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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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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法学院(招收262人,含推免60人)106法学院(招收262人,含推免60人)106法学院(招收262人,含推免60人)106法学院(招收262人,含推免60人)030101法学理论 01. 法理学02. 法社会学03. 法学方法论04. 立法学030102法律史 01. 中国法制史02. 外国法制史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1. 宪法学 02. 行政法学03社会管理法治 030105民商法学01. 民法基础理论02. 财产法03. 人身权法030106诉讼法学 01. 民事诉讼法 02. 刑事诉讼法 030107经济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国际法学 01.

2、国际公法 02. 国际私法 03. 国际经济法 0301Z4 社会管理法治 01. 社会治理法学原理02. 社会治理法律制度03. 中外社会治理法律制度比较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08法理学复试:1043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近现代部分)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09中外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学80分、外国法制史学70分) 复试:1044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09中外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学80分、外国法制史学70分) 复试:1045外国法律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1二外法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0宪法与行政法(宪法75分,行政法 75分)复试:1046宪政综合(比较宪法学50分、外国行政法100分)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1二外法语任选其一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1民法学 复试:1047

4、财产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2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讼法学各75分) 复试:1048民事诉讼法学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2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讼法学各75分) 复试:1049刑事诉讼法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3经济法学(经济法80分,商法70分 ) 复试:1050经济法(含商法)101思想

5、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4环境资源法学 复试:1051国际环境法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5国际法(国际公法90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各占30分)复试:1052国际公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5国际法(国际公法90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各占30分)复试:1053国际私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

6、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15国际法(国际公法90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各占30分)复试:1054国际经济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616法学基础 (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838管理学原理复试:1097 行政法、政治学原理616 法学基础(法理学部分)一、考试要求法学综合课是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接受法学基础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所有的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内容(一)法理学部分1、法学的性质、体系

7、与历史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法学体系的概念和构成、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流派。2、法的概念与体系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效力、法律体系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3、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4、法的作用、法治与法治理念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5、法的制定与实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司法原则、当代中国法的制定和实施

8、的基本状况、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6、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权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的涵义、权利的分类、权利行使的原则、权力的涵义、权力制约的理论、义务的涵义、义务的分类和设定。7、法与民主、人权、和谐社会民主的涵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的实现方式、人权的涵义、自然权利与天赋人权、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宪法学部分)一、考试要求法学基础课是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要求考生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能够运用于相关问题的分析理解,增强对

9、法学学科相关知识与理论的综合性把握与运用。二、考试内容(二)宪法学1、宪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结构、基本原则、监督保障以及宪法的产生等内容;能够分析宪法的基本作用;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所具有的特殊性;理解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与人权的关系;对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能结合我国实际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思考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与监督制度的完善措施。2、国家的基本制度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的基本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权力分配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熟悉

10、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认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及运行状况;理解我国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与内容,包括公民的内涵,公民与人民、国民、国籍的联系与区别,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利、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知晓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演进过程,特别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制度,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宪法救济制度。4、国家机构掌握国家机构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包括国家机构的内涵、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

11、,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理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特别是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制约与西方国家权力制约的不同之处,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等问题。808 法理学一、考试要求法理学是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理论和实践。二、考试内容(一)法理学概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在当代中国

12、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地位。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体系。3、近现代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历史法学与后现代法学。(二)法的本体论1、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2、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要素的理论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3、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分类的意义。4、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5、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权力、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6、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7、法的作用和局限性。(三)法的运行论1、法的制定、立法权、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

13、立法技术、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状况。2、执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及其基本原则、当代中国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状况。3、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内容和意义。4、守法的基本理论、普法教育与法律信仰、当代中国守法的基本状况。5、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当代反腐与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及其基本状况。6、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归结的原则。7、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四)法律方法论1、法律方法的概念与范畴、法律方法论与法学方法论的区别。2、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种类、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体制和基本状况。3、法律推理、形式推理与实质

14、推理、归纳推理、演绎推理与类比推理。4、法律论证、法律论证的概念与主要特征。(五)法的价值论1、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2、法的秩序价值、秩序在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3、法的正义价值、正义的概念和分类、正义与秩序的关系、正义与权利的关系。4、法的自由价值、自由的概念和意义、自由与权利的关系、自由与法治的关系、实现自由的途径。5、法的平等价值、法律平等的涵义、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实现平等的途径。6、法的效率价值、效率的涵义、效率与公平或正义的关系、实现效率的途径。(六)法与社会论1、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

