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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23~628—2011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等六项标准(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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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J 623201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232011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the assessment of regional biodiversity 2011-09-09 发布 2012-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6232011 2 HJ 6232011 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范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和方法,掌握并了解全国和各地生物多样性的现状、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明确全国和各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整体上提高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评价的指标及其

2、权重、数据采集和处理、计算方法、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 A、B、C、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9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6232011 4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评价的指标及其权重、数据采集和处理、计算方法、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基本单元的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771420

3、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函1988144 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国函199992 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相关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27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 这些来源包括陆地、 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等,这包含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2 野生动物丰富度 richness of wild animal species 指被评价区域内已记录的野生哺乳

4、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淡水鱼类、蝶类的种数(含亚种) ,用于表征野生动物的多样性。在江(河) 、海之间洄游的鱼类、生活在咸淡水交汇处的河口性鱼类可视为淡水鱼类。 3.3 野生维管束植物丰富度 richness of wild vascular plant species 指被评价区域内已记录的野生维管束植物的种数(含亚种、变种或变型) ,用于表征野生植物的多样性。 3.4 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性 diversity of ecosystem types 指被评价区域内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的类型数, 用于表征生态系统的类型多样性。 以群系为生态系统的类型划分单位。 3.5 物种特有性 speci

5、es endemism 指被评价区域内中国特有的野生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淡水鱼类、蝶类和维管束植物的HJ 6232011 5 种数的相对数量,用于表征物种的特殊价值。 3.6 外来物种 alien species 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潜在扩散范围以外的种、 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 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3.7 外来入侵物种 invasive alien species 指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 可能或已经对生态环境、 生产或生活造成明显损害或不利影响的外来物种。 3.8 外来物种入侵度 degree of inv

6、asion of invasive alien species 指被评价区域内外来入侵物种数与本地野生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淡水鱼类、蝶类和维管束植物的种数的和之比,用于表征生态系统受到外来入侵物种干扰的程度。 3.9 受威胁物种 threatened species 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 (3.1 版)中属于极危、濒危、易危的物种。 4 评价范围和对象 4.1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全国、省级行政区域、市级行政区域或县级行政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评价单元。 4.2 评价对象 4.2.1 生态系统 自然或半自然的陆地生态系统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不包括海洋生态系统

7、和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养殖场。 4.2.2 野生动物 野生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淡水鱼类、蝶类等,不包括人工饲养或圈养的动物。 4.2.3 野生植物 野生维管束植物,包括野生蕨类植物、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 5 数据采集和处理 5.1 资料来源 各评价指标的数据主要来自现有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文献资料应以近 5 年或 10 年的文献为主。数据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从事生物多样性调查的专业人员采集,并由相关专家审定。 5.2 实地调查 按照关于发布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相关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27 号)执行。实地调查数据要结合历年调查数据综合分析。 HJ

8、6232011 6 5.3 野生动物和维管束植物 野生动物和维管束植物的数据按附录 A 的格式采集。外来入侵物种不在附录 A 的统计范围内,但外来物种中的非外来入侵物种应纳入附录 A 的统计范围。城市建成区中的外来植物,如果在建成区外有野生分布,则纳入统计范围;如果在建成区外没有野生分布,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5.4 外来入侵物种 外来入侵物种的数据按附录 B 的格式采集。外来入侵物种包括外来入侵动物和外来入侵植物。外来物种入侵度按式(1)计算。 iivp/()ENNN (1) 式中:Ei外来物种入侵度; Ni被评价区域内外来入侵物种数; Nv被评价区域内野生动物的种数; Np被评价区域内野生维

9、管束植物的种数。 5.5 物种特有性 物种特有性按式(2)计算。 EVEPD63536622NNE (2) 式中:ED物种特有性; NEV被评价区域内中国特有的野生动物的种数; NEP被评价区域内中国特有的野生维管束植物的种数; 635一个县中野生动物种数的参考最大值; 3 662一个县中野生维管束植物种数的参考最大值。 5.6 受威胁物种的丰富度 受威胁物种的丰富度按式(3)计算。 TVTPT63536622NNR (3) 式中:RT受威胁物种的丰富度; NTV被评价区域内受威胁的野生动物的种数; NTP被评价区域内受威胁的野生维管束植物的种数。 6 评价指标的归一化处理 归一化后的评价指标

