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环境监理依据 3
三、环境监理服务期限 3
四、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3
1、环境监理影响因素识别 3
2、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 4
3、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4
五、施工阶段环境控制目标 6
1、项目决策阶段的环境目标控制 6
2、项目设计阶段的环境目标控制 7
3、项目招标投标及采购阶段的环境目标控制 7
4、合同委托阶段的环境目标控制 8
5、施工阶段环境目标控制 8
六、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 10
1、前期准备阶段 10
2、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10
3、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10
4、试运行期环境监理 10
七、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11
八、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4
九、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8
十、环境监理的文件资料管理 20
十一、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1
十二、环境监理工人员配置 23
十三、附表、附图 24
一、工程概况:
二、环境监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
(3)与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5)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
(6)环境监理合同;
(7)环境监理的其他依据。
三、环境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
四、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项目环境监理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
工程阶段
工程作用因素
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及影响程度
地表水文
地表水质
地下水
土壤侵蚀
土壤污染
声环境
空气环境
陆生生态
景观
文物
环境卫生
人群健康
就业机会
科技发展
施工阶段
施工材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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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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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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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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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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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综合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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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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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图例:×无影响;负面影响--∆轻微影响、О较大影响、●有重大影响、⊙可能有影响★正面影响
2、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
(1)大气环境
(2)地表水环境
(3)地下水环境
(4)声环境
(5)生态环境
(6)固体废物处理
3、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空气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影响的因素主要是粉尘和施工机械的燃油尾气,施工时由于场地平整,土石方移动等因素,拟建地原在植被的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造成土壤裸露,在车辆过往、建筑施工时产生一定的扬尘,特别是大风、干燥季节扬尘较大,同时,土石方的移动和建筑材料的装卸、使用也会导致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附近扬尘增大,但一般来说,施工扬尘是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周边,对于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是通洒水降尘的方式,减少粉尘的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设备排放水和车辆清洗水以及雨天时地表径流。设备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地表雨水含有大量泥沙,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以COD为主,对施工期产生的水污染,现场设计方案建立沉淀池、过滤池、油污池等措施。
(3)声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由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产生。如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和材料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等。施工机械噪声强度在90~100dB之间,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突发性等特点,对环境的影响是局部范围内的、短期的。所以在机械设备进场进场前对机械设备按要求进行报审验收,不合格机械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期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随着施工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减缓措施
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的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和基建废石,可根据地形条件,将废石用于废石堆场拦石坝和土建施工护坡、挡土墙等的建设,本工程可利用的土方可以就地利用,大部分按照要求弃至政府规定的弃土场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工程的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剥离地表植被、开挖土方、平整场地等,必将改变拟建地原有的自然地形地貌,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局部生物生产力将有所下降;施工使得原有的自然景观遭到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建构筑物等人工景观,对局部的景观产生影响,故本工程的施工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应同时注重绿化、复垦、护坡、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建设。
五、环境控制目标
工程项目建设一方面可以改善一个地区的经济和环境,另一方面也会对项目所在的地区或周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工程项目建设除了项目的投资、进度与质量三大目标外,环境目标已经成为项目建设的另一重大目标,而且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环境目标控制就日益重要。
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构成建筑物的那些原材料。
建筑垃圾大多属于固体垃圾、而且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对环境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减少建筑垃圾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支出,另一方面有利于整个地区和国家环境的改善。除了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而外,项目建设还会有如下的环境方面的问题:水污染、空气污染视觉污染、噪声污染等。
1、项目决策阶段的环境目标控制
项目决策工作的好坏对环境会产生直接而且深远的影响。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这不仅是项目投资损失的问题,而且关系到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项目决策阶段重点应当作好以下工作:
(1)项目本身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
(2)项目规划选址中注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选址不当,许多项目建在水源上方、城市的上风方向,致使项目当前以及今后的搬迁,造成资源的浪费。项目选址不当会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3)遵守政府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规定
2、项目设计阶段的环境目标控制
建筑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在我国的许多地区项目业主过多地追求容积率而忽略了项目的周边环境,许多建筑密度偏大,绿化率太小(不少城市采用支付异地绿化建设费的办法来代替项目周边的绿化)。南方潮湿地区大多数住宅区还设有垃圾道,使得底楼又臭又脏。很多住宅项目的细部没有考虑周全,如厨房未统一设排气孔,没有考虑晒衣架,没有专门预留空调位置等,使得用户自己穿墙凿洞,在阳台上乱搭乱挂,影响市容观瞻,造成视觉污染。设计阶段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因素:
