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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炉山森林公园环山公路消防通道及节点景观工程一期.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930083 上传时间:2024-04-07 格式:DOCX 页数:65 大小:106.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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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具体以本工程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暂定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单价不变是指清单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在同一档次(或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高于(或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不变];当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计算。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修正之后的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条款号:7.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现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11.2.(7)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条款号:11.3.1(8)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条款号:11.3.1(9)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11.3.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单价分析表; 现文:单价分析表(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条款号:11.3.2.(7)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主要材料价格表; 条款号:1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暂定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单价不变是指清单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在同一档次(或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高于(或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不变];当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计算。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修正之后的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条款号:13.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现文:13.5.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只是项目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对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换算,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费用不变,即调整后的清单单价=投标单价+材料价差*(1-投标下浮率)。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主材表中没有的材料,其单价则按施工期广州地区材料市场该项材料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 条款号:13.5.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文: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核准后确定。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9 预算包干费包干内容有: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费率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3.10 土方类别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由施工单位代缴的余泥排放费结算时凭发票按实结算; 13.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13.12 材料价格依据广州地区的材料市场价格并考虑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计算,投标报价应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进行报价,结算时不再因各种因素进行调整; 13.13 施工企业规定的基本劳动保险金计入标价,由建设单位代缴的基本劳动保险金,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由建设单位按实缴金额一次性扣回; 13.14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13.15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13.15.1 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出现投标单价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标公示前建设单位要求投标人按13.4条款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投标人不得拒绝; 13.15.2 投标人一旦中标,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冲突,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修正,中标人不得拒绝; 13.15.3 投标人一旦中标,结算时,若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 13.16 投标人一旦中标,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13.17 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的结果为准。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或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为3%;原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开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3%。开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原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三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三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0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含变更文件)、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具体情况按照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 (二)承包方式 按招标文件、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保、包劳保、包系统调试、包验收、包保修;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天。 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必须达到新竣工备案制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暂列金额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年 月 日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文件资料);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现行规定的最新标准与规范执行。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周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6 套。 6、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工程分包 7.5 (1) 指定分包工程:无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无 13.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无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无。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式: 授权范围: 19、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按照现状提供。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构筑物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于施工过程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3天。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3天,具体时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如有则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主动配合协助发包人办理各种报建申报手续;现场的管线迁移(如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9.3.1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9.3.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工程中使用的标准与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负责自行购买。发包人将在合理时间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属承包人施工范围的施工图纸4 套。承包人要求额外提供图纸和资料的,发包人可予以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 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导致委托人逾期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造成违约行为的理由。 × 其他: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补充以下内容: (1)本项目执行穗天府【2009】20号“印发《天河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控制管理办法》和《天河区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天内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等; (2) 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承担保修期工作;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的责任和要求,以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4) 遵守国家及广州市现行的规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噪音管理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移交前施工现场、项目的清理、清洁,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 负责现场范围以内的公共设备、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与监测、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 承包人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 (8) 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 (9) 承包人必须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筑〔2006〕635 号】、【穗建筑[2006]668 号】文件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平安卡;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出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655号】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 A、 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B、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加强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411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关于再一次明确市政工程施工围蔽设置要求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函[2009]265号】等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或不良的影响。 (11) 本合同被解除时,承包人应将全部场地清理干净退还发包人并将与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文件等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人。 (12)为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按实际需要足额投入。 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B、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C、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D、干扰与协调 ①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然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②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③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④承包人应做好管理协调工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或未能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施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⑤承包人应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地上及地下障碍物进行清理。 E、承包人负责协调办理工程竣工后涉及设施的养护移交工作。 20.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无 。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无 。 补充以下内容: (1)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成三个作业面同时开展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按三个作业面同时施工考虑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配备等。承包人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若需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均应取得相关批准后才能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切实规范用工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因承包人拖欠劳务单位工程款而引起的劳务单位滋事或以发包人为被告的诉讼,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赔偿金)。 (3)承包人应承担由于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外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及与发包人相关的现场协调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发包人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补充以下内容: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扣除工程合同款按10万元/次。 (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 (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 (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扣除合同价款按2万元/人。 (5) 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 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书面批准,报发包人备案,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 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跟班,履行各自的职责。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30%,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或广州本地银行担保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 (3)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按招标文件规定。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无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无 □ 签订本合同时。 / □ 其他时间: /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8.5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工程验收完毕。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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