10、=归一化前的评价指标 归一化系数 其中,归一化系数=100/A最大值。A最大值为被计算指标归一化处理前的最大值。各指标的参考最大值见表 1。 HJ 6232011 7 表 1 相关评价指标的参考最大值 指标 参考最大值 野生维管束植物丰富度 3 662 野生动物丰富度 635 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性 124 物种特有性 0.307 0 受威胁物种的丰富度 0.157 2 外来物种入侵度 0.144 1 7 指标权重 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见表 2。 表 2 各指标的权重 评价指标 权重 野生维管束植物丰富度 0.20 野生动物丰富度 0.20 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性 0.20 物种特有性 0.20 受威胁物

11、种的丰富度 0.10 外来物种入侵度 0.10 8 生物多样性指数计算方法 生物多样性指数按式(4)计算。 VPEDTIBI0.20.20.20.20.1(100)0.1RRDERE (4) 式中:BI生物多样性指数; RV归一化后的野生动物丰富度; RP归一化后的野生维管束植物丰富度; DE归一化后的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性; ED归一化后的物种特有性; RT归一化后的受威胁物种的丰富度; EI归一化后的外来物种入侵度。 9 生物多样性状况的分级 根据生物多样性指数(BI) ,将生物多样性状况分为四级,即:高、中、一般和低(表 3) 。 HJ 6232011 8 表 3 生物多样性状况的分级标准

12、生物多样性等级 生物多样性指数 生物多样性状况 高 BI60 物种高度丰富,特有属、种多,生态系统丰富多样 中 30BI60 物种较丰富,特有属、种较多,生态系统类型较多,局部地区生物多样性高度丰富 一般 20BI30 物种较少,特有属、种不多,局部地区生物多样性较丰富,但生物多样性总体水平一般 低 BI20 物种贫乏,生态系统类型单一、脆弱,生物多样性极低 10 评价报告编写 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应包括前言,被评价区域概况,研究方法,被评价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组成、分布特点、面临的主要威胁,评价结论以及保护对策建议等。评价报告编写格式见附录 D。 11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13、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HJ 6232011 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野生动物和维管束植物数据采集表 物种信息 分布信息 序号 学名 中文名 中文别名 受威胁程度 是否中国特有 县 1 县 2 县 3 1 2 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外来入侵物种数据采集表 物种信息 分布信息 序号 学名 中文名 中文别名 县 1 县 2 县 3 1 2 3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采集表 生态系统类型 分布信息 序号 群系 县 1 县 2 县 3 1 2 3 生态系统类型数合计 HJ 6232011 10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编写格式 生物多样

14、性评价报告由封面、报告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组成。 D.1 封面 包括报告标题、编写单位及编写时间等。 D.2 报告目录 一般列出二到三级目录。 D.3 正文 包括: (1)前言; (2)被评价区域概况; (3)研究方法; (4)被评价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组成、空间分布特点及面临的主要威胁; (5)评价结论; (6)保护对策建议。 D.4 参考文献 按照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77142005)的标准执行。 HJ 62420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242011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assessme

15、nt on environmental risk of alien species 2011-09-09 发布 2012-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6242011 12 HJ 6242011 1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规范我国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9

16、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6242011 14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外来物种造成生态危害的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外来物种 alien species 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潜在扩散范围以外的种、 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 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2.2 外来入侵物种 invasive alien species 在当地的自

17、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 可能或已经对生态环境、 生产或生活造成明显损害或不利影响的外来物种。 2.3 本地物种 native species 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潜在扩散范围以内的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 2.4 依赖人工繁育的外来物种 alien species dependent on humans being for their survival 必须通过人工繁育措施才能建立种群或扩散的外来物种。 2.5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为了决策的需要,以科学为基础对具有不确定性的事件或结果进行逻辑判断的过程。 2.6 引进 introduct

18、ion 外来物种通过人类活动转移到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潜在扩散范围以外地区的过程。 2.7 有意引进 intentional introduction 因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改造与恢复、景观美化、观赏以及放生等目的,有意识地引进外来物种的过程。 2.8 无意引进 unintentional introduction 在贸易、运输和旅游等活动中,伴随物资和人员的流动非故意地引进外来物种的过程。 HJ 6242011 15 2.9 建立种群 establishment 外来物种在新栖息地成功繁殖可育的后代并且具有连续生存可能性的过程。 2.10 扩散 spread 外来物种从一个生境转移到另

