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1. 目 的
规范并指导xxxx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对电梯系统平常使用、运行、巡检、维护保养等行为,保障电梯设备运行安全与稳定。
2. 合用范围
2.1. 合用于xxxx项目工程部对电梯设备和维保单位的平常管理工作;
2.2. 非技术类内容对广安项目所有部门具有工作指导作用。
3. 平常管理综述
3.1. 工程部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需具有北京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颁发的“电梯安全管理员”资质,并进行定期复审;
3.2.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工程部应积极组织设备检修、被困人员救援以及对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控制风险和不利影响扩大;
3.3. 当发现电梯存在也许危及运行安全的风险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组织风险排查和检修工作,风险未排除前不得投入运行;
3.4. 按规范规定监督维保单位每15日对所有电梯设备进行一次例行保养,并实行季度保养、六个月保养、年度保养等工作;
3.5. 所有电梯设备应随时处在检测有效期内,超过检测有效期的电梯不得投入运行;
3.6. 工程部应联合维保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3.7. 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应张贴《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安全乘梯须知》,并明确紧急报修联络方式。
4. 过程控制
4.1. 平常使用规范
4.1.1. xxxx项目全员均具有规范使用电梯、指导他人规范使用、及时制止非规范使用行为、发现不良影响和隐患及时上报的工作义务;
4.1.2. 遇火灾、地震时严谨乘坐电梯;
4.1.3. 乘坐电梯时严谨大声喧哗、蹦跳、打闹;
4.1.4. 小朋友、身体不便的老人、残疾人乘坐电梯时应有人监护陪伴;
4.1.5. 不做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4.1.6. 不乘坐明示处在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4.1.7. 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规定;
4.1.8. 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启动电梯层门,严谨试图分离运行中闭合的电梯轿门;
4.1.9. 非紧急状况时不得随意触动紧急报警按钮;
4.1.10. 严禁用物品、人体组织电梯轿门的自动关闭;
4.1.11. 关注电梯承载和轿厢尺寸,严谨运送超载、超宽、超长等货品。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4.1.12. 未经广安项目CPM同意,严谨运送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用品;
4.1.13. 广安项目内部员工去往上下2层内的楼层,非工作必要时应优先选择步行梯前去目的楼层。
4.2. 安全操作规程
4.2.1. 不具有电梯检修和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严禁进入电梯井道;
4.2.2. 不具有电梯检修和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严禁使用三角钥匙进行开门;
4.2.3. 电梯故障检修及维护保养时,维保单位应在首层、检修楼层、对应重要楼层设置安全围栏和“正在检修通告牌”,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4.2.4. 严谨对电梯安全保护回路中任何开关节点进行短接,越过保护功能运行;
4.2.5. 对厅门、轿门实行维护检修后应及时将门关闭,以防他人坠落。暂不能关闭时,必须派专人监护或装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挂好明显警示牌;
4.2.6. 进入轿顶工作前,首先要看清轿厢与否停在本层合适位置,以防踏空坠落;
4.2.7. 在任何状况下,不可将身体跨于轿厢与厅门之间进行工作;
4.2.8. 共用井道多部电梯进行作业时,相邻电梯检修人员要互有关注、保证安全,必要时应将维修电梯的相邻电梯停止运行;
4.2.9. 轿顶维修运行时,身体各部位不得超越轿顶防护栏范围,以免在轿厢运行过程中导致伤害;
4.2.10. 曳引机钢丝绳附近中转动部件属危险部分,靠近时应高度警惕,在与下方人员联络时,不可手扶或身靠绳轮或钢丝绳;
4.2.11. 因工作需要在机房操作轿厢时,必须与轿厢内或轿厢上的人员联络好,将轿门、厅门安全关闭,门锁作用正常,方可开车。严禁在厅门敞开的状况下,开动轿厢;
4.2.12. 维修工作需要在机房手动盘车时,必须与轿厢上的人员联络好,为了防止抱闸打开时轿厢产生意外滑车,操纵抱闸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刹车准备;
4.2.13. 不得带电作业,靠近带电体时,要有防护措施,并要有专人监护;
4.2.14. 进入井道底坑工作时,必须将电梯停运、将安全开关置于有效保护状态。
4.3. 平常巡检管理
4.3.1. 工程部派专人每日对电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按规定进行巡视签到;
4.3.2. 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至电梯管理员,电梯管理员进行协调处理;
4.3.3. 工程部巡视范围重要包括电梯机房和楼层电梯设备设施,不包括井道内设施;
4.3.4. 电梯井道内的设施由电梯维保单位随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同期进行;
4.3.5. 遇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领导视察等工作前夕,以及设备大修和故障修复后,应提高检查频次,保证电梯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4.4. 电梯机房管理
4.4.1. 工程部负责电梯机房环境卫生的清理与保持;
4.4.2. 机房内需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检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状态和压力正常;
4.4.3. 机房内应布设粘鼠板,出入口应设置挡鼠板;
4.4.4. 有关文献应上墙明示,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保人员资质证书、电梯设备管理制度、电梯困人应急处理预案等;
4.4.5. 机房内环境温度应介于5-40℃之间,当温度超过30℃时应采用通风或降温措施;
4.4.6. 电梯机房内严谨寄存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寄存非必要性物品和材料;
4.4.7. 手动盘车工具应放置在便于识别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张贴有明显标识;
4.4.8. 电梯曳引钢丝绳的平层标识应清晰易识别,磨损脱落后及时补刷;
4.4.9. 在每台曳引机检修工作区墙面上应张贴平层标识对照表,表内信息与实际相符;
4.5. 维护保养管理
4.5.1. 工程部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平常工作监管;
4.5.2. 维保单位分别于每月末、每年末提交下月、下年度的维护保养计划,每年度末提交当年的维保工作总结;