15、论、中西方法律文明的冲突与融合。2、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理念、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量化法治与法治评估。3、法与政治的一般原理、法律与政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文化、法律与科技的关系。4、法与经济的原理、物质生活条件的涵义、物质生活条件与法律的关系、物质文明与制度文明的关系。5、人权的概念和意义、人权的分类、权利冲突论、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809 中外法制史一考试要求依学校要求,法律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考试科目必须将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两门课程并合进行,称为“中外法制史”。其中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发展线索

16、有基本的了解,重点掌握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朝代的法制状况。从横向内容上,重点掌握各时期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刑法、民法与司法制度。外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掌握世界上代表性国家的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代表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及其变迁。从横向内容上,掌握各主要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此外,对世界代表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文化传统、基本风格、制度模式、各自特点以及历史影响也应当有一定的宏观把握;二考试内容(一)中国法制史1夏商西周的法律夏商神权法思想。禹刑、汤刑;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律观;周公制礼与吕侯制刑。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夏商周的主要刑

17、罚体系;夏商周的刑法原则与政策;西周契约制度、亲属制度与继承制度;夏商的神判;商周的司法机构;狱、讼之别;两造到庭及诉讼费制度;五听制度;三刺之法;八辟制。2春秋战国的法律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及其意义;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商鞅变法;法经。3秦朝的法律云梦秦简;秦朝的各种法律形式;皇帝制度与主要行政机构;主要的罪名与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监察制度。4汉代的法律制度汉初黄老法律思想向儒家法思想的转变。汉律六十篇。各种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三公九卿制度和察举制度;主要的罪名;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体系及刑罚的执行;刑法原则;继承制度。两汉司法机关。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保辜和录囚

18、制;汉代律学;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代表性法典的主要特点与立法成就;八议制、准五服以制罪、存留养亲制、律注合编、名例律、重罪十条制;刑罚的发展变化;三省制与九品中正制;刑部雏形的形成、律博士;测罚、测立制;直诉制;死刑复奏制;魏晋律学;魏晋南北朝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6隋朝的法律制度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包括在体例上的完善以及内容上对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主要刑法制度的综合继承;开皇律的历史地位。7唐朝的法律制度主要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疏议各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疏议名例的基本制度与刑法原则(包括五刑、十恶、官僚贵族在刑法适用的上特权等伦理

19、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婚姻制度;唐六典;司法机构;死刑复奏制度、三司推事制度、回避制、出入人罪制;唐律的历史地位。8宋朝的法律制度宋刑统、编敕、条法事类、贼盗重法;法律形式;刑罚制度的变化;宋代民商法制的主要成就(典权、亲邻权、契约制、同居共财与承继制);二府三司制;司法机构;审判制度(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法;洗冤集录;法律考试;讼学与讼师。9元朝的法律制度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代诉制度;民事调解制度。10明朝的法律制度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教民榜文;法律形式;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奸党罪;刑罚

20、制度与刑法原则的发展变化;文字狱;司法机构;申明亭;各种会审制。11清朝的法律制度大清律例、清会典、条例、各部院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清代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体系;秋审、九卿会审、朝审与其他会审制度。12清末的法制变革预备立宪活动;在刑法方面的修律活动;在民、商法方面的修律活动;在司法组织方面的改革;在诉讼法方面的修律活动;礼法之争;法官制度;检察制度;近代司法行政制度;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监狱制度的改良;13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京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中国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21、;法律渊源;行政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华民国民律草案”(第二次民律草案);暂行新刑律;司法机关。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制度改革。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民主义;“六法全书”;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民商合一、民法的社会本位原则;刑法;司法机关。14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汉奸罪;各边区的刑法原则;

22、各边区的土地立法;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制度。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国土地法大纲;土改中的人民法庭;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二)外国法制史1古代东方法律了解古东方法(包括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印度和古希伯来法)的产生和发展、基本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掌握楔形文字法、乌尔纳姆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和种姓制度的概念。2古希腊法了解古希腊法的形成、发展、基本特征与历史地位;掌握古希腊法、梭伦改革、贝壳放逐法的概念;理解并掌握雅典民主宪制的建立过程、特点及局限性。3罗马法了解并掌握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法的分类;掌握市民法、万民

23、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等基本概念;理解并掌握罗马共和宪制的基本内容及影响;掌握罗马私法体系的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掌握罗马法复兴的背景、过程与影响;掌握罗马法传统的基本内涵和罗马法的历史地位。4日耳曼法了解日耳曼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特点及历史地位;掌握日耳曼法、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的概念。5教会法了解教会法的产生、发展与教会法基本渊源;掌握教会法基本制度;掌握教会法的历史地位及教会法传统对西方法制文明的影响。6伊斯兰法了解伊斯兰法的产生与发展;掌握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理解并掌握瓦克夫、卡迪司法等伊斯兰法所特有的制度;了解伊斯兰法现代化进程。7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了解城市法的形成、发展、渊源与基本内