19、一个生境的过程。 2.11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 这些来源包括陆地、 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等,这包含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2.12 生态危害 ecological hazard 指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结构和功能等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2.13 预防 prevention 防止外来入侵物种风险事件的发生。 2.14 监测 monitoring 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群及其危害对象进行连续的调查以掌握其生态危害的变化。 2.15 控制 control 运用化学、生物、人工、机械、生态替代和综合利用

20、等措施抑制、封锁或根除外来入侵物种种群。 3 总则 3.1 评估内容 评估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外来物种造成生态危害, 从外来物种环境安全的角度评估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3.2 基本原则 3.2.1 预先防范原则 在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拟引进的外来物种没有风险时, 应假设该外来物种可能有风险。 对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即使不能证明其存在风险,也应先试验后推广、逐步扩大利用规模。 3.2.2 逐步评估原则 应按照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和管理风险的步骤,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3.2.3 基本要求和专门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外来物种的环境风险评估存在着共同的规律,本标准对所有

21、类群的评估提出了基本要求;同时,考虑到不同类群评估方法的差异,除基本要求外,对各类群的评估方法分别做了专门规定。 3.3 评估范围 原则上以规划和建设项目范围为基础, 在综合考虑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周边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外扩范围。 HJ 6242011 16 3.4 工作程序 评估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图 1) :第一阶段进行评估前的准备,收集评估范围基础信息,确定拟评估的外来物种,决定是否进行风险评估;第二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引进、建立自然种群、扩散的可能性和生态危害的程度;第三阶段做出结论,提出优化方案或替代方案。 是是否需要风险评估否现场踏勘资料

22、收集与分析专家咨询确定评估范围分析环境经济现状、引进途径、生物学特性、管制和危害情况等基础信息确定拟评估的外来物种名单第一阶段评估前的准备引进可能性建立自然种群可能性扩散可能性生态危害第二阶段风险评估否否评估结束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提出优化方案否综合判断风险是否可预测并可接受第三阶段结论和建议是或无法预测是或无法预测是或无法预测否否是或无法预测是评估启动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可行,提出替代方案 图 1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路线 HJ 6242011 17 4 评估前的准备 4.1 收集基础信息 4.1.1 评估范围的环境经济现状 调查评估范围内的农业、林业、旅游业和生态系统现状,重点调查重点保护

23、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重要经济物种的种类和分布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 4.1.2 外来物种的引进途径 分析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进外来物种的途径,包括外来物种的引种、繁育、加工、贸易和运输等,提出可能引进的外来物种初步名单,并注意确定是否为外来物种。 4.1.3 外来物种的生物学特性 收集 4.1.2 中的外来物种的生物学信息,包括名称、分类学地位和特征、繁殖材料类型和数量、原产地、生境、繁殖条件、扩散途径、现有和潜在分布等。 4.1.4 外来物种的管制状况 调查 4.1.2 中的外来物种列入我国及国际组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

24、害生物名单等的情况。 4.1.5 已有的外来物种风险评估情况 收集 4.1.2 中的外来物种已有的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其评估对象、结论、防控建议等信息。 4.1.6 外来物种的危害 收集 4.1.2 中外来物种的生态危害及控制信息。 4.2 确定拟评估的外来物种名单 通过对 4.1 所获得的评估范围背景情况,生物学特性和已知危害等信息的综合分析,确定拟评估的外来物种名单。 如外来物种不能在当地建立自然种群, 但通过生产措施可以使其建立和维持种群并可能造成生态危害的,则应评估其引进、扩散和生态危害的风险。 4.3 决定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可直接做出结论

25、,否则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1)在同一或相似的地理、气候和生态环境,曾经对该外来物种进行过有效的评估,并且影响入侵的其他主要因素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参考以前的评估结果做出结论; (2)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外来物种虽具有入侵性,但在评估范围已广泛分布并且造成生态危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外来物种显著扩大入侵并加剧生态危害, 从外来物种环境安全的角度, 该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 5 风险评估 5.1 引进可能性的评估 5.1.1 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需要分析引进该外来物种的目的,这可能与该外来物种建立自然种群和扩散有联系。 5.1.2 对于无意引进的外来物种,应考虑下列因素: HJ 624

