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933487 上传时间:2024-04-08 格式:DOC 页数:88 大小:1.9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8页
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8页
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8页
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8页
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行业标准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Y2006昆明 前 言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建设部下达的任务,由建设厅城建处组织编制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本规范中给水排水工程、灯光照明工程、游道广场工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划分及规定与国家现行规范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规范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本规范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

2、补充意见,请寄至云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编:650000,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 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参编单位: 云南省建设厅城建处 云南高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霞 陈扬 马凡 张琼 陈洁 目 录1 总则12 一般规定22.1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22.2 质量验收22.3 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23 绿化工程23.1 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23.2 种植土工程23.3 种植穴、槽的挖掘23.4 苗木运输和假植23.5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23.6 树木种植23.7 大树移植23.8 草坪、花卉、地被种植23.9 运动型草坪23.10 屋顶绿化23.11试

3、验和检测24 给水排水工程25 灯光亮化工程26 水景工程26.1 基坑开挖26.2 垫层、基础26.3 池体工程26.4 装饰工程26.5 水池防水工程26.6 水池满水试验27 假山工程27.1 基坑开挖27.2 垫层、基础27.3 假山叠石工程27.4 假山瀑布27.5 驳岸与护坡28 小品工程28.1 基坑开挖28.2 垫层、基础28.3 小品制安工程29 游道、广场工程210 建筑工程211 仿古建筑工程212 附录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213 附录 二:水池满水试验21 总 则1.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确

4、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 促进有关各方面强化施工管理,统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灯光照明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小品工程、游道广场工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的施工及验收,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气候条件来制定相应的内容。 1.3 本规范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确定。1.4 园林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和地方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1 园林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因地制宜地改造地形、整治水第、栽种植物、营造建筑

5、和布置园路等方法创作而成的优美的游憩境域。2.2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2.3 种植土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4 客土将栽植一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2.5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第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2.6 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种植穴,长条形的称种植槽。2.7 规则式种植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2.8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2.9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

6、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2.10 裸根苗木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2.11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2.12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2.13 定干高度乔木从地面至树冠分枝处即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2.14 有机复合肥 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便及其它生物废物加入适量的微量营养元素制成的肥料。2.15 养护工程 指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成品养护分项工程。2.16 草坪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壮草地。 2.17 花坛 成丛

7、或成片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床。2.18 乔木 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别,其分枝点高,寿命长。2.19 灌木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2.20 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成的植物墙。2.21 大树 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或者15cm的常绿乔木。2.22 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胸径100厘米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性质的树木。2.23 垂直绿化利用植物在立体的空间上,如:天桥、立交桥、屋面、垂直墙面等进行绿化过程2.24 胸径距地面1.3米高处的树干直径。2.25 树冠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

8、分。2.26 主控项目园林工程中的对景观、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27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28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3 基 本 规 定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2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3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

9、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3.4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5 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6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6.1 本规范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灯光照明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小品工程、游道广场工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范围。3.6.2 园林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林工程的质量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进行检验评定;2. 单位工程: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园林

10、工程中,应按标段(合同段)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3. 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及类别可划分为绿化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灯光照明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小品工程、游道广场工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4. 分项工程:绿化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为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土工程、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木种植、大树移植、草坪花卉地被种植、运动型草坪、屋顶绿化;水景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为基坑开挖、垫层基础、池体工程、装饰工程、水池防水工程、水池满水试验;假山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为基坑开挖、垫层基础、假山叠石、假山瀑布、驳岸与护坡等;小品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为基坑开挖、基础垫层、小品制安

11、工程;其余分部的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分。5. 检验批工程: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段落进行划分。3.7 质量验收3.7.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7.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7.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

12、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3.7.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8 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3.8.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8.2 分部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13、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8.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完工报告。3.8.4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3.8.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完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及工程接管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程初验组,制定初验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3.8.6 初验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质量验

14、评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应准确、真实反映工程实体的实际状况,所形成的第一手原始资料应及时提交现场监督员审查确认。3.8.7 经初验组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验评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提出勘查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证明文件后,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8.8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对工程验收实施监督。3.8.9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

