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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家庭变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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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家庭变迁   家庭是个能动的要素,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的。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与近代一百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一进一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国。中国农村的家庭,也是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从事自给自足小农生产的传统家庭。其间除近现代的太平天国革命、戊戍维新、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以及领导下的解放区,传统家庭的某些方面受到一些冲击外,从本质上来讲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这种传统家庭的主要特征是:①从事自给自足单一的农业生产,既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又是生活的基本单位,是名符其实的社会细胞;②父亲,父家长拥有权威,结婚的目的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③婚姻缔结的方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全由父母包办,强调“门当户对”;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推崇夫唱妇随;⑤崇高大家庭,家庭结构比今天相对大些,家庭关系也比较复杂,以父子关系为中心;⑥男尊女卑,重男轻女,在贞操观方面实行两个标准,男性可以内妾、嫖妓,女性却要婚前婚后守贞从一而终;⑦受神权、族权、父权、夫权四权统治。它以封建的土地私有制这个经济基础没有被摧毁,所以这种传统家庭从本质上讲也就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   全国解放后,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消除了封建家庭制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首先政治制度变了。颁布了新《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规定了家庭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关系,为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开辟了道路。特别是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产业结构有了改变,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冲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进入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迅速转型的转型期。中国农村的家庭,发生了急剧变化,都已经或正在发生显著变迁。   「BT1」家庭功能的变迁   在长期静态的农业社会里,中国农村家庭具有生活、生育、教育、抚养、赡养、消费、感情交流、性、文化娱乐、政治、宗教等等功能,凡人生基本生存需要,家庭几乎都能不同程度的予以满足。这诸多的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基本上没发生什么质的变化。就是在解放初期,虽然政治制度变了,但由于生产方式没有变,仍然是自然经济的小农生产方式,家庭的功能除政治功能不复存在外,其他功能也没什么大变化。在农村家庭功能中,生产功能是起主导作用的核心功能。它决定影响着其他功能的发挥与变化。同时,家庭生产功能一旦发生变化,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等等或迟或早也要变化。家庭生产功能的变化,是中国农村家庭最重要的变化,是研究社会影响家庭变迁的突破口。   解放以来,家庭的生产功能走过了一条加强〖CD2〗取消〖CD2〗恢复并进一步加强〖CD2〗逐渐减弱消失的曲折道路。在每一个阶段,都牵动了家庭其他功能跟着变化。1950年至1955年,即单干、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生产方式虽没有大变化,但由于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分到了土地、房屋、牲畜和农具,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家庭的生产功能较解放前有很大加强,收入也大大增加。家庭的消费和生育功能也开始活跃起来。   1956年到1978年,即高级社和人民公社阶段,农民的土地、牲畜及大农具都入了社,农民变成了社员,靠工分吃饭,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村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由生产队、大队和公社的各级干部负责管理。农民家庭除少量自留地和副业外,不再与生产直接发生联系,而是以个人的身分同生产发生关系。农民家庭的生产功能被取消了,失去了直接从事生产的对象和手段,特别是1958年和1959年两年,大跃进、大炼钢铁、瞎指挥、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办公“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家庭的消费,教育和赡养功能也被弄得支离破碎,使得整个农村家庭,成为一种功能稳乱、很不完备的社会细胞。