(1)考虑平面布局对环境的影响
土地资源的再回收利用;现场生态环境;道路与交通;建筑微观气候。
(2)考虑对居民、用户和邻居的影响
听取用户和社区的意见;建筑外观符合美学要求;控制噪声;预测并减少建设对环境的影
(3)详细咨询有关的机构
水文、地质情况;防洪、防污;文物保护。
(4)能源方面
节能设计;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利用可再生资源。
(5)建筑采光与通风
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的使用。
(6)建筑物的外部环境
绿化环境;利用植物绿化建筑物。
3、项目招标投标及采购阶段的环境目标控制
鉴于项目建设中造成的污染问题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许多地方的合同招标中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对策要求,投标单位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与文明施工已成为评标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只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还不够具体和详细。实际工作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招标文件中应有专门的章节详细阐述环境问题与措施要求。
(2)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有关环境的法律和法规的清单,以便引起承包商的重视。
(3)招标文件中强调项目对环境的特别要求。
(4)评标中增加环境措施的分值。
4、合同委托阶段的环境目标控制
项目业主与选择的承包商签署合同时,招标文件中的有关环境的要求以及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环境问题都应写入合同条款。承包商应指派专门负责环境问题的代表。建议合同条件中写入下述与环境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处理;水处理;噪声控制;施工安全和健康;有害物质的控制;空气污染治理;野生物保护;绿色产品采购;文明施工。
5、施工阶段环境目标控制
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不亚于项目建设的其它阶段,虽然项目规划、决策和设计决定了项目的布局、结构形式和材料的选择,但是施工阶段是形成项目实体的阶段,牵涉的单位和人员多、工艺复杂,对项目环境的影响也较大。重点应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项目现场文明施工
项目建设中,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现场卫生,早晚打扫现场通道,对周边自然环境、历史文物进行积极保护,实行“零事故”安全生产,使得整个工地井井有条。
制定有专门的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环境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施工中记录环境状况;制定专门的采购政策;与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积极配合。
(2)工程噪声控制
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和区域开发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为消除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提供了具体的、有力的法律保证。
(3)粉尘控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粉尘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在人的心中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治粉尘控制措施。
(4)建筑垃圾的处理
(5)建筑材料的选用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其中包括:《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由国家质监总局制定,包括人造板、内墙涂料等十项材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制定,包括住宅居室和办公场所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两个部分,控制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甲醛、二氧化碳等;((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改),由建设部制定,分别从建筑工艺、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检验等诸多方面对建筑工程进行规范。
以上标准从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规范、室内环境质量几个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控制,从建房、装修到日常使用进进行全面监测。
六、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程序依次分为四大阶段: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试运行期环境监理。
1、前期准备阶段
环境监理单位投标单位初步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初步踏勘制定环境监理方案(大纲)。环境监理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按早期介入的原则,在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及环境保护规划阶段即应介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环境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承揽环境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组建环境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经过进一步资料查阅和现场踏勘,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最终确定的环境监理方案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收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等基础资料,对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实际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工程在环境敏感区段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方案及环境敏感区位置关系。
环境监理还应关注环保工程工艺路线选择、设计方案必选等环节,提供环保咨询服务。根据已经通过技术审查的环境监理方案制定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最终确定的环境监理方案与实施细则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1)对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变化、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施工达标控制、生态保护措施情况、事故应急体系环境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月度、季度报告以及相关环境监理专题报告按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向环境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4、试运行期环境监理
(1)根据制定的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试运行期间主体工程试生产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事故应急体系环境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情况按照进行环境监理。
(2)根据施工期、试运行期环境监理情况,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按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要条件。环境监理单位在必要时参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就环境监理有关情况作介绍。
七、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主要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变化情况(批建是否相符),对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污染环保达标控制、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事故应急体系环境管理制度等实施监理,并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批建符合性及污染防治措施实际落实情况,直接决定项目(试)生产期实际污染生产机削减情况是否达到环评预期效果。建设单位往往因为市场和技术条件的变化,或对环保法律法规不了解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在设计及实际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内容会出现调整变化,如总平面图的调整可能涉及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变化;主体工程规模、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的调整可能涉及实际生产的污染源及源强变化;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污染源强削减量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在未引入环境监理的项目中,出现上述调整变化只有在申请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和整改带来的巨大代价。因此,环境监理工作必须对项目批建符合性开展全过程的持续调查和监督。根据建设工程进度,结合项目设计资料、及时检查已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安装主要生产设备,核查工程选线、产品生产工艺及各类环保设施规模,了解是否出现变更调整。对项目建设的关键内容和设备进行核实,防止批小建大、使用落后生产设备等情况的发生。
