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教处教职工工作餐补助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干劲,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我校决定实行工作餐补助制度,为教职工工作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
三、标准
教职工的工作餐费用由学校按月为其报销。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遇周末、节假日等无法使用工作餐的情况,可将未使用的餐费累积到下一工作日使用,不得累积超过3天。如超过3天未使用,则将剩余未使用的餐费收回,不再补助。
四、申请和结算
教职工每月12号之前填写“工作餐补助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签字,交由人事处办理。经过审核后,将费用打入个人工资卡中,同时在月度工资条上注明补助金额。
五、领取与使用
教职工可以使用自己的工资卡或预付卡方式领取工作餐费用。领取时必须提交相应的领取单据,且必须使用于工作餐上,不得挪作他用。
六、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未使用工作餐却申领工作餐费用的教职工,将以其当前月度工资的1.5倍扣除作为处罚。同时,学校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政教处关于餐费补助实施方案》(政教〔2019〕001号)同时停止执行。
以上是本校针对教职工工作餐费用的补助实施方案,旨在经济保障我校教职工的日常生活,提升教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干劲,为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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