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各有关施工企业:
如需要到青岛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需到青岛市水利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险为准),与企业资质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险为准);(以上人员数量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部分)》规定的标准)
5、企业法人委托书、进入青岛施工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关文件及职称证件、资格证书,(来备案者必须是企业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
6、企业进青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主要经济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7、外地来青水利施工企业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在指定银行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管理由原来的单独账户管理改为入青水利企业在指定银行开户,按规定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水利水电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60万元;二级企业45万元。
9、对于在青设立分公司的水利水电入青企业,经总公司同意,亦可由分公司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属于分公司在青开户的应携带设立分公司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中1、2、3、4、5、6、7项要带原件,全部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联系人:贾红 85916157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外地来青水利施工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进入青岛市水利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其它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青岛市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义务。现特向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郑重做出如下承诺,若有下列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自行退出青岛市水利建筑市场: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与入青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与建设单位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4、未履行开工报告制度擅自施工;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6、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9、按照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1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2、在所承包的施工现场内因拖欠工资导致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诺人(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办理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的通知
青 岛 市 水 利 局
青水建函[2010]4号
关于办理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
人员证书的通知
各区(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投标人参加全省水利工程投标活动,必须授权本单位固定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议”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自2010年4月1日起,投标人参加青岛市水利工程的施工投标活动,均要由投标单位固定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议。现将办理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投标单位必须授权本单位固定人员参加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活动,固定人员数量每个企业按3-5人控制;
二、办理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
(1)企业授权委托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声明(投标中凡与本签名不一致的按无效处理),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及时备案;
(3)被授权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
三、办理程序
青岛市主项水利施工企业、青岛市增项水利施工企业与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施工企业将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被授权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请在近期抓紧到市局建设站办理。(因青岛市主项水利施工企业上次已办理过山东省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这次办理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须与上次人员一致)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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