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教职工工作餐补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进一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干劲,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我校决定实行工作餐补助制度,为教职工工作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三、标准教职工的工作餐费用由学校按月为其报销。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遇周末、节假日等无法使用工作餐的情况,可将未使用的餐费累积到下一工作日使用,不得累积超过3天。如超过3天未使用,则将剩余未使用的餐费收回,不再补助。四、申请和结算教职工每月12号之前填写“工作餐补助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签字,交由人事处办理。经过审核后,将费用打入个人工资卡中,同时在月度工资条上注明补助金额。五、领取与使用教职工可以使用自己的工资卡或预付卡方式领取工作餐费用。领取时必须提交相应的领取单据,且必须使用于工作餐上,不得挪作他用。六、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未使用工作餐却申领工作餐费用的教职工,将以其当前月度工资的1.5倍扣除作为处罚。同时,学校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七、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政教处关于餐费补助实施方案(政教2019001号)同时停止执行。以上是本校针对教职工工作餐费用的补助实施方案,旨在经济保障我校教职工的日常生活,提升教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干劲,为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