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各企业对外签订协议行为,加强协议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事前防备能力,增进协议纠纷的防止与处理,从而维护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各企业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的之外,均应签订书面形协议式,有关修改协议的文书、图表、传真,送货单,发票,对帐单等均为协议的构成部分。
第三条 凡以集团、各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协议的,合用本制度。
第四条 集团法务部负责协议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协议签订及履行等工作,详细内容以及集团运行中心、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内容见第三章
第一章 协议的签订
第四条 如下经营行为应签订有关协议
☆土地获取、股权转让、企业融资等,以及与之有关的经营行为。
☆前期工程:如三通一平、临水电、临路、方案征询、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
☆建安工程:如地基工程、住宅建安、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水电费、质检费、沉降观测费、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电、供水、供热、煤气、视话、智能化工程费、环卫、邮政、排水、绿化、供热、区内道路等。
☆公用配套设施:如非经营性公建费、小配套等。
☆销售筹划:如广告费、项目推广费、样板间装饰等。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与酒店、售票中心等的长期合作类协议。
☆除上述协议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签订的协议
第六条 主办部门应遵照事前签订原则进行协议的签订,协议必须事先签订,然后开始实行。严禁未签协议即先行实行的现象。
第七条 所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经济协议一般应采用包死总价或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协议价款的签订,若不具有条件,必须明确造价取费原则及结算方式。
第八条 所有不能签订协议或协议的,各主办人员必须《阐明》并经主管副 总和企业总经理签字承认,然后执行协议审批流程,通过各级审批后方可生效实行。
第九条 对于临时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等状况下不能事先签订协议的,可以填写《事先不能签订协议申请单》,主办人应将事件缘由、合作方选择根据、结算方式、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阐明,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经项目企业总经理同意,报企业运行部、集团运行中心立案后实行,并在10天内按正式协议审批程序完毕补办手续。但由此协议产生的任何联带后果,均由项目企业总经理承担。
第十条 资信调查:如属非招标后签订的协议,签订协议前,经办部门必须理解、掌握对方的资信等状况,规定对方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应的资质证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所有协议必需明确协议详细内容及范围,并注明如下内容:协议必须具有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协议总价或协议单价),双方或各方的权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原则及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并要考虑争议处理的管辖法院。若有其他特殊事项需要阐明,需在《协议审批单》的备注中详细填写。
第十二条 对于协议标的没有国家通行原则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协议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分别保管。
第十三条 每一协议文本上必须注明协议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络人、电话、银行账号。协议双方必需在协议文书中签写协议签订日期。
第十四条 有关协议文本签字、盖章的规定
☆土地协议、与金融单位签订的协议、战略合作框架类的协议需由法定代表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
☆除上述以外的所有协议文本,由集团各中心(或部门)签订的协议均需总经理或主管总裁在协议文本上签字,项目企业签订的协议均需项目企业总经理在协议文本上签字;
☆所有签订的协议均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实行;
☆与协议有关的协议附件必需经协议双方或各方盖章确认,并附于协议后。
第十五条 对外签订的协议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协议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六条 协议盖章生效后,各企业按集团确定的规范对协议进行编号登记并报集团法务部立案。
第十七条 原则上不容许同协议对方的分企业签订协议,如确需同分企业签订协议的,必须规定协议对方提供总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事项、授权期限并加盖总企业公章。
第十八条 签订协议步,应规定对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除公章、协议专用章外,其他盖章(财务专用章、业务部门章等)均属无效,各部门不得审核通过。
第二章 协议的审批
第十九条 协议文本确定完毕,凭《协议审批表》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运行部、各企业总经理、集团运行部、法务部等职能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条 协议及《阐明》的审批流程
☆一般协议审批流程及报审方式(销售费用协议除外):
★天津企业协议:
主办部门填写《协议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订意见→运行部签订意见并将协议编号→企业总经理审批→报集团法务部审核→报集团运行中心审核→协议盖章
★异地企业协议
主办部门填写《协议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订意见→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运行部签订意见并将协议编号→企业总经理审批→报集团运行中心审核→协议盖章
★集团签订协议
主办部门填写《协议审批表》并将协议编号→部门主管副总签订意见→集团法务部审核→集团运行中心审核→报总裁(或主管总裁)审批→协议盖章
☆销售费用协议审批流程:
★天津企业:
主办部门填写《协议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订意见→运行部签订意见并将协议编号→报集团法务部审核→报集团运行中心审核→企业总经理审批→协议盖章
★异地企业:
主办部门填写《协议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订意见→企业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运行部签订意见并将协议编号→企业总经理审批→协议盖章
☆异地企业协议报审方式:
协议文本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送集团审核;《协议审批单》以传真的形式,报送集团审批。
第二十一条 如下协议必须经集团法务部审批:
☆以集团本部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协议、承诺、确认函、对外担保等各类协议。
☆以收购目的企业股权的形式获取土地及除政府出让外的其他方式获取土地的系列协议,针对此类协议,法务人员将参与协议前期的资信调查、谈判以及协议的拟制、修改及谈判至最终签订协议的全过程。
☆非银行机构融资(信托融资、房产典当)等事项的协议。
☆不合用协议范本或各企业认为必须由集团法务部审查的各类协议。
☆各项目销售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必须经集团法务部审核并由集团各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未经集团法务部承认,不得就销售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之条款进行任何变动。