26、2011 18 (1)原产地有无该外来物种分布和发生及其危害程度; (2)与拟实施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物资(原料、辅料和运输工具等)和人员流动的联系,包括携带外来物种的方式、时间、数量、频度和强度等; (3)原产地采取的预防、监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4)该外来物种的存活和繁殖能力以及运输和存储条件对存活和繁殖的影响; (5)在原产地及我国常规口岸检疫中检出该外来物种的难度和专门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5.2 建立自然种群可能性的评估 5.2.1 基本要求 对依赖人工繁育的外来物种,不需要评估其建立自然种群的可能性,否则应考虑下列因素: (1)适宜外来物种生存的栖息地及分布; (2)外来物种的适应

27、能力和抗逆性; (3)外来物种的繁殖能力; (4)外来物种完成生长和繁殖等生活史关键阶段所必需的其他物种; (5)有利于外来物种建立种群的人为因素。 5.2.2 植物 (1)原产地与评估范围的气候相似性; (2)能否进行无性繁殖; (3)能否进行自花授粉; (4)是否需要特定的授粉媒介; (5)能否产生可育的种子及出苗率; (6)能否进行自然杂交; (7)生命周期的长短; (8)耐阴性; (9)抗土壤贫瘠能力。 5.2.3 动物 (1)原产地与评估范围的气候相似性; (2)能否产生后代(如可育的卵) ; (3)是否有相似的食物条件; (4)取食策略是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5)繁殖能力的强弱(

28、生殖方式、繁殖周期、雌雄性比、繁殖策略的弹性) ; (6)在评估范围内能否满足该外来物种完成生命周期的特别需求(如产卵场的类型或条件) 。 5.2.4 微生物 (1)原产地与评估范围的气候相似性; (2)寄主的种类和分布。 5.3 扩散可能性的评估 5.3.1 基本要求 (1)外来物种自身的扩散能力; (2)有无阻止外来物种扩散的自然障碍; (3)人类活动对扩散的影响。 5.3.2 植物 (1)种子产量和发芽率的大小; HJ 6242011 19 (2)种子是否具有适应长距离传播的器官或结构(翅、剌钩、气囊等) ; (3)种子是否具有便于携带传播的拟态性; (4)被人类有意或无意传播的可能性;

29、 (5)被鸟类或其他动物传播的可能性; (6)被水流和风力等自然力传播的可能性。 5.3.3 动物 (1)是否易从隔离状态下逃脱; (2)运动能力(洄游、迁飞、迁徙等) ; (3)运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和人为障碍物、环境变化及忍受环境变化的能力; (4)被人类有意或无意传播的可能性; (5)被水流和风力等自然力传播的可能性。 5.3.4 微生物 (1)传播介体的活动性; (2)被人类有意或无意传播的可能性; (3)被水流、风力等自然力传播的可能性。 5.4 生态危害的评估 5.4.1 基本要求 (1)环境危害:对重要本地物种及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失; (2)经济危害:对农林业、贸易、

30、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造成的损失; (3)危害的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可控制性,检测的难度和成本。 5.4.2 植物 (1)对其他植物有无寄生性; (2)能否呈攀援性或覆盖性生长及形成密集的灌木丛; (3)有无刺或化感物质; (4)对人类或动物有无毒性; (5)是否成为已知害虫和病原菌的寄主; (6)是否易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引起火灾; (7)化学防治等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及成本和安全性,对化学防治等管理措施的耐受性。 5.4.3 动物 (1)危害对象的环境经济重要性; (2)是否性情凶猛好斗; (3)是否与本地动物竞争食物和空间; (4)取食或其他行为是否降低本地物种的生境质量; (5)是否会成为人类或

31、其他动物病害的寄主; (6)如为生防作用物,其目标对象的专一性高低; (7)有无天敌; (8)化学防治等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及成本和安全性,对化学防治等管理措施的耐受性。 5.4.4 微生物 (1)危害对象的环境经济重要性; (2)如为生防作用物,其目标对象的专一性高低; (3)化学防治等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及成本和安全性,对化学防治等管理措施的耐受性。 HJ 6242011 20 6 结论和建议 6.1 如在引进、建立自然种群和扩散以及生态危害等所有环节的风险均不可预测或不可接受,从外来物种环境安全的角度,该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可行,否则可行。 6.2 如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应提出其优化方案以及预防、监

