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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数值的有关规定(一)
1、停风地点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派人把守巷口,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安排专人看守,在8h封闭完毕。
3、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二级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要严格控制风硐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5%,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井下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电缆所经过的巷道及变电所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5、回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米范围瓦斯浓度在2.0%以下,由通风值班人员安排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米范围瓦斯浓度在3.0%以下,由通风科长提出解决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要求进行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米范围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通风部门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6、采区及以上范围瓦斯积聚且浓度超过3.0%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二级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管理局备案。
7、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部通风机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
8、制定排瓦斯的方法,要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同,严禁一风吹。
9、独头巷排放瓦斯供风量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不超过1.5%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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