☆除以上协议外,已经由各企业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审核后的协议,无需报集团法务部审查。
第二十二条 如下协议必须经集团运行中心审批:
☆前期协议:三通一平(包括临时工程)等施工协议、各项设计协议等与前期费有关的协议;
☆建安协议:工程类协议、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协议;
☆市政配套协议:环境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协议、小区智能化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协议 、所有区内管网施工协议;
☆销售费用协议:天津企业的销售费用协议由集团运行中心销售管理部审核,并由集团运行中心销售管理部编号并建立协议台帐;异地企业的销售费用由各异地企业运行部审核、编号并建立对应协议台帐。
第二十三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订于协议审批单上,协议审批单作为协议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协议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审核职责:
☆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负责协议文本的起草,组织协议的审批和签订;主办部门需审核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协议的价款、履行日期、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双方或各方权责、奖惩规定等条款;并且负责审核协议与否符合企业目的管理的总体框架,波及的协议价款与否确定,与否在预算目的的总额范围之内,并负责组织监督执行;审查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与否真实、合法,协议项目与否在其营业执照范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与否记录清晰精确;并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判断,确认该协议不存在任何问题和风险后,由部门主管签名,并明确同意或不一样意及需要整改的内容。部门主管签字后,部门主管对以上协议审核内容负主责。
☆企业运行部:
对协议的价款、结算原则、方式进行审核,并比较这些内容与目前市场水平的差异,审核后由企业运行主管签字,并签订意见,将需要调整的反馈主办部门整改。若协议乙方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则还需审核协议内容与否与乙方投标确认的价格和原则统一,以上内容确认后将协议编号。
☆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对协议与否存在法律风险进行审核,并签订意见。
☆集团运行中心
负责审核协议签订与否执行本管理规定;并对协议中的价款、结算原则进行审核,对其有问询权,对价格差异较大的,结算原则不利于企业的条款提出整改提议。负责审核协议中与工程技术有关的条款和技术参数指标。
☆集团研发中心:
负责审核协议中与设计有关的条款和设计参数指标。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审核协议内容应尽职尽责,集团审核协议中发现由于协议签订部门、协议审核各部门未尽到上述责任导致协议延误或给企业导致损失的,集团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关协议审批时间的规定:
☆司运行部:接受协议后2个工作日
☆法务部:接受协议后2个工作日
☆集团运行中心:接受协议后2个工作日。上报集团运行中心协议(除销售协议外)时间为每周一、周三下午,各企业提前制定协议签订计划,防止因协议审核延误协议签订而导致的对项目不利影响。
第二十七条 协议存档
☆集团或企业内部协议存档一式五份,正本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主办部门、运行部、法务部、财务部执副本实行,有关部门应分别建立协议台帐,以便备查。
☆协议存档内容:协议、协议审批单、协议附件等一切与协议有关的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章 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运行部应根据协议编号各立协议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状况和收付款状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根据协议履行收付款工作,收付款单位与协议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规定对方单位出具代收付款证明。
第三十条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协议对方先开具发票的,协议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详细经办人员审核签字承认,经各企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一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协议资料,对工程协议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制度。
第三十二条 协议的实行过程管理
☆协议执行过程中,协议签订部门对协议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在协议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状况应及时向各企业总经理汇报并告知集团法务部。
☆如协议在实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凡超过协议规定范围的部分,应及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另详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规定)报上级审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流程执行第二十条。
第四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收到对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告知必须在3天内向各审核部门汇报。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根据协议的签订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运行部、企业总经理、集团法务部、集团运行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协议终止要填报《协议终止汇报单》,终止协议的签订执行第二十条。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告知和答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规定,必须以挂号或快递形式发送,挂号或快递签收凭证作为协议构成部分交由各企业综合管理部保管,天津企业及集团本部之前述凭证由集团综合管理部保管。
第三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文本作为原协议的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协议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措施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六条 协议变更后,协议编号不予变化。
第五章 有关职责
第三十七条 协议作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根据和凭证,经办人员应就协议内容、条款严格保密。
第三十八条 各经办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协议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协议流转单等)按协议编号整顿,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三十九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协议事宜、未及时汇报状况和遗失协议有关资料而给企业导致损失的,经办人员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 协议档案
