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铺租赁合同押金明确版
一、合同背景
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当商铺出租方(以下称为“出租方”)与商铺承租方(以下称为“承租方”)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并书面约定的合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明确押金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内容
1. 押金金额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以下简称“RMB”)金额为合同总租金的两倍作为押金。
2. 押金用途
押金用于保障租赁期间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商铺及内部设施、装修、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3. 押金退还
a) 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铺进行检查,如商铺内有损坏、违约等情况,则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b) 如商铺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将在租赁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将押金原额退还给承租方。
c) 如出租方逾期未退还押金,除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承租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4. 押金冻结
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将押金在租赁期间冻结,并用作抵押或担保的用途,以防止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或违约的行为。
5. 押金争议解决
由于押金退还时可能发生争议,租赁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在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三、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合同。
四、合同终止
1. 当租赁期满时,本合同终止。如承租方继续使用商铺,应与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 在租赁期限内,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法律适用和管辖
1. 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2. 如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友好协商并重新订立有效条款。
六、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出租方和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合同正本为准。
2. 本合同无条件地接受双方的约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合同。
七、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