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s4****5z 文档编号:9330635 上传时间:2025-03-22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工程工程事故调查处理治理制度   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 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惹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工程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 12小时。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 2 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   六、每年 1月 15 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各级(工程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精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详细治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精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截了当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判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历处分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查相关法律责任:   1、违犯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2、疏于治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   3、成心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   4、故弄玄虚、扰乱事故调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