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公布后,除生产功能外,家庭的其他功能又逐渐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又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把农民的一点点自留地的极有限的副业几乎全割掉了。这种农村家庭生产功能的完全丧失,纯系用强制的行政手段,人为加以取消的。违背了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必然遭受惩罚。在吃“大锅饭”的局面下,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干活磨洋工、出工不出力,严重损伤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减少,使农村家庭的消费功能等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从1979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至今,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这个阶段将继续相当长的时期。由于农村从集体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有了生产、经营的自由权和产品的支配权。农民生产出的成果,“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调动了劳动生产积最小数量,也是表现之一。家庭结构类型的小型化,是当前农村家庭结构发生的最重要的变迁,它反映了农村家庭人际关系日趋简单,有利于发挥家庭民主和减少矛盾,是农村社会发展的结果,同农村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是相适应的。   〖BT1」家庭人际关系的变迁   全国解放后,1950年公布实施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婚姻法》,1954年制定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了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关怀、互相尊重、互相扶助,团结合作同志式的平等关系。传统家庭那种丈夫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父母视子女为私有财产,婆婆统治媳妇、男尊女卑、长尊幼卑等等不平等的关系,被废除了。1956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和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生产资料公有取代了农民家庭的私有,农民家庭丧失了生产经营这一核心功能。自此直到1979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20多年间,农村家庭在形式上已与城市差不多,只是生活的基本单位了。这在客观上起到了降低家长权威的作用,有助于家庭民主、平等人际关系的建立。再加上长期以来不断在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家庭成员民主、平等的观念,日益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但由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生产发展缓慢,农村经济长时期停留在自给自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不发展,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使家庭人际关系的民主与平等受到很大大限制,进展迟缓。法律规定的东西与现实生活实际之间,存在着小差距。越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存在的差距也就越大,农民家庭中传统家庭的某些特征表现得也就越多。如丈夫的大男子主义和家长作风,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包办,对子女职业选择五受教育问题干涉等等,也就显得更加严重。   家庭人际关系的变迁,重要的标志是家庭权力结构的变化和角色模式的重新调整,在14省农村家庭调查中,家庭权力结构的变化是明显的,从事何种生产,买生产资料,买大型家俱和耐用消费品、孩子教育、对孩子职业、日常生活开支、储蓄和投资、借款、日常文化开支、谁出任当家人等11项家庭事务由谁来决定中,1986年与1978年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今天中国农村家庭的当家人,虽然也有些女性但绝大多数还是男性。统计数据表明,当家长对家庭事务的阅览室权仍比较大,到1986年在11项家庭事务中,决定权占%到%之间的有4项,占%到%的2项,占%至%的有2项,占%至16%之间的有3项。尽管如此,同改革前的1978年对比,在11项家庭事务中,由当家人决定所占的百分比,在11项家庭事务中,由当家人决定所占的百分比,除买生产资料一项略有增加外,其余10项都减少了,减少%至%不等。说明当家人决定家庭事务的权力下降了。这种权力下降,固然包含着因男性当家人有人外出从事工业或做劳务,无暇顾及家庭事务的因素在内。与此同时,由当家人夫妻共同决定的,大11项家庭事务中,1986年也均比1978年增加,增加了%至%不等。1986年由夫妻共同决定占%至%的有7项,占%至%的3项。说明当家人夫妻共同决定家庭事务的权力上升。由当家人配偶决定的,在11项家庭事务中,1986年也均比1978年增加,增加了%至%不等。说明当家人妻子对家庭事务的决定权提高,尽管提高的比例还不大。由此可见,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向民主、平权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夫妻共同决定家庭事务的比例,都已超过一半以上。   由当家人的父母或公婆及岳父母决定的,在11项家庭事务中,1986年均比1987年减少,且减少的比例较大。1978年由当家人父母或公婆决定的,在11项中都占到%至%之间,可到了1986年除谁出任当家人一项还占%外,其余10项都降到了%以下,1978年由当家人岳父母决定的,11项都占%到%之间,而1986年除4项还占%到%之间外,其余都降到了零。造成老年人决定家庭事务权力比例的下降,原因有二:一是由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减少所致,二是老年人在家中的权力地位大大下降。