32、测和控制建议;否则,应提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替代方案。 7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HJ 6252011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252011 抗虫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导则(试行) Guideline for eco-environmental biosafety assessment of Insect-resistant transgenic plants 2011-09-09 发布 2012-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6252011 22 HJ 6252011 2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

33、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履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评估和控制抗虫转基因植物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抗虫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要求,规定了对非靶标生物影响、基因漂移、生态适应性和靶标生物对抗虫转基因植物产生抗性四项生态环境安全检测的步骤和内容, 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9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62

34、52011 24 抗虫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虫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标生物影响、基因漂移、生态适应性、靶标生物对抗虫转基因植物产生抗性的生态环境安全检测步骤、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表达抗虫蛋白而具有抗虫新性状的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应于本标准。 LY/T 1692 转基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技术规程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环境安全检测 抗虫水稻(农业部 953 号公告82007)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环境安全检测 抗虫玉米(农业部 953 号公告102007

35、)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环境安全检测 抗虫棉花(农业部 953 号公告122007) 3 术语和定义 3.1 抗虫转基因植物 insect-resistant transgenic plant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外源抗虫基因导入植物基因组且表达杀虫蛋白的转基因植物品种(系) 。 3.2 亲本植物 parental plant 接受并表达外源抗虫基因的植物品种(系) 。 3.3 转基因 transgene 也叫做外源基因或者异体基因, 指通过基因工程方法插入并整合到亲本植物基因组中的外源遗传物质,一般包括目的基因、载体基因、启动子基因和终止子基因、标记基因或报告基因。 目的基因指以修饰受体细胞遗传

36、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的基因, 本标准中目的基因是指表达杀虫蛋白的基因。 3.4 转基因蛋白质 transgene protein 目的基因在抗虫转基因植物中表达所产生的蛋白质。 3.5 基因漂移 gene flow 外源杀虫蛋白基因通过花粉从抗虫转基因植物向非转基因亲本植物或其野生近缘种自然转移的行为。 HJ 6252011 25 3.6 异交率 outcrossing rate 抗虫转基因植物与其野生近缘种以及非转基因植物(品种)发生自然杂交的比率。 3.7 靶标生物 target organisms 抗虫转基因植物中的转基因蛋白质所针对的目标生物。 本标准中抗虫转基因植物的靶标生物系

37、指有害昆虫,即靶标害虫。 3.8 非靶标生物 non-target organisms 抗虫转基因植物中转基因蛋白质所针对的目标生物以外的其他生物。 3.9 暴露 exposure 指抗虫转基因植物成分与非靶标生物接触或同时存在的情况。 3.10 害虫抗性种群 resistant pest population 在正常个体的致死剂量下能够存活并且正常延续后代的害虫种群。 3.11 种群净增值率 net reproductive rate of population 又称种群数量趋势指数,指一定条件下某生物当代的种群数量与其上一代种群数量的比值。 3.12 适合度 fitness 生物个体在生态

38、环境中生存并将其基因型传递给后代的能力。 3.13 生存竞争能力 survival competitiveness 植物在与群落中其他植物共同生长时所表现出的生态适合能力, 包括种子发芽率、 出苗率、 生长势、叶数和株高、结实率、繁育系数等指标以及抗生物和非生物胁迫等特性。 3.14 杂草化潜力 weediness potential 植物在人工群落中的延续能力,包括落粒性、种子休眠性、自生苗、种子生存等特性。 3.15 自生苗 volunteer 植物经子实在人工群落中自然繁殖生长出的幼苗。 3.16 抗性基因频率 frequency of resistance alleles 抗性基因在害

39、虫种群中出现的比例。 4 基本原则与工作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 预先防范原则 对于可能会产生生态环境危害的抗虫转基因植物, 即使目前缺乏其产生生态环境危害的充分科学证据,也应该对该转基因植物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并预先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HJ 6252011 26 4.1.2 科学性原则 抗虫转基因植物的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必须基于严谨的科学态度,采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采集到的试验数据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得出可验证的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的解释。 4.1.3 逐步评价原则 应根据“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商品化生产”五个阶段,在相应条件下逐