4.5.3.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技术原则和规定由维保单位根据国家、行业、北京地区对应法律法规实行;
4.5.4. 维保单位应随时保证机房、井道内设备设施与环境清洁;
4.5.5. 对维保单位每次实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工程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予监督,并对维保工作进行确认无误后在维保记录签字;
4.5.6. 工程部应联合保安部与维保单位,定期测试、验证五方对讲装置的完好性;
4.5.7. 电梯安全管理员如确认维保工作不能到达技术规范、协议的原则规定,应规定维保单位重新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和其他清洁保养,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4.5.8. 工程部根据协议约定的频次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考核,以书面形式评价维保单位与否按协议约定执行,评价成果作为付费的根据。服务评价内容要全面、完整、精确;
4.5.9. 工程部应对维保单位设定电梯管理质量目的: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度维保计划执行率为100%;电梯定期检查合格率为100%;维保设备运转率≥99%;
4.5.10. 维保设备运转率=(365天*24小时-停梯时间/365天*24小时)*100%;停梯时间仅包括例行保养时间及由于维保单位原因导致的故障设备停用时间,不包括因不正常使用、不可抗力、故意破坏等非维保单位原因导致的和物业管理处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
4.6. 电梯年检管理
4.6.1. 严禁将未经年检、或已办理年检但未接受到检查合格证的电梯投入使用;
4.6.2. 工程部在电梯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预留富余时间进行电梯年检的对应准备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6.3. 电梯年检接待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维保单位实行,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4.7. 电梯钥匙管理
4.7.1. 层门外开三角钥匙、以及其他电梯设备专用钥匙由电梯安全管理员保管,三角钥匙严谨外借;
4.7.2. 因工作需要,电梯运行开梯钥匙、电梯操控盘钥匙等需要借用、领用时,应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的记录。
4.7.3. 电梯外开层门三角钥匙的使用应为受过专业训练并获得电梯维修、检查等对应资格的人员,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
4.7.4. 需要配置备用电源开锁及层门外开钥匙时必须报CPM同意,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配置;
4.7.5. 当管理人员变动时,原保管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应有文字记录,并由双方签字;
4.8. 电梯档案管理
4.8.1. 电梯技术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专题管理;
4.8.2. 电梯的原始技术档案及检查汇报、建档登记、维修保养过程中形成的多种质量记录均包括在技术档案内;
4.8.3. 电梯巡检、维保、改造等记录等应填写清晰、及时、完整;
4.8.4. 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质量记录进行搜集整顿,定期移交专门部门或人员存档;
4.8.5. 有关责任部门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不得有破损现象;
4.8.6. 各有关质量记录、检查汇报保留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档(如技术监督局定期年检汇报及整改意见书至少应保留三年);
4.8.7. 当需要技术资料及有关质量记录时,通过必要的审批可临时借用;
4.8.8. 平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汇报、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查汇报,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留5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留。
4.9. 维保单位管理
4.9.1. 维保单位应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对于平常非紧急性报修不迟于次日到场维修,对于不危及设备运行安全但对使用品有一定影响的报修于4小时内到场,对于紧急性报修在30分钟内到场;
4.9.2.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由电梯维保单位根据国家/行业/北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维保服务协议、以及平常工作需求等实行,工程部负责维保单位的平常工作监管;
4.9.3. 电梯维保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数量与规格参数、维保内容与和规定、维保时间与频次、故障及困梯处理时限、绩效考核规定等;
4.9.4. 工程部实时对维保单位的平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对维保单位的整体工作进行一次评估;
4.9.5. 维保单位对平常故障报修应有工作处理记录,对电梯故障困人及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故障现象,应不晚于次日向工程部提交事故汇报;
4.9.6. 对于维保单位人员失职导致的电梯故障,应在外包服务协议中约定罚则,扣除一定额度的维保费用;
4.9.7. 工程部每月定期组织召开维保工作月度沟通会,就当月电梯运行维保状况、故障率、设备运转率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处理方案,并监督整改贯彻。
4.9.8. 维保单位企业高层、品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对电梯设备保养质量进行抽检,季度抽查率不低于25%,整年100%覆盖所有电梯,并出具季度质量汇报;
4.9.9. 维保企业每年至少一次由其企业专家进行电梯保养质量抽查,电梯抽查率不低于10%,出具年度质量汇报;
4.10. 电梯应急处置
4.10.1. 电梯发生危及运行安全的现象和故障时应立即将电梯停止运行,故障未彻底排除前不得恢复运行;
4.10.2. 发生水患事件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将电梯轿厢提高到水患以上楼层后停止运行,并关断设备电源;
4.10.3. 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时,按xxxx项目《电梯困人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实行有关救援工作;
4.10.4. 任何人员发现电梯设备存在运行隐患或故障时,应及时通报电梯安全管理员,由安全管理员协调通报有关专业和部门组织检修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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