第四十条 各企业应建立协议档案。每一份协议都必须有一种编号,不得反复或遗漏。每一份协议包括协议正本、副本及附件,协议文本的签收记录,协议分批履行的状况记录,变更、解除协议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条 各企业、部门应建立协议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协议的不一样种类,建立协议的总台帐和分类台帐。
☆每个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必须设一种总台帐。其重要内容包括:序号、协议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协议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状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精确、及时、完整。各企业总台帐由各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同步由各企业综合管理部定期汇总报集团综合管理部立案。综合管理部门建立总台帐的分类方式如下:
★重大合作协议:包括土地出让协议、非政府出让形式获取土地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股权收购及转让协议
★建设工程类协议: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工程征询服务协议、建设工程总包协议、建设工程分包协议、建设工程保险协议、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协议、建设工程担保协议、建设工程监理协议、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协议、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配套工程协议等
★融资担保类协议:包括借(贷)款协议、抵押协议、质押协议、担保协议、典当协议、信托协议等
★筹划类协议:包括广告制作协议、广告公布协议、宣传活动协议等
★物业管理类协议:包括物业管理协议、清洁保洁协议等
★商业地产类合作协议:包括对外招商协议、租赁协议、合作协议等
★劳动协议
★其他协议
☆企业各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各自的分类台帐,分类台帐的分类方式可以与总台分类方式、编号可以不一样,但编号之间不可冲突。
第四十二条 集团及天津企业已签订的协议原件留存集团综合管理部存档,同步 复印件报集团法务部立案。各异地企业已签订的协议原件由各企业自行存档保管,各异地企业签订的重大合作协议复印件,须报集团法务部立案。
第四十三条 已签订的协议建立出借制度,借出人须凭主管领导签发的协议借阅单查阅、复印协议,无特殊状况,借出的协议应当日偿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措施不合用于各项目销售过程中同客户按照房管局统一版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由集团总裁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运行中心、法务部进行解释,并根据集团在协议管理中的实际状况加以完善和修正。
第四十七条 有关表格
《协议审批表(天津企业工程及其他类)》
《协议审批表(异地企业工程及其他类)》
《协议审批表(天津企业设计类)》
《协议审批表(异地企业设计类)》
《协议审批表(天津企业销售类)》
《协议审批表(异地企业销售类)》
《协议审批表(集团签订类)》
《阐明》
《事先不能签订协议申请单》
《协议终止汇报单》
合 同 审 批 表
(天津企业工程及其他类)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协议金额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主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监)
年 月 日
企业运行部
年 月 日
企业总经理
年 月 日
集团法务部
年 月 日
集团运行中心
年 月 日
备注
合 同 审 批 表
(异地企业工程及其他类)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协议金额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主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监)
年 月 日
企业法务部(或法律顾问)
年 月 日
企业运行部
年 月 日
企业总经理
年 月 日
集团运行中心
年 月 日
备注
合 同 审 批 表
(天津企业设计类)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协议金额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主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监)
年 月 日
企业运行部
年 月 日
企业总经理
年 月 日
集团法务部
年 月 日
集团研发中心
年 月 日
集团运行中心
年 月 日
备注
合 同 审 批 表
(异地企业设计类)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协议金额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主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监)
年 月 日
企业法务部(或法律顾问)
年 月 日
企业运行部
年 月 日
企业总经理
年 月 日
集团研发中心
年 月 日
集团运行中心
年 月 日
备注
合 同 审 批 表
(天津企业销售类)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协议金额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主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监)
年 月 日
企业运行部
年 月 日
集团法务部
年 月 日
集团运行中心
年 月 日
企业总经理
年 月 日
备注
合 同 审 批 表
(异地企业销售类)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协议金额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主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监)
年 月 日
企业法务部(或法律顾问)
企业运行部
年 月 日
企业总经理
年 月 日
备注
合 同 审 批 表
(集团签订类)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协议金额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主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监)
年 月 日
集团法务部
集团运行中心
年 月 日
总裁(或主管总裁)
年 月 日
备注
说 明
名称
对方单位
金额
内容:必须填写如下内容:
1数量、质量、原则
2结算方式(分别注明大、小写)
3付款方式
4实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年 月 日
主办人
分管副总或总监
总经理
事先不能签订协议申请单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价款
甲方
乙方
原因
经办人: 分管副总:
企业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企业运行部立案 未立案 已立案
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运行中心立案 未立案 已立案
签字: 年 月 日
主办部门、企业运行部、集团运行中心各一份
合 同 终 止 报 告 单
项目: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协议名称
费用类别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原协议金额
原结算方式
终止价款
终止价款结算方式
终止原因
经办人: 分管副总:
企业总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企业运行部立案 未立案 已立案
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运行中心立案 未立案 已立案
签字: 年 月 日
主办部门、企业运行部、集团运行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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