40、步开展抗虫转基因植物的生态环境安全检测。 4.1.4 个案评价原则 根据外源基因、受体植物、转基因操作方式、转基因植物、释放环境及用途等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检测方法, 逐个开展特定抗虫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研究和检测, 通过全面综合考察得出准确的安全性检测结果。 对于多年生抗虫转基因植物,一般应在其进入生殖生长阶段后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工作。 4.2 工作程序 抗虫转基因植物主要产生 4 种不同的生态环境风险, 应逐步对这 4 种不同的生态环境风险分别进行检测和评价(图 1) ,并适当考虑这些生态环境风险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抗虫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对非靶标生物

41、的影响基因漂移生态适应性靶标生物对抗虫转基因植物产生抗性1非靶标生物的确定2封闭条件下检测对特定非靶标生物种群的影响3开放条件下检测对非靶标生物群落的影响1确定基因漂移对象2获取基因漂移对象生殖性状相关信息3检测转基因植物与其野生近缘种的亲缘关系4检测转基因植物与基因漂移对象物种间基因漂移的频率和距离5外源转基因在基因漂移对象物种中的表达6基因漂移对象物种的生态适应性评价1人工生态类型下的生态适应性检测2自然生态类型下的生态适应性检测1抗虫转基因植物对靶标生物的抗虫性测定2靶标生物实验室种群对抗虫转基因植物的抗性风险3靶标生物田间自然种群对抗虫转基因植物的抗性基因频率监测总结检测结果,出具检测

42、报告 图 1 抗虫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检测的工作程序 5 生态环境安全检测的背景资料 5.1 受体植物 5.1.1 分类地位,主要包括:学名、俗名和其他名称;分类学地位;起源,起源中心和遗传多样性中心。 5.1.2 生殖特性,主要包括:繁殖方式;育性;在自然条件下与同种或近缘种的异交率;杂交亲和性;HJ 6252011 27 生活史周期;在自然界中生存繁殖的能力。 5.1.3 遗传稳定性,即在自然条件下与其他生物进行遗传物质交换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发生遗传变异而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资料。 5.1.4 生态环境,包括:地理分布和自然生境;生长发育所要求的生态环境条件,与生态系统中其他

43、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生态关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潜在危险程度。 5.1.5 安全应用历史,主要包括:用途;在国内的应用情况,包括是否有长期安全应用的记录;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是否发生过不利影响的记录; 如果对人及其他生物有毒, 应说明毒性物质存在的部位及其毒性机理; 受体植物演变成有害植物 (如杂草等) 的可能性; 如果是国内非通常种植的植物物种 (或品系) ,应提供该植物物种(或品系)原产地的自然生境和有关其天然捕食者、寄生物、竞争物和共生物的资料。 5.2 基因操作 5.2.1 转基因植物中引入或修饰的性状和特性。 5.2.2 实际插入的序列,主要包括:插入序列的大小和结构,确定其特性的

44、分析方法;目的基因的来源、表达产物及其生物学功能;目的基因的核苷酸序列和推导的氨基酸序列;插入序列在植物细胞中的定位(是否整合到染色体、叶绿体、线粒体,或以非整合形式存在)及其确定方法;插入序列的拷贝数。 5.2.3 目的基因与载体,主要包括:目的基因与载体构建的图谱,载体的名称、来源、结构、特性和安全性,包括载体是否有致病性以及是否可能演变为有致病性。启动子和终止子的大小、功能及其供体生物的名称;标记基因和报告基因的大小、功能及其供体生物的名称;其他表达调控序列的名称及其来源(如人工合成或供体生物名称) 。 5.2.4 插入序列的表达,主要包括:插入序列及其表达产物的分析方法;在转基因植物不