15、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3.8.1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 绿 化 工 程4.1 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4.1.1 一般规定1.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CJ/T34的规定。2.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含水量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以使用。3.苗木出圃前应经过移植培育。五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一次;五年生以上(

16、含五年生)的移植培育应在两次以上。4.1.2 主控项目1. 种植材料的规格及形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明显病虫害, 到场苗木不得受伤或散泥头。2. 出圃苗木应满足生长健壮、树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3.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4. 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5. 水生植物,根、茎发育应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无水生恶性杂草混杂,如:水葫芦、大漂等。6. 铺栽草

17、坪用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4.1.3 一般项目1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1的规定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 表4.1.3-1序号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查频率检查方法范围点数1乔木胸径20cm-30高度+500-200冠幅-2002灌木高度100cm+300-100每20株1100cm+200-50冠幅100cm-100100cm-503球类高度200cm-200冠幅200cm-2004草坪、地被尺寸不小于设计规定3或10m15花苗尺寸不小于设计规定10株1检查数量:乔木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1点,不

18、足10株时应全数检查;灌木及球类按数量抽查5%,每株为1点,不足2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3或10m检1点,不足30应全数检查;花苗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1点,不足20株应全数检查。2 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4.2 栽植土工程4.2.1 一般规定1. 种植土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它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相关参数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土壤理化性质参数 表4.2.1-1种植土ph

19、值种植土含盐量种植土有机质含量种植土全氮量种植土全磷量种植土全钾量68.50.12%10g/kg1.0g/kg0.6g/kg17g/kg2.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对新堆土山的整地,应经过一个雨季使其自然沉降,再进行整地植树。4.2.2 主控项目1. 种植土应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2栽植土地形应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脚踩应无下陷,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

20、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3.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4.2.3 一般项目 1. 栽植土应整洁,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其它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2. 栽植土工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2的规定。栽植土工程的允许偏差 表4.2.3-2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检查频率检查方法范围点数1有效土层厚度深根乔木15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每株1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浅根乔木9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5株1大灌木6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20株1小灌木45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20

21、株1草坪地被3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503草本花卉3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5032栽植土块径深根乔木80503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浅根乔木60大灌木40小灌木40草坪地被20草本花卉203地形相对标高全 高100cm5020m或1003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100300cm100301500cm2004栽植土与侧石高差102m1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50检3点,不足50应全数检查,且不得少于3点。4.3 种植穴、槽的挖掘4.3.1 种植穴、槽的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藏物埋设情况。4.3.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

22、必须准确,标记明显。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3. 种植槽应标明边线。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4. 行道树种植槽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4.3.3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3.3.3-15的规定。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4.3.3-1树 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15040505060809015025070808090100110250400801009011012013040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23、(cm) 表4.3.3-2胸 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330404060566070809034405060706870809010045506070808108090100110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4.3.3-3冠 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0070909011010060707090竹类种植穴规格(cm) 表4.3.3-4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盘根或土球深2040比盘根或土球大4060 绿篱类种植槽规格(cm) 表4.3.3-5 种植方式深宽苗高单 行双 行50804040406011012050505070120150606060804.3.4 在土层干燥地

24、区应于种植前浸穴。4.3.5 挖穴、槽后,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4.3.6 种植穴、槽的挖掘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的规定:1. 检查数量:乔木、竹类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1点,不足10株时应全数检查,且不少于5点;花灌木按面积抽查且不少于3点;绿篱类按长度或面积抽查且不少于3点。2.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4.3.7 种植穴、槽的挖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4.3.7的规定种植穴、槽的挖掘的允许偏差 表 4.3.7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查频率检查方法范围点数1乔 木深度-50每株1尺量检查直径-30每株13花灌木深度-205034竹 类深度-20每株1直径-20每株15绿篱类深度-1520m或1

25、0034.4 苗木运输和假植4.4.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4.4.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4.4.3 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4.4.4 乔木运输前应将土球包扎,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并捆绑,并保持树冠不拖地。4.4.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4.4.6 花灌木运输时不得多层直接重叠码放,可直立装车;运输数量较多时,可采用固定木板分层和纸箱运输。4.4.7 装