对未按建设项目环评及皮肤要求施工的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调整变更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属重大变更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告知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属非重大变更的可视情况组织设计单位、环评单位、专家等对变更方案召开论证会,形成会议纪要及专家意见后,必要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建设单位。
(2) 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监理
1、污水处理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监理其建设的规模、处理能力、工艺流程是否与设计相一致。如依托原有污水处理场,应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满足要求,并保证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污水能够顺利进入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得到处理,避免暗排管线的建设。
2、废气处理和回收设施:新建废气处理和回收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监理其建设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是否与设计相一致,是否能满足各种废气的处理要求。如依托原有装置,应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处理工艺是否满足要求,所依托的装置是否合理、有效、可靠。
3、噪声控制设备:对装置本身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一般机泵、风机等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对蒸汽放空口、空气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设消生器,对无法避免的高噪声设备尽量布局在远离厂界的部位。
4、固废治理设施: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照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处理厂建设标准。如依托现有垃圾填埋场,填埋场应满足上述标准和要求。不能满足危险废物的填埋要求或者不具备场内处理条件的,则应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的管理措施、危险化学品的放置场所、使用行为及处置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
(3) 施工环境保护达标监理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控制项目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因子的排放,满足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1、 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水土流失等进行监测;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2、 水环境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废(污)水是否达到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排放标准。
3、 废气环境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产生的废气和粉尘等大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4、 固体废物监理:对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渣)的处理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进行检查监督。
5、 噪声环境监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重点是环评文件中的噪声敏感区。
(4) 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监理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估计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控制施工场界范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控制施工作业场界,禁止越界施工,占用土地。
2、 施工过程监理:检查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布置,采取环境友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季节、时间、顺序,采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方法。
3、 因地制宜保护措施: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特点和保护要求,采用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和缓和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减小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4、 移民安置区环保措施落实:监理移民村镇规划和选址是否避开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安置点的水源是否满足人畜饮水要求,安置区是否存在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等。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根据移民工程的进展情况,巡视检查移民安置点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土地开发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绿化工程、移民饮用水供水、垃圾处理等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5、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落实:环境监理控制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工程、措施的落实
6、 人群健康保护措施的落实: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疫情报告和环境卫生监督制度,检查落实制定的保护措施,检查医疗卫生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检查保护水源地和饮用水消毒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的电磁、辐射安全防护距离。
(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监理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各项风险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建设项目环保措施风险,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环境监理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
(6) 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具体项目特征和各阶段施工安排,结合工业类和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均能够满足环保相关要求。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成果,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阶段报告;不涉及试生产(运营)的建设项目,直接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反映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成果。
八、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理一系列工作制度,以保证环境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工作记录制度、文件审核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函件往来制度、检查认可制度、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
(1)工作记录制度
环境监理记录是工程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作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要有:环境监理日志、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会议记录、监测记录等。
①环境监理日志
环境监理日志是环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工作信息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监理人员应逐项认真填写,重点记录设计变更设计、会议决定、往来信息、现场状况、环境事故、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②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
环境监理应记录现场巡视和旁站检查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状况、与环保相关的工程情况、巡视和旁站过程发现的环保问题、环境监理指令和建议等。
③ 会议记录
环境监理应以纪要形式记录其主持的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成果,报送相关单位作为工作依据。如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及其他环境监理单位主持的会议等。会议纪要应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及相关要求等。
④ 监测记录
