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时线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治理,防止因不标准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按照《北京市平安消费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平安消费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属各部门临时用电的平安治理。
2 责任部门
2.1 公司消费治理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各场负责人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 消费治理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 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登记,以及日常治理和检查工作。
4 平安治理工作要求
4.1 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撤除
4.1.1 临时用电线路指公司各部门因消费、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2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15天以内的电器线路。
4.1.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由使用者向消费治理部或各场负责人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和登记,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消费治理部经理或各场场长审批后方可架设。
4.1.2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平安要求,使用部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部门必须撤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通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1.4 临时用电线路撤除后,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到消费治理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途理。
4.1.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工程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催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平安性进展检查。
4.2 临时用电线路平安根本要求
4.2.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2.2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截了当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2.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2.5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间隔应大于0.2米。与广播线、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线的下方,且间隔大于1.5米。
4.2.6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7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2.8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4.2 考核
4.2.1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展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4.2.2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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