二者相比,后者是最主要的。改革以后,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农村家庭要组织管理生产和生活,要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互相竞争,有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是否解放、有无创新精神,已成家庭能否致富的关键,靠老经验、传统的一套已经行不通。在家庭中能者当家、能者决定家庭事务,成为事在必行。老者为尊,老年人当然应为一家之长,当然应对家庭事务有最大的决定权,已为时代所不容。于是普遍发生权力下移,由老一代手中转入下一代手中。老年失去了在家庭中昔日所拥有的权力和地位。在杨善华对上海郊区、北京郊区和河南省潢川县农村家庭的调查中,曾把户主男性的主干家庭单抽出来,考察其在家庭生产、日常生活事务、子女问题、房屋修建、钱财掌管等5项重要家庭事务决定权方面的分配情况,结果发现,由父母决定的所占比例都很低,除潢川在个别项目上占到%外,其余大都占5%以下。回过头来再让我们看看当家人儿女决定对家庭事务的参与权和发言权提高了。改革后大批有文化身体好的青年人进入乡镇企业或外出做劳务,独立性加强,就是在家从事种田和其他经营的,由于年龄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发挥的作用也比以前大了。这就决定了在家庭事务中发言权的提高。另外,由全家人决定的,在从事何种生产、买生产资料、买大型家俱和耐用消费品、孩子的教育、孩子的职业等重要项目上,也有增加。各人决定各人的,在大多数项目上也是增加的。这就表明了家庭权力有所分散,这种分散本身,正是家庭民主平等加强的体现之一。由其他人决定一项,1986年都比1978年减少,它表明农村家庭人际关系变得更单纯了,旁系亲属大大减少,即使还有,发言权也小了。   家务劳动分担的变化,家庭角色模式调整的具体表现,也是反映家庭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家务劳动是家庭主妇地专职,丈夫基本不干家务。全国解放后,农村妇女参加劳动生产多了,情况逐渐有所变化,丈夫也开始承担部分家务。男女分工的基本格局虽受到不少冲击,但家务劳动仍是妻子比丈夫多承担得多的多。这个问题在农村家庭中是改变比较慢的问题之一。尽管如此,改革后还是发生了不少变化,在调查的做饭、打柴、桃水、洗衣服、打扫房间、缝补、修理东西、指导小孩子学习、照料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照看、日常购物、其他等12项家务劳动由谁干中,1986年与1978年相比,由当粗人夫妻双方共同干的,除修理东西、照料婴幼儿2项下降外,其余10项所占比例都增加了,增加%至%不等。增加较多的是做饭、指导小孩学习、老人和病人照看,日常购物等,多是家庭主妇干的活。由当家人干的,在12项中有4项增加,增加%至%不等;有8项减少,减少%到7%不等。原因是男性进乡镇企业或外出做劳务的人增多,没有更多时间在家干家务。由当家人配偶干,在12项中除挑水1项有所减少外,其余11项都增加了,增加了%到%不等。原因主要是因为家庭结构小型化,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减少,当家人父母或公婆干家务的大大减少,在12项中都有下降,下降%至%不等,下降比例较大。由当家人岳父母干的,总的看也减少了许多。由当家人儿女干的,虽然总的看有所增加,但增加的很有限。老的家务,一部分转到当家人夫妻共同承担的部分,当家人配偶承担的比例要比当家人高些,当然也不是高的很多。总之,农村家庭夫妻既参加生产劳动,又承担家务的双重角色加强。传统的分工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出现了与城市双职工家庭一样的发展趋势。它是妇女地位提高,夫妻关系日益走向平等的反映。   从以上对家庭事务的决定权和家务劳动由谁干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持看出,今天农村家庭的人际关系,正是由以父子为中心向以夫妻为中心转移。亲子关系的重要性日益为夫妻关系的取代,夫妻越来越成为家庭一切事务的主宰,夫妻间的使用、交往大大加强。   调查还表明,越是经济发达、乡镇企业发展快的地区,夫妻共同决定家庭事务、妻子决定家庭事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丈夫共同承担家务、丈夫承担家务等,所占比重也就越高。同时,家庭的权力,也就越趋向分散。显示出家庭人际关系民主平等的程度增高。可见生产方式的变革,正促使农村家庭人际关系逐渐发展为带有本质性的变迁,以适应农村迈向工业化、城市化的需求家庭是个能动的要素,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的。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与近代一百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一进一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国。中国农村的家庭,也是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从事自给自足小农生产的传统家庭。其间除近现代的太平天国革命、戊戍维新、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以及领导下的解放区,传统家庭的某些方面受到一些冲击外,从本质上来讲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这种传统家庭的主要特征是:①从事自给自足单一的农业生产,既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又是生活的基本单位,是名符其实的社会细胞;②父亲,父家长拥有权威,结婚的目的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③婚姻缔结的方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全由父母包办,强调“门当户对”;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推崇夫唱妇随;⑤崇高大家庭,家庭结构比今天相对大些,家庭关系也比较复杂,以父子关系为中心;⑥男尊女卑,重男轻女,在贞操观方面实行两个标准,男性可以内妾、嫖妓,女性却要婚前婚后守贞从一而终;⑦受神权、族权、父权、夫权四权统治。