环境监理应以数据、文字、影像结合的形式,对其开展监督性生产检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分析记录等。
⑤ 工程建设大事记录
建设工程建设的重要节点和重要事件,包括与工程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建设重要事件。
(2)文件审核制度
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必要条件之一。
(3)会议制度
环境监理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必须参加或组织各种会议的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
①、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例会
环境监理工地第一次会议对建立良好环境监理的工作秩序十分重要,对于建设项目周围有敏感点、水源保护区或人口密集的地区,必须在项目建设之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或环境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环境监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等的主要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应邀请专家和周边居民代表参加。该会议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有关参建单位间的第一次正式会面,一般要求施工单位澄清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岗位职责分工等方面的有关疑问,确定或原则确定各方必须遵循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如搬迁措施)进行讨论,找出解决的办法。
②、环境监理例会
环境监理工地例会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的环境会议,环境监理单位应视情况每隔一定时间开展一次例会,就前一阶段项目施工情况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进行总结,找到新的解决方案并责成建设方实施。环境监理工地例会是各方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和处理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环境监理机构应在会前准备会议议程,开会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会议纪要。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检查上次例会和上次例会以来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分析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③ 环境监理专题会议
根据环境监理的工作需要或在特殊情况下,环境监理单位可以主持召开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如有环境污染事故专题会议、月/周/旬汇报总结会、环保专项研讨会,达到加强环保管理、及时沟通工程情况、交流专业经验的目的。
(4)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是环境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监理工作报告是环境监理单位定期向建设单位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工程环保状态。环境监理报告的形式包括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可根据环境监理工作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或多种。
① 环境监理定期报告
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项目环境监理规划要求,定时向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及时总结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反映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②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如工程涉及环境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监理单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③ 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项目施工结束后、申请试生产前,环境监理单位应就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的环境监理进行总结,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是项目申请试运行的必备材料之一。
④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试生产结束后,参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环境监理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是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备材料之一。
(5)函件往来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时,应通过下发环境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需要采取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承建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建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环境监理单位。
(6)检查、认可制度
检查、认可制度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可的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完成了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应报环境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环境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要求承建单位施工单位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若处理合格,予以认可;若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则应采取进一步的环境监理措施。
(7)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是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是否落实的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监理。
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时,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要求。
(8)宣传培训制度
环境监理各阶段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人员培训,提高环境监理人员、工程施工人员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环境监理意识。环境监理宣传培训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知识、本工程环境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环境监理应注意的问题等。宣传的方式包括工作会议、编制发放宣传手册、授课、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
九、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有多重形式,主要有现场巡视检查、旁站、见证、记录与报告、环境监测、监理工作会议、发布文件、协调与公众参与等方法。
1、 现场巡视检查
现场巡视检查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对监理范围内(包括施工区、生活区和移民区)的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这是环境监理的一种主要工作方法。现场巡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检查施工单位落实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施工区或生活区的环境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2、 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一些重要环境所采取的连续性地全程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定的旁站计划,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对一些重要环节所采取的连续性地全程监督检查。重要环境一般包括施工区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设施施工、重大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旁站的工程内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施工计划和方案。
3、 见证
环境监理检查环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检测报告,必要时见证检测过程;见证防渗、防腐试验并核查试验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防渗、防腐性能;见证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强度和密闭性试验效果;见证非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密闭性试验;见证设施、设备功能性试验;通过见证,确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满足设计文件和强制性质量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平行试验或取样试验,通时形成见证记录。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见证的工程建设内容,须待履行见证程序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应在具备见证条件后,计划进行见证实验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见证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实验及检测方法。
