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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招标文件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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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9018) 原则招标文献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 () 使用阐明 一、《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合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朴、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 二、《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用相似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第一章的格式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公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售的招标文献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步注明公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第三章“评标措施”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措施,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用。招标人选择合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原因的评审原则、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原因的评审原则、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措施”前附表应列明所有评审原因和评审原则,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规定即否决其投标的所有条款。 五、《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标、行业原则,以及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技术原则和规定”、“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对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技术原则和规定”相衔接。 七、《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第七章“技术原则和规定”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原则和规定”中的各项技术原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原则,不得规定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假如必须引用某毕生产供应者的技术原则才能精确或清晰地阐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原则时,则应当在参照背面加上“或相称于”字样。 八、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原则施工招标文献》、行业原则施工招标文献(如有),对《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做对应的补充和细化。 九、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详细状况,在招标文献中载明对应规定。 十、《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为,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简要原则施工招标文献》的修改意见和提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应。 联络电话:(010)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文献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合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立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阐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规定 本次招标规定投标人须具有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对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献的获取 4.1 凡故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简介信购置招标文献。 4.2 招标文献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献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简介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献的递交 5.1 投标文献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献,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 (公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公布。 7. 联络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合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立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阐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规定 本次招标规定投标人具有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对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献的获取 4.1 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置招标文献。 4.2 招标文献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献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献的递交 5.1 投标文献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献,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详细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与否参与投标。 7. 联络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附件:确认告知 确认告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有关 的告知,并确认 (参与/不参与)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贯彻状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动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财务规定: 业绩规定: 其他规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偏离 □不容许 □容许 2.1 构成招标文献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规定澄清招标文献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献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献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献的其他材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措施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规定 年 3.5.3 近年完毕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规定 年 3.6.3 签字或盖章规定 3.6.4 投标文献副本份数 份 3.6.5 装订规定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献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动 4.2.2 递交投标文献地点 4.2.3 与否退还投标文献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状况检查: 开标次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7.1 与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2 中标候选人公告媒介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详细规定: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贯彻状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贯彻状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规定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规定 1.4.1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征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种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近来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一样单位,不得同步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献和投标文献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献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简介的工程场地和有关的周围环境状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献时参照,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置招标文献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献的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容许投标文献偏离招标文献某些规定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献 2.1 招标文献的构成   2.1.1 本招标文献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原则和规定; (8)投标文献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献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献的构成部分。 2.2 招标文献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献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献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献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置招标文献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假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局限性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献编制的,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献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献,并告知所有已购置招标文献的投标人。但假如修改招标文献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局限性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献编制的,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献 3.1 投标文献的构成 投标文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填写对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步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规定。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措施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献的,应承担招标文献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状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对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规定或被容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献;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献的同步,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献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通过招标人承认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献的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献;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告知书后,无合法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状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阐明书等复印件,详细年份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毕的类似项目状况表”应附中标告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详细年份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种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状况表”应附中标告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种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献的编制 3.6.1投标文献应按第八章“投标文献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长附页,作为投标文献的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献规定更有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献应当对招标文献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规定、技术原则和规定、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献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献应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献应尽量防止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状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详细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献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晰地标识“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献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详细装订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献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献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献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献,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献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献。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献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献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献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献,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献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献,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献的书面告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告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献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告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献的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献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献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与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状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献开标次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状况、投标报价、质量目的、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措施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识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有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实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重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措施”规定的措施、评审原因、原则和程序对投标文献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规定的措施、评审原因和原则,不作为评标根据。 7. 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告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告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同步将中标成果告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献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通过招标人书面承认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协议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导致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协议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献和中标人的投标文献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合法理由拒签协议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导致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告知书后,招标人无合法理由拒签协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导致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规定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状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规定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的纪律规定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献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状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规定的评审原因和原则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规定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献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状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献的编制、密封和标识、递交、开标、评标等的详细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识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识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状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原则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告知 问题澄清告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献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告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告知书 中标告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献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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