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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调整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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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交易系统升级,于2009年1月7日正式上线运行,部分业务有所调整。涉及的个人业务部分整理如下: 一、公积金提取: 1、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而且单位不需要加盖印章。但支取后有单位留存联须及时交给公司。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等证明材料。 3、公积金提取实行通存通兑,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一个办事处办理,但公积金销户还必须在原缴交公积金的办事处办理。 二、个人资料变更 职工本人实际资料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的个人信息不符,需做变更的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资料变更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密码)办理。 注意事项: 1、同音不同字(限为一个字),《住房公积金资料变更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 2、因重错号而更改信息请提供公安系统出具的重错号证明,或在户口本可以体现新旧号码(姓名)变更可不加盖单位公章。 三、托管 职工离开单位在其未找到新单位前,原单位将其帐户转入公积金托管帐户下。但取消打印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取消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补发业务。 (其它业务参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或登录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劳务课 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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