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手术平安核查制度记录
一、手术平安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施行前、手术开场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展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平安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平安核查表》。
五、施行手术平安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施行前:三方按《手术平安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平安检查、皮肤是否完好、术野皮肤预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材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场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预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好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平安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平安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展,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展下一步操作,不得提早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按照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平安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平安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施行手术平安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平安核查制度施行情况的监视与治理,提出持续改良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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