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消费技术审批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瓦斯隧道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标准。
2、每年由技术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平安消费技术措施,经工程部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的平安消费技术措施组织及时施行,平安部门进展监视检查。
3、按照开挖工作面的地质构造、超前钻探等情况进展开挖施工的合理布置,并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贯彻平安消费操作规程。当开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正作业规程或补充平安措施。
4、按照开挖工作面的详细情况,按照《煤矿平安规程》、《平安消费操作规程》进展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
5、按照开挖工作面的详细情况,对开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征询题进展相应的预测、预告,并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
6、平安技术措施的贯彻由工程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负责进展技术交底,对相关部室治理人员及施工队治理人员进展交底和贯彻,并签名备查。
7、瓦斯隧道停风、停电必须由技术、消费、调度、平安部门制定平安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8、瓦斯隧道需要动火作业时,技术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报工程经理、总工程师、平安总监批准后,签署动火证,由平安部门、通风调度专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平安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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