它以封建的土地私有制这个经济基础没有被摧毁,所以这种传统家庭从本质上讲也就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   全国解放后,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消除了封建家庭制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首先政治制度变了。颁布了新《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规定了家庭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关系,为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开辟了道路。特别是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产业结构有了改变,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冲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进入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迅速转型的转型期。中国农村的家庭,发生了急剧变化,都已经或正在发生显著变迁。   「BT1」家庭功能的变迁   在长期静态的农业社会里,中国农村家庭具有生活、生育、教育、抚养、赡养、消费、感情交流、性、文化娱乐、政治、宗教等等功能,凡人生基本生存需要,家庭几乎都能不同程度的予以满足。这诸多的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基本上没发生什么质的变化。就是在解放初期,虽然政治制度变了,但由于生产方式没有变,仍然是自然经济的小农生产方式,家庭的功能除政治功能不复存在外,其他功能也没什么大变化。在农村家庭功能中,生产功能是起主导作用的核心功能。它决定影响着其他功能的发挥与变化。同时,家庭生产功能一旦发生变化,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等等或迟或早也要变化。家庭生产功能的变化,是中国农村家庭最重要的变化,是研究社会影响家庭变迁的突破口。   解放以来,家庭的生产功能走过了一条加强〖CD2〗取消〖CD2〗恢复并进一步加强〖CD2〗逐渐减弱消失的曲折道路。在每一个阶段,都牵动了家庭其他功能跟着变化。1950年至1955年,即单干、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生产方式虽没有大变化,但由于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分到了土地、房屋、牲畜和农具,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家庭的生产功能较解放前有很大加强,收入也大大增加。家庭的消费和生育功能也开始活跃起来。   1956年到1978年,即高级社和人民公社阶段,农民的土地、牲畜及大农具都入了社,农民变成了社员,靠工分吃饭,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村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由生产队、大队和公社的各级干部负责管理。农民家庭除少量自留地和副业外,不再与生产直接发生联系,而是以个人的身分同生产发生关系。农民家庭的生产功能被取消了,失去了直接从事生产的对象和手段,特别是1958年和1959年两年,大跃进、大炼钢铁、瞎指挥、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办公“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家庭的消费,教育和赡养功能也被弄得支离破碎,使得整个农村家庭,成为一种功能稳乱、很不完备的社会细胞。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公布后,除生产功能外,家庭的其他功能又逐渐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又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把农民的一点点自留地的极有限的副业几乎全割掉了。这种农村家庭生产功能的完全丧失,纯系用强制的行政手段,人为加以取消的。违背了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必然遭受惩罚。在吃“大锅饭”的局面下,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干活磨洋工、出工不出力,严重损伤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减少,使农村家庭的消费功能等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从1979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至今,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这个阶段将继续相当长的时期。由于农村从集体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有了生产、经营的自由权和产品的支配权。农民生产出的成果,“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调动了劳动生产积据民政部门统计,1985年全国只有50万人登记再婚,1990年增至万,1997则达万。1985年以来,在全国每年登记结婚人口总数中,再婚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1985年为%,1990年为%,1997年已升至%。在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京、   津、沪三大直辖市,1997年再婚人口占登记结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和%,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国农村家庭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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