26、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4.4.8 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4.4.9 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4.4.10 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4.4.11 苗木运输和假植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的规定: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 检查方法:检查资料和观察检查。4.5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4.5.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4.5.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

27、列规定:1. 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2. 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于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的树形进行短截。3. 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4. 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5.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的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

28、持树冠原型。6. 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4.5.3 灌木及藤蔓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2. 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3. 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4. 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5. 用做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整修。6. 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4.5.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2. 枝条短

29、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3.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4.5.5 苗木修剪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的规定:1. 检查数量:乔木、灌木及球类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1点,不足10株时应全数检查,且不少于5点;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3检1点,不足30应全数检查,且不少于5点。2.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4.6 树木种植4.6.1 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时期进行种植。4.6.2 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2. 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

30、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和阴阳面的合理朝向。3. 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木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4. 种植带土球树木时,包装物必须拆除。5. 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遮荫、防冻和树根喷洒生根激素等措施。6. 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10cm。4.6.3 树木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2. 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见表3.3.31到

31、表3.3.35),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扩挖种植穴。3.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4. 带土球树木必须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而后置入种植穴,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填土踏实。5.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加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裹杆或扎缚紧密牢固。6. 绿篱成块种植或群植时,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7.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

32、透气材料。8. 无损伤的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整齐,线条分明,造形树的造形基本正确,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留枝、留梢、留叶、基本正确,树形基本匀称。4.6.4 落叶乔木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1. 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2. 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之一,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4. 夏季可搭棚遮荫、树冠喷雾树杆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4.6.5 干旱地区或干旱季

33、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布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等措施。针叶树可在树冠喷布聚乙烯树脂等抗蒸腾剂。4.6.6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4.6.7 树木种植后浇水、支撑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鱼鳞穴式种植。2. 新种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以后应根据当地土壤情况及时补水。3. 粘性土壤,宜适量浇水,根系不发达树种,浇水量宜较多;肉质根系树种,浇水量宜少。4. 秋季种植的树木,浇足水后可封穴越冬。5. 干旱地区或遇干旱天气时,应增加浇水次数。干热风

34、季节,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宜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15时后进行。6.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7. 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4.6.8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护栅。4.6.9 种植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4.6.10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4.6.11 树木移植的成活率,必须按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分别列出,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的成活率,

35、由本地移植的苗木均须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均须90%,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4.6.12 树木种植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的规定:1.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10%,每株检1点,不足10株时应全数检查。且不少于5点。2.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4.7 大树移植4.7.1 移植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应属大树移植。4.7.2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机械移植作业。4.7.3 当需要移植大树时,移植时间宜一年前确定,移植前应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

36、准备。4.7.4 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2. 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和树木荫、阳面,丛植树的主要观赏面应基本丰富完整、生长好、姿态美,排列基本恰当;孤植树树形应基本完整不偏冠(特殊要求的树形除外),行道树的排列应基本整齐划一;树木主杆基本挺直(特殊姿态要求除外),树形基本完整,生长基本健壮。3. 一般地区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捆绑包扎或装箱,高寒地区可挖掘冻土台移植。4.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基本正确,土球基本完整,包扎基本牢固,无露出土球的根系,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5. 吊装和运输大树的机具必须具备承

37、载能力。移植大树在装运过程中,应将树冠捆拢,并应固定树干,防止损伤树皮,不得损坏土球(土台)。操做中应注意安全。6. 大树移植卸车时,应将主要观赏面按排适当,土球(或箱)应直接吊放种植穴内,拆除包装,分层填土夯实,栽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根茎和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基本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7. 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加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规则式(行道树等)种植的支撑设施、方向、高度及位置应正确恰当,大树裹杆紧密牢固,高度不得低于2.5cm。8. 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病虫枝等;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并涂保护物,留枝、留梢、留叶基本正确,树型基本匀称。4.7.5 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剥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定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4.7.6 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记录表内容应符合表4.7.6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园林绿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