的本国货币的情况下建立的基金。,(8),政府贷款基金,。指中央政府通过中央银行渠道从事贷款活动的基金。,(9),资本项目,。包括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准备金、未分配利润等。,(10),其他项目,。这是一个净额,等于负债方减去资产方的差额。,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参考教材内容,略,三、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关系,(,一,),资产和负债的基本关系,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由于自有资本也是其资金运用的来源之一,因此将其列为负债方,;,但实际上,自有资本不是真正的负债,其作用也不同于一般负债。因此,如果把自有资本从负债中分列出来,则资产与负债的基本关系可以用以下三个公式表示,:,资产,=,负债,+,自有资本,负债,=,资产,-,自有资本,自有资本,=,资产,-,负债,上述三个公式表明了中央银行未清偿的负债总额、资本总额、资产总额之间基本的对应关系,:,资产,=,负债,+,自有资本,式,表明了中央银行的资产持有额的增减,在自有资本一定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其负债的相应增减,换言之,如果资产总额增加,则必然创造或增加其自身的负债或自有资本。,负债,=,资产,-,自有资本,式,表明,中央银行负债的多少取决于其资产与自有资本之差,在自有资本一定的情况下,如果中央银行的负债总额增加,则其必然扩大等额的债权。,自有资本,=,资产,-,负债,式,表明,在中央银行负债不变时,自有资本增减,可以使其资产相应增减,例如负债不变而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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