24、容;了解中世纪商法和海商法的形成、发展过程;理解中世纪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与近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关系。8英国法了解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制度;理解并掌握英国宪法的渊源、特点与基本原则;了解英国部门法的发展及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地产制、用益制、信托制、对价制度等特色内容;掌握英国的基本司法制度;掌握普通法系的形成与主要特点;了解普通法传统及其影响。9美国法:了解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其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认识并理解其历史地位;理解并掌握美国宪法的制定、美国宪法的修改与完善方式、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及其影响;了解美国部门法的基本制度和特色内容;掌

25、握美国的司法制度。10法国法了解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拿破仑法典颁布以来民法法系的形成、发展和特点;了解法国历史上的各部宪法及主要特征;掌握法国行政法的形成过程及主要特点;了解法国民商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法国民法典;认识并理解法国法的历史地位。11德国法了解德国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并掌握德国历史上几部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了解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特点;了解德国民商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德国民法典及其理论基础;了解德国法院系统的特点;认识并理解德国法的历史地位。12日本法 了解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认识并理解法律移植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了解日本法的基本内容;认识并理解日本

26、法的历史地位。81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一、考试要求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课程。要求考生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对具体的案、事例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二、考试形式闭卷;笔试。三、考试内容(一)宪法学1、宪法基本理论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内涵、表现形式、精神实质,宪法的分类及宪法规范的特点,了解宪法产生的条件、过程以及发展演变的阶段,在此基础上能够对宪法具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全面的认识;领悟宪法、宪政、宪法秩序等基本范

27、畴的内涵;理解和掌握宪法基本原则所蕴含的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外化的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形式;了解制宪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对我国宪法制定涉及到的一般问题能够理解和评价;掌握宪法解释、宪法修改、违宪审查中的有关原理和方法,了解我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能就其发展趋势、如何完善展开分析。2、宪法制度熟悉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来源、归属、分配方面的制度,对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内涵、表现形式能够准确理解;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能够进行全面分析,深刻理解其构成

28、要素和运行原理,了解其现实运行状况;熟悉和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了解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领导体制的基础上,能够准确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理解其遵循的原则与其它国家的不同。认识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3、基本权利熟悉和掌握基本权利的特征、类型和发展演变过程,能准确区分人权、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宪法权利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理解各项基本权利的内涵、构成要素,掌握基本权利保障的有关原理与宪法规定;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内容,掌握其在规范含义及实践中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背景有比

29、较全面的了解,能够就其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发展完善展开分析;认识基本权利保障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及发展趋势。(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公共行政概念、特点及其种类,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有所认识;了解行政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功能,能对国内外相关观点进行充分的阐释;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全面认识并能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能理解行政法的渊源,并能对行政法渊源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熟悉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特点、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

30、,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公务人员和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分析,特别要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内容。2、行政组织法:熟悉和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能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性质、种类和地位进行辨析,掌握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异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律制度,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相关的问责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不同身份及其认定标准有所了解。3、行政行为法:熟悉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生效和失效的各种情形、以及行政行为瑕疵的种类及其对行政行为效力

31、的影响;理解与掌握行政立法、行政规划、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主要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原则、功能、程序和基本制度,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调解等新型行为的概念、特点以及发生与发展能作出针对性的分析。4、行政程序法:熟悉和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点、价值与功能,以及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熟悉和掌握行政程序的基础性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基本涵义与运用规则。了解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作用、发展概况以及立法的目标模式与法体模式。5、行政复议法:熟悉和掌握行政复议的概念、特点、性质和原则,并能将其与相近的行政信访、行政诉讼进

32、行比较分析;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审理程序和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等有准确的把握并能熟练的运用。6、行政诉讼法:熟悉和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证据、审理程序、法律适用、行政裁判、执行等具体制度与规则有充分的理解并能实际运用;对涉外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关系有所了解。7、行政赔偿制度:熟悉和掌握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及其与行政补偿、行政追偿和司法赔偿的异同;熟悉和掌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具体制

33、度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对典型案例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与分析。811 民法学一、考试要求民法学是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要求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较全面的掌握。并能较熟练地运用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研究和分析现实问题。二、考试内容(一)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问题民法法典化的理论与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有关问题。(二)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制度1、自然人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及自然人制度的相关理论2、法人的主体资格及法人制度的相关理论3、其他非法人组织。(四)民事客体理论民事客体的概念及要素。(五)法律行为制度1、