45、同生长时期,插入序列在根、茎、叶、花、果、种子等器官和组织中的表达量;表达的稳定性。 5.3 抗虫转基因植物 5.3.1 外源抗虫基因在转基因植物中的遗传稳定性。 5.3.2 与亲本植物相比,抗虫转基因植物在生物学性状等方面发生的非预期变化。 5.3.3 抗虫转基因植物对靶标生物的作用机制及靶标生物的生物学特征。 5.3.4 鉴定和检测抗虫转基因植物的技术方法,以及该技术方法的敏感性和可靠性。 5.3.5 用途及其预定接收环境的地理、气候和生态等资料。 5.3.6 国内外关于该抗虫转基因植物或者其他类似性状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方面的已有资料。 6 对非靶标生物影响的检测 6.1 检测步

46、骤 抗虫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标生物影响的检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通过调查确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非靶标生物; 其次在封闭条件下检测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特定非靶标生物的影响; 最后在开放条件下检测抗虫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标生物群落的影响。 6.2 非靶标生物的确定 6.2.1 通过文献调研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手段,查清并分类列出可能受到抗虫转基因植物影响的非靶标生物。 HJ 6252011 28 6.2.2 根据下列指标对可能受到影响的非靶标生物进行评估和筛选,通过资料分析和专家论证,确定需要进行环境安全检测的一种或者几种具有代表性的非靶标生物:是否在转基因蛋白的作用范围之内;暴露于转基因蛋白中的几率; 是否

47、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 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价值;在抗虫转基因植物生长地点及其周围环境中的出现频率和丰富度。 6.2.3 需要进行环境安全检测的非靶标生物一般应涵盖哺乳动物、鸟类、鱼类、水生无脊椎动物、节肢动物、土壤无脊椎动物、微生物等可能受到抗虫转基因植物影响的主要生物类群,尤其是中国的特有物种。 6.2.4 如果需要检测的非靶标生物为珍稀濒危或者受保护的生物,或者因难以在实验条件下饲养、种群数量太少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检测要求,可以用其他同类生物代替。 6.3 在封闭条件下检测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特定非靶标生物的影响 6.3.1 根据自然条件下非靶标生物受抗虫转基因植物影响的途径、

48、方式、时间等因素,设计封闭条件(实验室或者温室)下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特定非靶标生物影响的实验,包括毒理学实验以及以捕食性天敌和寄生性天敌为对象的二级或三级营养学实验。 6.3.2 实验系统设处理组、 阴性对照组、 阳性对照组, 且阴性对照组非靶标生物的死亡率不得超过 10%。 6.3.3 采用亲本植物或当地普通非转基因品种作为阴性对照,尽可能在受试生物对转基因蛋白最敏感的生命阶段开展试验; 直接使用抗虫转基因植物材料或者使用含有转基因蛋白的人工食物饲喂受试非靶标生物, 并使暴露剂量高于该非靶标生物在自然条件下的最大预期暴露剂量; 实验持续的时间一般不低于该非靶标生物在自然环境中受到转基因植物影响

49、的时间。 6.3.4 测定的指标包括非靶标生物的生长发育指标 (如死亡率、 体重、 生长期、酶活性) 、 繁殖指标 (如生殖细胞和子代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重要的生态功能指标等。 6.3.5 如果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特定非靶标生物产生显著影响,应进一步检测产生此显著影响所需要的最小暴露剂量, 明确此显著影响与抗虫转基因植物之间的相关性, 并在开放条件下调查特定非靶标生物对抗虫转基因植物的实际暴露剂量,以及在该剂量下非靶标生物受到的影响。 6.4 在开放条件下检测抗虫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标生物群落的影响 6.4.1 为了验证封闭条件下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特定非靶标生物的检测结果,检测抗虫转基因植物对其他非靶标生

50、物的影响,应在农田、林地、水体等开放条件下检测抗虫转基因植物及其残体对非靶标生物群落的影响。 6.4.2 检测对象为抗虫转基因植物生长地点及其周围环境中可能受到其影响的非靶标生物,特别是 6.3部分检测结果表明可能受到显著不利影响的非靶标生物。主要包括: (1)对地上部分非靶标生物群落的影响,主要包括非靶标害虫、天敌生物以及相关动物和植物等,特别是重要的有害或者有益生物。 (2)对土壤和水体生态系统中非靶标生物群落的影响,主要包括非靶标微生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特别是重要的有害或者有益生物。 6.4.3 检测内容包括:调查抗虫转基因植物及其对照实验田中非靶标生物种群数量的动态变化,比较非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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