4、 记录与报告
记录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监理等工作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检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
报告时指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5、 环境监测
环境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展开。环境监理人员通过环境监测可以获得具体的污染数据,经观察、分析数据,准确地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监理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环境保护状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发出监理指令的依据。环境监理中的环境监测对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分为大气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等。环境监测包括定点常规监测和环境监理抽测。
6、 工作会议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也是环境监理工作重要方法。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工地第一次会议、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
7、 发布文件
发布文件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在环境监理过程中通过书面形式对环境污染问题发出通知和指示。如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中发现问题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和整改通知单,在发生工程污染事故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工程污染事故单等。
8、 协调与公众参与
协调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出现的环境保护与工程建设活动之间的冲突问题进行调解工作。
环境监理机构应通过听取受施工影响的附件群众及有关人员环保方面的意见,及时了解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诉求,提出解决环保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十、环境监理的文件资料管理
(1)环境监理报价与合同文件资料类型
1、环境监理报价与合同文件
环境监理报价文件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规定》及相关咨询服务内收费文件的要求,结合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核算。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应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约定双方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并报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2、 环境监理方案
在环境监理前期准备阶段,应收集资料,勘探现场并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环评和批复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环境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环境监理工作方式、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环境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环境监理工作要点、环境监理用表与成果等。
3、 环境监理细则
环境监理细则较环境监理方案更加细化,是在监理方案的基础上,对环境监理进行细节性的规定,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子项工程或工序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具体环境监理内容进行明确,最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操作性文件,如《施工营地办公区环境监理细则》。环境监理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环境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环境监理工作方式、环境监理对问题的处理、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及操作细则、环境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某工序或分项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细则(重点)。
4、 环境监理有关表单
环境监理有关表单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基本情况登记表、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环境问题停工指令单、环境问题复工指令单、环境问题返工指令单、环境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环保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污染废物排放审批单、工程环境破坏事故报告单、工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临时用地环境影响报告单、临时用地整治恢复报告单、取(弃)土场整治恢复报告单、污染防治设施工程验收单、重大环境问题报告单等。
5、 环境监理各类会议纪要
环境监理工作中的召开的第一次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环境监理例会、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现场协调会等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反映会议成果,报送参会单位和相关单位,作为约束履约各方行为的依据。
6、 环境监理来往函件
环境监理单位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对施工某些方面的要求必须通过书面致函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环境监理单位。这些均属于环境监理来往函件。
7、 环境监理记录文件
环境监理在实施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监理过程中,对现场环境保护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例如施工环境巡视检查记录、施工环境旁站检查记录、环保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
8、 环境监理各类报告文件
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包括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9、 项目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项目其他相关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建设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设计的环境保护报审资料、施工营地的设置方案图、环保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环保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环境监测资料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环境文件资料管理要求
环境监理的文件资料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应该按照以下的要求展开科学管理:
1、 环境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确保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 环境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环境监理总工程师负责,并制定专人具体实施;
3、 环境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 环境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1) 环保事件的报告
在实施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 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超过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污染扰民的;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生态破坏,或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实施生态恢复的;
4、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实施有效环境保护,造成破坏的;
5、 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的;
6、 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的;
7、 出现建设项目外环境的水体、大气、土壤等质量明显下降及破坏生态环境植被、损害受保护植物等;
8、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由于过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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