34、法律行为的概念、构成、效力;2、代理制度。(六)时效制度1、时效的一般理论;2、诉讼时效;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4、除斥期间。(七)物权制度1、物权的基本理论;2、所有权制度;3、用益物权;4、担保物权;5、占有。(八)债权制度1、债的概念、种类、发生根据;2、债的履行原则和规则;3、债的保全和担保;4、债的移转和债的消灭。(九)合同制度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2、合同的订立过程;3、合同的履行制度;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合同责任;6、各种具体的合同。(十)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构成、法律效果。(十一)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概念、特征、成立要件、法律效果。(十二)继承制

35、度1、继承的概念、特征;2、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制度;3、法定继承;4、遗嘱继承;5、遗产的分配。(十三)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2、人格权;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十四)侵权行为1、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侵权行为法的地位;3、侵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4、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5、特殊侵权行为;6、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方式。(十四)婚姻家庭制度1、结婚、离婚条件;2、夫妻财产制度。(十五)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性质、种类,知识产权法的地位。812 诉讼法学一、考查目标诉讼法学是对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考查的目标:第一,考生

36、对刑事诉讼学、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以及诉讼制度与程序的构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第二,考生运用诉讼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深造的专业素质和培养潜力。二、考试形式闭卷;笔试。三、试卷结构名词解释题5题,主要考查诉讼法学基础知识;简答题3-5题,主要考查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论述题1-2题,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四、考查内容(一)刑事诉讼法学导论1、理解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与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2、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外国早期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形成、掌握现代西方

37、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与难点。基本范畴1、掌握有关刑事诉讼目的的基本学说、理解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理论。2理解刑事诉讼结构的理论解读与时代演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3、掌握刑事诉讼主体理论和刑事诉讼职能理论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1、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了解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2、掌握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了解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立法动向。基本制度1、理解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2、掌握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时代发展趋势、理解刑事代理制度的内涵。3、理解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与适用原则、掌握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发展完善。4、

38、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和当事人范围、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5、了解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中止与终止的基本规定。证据制度1、理解刑事证据的概念与意义、掌握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2、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3、理解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4、熟悉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动向。审前程序1、理解立案的概念、条件和程序。2、理解侦查主体、侦查行为、侦查监督,了解侦查制度的立法完善。3、掌握刑事起诉的概念与原则、理解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不起诉的种类与规制、提起自诉的条件、了解我国公诉制度的立法完善。审判程序1、理解刑事审判

39、的内涵、刑事审判组织、刑事审判原则和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内容。2、掌握公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具体环节、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法庭审判特点、理解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内涵与表现形式。3、理解二审程序的内涵、提起二审程序的规范性要求、掌握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及其完善。4掌握死刑复核程序的内涵、具体流程、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5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内涵、提起主体、提起理由、理解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规范性要求、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完善。执行程序1、掌握执行的概念、特点和依据、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2、理解执行变更和执行监督的基本内容。特别程序1、理解未成年人

40、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掌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内容。2、理解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基本条件。3、理解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4、掌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则。(二)民事诉讼法学1、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民事纠纷及其特征、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各自的特点、民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2、民事诉讼基本原理民事诉讼目的诸学说、与相关理论的关系;民事诉讼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民事诉讼模式,种类、特征、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其要素;诉权论、诉的含义、要素、种类、反诉;既判力及其作用、既判力的范

41、围。3、民事诉讼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保全和先予执行、期间、送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4、证据与证明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种类,证据的调查和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与程序、证据的审核认定。5、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涵义、特征、适用范围,各程序的原理、构造及其运用。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6、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特殊规则;督促程序的涵义、适用范围、特点、程序的基本构造及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涵义、适用范围、性质

42、与特点、程序的基本原理及运用。7、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的概念、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根据、执行主体与客体、执行管辖、执行异议、 执行担保与执行承担、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执行和解与执行回转。执行程序的开始、中止和终结。执行措施,包括:对动产的执行措施、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对行为的执行措施、特殊的执行措施和制度。813 经济法一、考试要求经济法是对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测试的入学考试。内容包括经济法与商法两大部分。要求所有考生对经济法、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考生应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二、

43、考试内容(一)经济法学(80分)1、经济法总论(1)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词源、经济法的发展等基本知识;(2)了解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体系等基本知识;(3)掌握经济法的法经济学分析的一般理论,了解经济法与经济的基本关系。2、反垄断法(1)了解反垄断法的目的、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自然垄断与政府管制,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2)了解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构造、我国反垄断法的特点。3、财税法(1)财政法,掌握财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内容;能运用上述原理分析现实问题。(2)预算法:掌握预算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原则、功能、预算程序的基本内容,了解中国预算法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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